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失业金每个月只领三百元。半年后发现不对还可以处理吗?

  “老有所养”,是中国古人对大同社会的梦想,也是21世纪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承诺。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块空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今年7月拉开大幕,按规划将于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针对试点开局情况,《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在北京、陕西、河北、吉林、贵州等地深入调研。调研显示,政策选择了一个低起点,故而顺利实施,但要走向全覆盖,最大可能满足民众需求,仍然任重道远。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涛石志勇姚湜李惊亚张淼淼

  “开天辟地以来没有的好事。”谈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陈塬社区62岁的老人陈谦荣很兴奋。

  说起城居保,同样年过花甲的牛培华语带哽咽,她住在陕西省兴平市十一公司社区,今年8月初,当地政府部门下发城居保养老金银行卡,牛培华等老人自发扭起了秧歌,“党和政府没把我们遗忘。”

  城居保,曾是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最后一个“盲点”,今年7月1日开始的试点,使这一格局得到改变,它针对的是城镇无业或就业极不稳定群体。按照国务院部署,到2012年,这一群体的养老保险将基本实现全覆盖。

  为了全覆盖,政策选择了一个低起点。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地可视情提高;个人缴费亦从每年100元起步,财政补贴最低为每人每年30元。是故,部分民众觉得待遇偏低,对参保抱犹豫和观望态度。

  即使是一个低起点,各地配套资金能否到位,仍是政策出台之初的一大悬疑。根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多地的调研,试点工作资金保障有力,一些财政能力并不突出的地方政府也能“咬紧牙关”确保资金到位。

  综观之,城居保开局,整体较为顺利。

  多一分保障,多一分希望

  本刊记者在各试点地区采访过程中,所到之处都能感受到民众对城居保的拥护,尤其是已满60岁的老年人,每每为之落泪。按中央政策,他们无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70岁的罗应碧是贵州省贞丰县珉谷镇老城社区居民,3个儿子、4个女儿都没有正式工作,长期以来,仅有大儿子每月给她约一百元钱。丈夫去世后,给她留下每月310元抚恤金。这两项就曾是她的全部生活来源。她得糖尿病20多年,每月光吃药就得花两三百元,吃饭需一百多元,日子过得紧巴巴。

  从今年7月开始,她便多了一项收入,55元的城居保,她说:“最起码能多买一些小菜(蔬菜)了。”

  由于子女生活困难等原因,当前许多城市老年居民陷在养老困境中。此番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使其老年生活多了一份保障。许多老人表示,城居保数额虽然不大,手里多一些活钱,感觉活得更有尊严。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钓台办事处的老人赵天生说,过去有时候看到街上有卖镜糕之类的小吃,想吃却不好意思问儿子要钱。现在政府给发了养老金,每个月多了80元收入,还能给孙子买点东西吃,觉得很有面子。

  一些与子女不和的老人在领到养老金时,甚至激动地说:“有了养老金,比养儿子强。”

  城居保试点工作启动后,还与原有的社会救助政策产生了“叠加保障”效应。一些低保户就表示,有了养老金后他们生活更有保障,也让他们对于未来生活更有信心。

  今年77岁的宋秀珍,是陕西省兴平市西关社区的老困难户。她说,老伴去世20多年了,虽然育有两儿两女,但经济收入都不高,日子过得十分艰难,近几年自己不仅有了每个月260元的低保,现在还有80元的养老金,“要是没有党的好政策,我早就死了。”

  城居保的到来,不仅宋秀珍这样的老人受益,也让许多中年困难居民看到了老有所养的希望。

  延安市宝塔区凤凰山街道办文化沟社区低保户张玉玲说,全家靠丈夫打零工为生,一个月只有几百元收入,这次听说了国家开办城居保的消息,连忙跑到社区来参保,给自己和丈夫都办了100元最低档次的,将来家里经济条件好了之后再提高档次。

  对城居保,除了欢呼声,亦有犹疑和更高期望。

  贵州省贞丰县龙场镇一街居民龚洪伟今年66岁,老两口靠在街上卖杂货为生。老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多年,老伴也体弱多病,两人每月光是药钱就要600多元。他说:“我也不要求过高,但是现在物价实在太高了,每个月55元有点少,希望国家能把待遇再提高一点,每个月百把块钱我们手头就宽裕些。”

