警卫部队改革最新消息三51116部队85年入伍的军人退伍后在地方工作后而工厂破产能退休吗?

2016年民政部退伍军人补贴最新政策
发表时间: 20:52:26 文章来源:
《2016年民政部退伍军人补贴最新政策》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退伍军人补贴最新政策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是一句永不褪色的言语。那么他们退伍之后,国家有什么政策呢?度针对退伍军人补贴政策也随之颁布实施。很多人都说,男儿要往军营闯一闯。当然,国家对于退伍军人颁发了许多有关政策。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一、退伍军人养老金政策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  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二、国家相关规定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在退伍后,国家为了保障其相关利益,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退伍军人补贴最新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以上关于2016年民政部退伍军人补贴最新政策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
安徽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
 湖南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  由于2016年政策通知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浙江  浙民优【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2016年关于最新浙江义务最新兵退伍的最新补贴政策  2016年浙江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浙江退伍费什么时候发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贵州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
 佛山市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广东佛山鼓励退伍军人创业&最高可获20万补助  对退伍军人进行安置,是每年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佛山,退伍老兵都能得到哪些安..…
 宁波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2016年宁波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及军人补贴标准(退伍费)  军人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
深圳  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2016年退伍军人新政策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分别按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和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起点缴..…
 青岛市  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
2016年退伍军人工资待遇,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党和政府对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生活待遇问题,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和办法,体现了党和政策妥善处理转业、复员、退休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一)合理安排,适当照顾对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的军队..…
 2016年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z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  补助..…
2016年退伍军人新政策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分别按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和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起点缴费工资标准计算。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一、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对象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日以来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战人员包括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参试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下..…
读: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下面三思教育网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参考。  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结合四川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①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1、安置对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都有哪些呢?三思教育网为大家介绍如下,欢迎查看!  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一、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2016年转业军人退休工资待遇补贴新政策
发表时间: 23:31:41 文章来源:
