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银行卡工作证一年可以办吗明会没收吗

乐居买房讯11月1日,浙江省衢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含团购优惠、购房补贴、人才安居三项内容。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全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民政登记)人员在市区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团购补贴,标准为2万元/套。单位总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购房2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50-100人(不含)的,购房3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购房5套成团。参与团购活动补贴住宅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补贴申请。单位总人数以申报团购补贴单位在2022年10月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合计总人数为准,2022年10月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一险种)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提供。

户籍在柯城区乡镇或衢江区乡镇的人群,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住宅产权面积段发放不同标准的人口集聚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贴400元/平方米;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的,补贴300元/平方米;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4万元,户籍信息由公安和住建部门联审确定。满足人口集聚购房补贴的,无需迁户口,购房人(未成年人)或购房人本人的子女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入学(含转学)政策,就学政策由市、区教育局予以解释。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针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与市本级(2020年4月22日(含)后)、柯城区(2020年1月1日(含)后)、衢江区(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引进人才享受的人才购房政策相重叠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上述一至三项补贴,按市区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政府承担并兑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的购房范围是指衢州市区范围,具体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所购房屋的性质仅为衢州市区的新建商品住宅。

Q1团购活动补贴有关解答。

(一)团购的团体是指哪些?

全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政登记)以及机关单位均可参加团购活动。

(二)如何认定人员参团资格?

市人社局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申请团购单位名单,提供2022年10月申请团购单位参保职工各险种明细;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新参保职工由单位职工自行提交《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由市住建局汇总初审后将名单报市人社局确认。

以2022年10月当月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合计总人数确定单位成团套数标准。

(三)同一单位的,必须在同一个楼盘团购吗?

不需要。同一单位的不同购房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区位喜好等,自行购买市区任意楼盘新建商品住宅,无需在同一楼盘参与团购。

(四)不同单位的购房人共同购买的,可以重复计算成团套数吗?

可以。团购活动期间,不同单位的购房人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可重复计算成团指标,但同一套住宅仅可享受一次团购补贴,由买受人自行协商确定团购补贴申领人。

(五)团购补贴可以个人自行申请吗?

不可以。团购补贴以单位为主体集中提出补贴申请,补贴款项直接向购房人兑现。

(六)团购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是否可更名?

不可以。经审核符合团购补贴条件的商品住宅,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

Q2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有关解答。

(一)户籍在柯城区或衢江区乡镇的,具体指哪些乡镇?

户籍在柯城区乡镇或衢江区乡镇是指柯城区石梁、航埠、七里、九华、黄家、石室、华墅、沟溪、姜家山、万田或衢江区高家、莲花、廿里、全旺、大洲、湖南、上方、杜泽、后溪、峡川、云溪、黄坛口、岭洋、举村、灰坪、周家、双桥、太真。

(二)户籍曾经在柯城区或衢江区乡镇的或者政策期间迁入的,可以享受人口集聚购房补贴吗?

均不可以。须2022年10月31日当日购房人户籍在上述乡镇的,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才可以享受人口集聚购房补贴。

1.例如:购房人于2019年将户口由A乡迁入B街道至今,若购房人凭2019年前核发的A乡户口本申请补贴,不享受人口集聚购房补贴。

2.例如:购房人于2022年11月将户口从A街道迁入B乡,于12月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享受人口集聚购房补贴。

(三)共同购买的,可以享受人口集聚购房补贴吗?

分类确定。以家庭为单位(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要求至少一人符合户籍要求;以非家庭为单位共同购买的,购买人均须符合户籍要求。

Q3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有关解答。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由购房人提供学信网最高学历证明截图。

(二)户口在外地或不在衢州工作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吗?

可以。只要符合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群,即可享受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

(三)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新引进人才已享受过人才购房政策,政策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是否可享受此次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

不可以。市本级(2020年4月22日(含)后)、柯城区(2020年1月1日(含)后)、衢江区(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引进人才,只要享受过人才购房政策的,在此次政策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皆不予享受。

(四)共同购买的,可以享受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吗?

以家庭为单位(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要求至少一人符合学历要求,以非家庭为单位共同购买的,购买人均须符合学历要求。

(五)共同购买的(家庭或非家庭),若其中有一人或多人满足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新引进人才政策的,该套住宅可以享受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吗?

上述情况,若其中有一人或多人已享受过人才购房政策的,在此次政策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该套住宅不予享受;若未享受过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六)衢州各县(市)引进人才在享受当地既有人才购房政策后,在市区购房可以享受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政策吗?

可以。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引进人才,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的,也可享受市区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Q4哪些情况不享受本通知所涉补贴?

(一)购房人在政策发布前已签署认购协议或已缴纳定金(或购房款)或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交易;

(二)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政策发布前,已签署认购协议或已缴纳定金(或购房款)或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政策实施期间取消认购或退回定金(或购房款)或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三)购房人在在政策发布前,已签署认购协议或已缴纳定金(或购房款)或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政策实施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四)以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由衢州市信安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的云翼瑞华居、由衢州瑞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竞得的衢州高铁新城GT-04-02地块(飞来酒店)商品房住宅项目。本通知执行期间以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新出让商品房住宅项目地块,参照执行。

Q5本通知所涉补贴申请受理时限是多久?