  由于觉得待遇偏低,一些居民对是否参保犹豫不决,即使参保也往往选择最低档次的缴费标准。河北省赞皇县坛山岗社区33岁的居民向东,目前经营一家小型超市,年收入2万元左右。他表示,自己只打算投100元最低档次的城居保,因为政策可能随时有变化,而且投多了收益并不见得很多。

  “政府给上了年纪的老人发钱,别看一个人只发几十块,但全国那么多人,政府要拿出很多钱才行,所以不管给发多少钱都是高兴的。”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陈塬社区居民陈谦荣说,“相信随着国家的发展,给老年人发的养老钱会逐步提高的。”

  填一个空白,圆一个承诺

  时下激动全国多地人心的城居保,在多年期待之后,终于今年7月落地。

  新时期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始于1990年代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而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2009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城镇无业或就业极不稳定的群众,长期以来游离在养老保险体系之外。

  针对这部分群体,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五”规划纲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今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都提出,要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一锤定音,确定自今年7月1日起,启动城居保试点工作,这不是一次尝试性的试点,而是势在必行,试点范围即覆盖全国60%的地区,且要求2012年就要基本实现全覆盖。

  国务院常务会议后不久,《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即公开发布。城居保大幕由是揭开。

  城居保试点正式启动不久,据本刊记者在全国多地的调研,各地对这项工作均高度重视,陕西、贵州、河北等省相继以全省电视电话会、工作会议等形式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及时制定了符合城镇居民特点和本地实际的试点方案,明确了缴费档次和待遇标准,以及政府的补贴额度。

  本刊记者在各地看到,目前各地从市、区(县)到街办、社区都已广泛动员起来,将城居保试点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进社区宣传动员、为适龄老人发放养老金、给参保对象办理手续……许多基层社保工作人员在工作量骤然加大的情况下仍情绪高昂,称这是为老百姓办好事“忙得有价值”。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宝龙说,敦化市2011年初就把城居保试点工作列为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启动城居保试点工作,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各地配套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

  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要求,基础养老金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即每人每月55元,与新农保标准一致,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级政府确定。

  陕西省在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就高度重视资金问题,并将省、市相关配套资金算清楚,让各市做到心中有数。与此同时还召开省政府常务会,给各市市长念“紧箍咒”,敦促他们落实市县配套资金。

  各市则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通过与各区县签订责任书的办法确保资金落实等重要工作的推进。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健炜说,在此次试点中,咸阳市符合缴费和领取条件的居民超过20万人,2011年市、县两级财政共需补贴2.5亿元左右,目前这些资金都已经到位。

  由于国家和省级财政承担了部分补贴资金,基层政府在压力减轻的情况下资金落实较为积极。

  贵州省贞丰县位于黔西南州东部,属于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县社保局局长王发武说,去年贞丰成为新农保国家试点县,县里从财政挤出300多万元,自发启动了城居保,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30元的缴费补助全部由县财政承担。今年被列为城居保试点县后,财政负担大大减轻,县里只需为每个参保对象承担10元的缴费补贴。

  据计算,贞丰县今年财政安排150万元资金,就可完全可以支付全县7869名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补贴。

  试点之初,在中央补贴资金转移支付还未到位的情况,许多地方政府还先期垫付资金,以确保60岁以上老人及时拿到养老金。

  条件差保基本,条件好可延伸

  对于此次试点工作,各地政府均充满信心,表示能够按计划完成既定目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处长张军说,通过初步摸底,河北省符合城居保参保条件居民有200万人。根据计划,河北省2011年底新农保、城居保两项试点县达到106个,占总数的62%,并将于2012年实现全覆盖。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谢丹青说,2009年开始,贵州省内修文、兴仁、贞丰等12个县区市自费开展了城居保试点。今年73个县启动试点,明年将实现88个县的全覆盖。

  “保基本、广覆盖”之外,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城居保的另两项基本原则:“有弹性、可持续”。比如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居保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因此,借着此次城居保试点的“东风”,全国有多个地区决定直接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工作。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杨若飞说,陕西省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整合了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了缴费标准,加大了财政补助力度。2012年6月实现制度全覆盖后,全省将有2242万名城乡居民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其中农村应参保1619万人,享受养老金370万人;城镇应参保185万人,享受养老金68万人。

