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7月19日,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谢一峰操纵“红宇新材
”等7只股票股价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54万元,并处以1963万元罚款。
当事人:谢一峰,男,1975年12月出生,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皇山路。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谢一峰实际控制“谢一峰”(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凌某棣”(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凌某连”(信用账户)、“潘某仙”(信用账户)、浙江亿方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方博)(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浙江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通源)(信用账户)、大黄蜂价值精选私募基金、大黄蜂价值成长私募基金等11个账户,其中除“谢一峰”普通账户使用营业部专线交易外,账户组其余账户交易绝大部分发生于亿方博交易室,上述账户在亿方博的交易室里集中进行交易。
经证监会审理查明,2015年期间,谢一峰控制账户组,采用盘中拉抬、虚假申报及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方式操纵“红宇新材”、“浩丰科技”等7只股票,累计盈利654.4万元。
谢一峰是如何利用资金优势,通过盘中拉抬、虚假申报及大额封涨停等来达到操纵股价目的呢?以红宇新材和浩丰科技为例,根据证监会公布的细节显示:
操纵“红宇新材”交易情况
2015年9月21日11:09:10至11:20:15,账户组以31.00元至当日涨停价32.70元价格连续申报委托23笔,合计申报买入“红宇新材”229.2万股,成交153.89万股,成交金额4922.2万元。
上述期间,账户组买入委托数量占委托驻留期间全市场买入委托数量的50.61%,买入成交量占同期全市场买入成交量的53.9%,“红宇新材”股价涨幅为5.45%。当日13:06:54至13:25:19,账户组在“红宇新材”已经涨停的情况下,连续以涨停价委托买入4笔,合计申报买入269.54万股,并于13:21:52至14:48:35全部撤单,撤单比例100%。其以涨停价位买入委托数量占驻留期间全市场买入委托量的86.29%,撤单量占委托-撤单期间全市场撤单总量的70.6%。
次日9:15:01,账户组先以35.97元的当日涨停价买入13.33万股。9:25:00至10:25:44,账户组以33.24元至34.57元的价格卖出“红宇新材”180.9万股,卖出成交数量占当日账户可卖出量的100%(前一交易日收盘后账户组持股180.9万股),卖出金额6122.24万元,盈利274.9万元。
操纵“浩丰科技”交易情况
2015年9月8日14:27:16至14:48:28,账户组在“浩丰科技”已经涨停的情况下,连续以86.76元的当日涨停价委托买入5笔,合计申报买入116.67万股,并于14:27:46至14:52:27全部撤单,撤单比例100%。其以涨停价位申买量占驻留委托期间全市场申买总量的90.47%,撤单量占委托-撤单期间全市场申买撤单总量的86.71%。当日14:53:00至14:56:58,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笔,合计66.36万股,并将上述委托保留至收盘(均未成交)。14:53:00至收盘期间内,其以涨停价位申买量占驻留委托期间全市场涨停价位申买总量的98.35%,收盘时涨停价封单占比为97.75%。
次日9:25:00至9:53:12,账户组以88.82元至91.21元的价格卖出“浩丰科技”48.58万股,卖出成交数量占当日账户可卖出量的100%(前一交易日收盘时账户组持股48.58万股),卖出金额4362.92万元,盈利118.02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账户组证券资料、证券交易所协查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谢一峰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谢一峰违法所得654.4万元,并处以1963.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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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高勇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387,345.82元,并处以897,387,345.82元罚款;依法对王仕宏、陈杰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对王仕宏、陈杰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依法对褚连江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没收褚连江违法所得425,428.65元,并处以2,127,143.25元罚款;依法对谢一峰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没收谢一峰违法所得6,543,998.61元,并处以19,631,995.83元罚款;依法对郁红高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责令郁红高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其违法所得5,842,003.07元,并处以17,526,009.21元罚款。
上述案件中,高勇控制利用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账户及14个自然人账户,通过信托计划等方式放大资金杠杆,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封涨停、连续交易等手段对“”实施了操纵行为;王仕宏作为时任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做市业务部负责人,与陈杰串谋,通过做市商专用证券账户及陈杰实际控制账户,利用国泰君安做市商地位,在做市交易过程中采用在收盘前10分钟以主动低价申报卖出成交等方式打压或锁定股价,对“福昕软件”等14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褚连江控制利用相关账户组,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等方式对“”等8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谢一峰控制利用公司账户、私募基金账户及其他个人账户组成的账户组,采用盘中拉抬、虚假申报及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方式对“”等7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郁红高控制使用40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连续***、在实际控制账户间交易及虚假申报等方式,对“”等4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