《2016年转业军人退休工资待遇补贴新政策》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2016年转业军人退休工资待遇补贴新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干部、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参加地方单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整理的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一、确定转业、复员、退休军人工资待遇的原则  党和政府对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生活待遇问题,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和办法,体现了党和政策妥善处理转业、复员、退休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  (一)合理安排,适当照顾  对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要根据他们的德才条件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在工资待遇上予以适当照顾。对复员退休军人参加地方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在不同时期采取一些不同的照顾措施。这些照顾措施大体上有以下几点:1.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使他们人尽其才,并使他们的工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得到合理确定。2.采取适当保留原待遇的办法。例如,我国对1949年1月到1955年8月底转业到地方工作的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曾采取不降低军队原待遇的原则,军队级别高于地方同级别的工资部分予以保留。对基建工程兵集体转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也曾采取了不降低收入和保留现有工资待遇的办法。3.在确定工资待遇时适当予以照顾。由于转业复退军人到地方工作后往往出现安置不对口的情况,或者由于他们在部队服役时间长,到地方工作后,与地方职工用同一尺度考核业务和技术,往往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确定他们的初期工资时,应予适当照顾。采取合理安排适当照顾的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特征的体现,对于调动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着积极作用。  (二)有利于职工内部团结  职工队伍的团结是进引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在解决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待遇时,要使他们与地方职工的工资有一个恰当的关系,使他们的工资不低于地方同等条件的职工,既要有利于调动军队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积极性,也要有利于调动地方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职工队伍的内部团结。  (三)有利于减少转业、复员、退休军人之间工资待遇上的矛盾  由于国家对转业复员退休军人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因此,对新老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待遇,要注意适当衔接,尽量避免转业复员退休军人之间在工资待遇上的矛盾。  二、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是地方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从1949年起抽调了大批军队干部转入地方单位工作。从1952年起又逐年安排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工资待遇十分关心,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制定颁发了不同的具体规定和办法。从建国以来大体上可以划分为7个时期:  1.1949年1月至1955年8月底。这一时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以不降低军队原待遇为原则,军队级别套地方同等级别后高出部分予以保留。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于日颁发了《关于接收和处理军队转业干部问题的指示》,指出:为了使转业干部安心工作愉快地进行工作,各地对他们的生活待遇应适当加以照顾:凡转业后,其津贴等级低于部队者,应按原部队的津贴等级发给,高于部队者应按所评的津贴等级照发;凡转业到企业部门,因子女过多,工资过低,生活特殊困难者,必须适当地予以解决。日,政务院颁发了《关于部队干部转业待遇问题的指示》,同年11月12日,政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军队转业人员的待遇问题及其他由供给制(包干制)改为工资制的工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日政务院下发了《关于军队转业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总的精神是不降低原待遇,即依其现任职务结合原在军队之级别以不降低其在军队原待遇为原则重新评定。这一时期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津贴或工资级别一般参照表4确定。但按其现任职务结合具体条件应予评高者:按高的执行。  表4军队转业人员的津贴或工资级别参照比照表军队人员级别政府工作人员津贴、工资级别附注团级正团141.军龄满5年以上之老战士,按副班级待遇;满3年以上不足6年者,按老战士待遇;不足3年者,按新战士待遇。2.准师级以上人员转业者,按其新任职务,结合其具体条件评定。3.转业到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津贴、工资标准之单位的人员,不适用此照表,可按其所在单位执行之工资标准评定工资。副团15准团16营级正营17副营18连级正连19副连20排级正排21副排22班级正班23副班24战士老战士25新战士26  2.日至1957年底。这一时期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其部队原职别套地方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相应级别的工资标准执行,原工资高出部分不保留。由于军队干部自1955年开始实行薪金制度,但与地方干部的工资制度和工资级别不同,为了正确处理转业干部与地方干部的工资关系,国务院日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就业的指示》,规定其工资待遇按新分配的职务,根据其德才,并适当参考其原级别,重新评定。