  而北京市已在2009年率先全国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说,城居保延续了新农保的制度模式,打破了户籍界限,只要是北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截至2011年5月,北京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到168万人,累计领取养老金人数17.8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14.6亿元。

  为了更加有效地体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在中央要求的55元基准上,多地在试点工作中提高了基础养老金额度。如陕西省除经济实力较差的陕南三市外,其余所有市都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大都从80到100元不等,最高的西安市为每月120元。

  提高部分,需由地方财政埋单。如咸阳市城居保和新农合的基础养老金为80元,仅此一项,该市财政今年就多支出1.5亿元。咸阳市有关负责人表示,“给老百姓花的钱,勒紧裤腰带也要给。”

  吉林省敦化市还按年龄规定不同基础养老金标准,60至6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60元,70至79岁以上老人可领70元,80岁以上老人可领80元。

  为减轻困难群体的参保负担,各地均出台了特殊补助政策。如河北省赞皇县年财政收入为2.8亿元左右,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该县自我加码,对全县现有的950名残疾人的参保缴费,于原有补贴基础上再多给予每年19元的补贴,此外,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后遗症、计划生育有死亡子女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给予每年每人20元的补贴。

  吉林省和龙市居民薛汝海也享受到了特殊政策。今年59岁的薛汝海由于第二腰椎骨折,属于三级残疾,妻子因为冻伤发炎手脚截肢属于一级残疾,夫妇俩以前靠每月280元的低保度日。不久前他和妻子都参加了城居保,妻子的保费由政府代缴,自己的则由政府代缴一半。

  “现在政策好了,我们没能力工作,但有低保最起码能活下去。政府这次又给了养老保险,给了我们很大的生活希望。”薛汝海说。□

  试点情况反映四大基础性工作有待完善:建立信息联查机制,畅通险种对接,充实基层平台,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涛石志勇姚湜李惊亚张淼淼

  从2010年10月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决策城居保,到2011年7月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仅用了半年多时间,而全覆盖之日,亦近在2012年。高层决心之大、力度之强,可见一斑。

  同时,既称试点,便意味着当前并非万事俱备,有待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待全覆盖时推广之、完善之。

  《瞭望》新闻周刊根据在全国多地的调研,梳理出城居保试点工作中面临的四大基础性难题,供各方参考。

  确保参保人员基础数据精准,是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

  按照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双重待遇,然而目前实际情况并非全然如此。"从新农保实施情况,已经出现不少重复参保的问题。很多在城里领取养老金的居民,在农村同时领取一份新农保的钱。"北方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由于全国联查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参保人员的信息往往只能在本县范围内比对、甄别,条件好一些的地区可以将数据拿到市里去比对,而在全省范围内比对尚无法执行。

  受访的基层社保工作人员也说,从技术上讲,可以将数据拿到市里进行查询,但费时费力。

  在贵州,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居保的数据分别在两处登记,两个部门相互没有建立信息互动平台,很难互相查询。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肖建波说,办理城居保的工作人员无权限进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统,如果两个系统都要查看势必加大工作量,因此也会给重复参保带来可能。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社保科长郭战峰也说,城居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个信息系统尚未打通,有可能出现养老金重复领取而无法对其进行审核的情况。

  一方面是技术手段有局限,另一方面是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加上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法定强制责任不一样,城居保属自愿参保,不要求参保率,在此情况下,个别地方对基础数据摸底急于交差,乃至敷衍了事。

  北方某省一名社保工作人员说,甄别参保对象有"余地",某街道办一开始报的名单人数偏大,社保局几经筛选、比对,把数字减下来,但因信息联查技术水平低,对从外地转来的人员无法甄别,还有进一步排查的"余地"。

  吉林省长春市延寿社区书记刘凤娟说,因为城镇居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很难做到一家一户排查,即使见到人,也有一些居民不说实话,目前采用查户籍档案,以及公示等手段,还不能很好完成筛选和甄别。