上述案件显露出市场操纵行为的一些新特点,其中较为显著的是,有些违法行为人为获取更大的资金优势,通过民间配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途径“加杠杆”实施操纵,所动用的资金量往往非常巨大,在个股盘中交易快进快出,极易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释放虚假的市场信号,严重干扰投资者正常的交易决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操纵行为通常会积聚个股风险,而这些操纵行为所借助的资金杠杆渠道往往存在结构化设计和强行平仓机制,在大盘下跌或者个股风险释放过程中可能会触发股价下跌的连锁反馈,发生价格踩踏,进一步加剧市场风险,其危害不容小觑,必须严厉打击。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打击各类操纵市场行为,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 周五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高莉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高勇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387,345.82元,并处以897,387,345.82元罚款;依法对王仕宏、陈杰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对王仕宏、陈杰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依法对褚连江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没收褚连江违法所得425,428.65元,并处以2,127,143.25元罚款;依法对谢一峰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没收谢一峰违法所得6,543,998.61元,并处以19,631,995.83元罚款;依法对郁红高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责令郁红高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其违法所得5,842,003.07元,并处以17,526,009.21元罚款。
高莉介绍,上述案件中,高勇控制利用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账户及14个自然人账户,通过信托计划等方式放大资金杠杆,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封涨停、连续交易等手段对“精华制药”实施了操纵行为;王仕宏作为时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做市业务部负责人,与陈杰串谋,通过做市商专用证券账户及陈杰实际控制账户,利用国泰君安做市商地位,在做市交易过程中采用在收盘前10分钟以主动低价申报卖出成交等方式打压或锁定股价,对“福昕软件”等14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褚连江控制利用相关账户组,通过盘中虚假申报买入后反向卖出等方式对“百川股份”等8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谢一峰控制利用公司账户、私募基金账户及其他个人账户组成的账户组,采用盘中拉抬、虚假申报及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方式对“红宇新材”等7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郁红高控制使用40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连续***、在实际控制账户间交易及虚假申报等方式,对“经纬纺机”等4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
高莉称上述案件显露出市场操纵行为的一些新特点,其中较为显著的是,有些违法行为人为获取更大的资金优势,通过民间配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途径“加杠杆”实施操纵,所动用的资金量往往非常巨大,在个股盘中交易快进快出,极易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释放虚假的市场信号,严重干扰投资者正常的交易决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操纵行为通常会积聚个股风险,而这些操纵行为所借助的资金杠杆渠道往往存在结构化设计和强行平仓机制,在大盘下跌或者个股风险释放过程中可能会触发股价下跌的连锁反馈,发生价格踩踏,进一步加剧市场风险,其危害不容小觑,必须严厉打击。
高莉强调,将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打击各类操纵市场行为,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个被罚了17.94亿的高勇是谁?在证监会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发现端倪。
高勇为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护城河投资)合伙人,其实际控制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子账户),黄某、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黄某明、徐某、朴某娜、薛某、吴某丰、崔某欣、吴某等1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高勇账户组)从事涉案交易。
高勇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签订了“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特定分组账户B类权益转让合同。约定好雨7-高勇账户所属特定分组账户可用于交易的权益初始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A类权益初始资金为4000万元,由华宝信托以信托资金支付;B类权益初始资金为2,000万元,由高勇本人提供。华宝信托根据高勇下达的交易指令进行日常交易。
路某为护城河投资合伙人,路某与华宝信托签订了“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特定分组账户B类权益转让合同。约定好雨7-路某账户所属特定分组账户可用于交易的权益初始资金总额为2.7亿元,其中A类权益初始资金为1.8亿元,由华宝信托以信托资金支付;B类权益初始资金为9,000万元,由路某本人提供。华宝信托根据路某下达的交易指令进行账户的日常交易。根据路某与高勇陈述,路某将该账户交由高勇管理,好雨7-路某账户交易“精华制药”均由高勇决策作出。
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根据高勇陈述,账户组交易的下单操作由高勇本人及护城河投资交易员王某红共同负责。高勇账户组账户在交易地址、交易设备方面存在高度重合。
证监会决定,对高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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