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什么为什么公司不轻易辞退员工?

法律咨询服务为您介绍常山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律师联系方式2022已更新(今日/动态)【YyBD1s】

常山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律师联系方式2022已更新(今日/动态)

一、当事人就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依据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竣工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签订结算协议不影响承包人依据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 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依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因承包 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既无开工通知也 无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和监理单位四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的时间,可以视为竣工日期,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经审查 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 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四、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低于规定的工程质量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该约定无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五、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反诉还是抗辩处理?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其造成损害的,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发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者赔偿修复费用等实际损失的,按建设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处理。

(2)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可以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最近,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件事。今年2月14日,重庆女子小刘入职了一家公司,职位是行政人事专员,工作内容包含处理日常行政和人事事务,包括接待工作。28日,公司负责人要求小刘下班后一起去宴请客户,小刘认为这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职责,拒绝了。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了她。这事上了微博热搜。

  事情的来龙去脉、谁是谁非可谓清晰明了。对于下班时间、工作场所之外的应酬,员工有拒绝的权利。企业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但应有正当理由,“员工拒绝下班后应酬”显然不属于正当理由。企业以员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表格上签字,作为结算工资的条件,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侵犯员工正当利益。这些并不需要专业人士来解读,已经是每一位打工人都有的基本认知。目前,小刘已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相信随着监管部门的介入,事情能得到圆满解决。

  不过,抛开法律层面,小刘的遭遇也具有广泛的现实代表性。比如很多网友指出的,为什么很多企业管理者至今仍把下班后要求员工干活视作理所当然?比如,“酒桌文化”早已在全社会被吐槽够多够久的了,年轻一代对之尤其深恶痛绝,还不乏一些极端事件和悲剧在这一场合发生,为什么还有企业将之视为正常业务往来的一部分?难道离开了酒桌、饭局,企业就不能正常运转、管理者就不会经营?

  前一个问题,表面是法律问题,根源是管理理念的问题。尊重员工感受、保障员工权益是企业的必备课,其中守法是底线,不容讨价还价。要求员工利用下班时间应酬,本就于法不合。企业管理者在如此要求员工时,应当有起码的敬畏和审慎态度。即便真是迫于无奈,也应当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理解和尊重其拒绝的权利。再退一步说,哪怕员工出于被辞退的顾虑参加了应酬,企业事后也应在工资福利或调休假等方面给予关怀。无论如何,企业都不能肆意跨过法律底线,以工作为名,将要求员工下班后参加应酬视作员工的应尽义务,尤其不能将之当作辞退员工、扣罚工资的挡箭牌。

  而对于职场中的“酒桌文化”,更是让人“槽多无口”。小刘所在公司的负责人不知道是从不看新闻,还是对之充耳不闻:这些年,在职场酒桌应酬中,从有人被“劝酒”导致健康受损甚至死亡,到女性员工被灌酒后被性骚扰乃至上升至刑事案件;从劝酒人权责纠纷,到全社会对“酒桌文化”施加于女性的暧昧凝视的鞭挞……隐藏在企业发展必备、人际交往所需这种冠冕堂皇理由之下的“酒桌文化”,怎么还被一些企业管理者奉为圭臬?

  归于法律的问题交给法律,这是最直接也容易厘清的,企业管理理念的革陈除弊、社会文明风尚的维护引领,是更长远也更复杂的任务。企业再小,也是社会大机器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其管理者应自觉对标现代文明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在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上下功夫,而不是动辄任性胡为。(汪灿)

大家有没有被员工仲裁赔过钱?这跟合同设计、绩效设计、裁员处理、纠纷处理息息相关,这方面宅男是行家,上次我邀请他到我的干货群做过一期分享,我整理了一下,共享出来。

我按下面5个要点进行展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为什么公司不轻易辞退员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