  吉林省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宝龙希望国家能开发一种智能软件或系统,将新农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居保三个险种的参保对象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打通,方便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和甄别工作。

  今年7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坦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化平台还需要时间,所以从目前来看还很难避免重复参保,但一项名为"金保工程"的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已在建立当中。

  受访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信息化是一个"卡脖子"工程,大量工作如不依靠信息系统很难顺利完成,有必要构建覆盖全省乃至全国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

  首先,可以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统一网络,建成统一完整、覆盖全省乃至全国的、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网络平台,实现统一基础网络、统一数据中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公共服务、统一信息入口、统一建设资金的"六统一"。

  目前,河北省已经落实专网软件建设经费1230万元、网络平台建设经费1.28亿元来实施类似项目。

  其次,在构建高统筹层次的信息联查机制过程中,应注意整合各个险种资源,打通渠道、防止浪费。肖建波说,流动就业已成为普遍现象,因为政策衔接问题造成退保现象层出不穷,偏离了养老保险惠民的初衷,应该尽快加以弥补。

  贵州省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王忠说,当地信息化建设从2002年就起步了,生育、工伤、失业、医疗、养老保险五大险种使用的都是不同的信息系统,各自为政,互不兼容,造成很大的浪费,希望国家在社保信息化建设时能有一个统筹规划,做好长远打算。

  城居保推行后,有一类居民选择了驻足观望:下岗后交不起每年几千元的职工养老保险,但若要改投城居保,又会丢掉账户内累积了若干年的政府补贴。

  长春市民钱春丽是位靠打零工赚钱的残疾人,目前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按照标准,今年她最少要为自己缴纳4286.4元的养老保险。"我一年收入才1万多元,还要供孩子上学,这么高的养老保险费真是有点承受不起了。"钱春丽说。

  长春市延寿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杨力建说,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年递增很快,个体参保缴费压力越来越大,在该社区,40岁以下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体缴费者欠缴情况很明显。

  城居保出台后,各地很多居民都去基层部门打听能否更换参保。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凤凰山街道办文化沟社区居民王明为一名下岗工人,他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像他这样原有保险中断后无力续缴,但又无法参加城居保的问题。

  即便是可更换参保,还将面临待遇下降的风险。城居保与企业职工保险如何转移,目前政策尚不明朗。

  城居保与新农保的接续政策也存在空白。吉林省和龙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刘焕军表示,随着吉林省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每年这个边境城市都有大量农业人口转为城镇户口,而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却难以接续。

  在受访专家看来,参保人欠缴或中断缴费不利于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衔接的长期空白则会导致老百姓对制度的信心下降。

  对一些地方的低保户而言,他们另有一种担心。

  长春市绿园区46岁居民李林提出了这样的疑惑:"按照目前的低保政策,养老保险金需要计入申请低保待遇家庭收入。假如我每个月领取350元低保金,当我开始领取每月60元养老金的时候,我的低保金是不是就要变成290元了?"

  城居保政策是否应该与低保制度叠加享受,一些试点地区做法不一。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凡是参加三种养老保险中任意一种的居民,都不能被纳入低保。而在吉林省和龙市,低保待遇和养老金可以叠加领取。

  多位受访基层社保工作人员认为,养老保险和低保待遇不冲突,叠加之后可以更好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国家出台惠民政策,应该搞‘加法’而不是‘减法’。"贵州省贞丰县社保局局长王发武说。

  而华中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中心副主任梅志罡认为,低保政策和养老保险政策不宜搞待遇叠加,如果一位享受低保政策的居民每月领取养老金,应该通过补差的形式使其收入达到最低保障水平。

  对于如何实现三大养老保险之间以及与低保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衔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李文祥、华中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中心副主任梅志罡、贵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卫群等专家以及一些受访基层社保工作人员建议:

  首先,尽快实现各险种全国信息平台对接,研究制定各险种缴费、待遇领取的转换标准,可视需要成立统筹性组织机构。参保人员信息可通过全国联网平台验证,避免重复享受待遇等现象;个人账户通过平台衔接直接转换,不仅个人缴费要进行转换,政府补贴资金也应该一并转移,对缴费年限补偿等事宜也要建立合适标准。

