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下水管道开发商抵押房子给银行包几年

我被无良开发商给忽悠了
生活在县城的人,早年都住平房,住楼房比较晚,我们这里大多数人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住上楼房的。本博主在我们这个地方大概是最晚买楼的。
2003年4月,我市一个省属企业要在本厂院里搞开发建设住宅楼,并且面向全市销售。开发商就是这个工厂。当时确定的楼价是,二楼、六楼是850元/平方米;三楼、四楼、五楼是910元/平方米。楼房总共11个单元,其中一、二、三、四单元是66平的,五、六、七单元是82平的,九、十、十一单元是更大面积的。由于当时工资很低,两口人月薪只有一千多元,也没有太多积蓄,不能购买大面积的,因此选择了三楼最小的66平的。总计需要6万多元。资金筹措方案是,现居住的平房共计70多平,可以卖3万元,向朋友借款2万元,存款接近1万元,三方面可以筹够6万元。开发商要求分3期预交房款,至当年末前交齐全部的买房款。实际是到了2003年10月末,房子建设完工,交齐了所有房钱60060元,开发商交了钥匙。从十月末开始装修,12月末装修完毕开始乔迁新居。从房屋装修时开始就发现被开发商忽悠了:
一、卫生陶瓷使用的是最便宜的次品。
首先是马桶里塞满了砖头而不能使用。刚刚使用马桶,不知道马桶的性能是怎样的,总觉得马桶水流不畅,后来觉得反正用的马桶也是档次最低的,干脆自费换一个算了,就花了300多元到陶瓷店买了一个新的马桶,回来换马桶时,因推不倒就打碎了原来的马桶,结果发现原来的马桶里面装满了碎砖头,因此而挡住水流而不能使用。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向马桶里塞砖头,据说是由于开发商挪用了房建款为厂里进货生产用原材料,拖欠了农民工工资所致,但没有得到官方证实。
其次是洗面池。使用市面上最小规格的产品,而且质量低劣,两只固定螺丝,有一只还没露出螺杆无法拧上螺丝帽,因而面池经常活动。同时还曾因为换龙头损坏了洗面池底座买了新的更换。
二、上下水管道配件质次故障多发。
上下水使用的是铝塑管,质量低劣,经常漏水。所有的水龙头、阀门几乎全部都更换过一遍。2013年四楼住户卫生间防水漏水,我家天花板被水浸,后来找到开发商给予处理,水倒是不漏了,但是天花板被水浸湿了一大片,2014年夏天整个房子重新粉刷一遍,才勉强盖住了水浸湿的痕迹。
2015年大年初三,我家楼下二楼住户上楼来找,说他家天棚被水浸湿一大片,说可能是我家地热或者是自来水漏水了。因为我们三楼两家只要有一家漏水,都有可能漏到二楼去,因此邻居家首先将他家的自来水原埋入地下的管道废弃,改为明管敷设。但是二楼仍然漏水。这就说明是我家的问题了。先试着把地热管道阀门关掉,二楼就不漏水了,因此断定是地热管道漏水了,于是找专业人员来家里维修,当用电镐破开地热管道覆盖的地砖、混凝土保护层时发现并不是地热管道漏水,而是自来水管道的铝塑管裂纹而漏水,花去了一天多时间,买了管道、配件重新走明管修复了自来水管道。错误的判断造成了地面的破坏,还要重新买地砖修理地面,前几天去陶瓷店买地砖,都过了十多年了,原来用的地砖根本找不到了。直到半个多月后才买到一块颜色相近的地砖,自己切割还险些把地砖弄碎,但是割掉了一个角,对付着铺到地面上了。漏水的自来水管道和地热管道如下图所示:(图中白色的市自来水管道,黑色是地热管道)
三、地热管道事故频发。
地热管道、配件使用残次品,故障频发损失惨重。承包本楼房供热施工的某姓人员,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惜牺牲业主的利益,采用最差的管道、管件,致使管热系统经常漏水,我家楼上、楼下和其他邻居几乎家家都漏过水,花钱维修过。2013年冬天,我家与隔壁邻居家供热管漏水,致使楼下邻居家漏水,墙面浸湿了一大片,自家无法维修就申请热力公司维修,热力公司的原则是,谁家申请停热维修,谁家就要负担停热损失费300元,并负担全部维修人工、材料费用。最后我家与邻居共同负责共花了近500元,才将漏水管道维修好。
搬家第二年开发商在地热入户管道上安装了一个
“IC卡智能电动阀门”,其作用是交热费时在卡上写入缴费信息,插入IC卡后,智能电动阀门就打开供热了。这个智能阀门是在房价之外业主自己花钱购买的,价格是580元。开始两年阀门还是很好用的,第三年就不灵了,IC卡交完热费插入后,电动阀门也打不开,后来找到热力公司,公司说这个智能电动阀门已经坏了,干脆破坏了直通了吧?我们当然得同意啊,这样就把这个价值不菲而且仅仅使用了两年的智能阀门破拆,直接打开了阀门(其他业主也都相继坏掉)。后来维修漏水管道时,拆下来这个阀门,打开一看才知道,原来智能电动阀门并没有坏,只是里面使用的两节干电池有一节没电了,两节电池一节是松下公司产的CR123A型,另一节是深圳市艾博尔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的CR17335型,均为锂二氧化锰电池,1.3AH,3V。用万用表检测,松下公司的电池电量还很足,而深圳艾博尔公司的电池已经一点儿电量也没有了,我就纳闷了,为什么使用两家公司的电池呢?全用松下公司的电池,一定还会用上好几年。两节电池如下图所示:
