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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间休息计入工作时间每天工作不超十一小时
  许多职场人是“朝九晚五”的打卡族,每日工作8小时,超过时间可以拿加班费;但还有许多人因工作需要,实行的是特殊工时制,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日前,由起草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意见稿对特殊工时制进行诸多限制,着力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用工,不让其滥用特殊工时制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不少人认为,现今的在特殊工时的规定方面缺少细化、规范化,特殊工时的劳动者他们的上下班很多都是老板说了算,加班也没有加班费。确实需要来规范。也有不少人认为,现在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不定时劳动者的报酬底线,还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制企业员工的加班时间底线,有利于维护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意见稿)中引发社会各界热议的几大问题,专家们给出了他们的理解与建议。每工作四小时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规定: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劳动者应享受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从事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机动车驾驶员等岗位人员,每驾驶两小时应休息至少10分钟。【观点碰撞】征求意见稿中,“工间休息拟计入工时”最为人关注,不少职工认为,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大保障,充分体现了创造一个和谐、文明和规范的工作环境的美好初衷。长期从事劳动争议咨询服务的朗在了解了该规定后则稍感遗憾,她认为该规定还不够细化,应该明确强调工间休息时间是完全用作休息,不能成为筐,啥都可以往里装。比如,不应该包括如厕时间、就餐时间。而如厕时间、就餐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这些都需要详细而可操作的法律规定。对于这一规定,华东师范大学的邱婕也特别关注。她则从另一角度向记者介绍说,在我国的劳动立法原则中,休息权是大于经济权的。比如,在支付加班费和补休两个选择中,补休是受到鼓励的。之所以有8小时标准工时制的存在,是因为它符合自然规律,有益身心健康。新规定的诞生是出于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保证,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考虑这条规定是否只针对特殊工时制的劳动者?按照她的理解,这并不只是对特殊工时适用的条款,该条中明确其主体是“企业”,同时不论标准工时或特殊工时只要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都应有20分钟工间休息时间。退一步说,如果该条款仅适用于特殊工时的岗位,则对标准工时岗位不公平。如果该条生效,则实际改变了我国现有8小时工时制。对广大员工来说,20分钟的带薪工间休息时间无疑进一步提高了福利,但是,作为劳动标准核心的标准工时制度对劳动关系影响巨大,在《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中变更是否不够严谨和慎重?同时邱婕也指出,该规定不够明确。“如果员工没有享受20分钟的带薪工间休息是否属于加班?如果属于加班,对企业来说即使每日20分钟,一年后也将是个不小的数字。”她给记着算了笔账:假设一个员工每日工作满8小时没有休息,则一年250个工作日,将产生5000分钟的工作时间。还是以上海社会平均工资为例,每月工资4331元平均小时工资为24.9元,则企业为这5000分钟要支付三千余元。即:20分钟×250天=5000分钟;5000分钟÷60分钟=83.3小时;÷8=24.9元/小时;24.9元/小时×83.3小时×150%=3110元。一个员工一年增加3110元,一家企业一年增加的成本将很可观。而如果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未休不属于加班,对企业也没有其他法律责任,那么这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派遣员工不得由劳务公司申请特殊工时规定:用工单位需要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人数、期限和劳动报酬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观点碰撞】徐明朗表示,劳务派遣长期以来没有规范化运作,许多乱象是引发争议的源头。近期来,随着社会对劳务派遣的关注度提高,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渐重视起来,这次征求意见稿的这一条规定就是很好的体现,充分考虑了对这部分弱势员工群体的保护。只是这一问题要得到根本解决,估计并非依靠一则条款,一项规定,如果是这么简单,劳务派遣的乱象也不会存在到现在,我们的法律规定中并非没有对劳务派遣的约束,最需要攻坚的还是执行力和监管力。在这一问题上,门相关人士指出,特殊工时本身是针对岗位而定的,原先没有明确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特殊工时还是由用工单位申请,造成许多劳务派遣公司为被派遣员工申请不定时工时,以从中获利。其实这种做法从法理上是说不过去的,因为特殊工时是针对岗位设定的,被派遣员工在派遣公司根本不存在岗位之说,因此根本不该由派遣公司来申请,但直到现在,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劳务派遣公司还在利用法律漏洞为被派遣员工申请特殊工时。希望新的规定出台后能有所改变。中企人力的副总经理季姚力则指出,这项规定还太过宽松:“仅仅明确岗位、人数、期限和劳动报酬是不够的,关键的应该是每位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信息要对得上号,不然,一旦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串通一气,在发生争议时,劳动者还是很难举证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定时工时制劳动者年收入不低本地平均工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观点碰撞】劳动法律师平认为,本条是立法的亮点,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涉及到劳动者中途离职的情形,难以计算年工资报酬情形,建议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以月为计算周期。邱婕则又给记着算了一笔账:以上海为例,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1968元,折合每月为4331元。