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195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工作的通知》,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应该按照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转业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一般地应按照军队干部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比照表(见附表5)确定;转业到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应该参照比照表中同级工资额确定。但分配到乡一级机关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在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以后,其高于同职人员的工资部分,不予降低。  表5军队干部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比照表军队干部级别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附注师级正师副师准师111213转业的军级以上干部按新任职务,结合其具体条件评定。团级正团副团准团141516营级正营副营1718连级正连副连1920排级正排副排2122  3.日至日。这一时期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军队退出现役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执行,即按军龄长短,分别发给军队原薪(级薪加军龄补助金)的100%、95%、90%。凡军龄满25年及以上的,保持军队的原薪;军龄满15年以上不满25年的,按军队原薪的95%发给;军龄在15以下的干部,按军队原薪的90%发给。转业干部的行政级别仍按军队级别套成地方级别的办法确定。如果工作需要,德才条件较好,职务分配较高,地方认为需要调整的,由地方进行调整。如按地方确定的级别其应领薪金超过上述规定时,则按地方薪金标准执行。  军官薪金标准及军龄补助比例,见表6  表6军官薪金标准及军龄补助比例规定  (一)军官现行薪金标准单位:元级别级薪军委主席、副主席大军区级正兵团级副兵团级准兵团级正军级副军级准军级正师级副师级准师级正团级副团级准团级正营级副营级正连级副连级正排级副排级40036033732230729127525824122320519517515513511595806655  (二)军官军龄补助金标准  5周年以上至10周年补助级薪的10%  10周年以上至15周年15%  15周年以上至20周年20%  20周年以上至25周年25%  25周年以上30%  4.日至日。这一时期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除由军队确定转业干部到地方的行政级别,并发给相应工资外,另按军龄长短发给军队原薪一定比例的退役补助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选调转业军官转入商业部门服务问题的通知》和1962年10月,总政治部《关于抽调一批干部支援商业战线的指示》的附件(军队干部确定地方级别办法),对比做了明确规定。转业干部在离队前,由部队按照转业干部确定地方级别界限表(附表7)的规定予以确定,到地方后发给相应级别的工资。其中,军龄不满15年的,头两年按军队原薪发给,第三年改按地方级别发给。退役补助金的标准是:军龄满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按军队原基薪的20%发给;军龄满20年以上不满25年的按军队原基薪25%发给;军龄满25年以上的,按军队原基薪的30%发给。这里,“基薪”即军队干部的级薪,军官级薪标准表见表8。  表7转业干部确定地方级别界限表地方级别军队职务十级师十一级副十二级长师师十三级长参团师十四级谋副长参副十五级谋团长长团十六级参长谋营团十七级长副参十八级谋副长长营连十九级长二十级副长连二十一级长排二十二级长备注机关干部按与部队的相当职务,参照其现级别确定之。军以上干部转业,仍由地方按其所分配的职务确定地方级别。  表8一九六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军官级薪标准表级别每月级薪(元)级别每月级薪(元)不减薪的标准减薪的标准不减薪的标准减薪的标准大军区级260324正团级195193正兵团级337310副团级175173副兵团级322302.5准团级155153准兵团级307294.5正营级135133.5正军级291285副营级115副军级275272正连级95准军级258255副连级80正师级241238.5正排级66副师级223220.5副排级55准师级205202.5  注:减薪的标准指党员军官减薪后的标准。  附:军官军龄补助金的标准:  5周年以上至10周年补助级薪的10%;  10周年以上至15周年补助级薪的15%;  15周年以上至20周年补助级薪的20%;  20周年以上至25周年补助级薪的25%;  25周年以上补助级薪30%。  5.日至1975年7月底。这一时期转业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地方同级干部的工资标准发给。1965年中央军委决定将军队干部的工资等级改为与国家机关相同,工资标准略高于地方。因此,日内务部转发总政、总后《关于今后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和增发安家补助费的规定》,同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出《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都规定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享受地方同等级别的工资待遇。但是,由于过去历次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仍执行着过去的规定,不仅不同时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不一致,而且出现了一部分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高于现役干部工资待遇的情况。为了适当调整转业干部之间,转业干部与地方干部之间的工资关系,国务院于日发布了《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对取消保留工资、军龄补助金、退役补助金等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日内务部、劳动部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以及转业干部中的原起义军官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中,又补充规定:这次降低转业干部的工资,对于转业干部中的起义军官一般的不予降低。军队干部的工资标准和地区工资补助见表9。  表9军队干部工资标准和地区工资标准  (每月计)级 别资标准(元)全国统一工地区工资补助标准(元)工资区驻第七类工资区驻第八类工资区驻第九类工资区驻第十类类工资区驻第十一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十四级十五级十六级十七级十八级十九级二十级二十一级二十二级二十三级12719717715814112611410290807060525443332221111988765542221115131110966622222201715141266633333252219171566644444  6.