2014年9月,据热力公司称我们的小区供热主管道已经严重腐烂,不符合安全供热要求,必须进行彻底改造。费用分摊原则是:楼房入户以外的主管道(包括楼内、楼外的主管道及阀门等)由热力公司负担,住户内部分支管道由业主负担,而且必须在10月初供热前完成改造,这是一个相当大规模的改造,原因是将原来从楼北侧入户的主管道改为由南侧入户,以便于供热部门的管理。这样前后共用去半个多月,业主每户花费500-600元,才改造完毕。
四、供电由该厂转供电价奇高。
本地供电部门是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市电业局,该局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凡从事房屋开发建设,开发商和建筑商自己不能进行电力安装施工,必须由电业部门的电气安装公司进行承包。而我们的开发商没有按着电业部门的规定办,找电业局的安装公司安装,而是自己找电工安装的,结果电业局不愿意接收这栋新楼的供电,但又无法明说不愿意接收,而是说必须设立专用供电变压器,而开发商又不愿意花近十万元购买变压器,就这样供电问题在开发商和电业局之间你推我,我推你,互相踢皮球,始终不能由电业局直供,而由厂方转供。由于厂方转供,就存在一个电价问题,由电业局供电,电价就按国家规定的居民低压供电电价0.51元/度,而由厂方转供电,电价按着高压电价结算,其中包含变压器电损,因此折算到低压侧电价远远高于0.51元,最高达到0.6-0.7元。在这种情况下,楼里的业主曾经集体到市政府上访,要求市政府出头解决电价问题,但因开发商(厂方)属于省属企业,地方政府也很难协调,虽经多次上访,也没有解决问题。最后由开发商(厂方)给予解决了电价差额部分,按0.51元电价收取电费,剩下部分由厂方负担,但是这不可能是长久之计,最终还得恢复高价电。现在该厂大院已经出售给另外一个开发商进一步搞开发,厂子已经搬迁到距离市区5公里以外的市郊去了,每个月28日,业主们或乘车或徒步抑或骑自行车去厂里交电费。
五、其它问题
一是塑钢窗把手大部分都坏掉了,自费更换。原因是把手的材质低劣,折断后断面似铝非铝,似铁非铁据说是锌合金的。
二是卫生间、厨房墙砖脱落。此房屋布局不尽合理,卫生间的墙壁紧邻防盗门,由于防盗门较为厚重,开关防盗门时震动力很大,卫生间的墙砖从2009年起几乎年年都要脱落一些,2014年秋最严重的一次共脱落了26块,几乎半面墙都脱落了。墙砖每次脱落都伴随着巨响,不但自己家人受到惊吓,还让四周邻居受到骚扰。5年来光是买建筑胶粘墙砖就买了6盒(每盒500g)
三是现浇混凝土楼板塌陷严重。客厅与起居室原为一个大房间,跨度3.3m,纵向跨度7.8m,装修时纵向中间做一隔断,采用木结构、玻璃拉门。开始玻璃拉门开合活动自如。5年之后,拉门逐渐难以开合并且门下面的滚轮由于重压已经深陷于门内,无法转动,2014年将拉门拆掉修理后,虽然能勉强使用,但是远不如当年那样灵活。仔细观察拉门为什么开合不灵活,发现原因是天花板因较大的塌陷(即上层楼板下沉,挠度过大),拉门轨道距离变短,木结构的玻璃拉门承受不住楼板的巨大压力而损坏,尽管修理了拉门,但是塌陷的楼板导致拉门的上下轨道都变成弧状且不规则,拉门自然就不灵活了。
一位先哲在他的著作中引用了英国工会活动家、政论家托马斯·约瑟夫·登宁《工联和罢工》的一段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或能比较准确地描述开发商的狡诈心态。通过十余年来买楼住楼的历历往事,深深觉得如今的开发商是一个既令人生畏又令人厌恶的群体,既离不开又靠不住,确实是不好惹的一帮人。他们坑你没商量、整你没理由。你买了他的房子,他就是大爷,你就是孙子,他是“墨索里尼总是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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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开发商在建小区的时候下水管道有什么标准吗?请知道的朋友帮个忙,谢谢~_百度知道楼上的坐便下水管道属于公共管道么,开发商保修期已过,找物业还是楼上维修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楼上的坐便管道到主管道之间有一处焊接处漏水,保修期内联系物业找施工单位维修过一次,今天又漏了,是找物业维修还是楼上维修,还是我自己承担?望专家释疑,谢谢
我家住六楼,厨房外墙有排污管,楼上的下水道管与排污管的连接处爆破了(刚巧楼顶处那个弯位,),漏水了,我家的厨房天花板全湿了,如果维修,是谁负责?