  这里面又先要解决各地利益不均衡的问题。"例如一个人在广州参保,个人支付的金额多,政府补贴的额度也高,但一旦回到贵州,要享受同等待遇,政府很难承受得起。"梅志罡说。

  其次,在养老保险政策与低保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衔接方面,叠加领取不尽合理,但也不宜实行不可叠加领取的"一刀切"政策,可根据居民平均收入制定固定百分比的保障线,允许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不同政策,避免降低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近年来国家对社保工作力度加大,基层社保工作量呈现"井喷"态势,但受经费短缺、经办平台薄弱、经办人员待遇差等制约,一些地方面临留不住人才、服务不规范、标准化程度低等尴尬。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县城、乡镇、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甚至连基本的办公场地、设备都要"借、挪、找"。

  贵州省贞丰县龙场镇有近4万人口,其中城镇居民1800人。龙场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所位于镇信用社二楼,5个人挤在两间办公室,加上一间与信用社合用的会议室,总共只有70多平方米,要负责全镇城居保、新农保、新农合、就业培训、劳动仲裁等多项业务。在所长杨元会看来,这个借来的场地都算好的了,"以前在镇大综合办公室,连个业务都没法办理。"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升科说,过去全县25个乡镇都没有社保机构,今年7月1日全县城居保、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后,有70%的乡镇还没有落实办公场地,能腾出一间办公室就算不错了。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凤凰山街道办文化沟社区书记王向前说,社区每年只有5000元经费,从事参保经办工作很难,不仅不能多印宣传单子,有时候连制作一个200元的标语都没有钱。

  吉林省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宝龙说,现阶段当地没有统一的电脑办公软件,只能以简单的电子表格形式进行办理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没有保障,无法与社保、公安、银行的网络对接。

  城居保等惠民政策虽深受百姓欢迎,在一些地方却面临着具体工作没人愿意做的尴尬。由于任务重、待遇低、保障差,一些地方基层社保工作人才流失严重,而主要依靠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的办法,又存在流动性大和管理风险。

  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何文江说,贵州省要求,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可根据任务量按5至8人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总额内核定,但就新农保试点县情况看,编制内人数县级平均3.3人,乡镇平均1.2人,个别县所属乡镇甚至没有一个编制内工作人员。

  据统计,贵州省光是新农保一块,编制内社保工作人员人均管理应参保人员就达到7800人,"人手不足,工作疲于应付,很难适应下一步全面开展对城乡居民服务的需要。"何文江说。

  王宝龙介绍,受人员编制限制,敦化市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人员几乎全部是公益岗位,工资水平仅限温饱且没有经费配套。劳动保障人员身兼数职,待遇低下,收入支出不成比例,导致他们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不同程度影响到工作效率。

  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副书记张健说,街道乡镇社保所是公认的工作量最大、待遇最低的岗位,都不愿意去,"有一个社保所所长已经辞职了3次都没辞成,因为一直找不到接替的人。"

  对前述问题,受访人士认为,国家应统筹规划基层社保平台建设。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谢丹青建议,对于基层特别是乡镇、社区街道平台建设这块,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并出资拿大头,在人员编制、硬件建设等方面进行长期规划,并考虑政策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

  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温泉说,国家规定经办机构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但由于各地财力不一样,列支经费的情况也不同,特别是城居保这一块,主要靠各个社区承担参保经办工作,基本上没有额外的经费,"这样的做法一年两年可以,长期肯定不行。"

  对于如何抓好经办队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李文祥建议,由地方社保部门提出方案,确定相应的社区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由当地的财政部门拨付;加大培训社区专职社会保险协理员工作,使他们熟悉和掌握社保业务;聘用社区服务人员,辅助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各种日常事务的处理以及服务活动的开展。

  尽管数额较低,对很多生活困难人员而,城居保往往是一笔"保命钱"。管好这笔"保命钱",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时有特别强调。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试点地区对城居保基金管理出台了相关政策,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然而,但在对养老基金的实际管理中,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分散化和碎片化的状态,对基金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挑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处长张军说,城居保覆盖人口总数相对较少,基金管理层级低且分散,基金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由于社保基金统筹主要以县级为主,这就意味着城居保基金也实际掌握在多达2000多个的县级政府手中。