参与团购活动补贴房源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符合人口集聚购房补贴、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若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对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若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Q6本通知所涉补贴如何申请?

成团单位统一向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住房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地址: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文化艺术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A座。

团购活动补贴按照新建商品住宅预(现)售许可证的办证机关分别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对应出具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于2023年9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官方公众号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团购补贴。

(二)人口集聚购房补贴

购房人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向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住房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文化艺术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A座;

向柯城区税务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柯城区荷三路229号(柯城区营商大楼);

向衢江区税务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地址:衢江区府前路8号。

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按照契税缴纳地分别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及相应的公安部门对应出具联审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官方公众号公示上季度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人口集聚补贴。

(三)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

购房人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向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住房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文化艺术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A座;

向柯城区税务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柯城区荷三路229号(柯城区营商大楼);

向衢江区税务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地址:衢江区府前路8号。

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按照契税缴纳地分别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对应出具审核意见;并由人才购房补贴审核部门出具联审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每年7月和12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官方公众号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

出台本通知主要是为了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购房负担,在房交会10月31日结束后,实行更窄更小更精准的房地产鼓励政策,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江门杜阮征地!涉及龙榜村、番薯坑、石松水库、黄坑!补偿费用公示...
  • 明确!杭州地铁14号线未纳入地铁四期建设规划!
  • 买房问答次顶层真的是最好的楼层吗?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累计调用电子证照证明45万余次,减少群众跑腿约100万次——

聊城1361个证明事项实现“免提交”

10月13日,记者从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启动“无证明城市”建设以来,聊城市全方位、高标准排查梳理证明事项,高水平建设“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高质量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最大限度“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截至目前,涉及894个服务的1361个证明事项已实现“免提交”,覆盖了教体、人社、交通运输、公证等20多个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整体办事效率提升约60%。

聊城市高度重视“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2021年10月,聊城市印发《聊城市打造“无证明城市”攻坚行动方案》,将“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列入2022年全市重点工作。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制定任务分工,明确具体责任和时限,并多次召开推进会、调度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同发力,扎实有序推动工作开展。

今年1月,聊城市发布了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涉及215个公共服务事项和328项证明;近期又梳理形成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涉及679个公共服务事项和1033项证明。

据介绍,实现“免提交”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直接清理取消。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彻底清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注册商标证明、公司设立登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65项证明。二是使用电子证明。通过将市电子证照库接入“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利用系统的数据共享功能,身份证、营业执照、学历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800项证明实现免证办理。三是实现部门核验。依托“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群众到窗口办事,所需政府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不再需要群众跑腿办理和提供,窗口工作人员线上即可与相关单位实时对接相关材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退休证等130项证明实现部门间线上核验,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四是实行告知承诺。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如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38个证明事项,全面采取告知承诺方式,不再需要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聊城市针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服务事项,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打通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等17个业务系统,逐步实现证明从“索要”到“不要”,从“多头跑”到“不用跑”,从“群众跑”到“部门跑”,从“申请人提供”到“服务单位自行获取”的重大突破。群众在办理执业兽医备案、采伐林木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事项时,可实现即时办结,“零等待”取证。

截至目前,聊城市共调用电子证照证明45万余次,在线核验数据59万余次,减少群众跑腿约100万次,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服务事项实现“无证明”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记者 胡 磊 孙亚飞)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全文如下。

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和其他村级经济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为目标,以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党政群机构)工作思路和作风务实转变为保障,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一)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

1.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章程的规定,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村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村级社会治理,提供村级综合服务等。县级党委和政府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2.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群众个人事项。探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强化村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对交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对村民群众确有需要,但村级组织难以承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协调解决。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征求村级组织意见基础上,由县乡级政府依法购买服务。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分级应用,探索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推进村级数据资源建设,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

3.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县级党委和政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

(二)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

4.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基层群团组织承担相应职责的,原则上不得在村级设立专门工作机制或者要求专人专岗,承担相应职责的必要工作条件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予以保障。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

5.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优化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以村民群众为对象、村级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制定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合理划分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区域,统筹整合其他党政群活动阵地;依托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综合利用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的阵地资源。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综合性服务团队或者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统一纳入村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做到一站多能、一岗多责。

6.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一般应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的标牌,一般在内部显著位置悬挂村级综合服务机构标牌,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在各功能区域入口悬挂简明标牌。依托村务公开栏张贴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采取集中展陈形式展示村级组织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

(三)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7.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法依规确定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省级党委和政府在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本行政区域内要求村级组织出具的、虽有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文件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村级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适时分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完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8.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级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类制定需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做好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与各地区各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衔接。省级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涉及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列入《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和省级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村级组织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虽列入清单、但有关党政群机构确因形势变化需要仍要求出具证明的,应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乡镇党委和政府应联系有关党政群机构协调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分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省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县乡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逐一规范针对村级组织的工作事项。强化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协调职能,抓好统筹指导、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

(二)健全监管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分级制定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即时监测。

(三)增强村级组织能动性。村级组织要认真落实规范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保留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加强与相关党政群机构的工作衔接,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把减轻工作负担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动力,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以更加奋发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组织村民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要协调推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送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办银行卡工作证一年可以办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