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的第一种类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资远不止这个数额。但是,对于第三种类型,即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的员工来说,不适合适用年薪标准,这样的规定显得过于机械。建议可以根据岗位的类型有所区分,实行双重标准,高管的实行年薪规定,对于司机等岗位人员另行规定,分类执行。同时,李与人社部门有关人员同时提及:规定应该增加一条: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日工作时间禁超11小时规定:建筑、制盐、旅游、渔业等行业中受季节、环境制约需要集中时间作业的岗位,交通、铁路、邮政等行业中中断作业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都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可申请以周、月、季度或年为计算工时的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以周为周期的,不得超过15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以月为周期的,不得超过36小时;以季度为周期的,不得超过108小时;以年为周期的,不得超过360小时。同时,劳动者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且每两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还要按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报酬。【观点碰撞】邱婕表示,特殊工时不仅在工时的计算上与标准工时不同,其对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如不定时工时的岗位,即使单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也没有加班工资。如果特殊工时被滥用,不良雇主将标准工时隐蔽为特殊工时,则可能侵害劳动者利益。故而,在执行中对特殊工时应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征求意见稿对此做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对于不定时工时,企业要保证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这是运用价格杠杆防范企业滥用不定时工时制。对于综合工时制,则是通过明确的劳动标准加以规范。徐明朗则指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这里规定的却是每两周至少有一个24小时的休息日,而且《劳动法》适用于各类工时制度的劳动者,特殊工时制度下的劳动者并不例外。从法律位阶来讲,《劳动法》是上位法,、部门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似乎应该重新斟酌一下。李华平提出的依据来源也是《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月超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按照一月四周计算,新规定中以周为周期的超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就显得超时太多了,似乎与《劳动法》相违背。而且,如果以季度为周期和以月度为周期的超时限额总额一样,那么,以月度为周期,则成为摆设,根据周期越长延长工作时间的最高限额越严格的标准,建议限制以季度为周期的超时最高限额,这样才形成递减梯度。建议修改为:综合计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以周为周期的,不得超过10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以月为周期的,不得超过36小时;以季度为周期的,不得超过100小时;以年为周期的,不得超过360小时。高管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规定: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企业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观点碰撞】邱婕对此规定表达了自己的建议:“原法规仅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可适用不定时工时,但何为"高级管理人员"在我国立法中并无明文界定,征求意见稿将其明确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并允许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采取该工时,应该说是对规定更加细化了,更具操作性了。但同时,高级管理岗位仅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范围过小,从一般的企业管理惯例看,区域经理、部门总监等也属于高级管理岗位。”李华平有不同的说法:“如何界定企业高级管理岗位?企业规模、性质不一,各企业对高级管理岗位的称谓、定义也并不完全一致。列举这几个职位意义并不大,虽然有"等"来进行补充,也难以界定何为负有"决策、指挥"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建议与《公司法》保持一致。”无考勤要求岗位可申请不定时工时制规定:对于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企业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观点碰撞】季姚力认为,目前一直实行的是企业申报,行政部门审核再报批的制度,这一规定表面上看来是为了迎合时代发展需要,但“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这一限制太笼统太宽泛,实际操作中很难去界定,可能产生纠纷,而且任意扩大限制范围,也有可能出现另一些混乱情况。李华平则提出自己的担心:不定时工时并不是指企业无法安排其工作时间,而是基于岗位的特殊性难以实行标准工时。如果员工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那么对企业来讲,一旦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度,后果极其可怕。存在这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可能要求这些人超时工作,而不用支付加班费用;二是即使员工长时间不上班,企业也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无考勤要求”是一把双刃剑。在操作上会引发较多的劳动争议。实行特殊工时制须经员工同意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提交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制订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方案;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对实施方案的意见;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当经申请岗位的劳动者签字认可。