  陕西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健炜也表示,资金的归集和管理都放在县一级进行,虽然管理起来较为容易,但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不利于改善参差不齐的养老保险待遇。另外资金越分散,越难以完全杜绝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据了解,有个别试点县出现基础养老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垫支的情况。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说,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存在不规范之处,比如,很多新农保试点县还是农村代办员直接收钱,交到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容易出现问题。

  此外,城居保基金还面临保值增值困难。目前,城居保基金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而专业人士指出,我国长期出现实际负利率现象,通货膨胀率与一年期存款利率与之差在今年年中最高扩大至约3个百分点,实际负利率对基金收益的蚕食显而易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说,从参保个人来看,从缴纳养老保险到领取养老金至少存在15年的差异,在此期间基金的保值增值很重要,收益率低甚至贬值,意味着基金遭受损失,这将极大地影响参保热情。而在养老保险基金如何保值增值上,国家的政策尚处于"空白地带"。

  李文祥说,储蓄积累式的投资增值政策难以满足养老基金健康发展的要求,应参照社保资金投资模式,建立基金投资新制度,进行适当的稳健型证券投资或是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等投资方式,提高基金积累的增值率,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防范基金支付风险。

  "社保基金的投资,首先要保证安全。"中国社会保险研究中心副主任马淑华说,社保投资收益不能只看负利率,现在资本市场还不很健全,投资风险很大。尤其要考虑社保资金投资由哪一级政府做,"如果让县或市去投资,可能早就折腾没了",社保资金投资可能需要更高层级政府、更好的专业机构去管理,在以县级统筹为主,缺少专业人才的情况下,绝不把钱交给基层去投资。

  梅志罡说,我国对社保基金的管理要求保值增值和低风险,但目前未出台完备的法律,已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只涉及到职工养老保险,甚至主要涉及规模以上企业,涉及小企业时都论述模糊。他建议,要保证基金安全,一是法制化,二是管理透明化,便于群众监督。

  闫新生认为,养老金要实现保值增值,进入市场是迟早的事,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符合我国行政体制的特点,目前也具备实施条件,应作为现实的理性选择予以稳定,这样既能降低管理费用和监管难度,还可以使基金形成"合力"。

  事实上,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也提出,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城居保基金管理应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李文祥认为,防止养老金被挤占挪用,根本在于将养老保障对象纳入监督者行列,在规范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基金监督制度,成立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公开、公平、透明。□

  与农民相比,城镇居民具有居住分散、生活成本较高、人员构成复杂变数大等特点,使得城居保在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扩面征缴等过程中面临更多新挑战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涛石志勇姚湜李惊亚张淼淼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顾名思义,为城镇居民而设计,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具体负责这一工作的是农村社会保险司,该司下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处。

  该司司长游钧今年7月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解释缘由,2009年国务院实施新农保时就着手研究城居保,发现两者针对对象很相似,"收入极其不稳定"。

  城居保制度出台后,在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标准等方面,亦与新农保相一致。

  从新农保接手城居保,便是顺理成章之事。不过,尽管有新农保经验在先,许多地方社保工作人士认为,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他们之中一个广泛的共识是,与农民相比,城镇居民具有居住分散、生活成本较高、人员构成复杂变数大等特点,使得城居保在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扩面征缴等过程中面临更多新挑战。

  "跑断腿也见不到人"

  从2009年开始试点推行新农保政策,到今年已是第三批。一些基层社保工作人员反映,农民居住集中,多年形成了知根知底的"熟人社会",况且有村委会这个强大的纽带,为入户调查带来便利。但城镇居民结构复杂、居住分散且流动性大,彼此互不了解,常常是"跑断腿也见不到人"。

  吉林省长春市延寿社区书记刘凤娟说,城居保的政策宣传有很大难度。从常规上看,入户宣传较好,但参保对象居住较为分散,分布在不同的社区,且在家时间很难掌握,同时在城市里上门对住户进行政策宣传反而会让居民产生一定反感情绪。

  "有一些居民不说实话,也让我们很头疼。"刘凤娟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为那些没有工作未参保的人员设计的,可是入户调查时,很难判断居民到底符不符合条件,很容易就弄错。