日至1985年6月底。这一时期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1953年底以前入伍的,按军队级别工资发给;日以后入伍的,按地方同级干部的工资标准发给。对此,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等规定中,都作了具体规定。  7.日以后转业军队干部工资待遇,按照其军队职务与地方相对应的职务套改职务工资的办法确定。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日以后转业到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他们原在军队所任职务(含技术职务)与地方相对应职务的干部套改职务工资的办法确定。(见表10,11)。  转业到企业单位的干部,其工资按转业到当地国家机关的同一职务(含技术等级)、同一行政级别干部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加上本人军龄津贴之和减去10元的数额确定,不再参加1985年的企业工资改革。军龄津贴不再逐年增加,但可享受副食品价格补贴,奖金及其它生活福利待遇与本企业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如某正团职,行政19级,军龄17年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到八类工资区的企业工作,按上述规定,该转业干部的工资应为127元。即按转业到国家机关的正处128.5元,加军龄津贴8.5元为137元,减10元后为127元。又如,某正营职技术10级,行政20级,军龄17年的军医,转业到九类工资区企业后,他的工资应为94.5元。即按转业到国家机关的正科长96元,加上军龄工资8.5元,为104.5元,减10元后为94.5元。  表10军队转业干部套改地方职务工资的职务对应表军队职务地方职务军队技术职务地方技术职务军事、政治、后勤行政干部正师职局、厅长专业技术干部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副师职副局、厅长助理工程师、技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员正团职处、县长教授教授副教授副教授副团职副处、县长讲师讲师助教助教研究员研究员副研究员副研究员正营职科、区(乡)长、主任科员助理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研究实习员副营职副科、区(乡)长、副主任科员主任军医、主任技(药、护)师主任医、(技、药、护)师副主任军医、副主任技(药、护)师副主任医(技、药、护)师连职科员主治军医、主管技(药、护)师主治医、(技、药、护)师军医、技(药、护)师医(技、药、护)师排职办事员护士长护士长医(技、药、护)士医(技、药、护)士  表11军队干部转业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应进入的职务工资等级表  (六类工资区)行政级别2322212019181716军基队准干职部务职务工资科技、文艺级体育级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标准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标准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标准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标准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标准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标准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标准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标准排职14、1510、11办事员370办事员276办事员182连职12、138、9科员570科员476科员382科员289科员197副营职117副科长676副科长676副科长582副科长489副科长397副科长1113正营职106科长689科长689科长689科长597科长3113科长2122副团职95副处长6105副处长6105副处长6105副处长5113副处长4122副处长3131正团职84处长6122处长6122处长6122处长6122处长6122处长5131副师职73副局长5140副局长5140副局长5140副局长5140副局长5140正师职62局长5160局长5160局长5160局长5160局长5160  在这里,减10元是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在1985年7月工资改革时,将当时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经费节约奖5元并入本人标准工资后,就近靠入新标准的基础工资与职务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副食品价格补贴。由于企业与国家机关实行的工资制度不同,企业职工在1985年工资套改后,仍然享受5元的副食品价格补贴,而企业的奖金水平也因生产经营状况不同而各不相同。因此,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确定工资后,减去10元的数额作为基本工资,同时享受副食品价格补贴和企业的奖金。  处理这批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应注意军队的科技、文体干部。他们在部队的工资由技术职务等级工资、级别(行政级别)工资和军龄津贴组成。他们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与军队行政干部的职务工资标准相同。如技术10级与正营的职务工资相同,技术8级与正团的职务工资相同,等等。因此,他们转业到地方后,需按照其技术等级先对应在军队的行政职务,然后根据他们的行政级别确定地方的职务工资档次(等级)。  三、军队复员干部的工资待遇  退出现役的军队干部主要是办理转业手续、安置到地方工作。但是也有少数军队现役副排以上干部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按复员处理,或本人要求复员,经组织批准,办理复员手续,到地方后由民政部门安置。这种情况称为军队复员干部。在复员干部中,连排职居多,个别也有营、团职的。  复员干部被接收地区安置就业后,其工资待遇的确定不执行转业干部的办法,而是根据复员干部的具体条件及所担任的工作重新评定。日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在(53)中人二字第551号《关于军队转业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军队之复员或回乡转业建业人员,重新参加工作后的津贴、工资级别,应根据其本人的具体条件评定。但对其回乡转业前之军龄应算作工龄予以适当照顾。日国务院议字第33号《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中又明确规定为:复员的副排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应该按照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并且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予以评定。