【观点碰撞】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认为,以往申请特殊工时制,只需有关部门批准即可,行政色彩很浓。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提交审批材料时,还要提供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制订的实施方案,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施方案的意见,更加尊重劳动者的真实意愿。而李华平则强调,特殊工时制度是“对岗不对人”的,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问题。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对特殊工时岗位的休息休假安排实施方案,这样才能既保障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又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徐明朗则认为,《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意见稿)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关爱,但再好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有效落实。 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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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土局出台措施提速不动产登记
&&&&□记者陈骏&&&&核心提示|不动产登记工作在郑州有望提速。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下称市国土局)昨日傍晚开会做出包括“取消周末休息,工作时间执行‘早八至晚八,中午休息一小时’”等措施在内的6条决定,以回应群众“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效率”的要求。此外,据大河报记者了解,成员包括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在内的督导组于本月20至22日对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其中,21日全天对郑州市关于这项工作的落实进行调研督导。&&&&国家督导组“会诊”郑州不动产登记工作&&&&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督导组组长由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相关领导担任,督导组成员包括国土资源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应领域的学术研究人员等。督导组此次前来河南,共对我省焦作、郑州、开封三地进行了调研督导,而督导事项则是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专项督导属于“国务院大督导”的一部分。此次督导原本行程为“10月对河南进行督导”,但因郑州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工作中出现了大量问题,督导组在10月继续督导河南的同时,增加了此次专项督导。&&&&对于督导组的人员构成,这位知情人士称“是一个亮点”。据悉,督导组成员中有来自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而据不动产登记工作业内人士介绍,北京市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落实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此外,在督导组中还有来自北京城市学院研究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法律问题的专家学者。“这样的组合,就是来‘问诊把脉’的。”他说。&&&&据了解,督导组于21日全天在郑州进行了专项督导。在此期间,督导组与省国土资源厅、郑州市政府、市房管局、市国土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前往郑州数个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进行了调研。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督导组在郑期间针对目前郑州现行二手房交易流程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强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任何程序。“流程、环节的多少直接决定了百姓办事的效率,程序简化则百姓方便,程序繁琐则百姓为难。”这位知情人说。&&&&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望提速,登记部门执行“11小时工作制”&&&&昨日,本报报道了群众对于目前二手房交易、不动产登记流程中所出现问题的“诟病”(详见22日《大河报》A02版)。针对目前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市国土局昨日傍晚召开紧急会议,并出台了6项政策进行应对。郑州市民期盼多日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速”将有望变为现实。&&&&大河报记者获悉,从即日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8个分中心将暂停周末休息,并将目前“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延长为“早八晚八,中午休息1小时”。(早8:00上班,中午12:00下班;下午13:00上班,20:00下班)与此同时,郑州全市8个分中心各有一名市国土局领导“分包驻点”,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督促,并及时解决问题。&&&&此外,该局还将对群众目前所关心的“档案流转”情况、登记办结情况在市国土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避免申请人多次奔波往返。对于群众目前意见较大的“业务办理效率低”问题,该局也表示将“充实人员,添置设备,满足日益增多的各类业务办理需求”。针对“权籍调查”,该局表示将从技术层面进一步压缩这项工作的时间,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的同时,进行系统的优化调整,尽早具备登记条件。而对于目前困扰不少群众“因土地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该局将具体分析个案原因,分门别类研究解决方案,力争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解决一批问题房屋的登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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