  自从8月5日开始对参保对象摸底以来,河北省赞皇县坛城区街道办事处坛山岗居委会干部史国英要同时负责十多个小区的任务,"城里人老死不相往来,为了找到一户往往要打听四五个人,结果敲门时正好赶上人不在家,改天还得去,这种难度比人口普查还要大,有部分人找不到最后只好根据居委会的档案记载进行登记。"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凤凰山街道办文化沟社区书记王向前说,城镇居民很多都没有固定职业,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流动性非常强,要找到其进行宣传和参保较难。另一方面,有些城镇居民由于生计等原因,只是户口落在了社区,其家庭却在农村、郊区甚至外地居住,要找到其参保也有困难。

  城镇人口约3万人的贵州省贞丰县,外出务工人员占10%以上,许多为举家外出,且其中一部分人已经在所在务工单位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贞丰县社保局局长王发武说,这部分人如果回来参加城居保,在甄别方面就存在一定困难。

  早在2009年就率先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北京市,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大对参保扩面工作的阻碍也一直存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说,北京这几年城市化进程比较快,拆迁力度比较大,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仅2011年上半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参保、新办的参保就有2000多人。

  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5元,省、市、县(区)政府补贴标准起点均为每人每年30元。只是在缴费标准上有差异:新农保为每人每年100元至500元五个档次,城居保为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

  与农民不同,城镇居民没有保障基本吃饭问题的土地,生活成本相对较高,因此普遍对参保后的待遇较为在意。而目前被部分参保对象认为偏低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参保扩面。

  河北省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主任陈永利算过一笔账,按最高的1000元档算,缴15年后,核算个人账户,加上现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最后每人每月领取不足170元,对城镇居民"激励性"不大。

  62岁的胡忠也对自己的生活算过一笔账。他是贵州省贞丰县珉谷缜居民,一直以来在县城做点小生意养家。老伴在5年前出了一场车祸,导致右脚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目前两位老人靠每月238元的低保金加上110元的养老金为生。而其支出:一个月吃40斤米需要80多元;今年干旱后菜价上涨,光是买一些素瓜豆、菜豆腐,一个月下来就要300元。他说:"光靠目前的救济金只能勉强维持生活,现在物价涨得厉害,希望养老金能够再提高一些。"

  长春市民李林身有残疾,靠打零工赚钱,"一个月60元养老金可以买30斤大米,如果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仅仅是能保证一天有一斤大米,那对我们的吸引力确实是有点低。"

  76岁的贵阳市民史爱莲也希望能再涨点养老金待遇,"城市里消费高,每个月光吃饭就要500元,我的身体算结实的,但也会有些小病小痛,前段时间突然腰杆痛,一去医院就要几百块钱。"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谢丹青认为,城居保从无到有,待遇从低到高,应该是一个建制度、广普及、再提高的过程。

  "每月55元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老人是一笔不小的现金收入,但随着物价变动,对于城镇居民而言并不高。在广覆盖之后,可考虑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待遇水平。"谢丹青说。

  "以为是街上拉保险的"

  在目前已开展城居保试点的地区,普遍存在不同年龄段参保对象对政策诉求不同的状况:60岁以上居民参保积极性非常高,对不用缴费即可领取每月至少55元的养老金表示满意;而40岁至59岁的需缴费群体有一定参保积极性,但是对缴费档次的选择较为谨慎;年龄层次较低的中青年群体,因为职业变数大,参保积极性很低,需要探索更有吸引力的条款鼓励其参保。

  本刊记者在陕西、吉林、贵州等地采访时了解到,这些地区目前参保工作普遍呈现出"领取多,缴费少"的特点。吉林省和龙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刘焕军介绍说,和龙市自今年6月份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参保人员超过80%是60岁以上可以直接领取待遇人员。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凤凰山街道办文化沟社区书记王向前说,之所以出现领取比缴费多的情况,一个原因是前者易于宣传,一句"国家给60岁以上老人发钱了"就都明白了。但对于缴费对象的宣传比较难,相关政策一句两句说不清,"有的居民一听还以为是街上拉保险的,扭头就走。"