不能按照军队干部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比照表评定。复员干部在参加工作初其一时不好评定的,可以采取临时借支办法,待评定以后多退少补。  上述确定复员干部工资的原则,一直沿用到1972年。由于“四人帮”的破坏,从1969年开始至1975年底将大批军队现役干部错误地按复员处理,他们的工资待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2]1号《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排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安排当工人的,军龄加入伍前的工龄,不满8年的定二级工;8年至15年的定三级;15年至20年的定四级工;20年以上的定五级工。安排当干部的,按照上述规定的年限,分别定为国家机关行政25级、24级、23级、22级。复员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参照在地方工作的同届毕业生的工资水平评定。  目前,对军队复员干部到地方参加工作后如何确定工资待遇,有的地区参照国办发[1987]17号《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不低于同工种同工龄工人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  四、关于复员退伍战士安排工作后的工资待遇  复员退伍战士系按照兵役法的规定,服役期满离队的士兵。战士退伍以后,有的直接被分配安置工作,有的回乡后又被招收为工人。对于他们参加工作后如何确定工资待遇,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情况有不同的规定。目前复员退伍战士参加工作后的工资待遇是执行国办发[1987]17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985年7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企业的工资制度也在进行改革,而且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有了较多的自主权。根据这种情况,这个文件本着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规定了较灵活的确定工资待遇的办法。即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这个原则适用于退伍义务兵、复员志愿兵以及其他退伍的战士。当然,各地在执行这个原则规定过程中,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以补充、完善和具体化。  过去,对于复员退伍战士安排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有过几次规定:日,国务院发出国劳周字第103号《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规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包括当学徒)的,其初期工资待遇,原来是志愿兵的(包括班长级),可以高于所在单位一级工的工资标准,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二级工的工资;原来是义务兵的,可以高于所在单位学徒的生活费待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一级工的工资标准。各地根据这个文件的原则规定,制定了本地区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的初期工资待遇标准及评定工资的办法。如北京市规定:初期工资为:义务兵32元,志愿兵40元。初期满3个月,用人单位即应根据其本人的技术水平和劳动表现,评定其正式工资级别。  1967年,处于“文化革命”的混乱时期,出现了乱定工资等级的情况。因此,国务院于1967年颁发的《关于职工转正定级问题的通知》中,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的定级工资不得超过二级,其中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在8年以上的,可以定为三级。分配当干部的,参照这个水平确定。根据这个规定,各地也都将其具体化,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如河北省具体规定:军龄加入伍前的工龄不满4年,分配做学徒的,按本工种一级工资标准发给,加上退伍后的工龄满4年,可定为二级工。分配当普通工、熟练工的,经过6个月熟练期,可定为二级工,熟练期间执行一级工工资标准。军龄加入伍前工龄满8年以上者可定为三级工。  在处理复员退伍战士的工资待遇问题时,需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复工复职的复员退伍战士,应尽量安排他们回原单位工作,如果重新评定的工资低于其入伍前的工资(标准工资),应执行入伍前的原工资。并且在他们等待分配工作期间,也应发给工资。不是复工复职的,一般是上半月报到发给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发给半月工资。  2.服役不满二年中途退伍的战士,安排工作后,分配当学徒、熟练工的,采取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抵算学徒期限或熟练期限的办法,执行其应执行的学徒生活待遇或熟练期的生活待遇,并按规定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服现役满两年以上的中途退伍战士,分配工作后,可按第三年学徒生活待遇或一级工的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  3.复员退伍战士回乡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资待遇的评定,一般与回城镇的同等对待。  4.关于复员义务兵与退伍志愿兵的工资待遇问题,过去的规定二者有区别,现行规定没有区别。现在确定他们的工资遵循同一原则,都是根据其军龄长短,按照不低于同岗位(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工资等级予以确定。从概念上讲,二者的区别是:目前的义务兵按兵役法义务服兵役的战士;志愿兵则是按兵役法规定服役5年以后,志愿留在部队再服一段兵役的战士。志愿兵的服役期限一般较长,为了照顾他们的生活,部队发给一定的工资。  五、复员、转业军人工资资待遇的新规定  日,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对复员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又做了新的规定,即:新就业的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关于2016年转业军人退休工资待遇补贴新政策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安警卫部队郭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