主下水管道密封不严导致漏水,谁负责?开发商?楼上?还是物业?
3楼的厨房下水管道在2楼顶部安装着,一天管道锈破,漏水到2楼家中,2楼家中长期无人居住,3楼也毫不知情,给2楼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赔偿
您好,我家卫生间地漏下水管道至公共下水管道接口处因使用年限长,自然老化损裂而漏水,在一年中经物业多次维修,仍无法修复,现物业提出需凿开我家地面进行维修,但保修期只有二年,并称这是行规。我担心如果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在此次维修区域及周边出现漏水情况,我该怎么办?毕竟这是房屋,不是一样物品.由于此次维修对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我是否能向物业提出补偿要求?物业进行维修工程,我能否要求物业制定工程维修方案,经三方认可后方可进行维修?
我家买了四年的房子,暖气管道今年突然漏水把楼下淹了,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谁来负,我、物业、还是开发商,买来房子后暖气和管道没有动过。
我家买了四年的房子,暖气管道今年突然漏水把楼下淹了,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谁来负,我、物业、还是开发商,买来房子后暖气和管道没有动过。
我家卫生间墙体内的公共下水管道漏水,物业维修时我要求签施工协议以保障今后的权益可以吗
新房入住一年,厨房主下水管道检修口漏水把楼下泡了,损失由谁负责?开发商负责还是物业?
前段时间发现自己水管漏水。因为是一楼所以要快点修,于是找到了物业。因为是刚买2年的房子,所以找物业处理问题。物业说可以帮忙修。但是说因为在装修的时候管道没有做帮暖措施。说让我出一部分钱。他们出一部分钱,找人来修理。就定好了一人出 170 攻击 350左右。第二天修水管的来了。看了看然后自己带着工具就开始干活了,在干活的过程中。由于干活的人不小把手指头给锯到了。挺严重。这事情敢发生没多久我想问问。我是应当负责什么样责任。应该怎么处理我 挺紧张。第一次遇到这...
我家住在5楼,一楼业主厨房顶棚漏水,物业说是主下水管道堵了,让我家出钱维修,因3楼4楼没人住,2楼也是一楼家的。这钱该出吗?水管堵了是我们的责任吗?开发商使用“瘦身”下水管道致堵塞--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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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使用“瘦身”下水管道致堵塞
法院:商品房存质量瑕疵开发商应担责80% 楼上住户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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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08年8月至9月期间,刘雪玲外出探亲,她位于广昌县某小区16号楼601室的家中暂无人居住。
  恰巧,在其楼上701室居住的王女士刚生下一胖小子,王女士的丈夫高先生为图方便,擅自将家中的日常生活用水及生小孩后在家中生活垃圾塞入平台屋面的排水管道向下排放,造成了堵塞。
  不过,让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水管堵塞已经导致积水不断倒流,涌入楼下刘雪玲的房内,房子变成了个储水池,刘雪玲刚装修好的房屋墙体、楼面及新添置的全部家具浸泡了近一个月,房内积水过满,溢至楼下才被物管发现。
  后经鉴定,发现该商品房的开发商在安装屋面排水管道时偷工减料,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把本应是100mm的PVC管改为75mm,是造成排水管道堵塞的主要原因。
  经核算,刘雪玲的室内装修及家具受损价格为22255元,但开发商和楼上邻居高先生、王女士相互推诿,并指责是刘雪玲自己外出才导致房内积水,刘雪玲无奈诉至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首席记者程呈整理)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商未按设计图纸标准安装落水管,使落水管管径缩小,该落水管的安装存在重大质量瑕疵,是造成刘雪玲财产损害的主要原因;另外,高先生、王女士作为顶楼的住房,超越平台落水管的使用功能,错误地将之用于排放生活污水和杂物,存在使用不当的过错,是造成刘雪玲财产损害的直接原因。
  对于开发商和楼上邻居高先生、王女士指责是刘雪玲自己外出致房内积水,要求刘雪玲自身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认为于法无据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过错原则,房地产开发商需承担80%计17804元的主要责任,高先生、王女士承担20%计4451元的次要责任。(广昌县法院王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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