  一些基层社保干部反映,相对于到龄老人的积极领取,中年人对于缴费参保态度较为谨慎,许多45岁以上的中年居民大都选择100元的最低档次,这其中有经济实力不够的原因,也有"先占个位置再看政策变化"的心理因素。对于这部分群体,应该借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成功经验,通过身边活生生的受益事例促使他们自觉参保,而不能操之过急。

  多位受访居保覆盖的居民中,16~30岁是参保积极性最低的群体。贵州省贞丰县社保局局长王发武分析,这部分人基本都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懂政策,知道养老保险缴满15年即可,而且可以一次性缴清。另外,还有很多没有就业的年轻人靠父母承担生活费用,一些父母认为十几岁就交纳养老保险为时过早,迟早还得找到工作。所以,针对这部分群体的激励参保政策仍需在实践中探索。

  一些地方的社保工作人员认为,新农保和城居保两个险种合并实施是统筹城乡的大势所趋,但鉴于城镇居民和农民两个人群的不同特点,城居保在借鉴新农保形成的宝贵经验,避免旧有问题的同时,更应该正视两个群体的差异和不同诉求,探索制定符合城镇居民需求的政策和工作方法。

  尽管已经轮番试点,新农保对许多农民来说依然是一个新事物,加强宣传发动是推动试点的重要手段。本刊记者日前在多个省份调研了解到,各试点地区宣传发动效果明显,参保率普遍在90%以上。

  贵州省各试点县组织乡村干部入户宣讲政策,共向农民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万份,创造了许多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遵义、西秀等县发行免费宣传光碟,挂历、开设宣传专栏,钟山区对干部职工发放倡议书,鼓励其为在农村的亲人参保缴费,息烽、修文、开阳、湄潭等县组织编唱新农保题材的山歌和地方戏曲,极大地扩大了新农保的影响面。

  然而,与农民居住集中、生活方式相似情况特点不同的是,城镇居民居住分散、人员流动性大,给宣传发动带来难度。业内人士建议,应根据城镇居民居住分散的特点,在宣传方式利用电视、广播等大众化媒体,比如在电台开辟"民生热线"等,让人们随时随处获知信息。

  除了宣传方式,工作重点也应该有所差异。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处长张军说,通过初步判断,45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往往因为考虑到还有就业的希望,观望情绪浓厚,加之没有强制性,参保率不会太高。因此不要刻意追求参保率,工作应先易后难,重点放在年龄偏大、守在家的人群,比如男满50岁、女满45岁以上再找工作不容易的,鼓励他们缴费参保。

  宣传发动的时间节点的选择也很关键。吉林省一些基层社保干部说,目前处于年中,正是人员流动大的时节,有必要在春节集中探亲的时候再开展一次"集中扫尾行动"。

  "与农民相比,城镇居民更注意抠细节、算经济账,因此在宣传政策时应该从参保的好处、不参保的坏处、不及时参保的弊端等方面,与群众算好账,消除他们的疑虑。"吉林省和龙市社保局副局长刘焕军说。

  按照中央规定,地方政府对新农保和城居保险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以及提高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标准。

  本刊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地区在前两批新农保试点中,都实施了激励机制增加保障水平,促进农民主动参保。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在中央发放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又增加了60元;和龙市则将政府补贴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长春市朝阳区对每人每年300元以上缴费档次并连续缴费达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补贴每年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对连续缴费20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缴费,补贴每年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贵州省部分地区根据自身财力适当提高了新农保的保障水平,有的直接增加基础养老金,如贵阳市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遵义县、威宁县、金沙县每人每月增加5元;有的鼓励长缴多缴,如威宁、麻江、凯里等县对超过16年的缴费人员,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1~3元。

  新农保提高保障标准了,生活成本相对较高的城镇居民呼声更高。一些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反映,在提高保障标准时要考虑到城乡生活成本差别。

  "在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等公共财政投入的标准上一定要做到城乡统一,即使提高标准也要同步,不能人为地出现城市标准高于农村,否则两个险种合并实施很困难。"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说,目前的政策制定要为两个险种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铺平道路。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何文江说,贵州在制定城居保政策时,与新农保政策相比,继续在缴费档次上拉大差距,最高标准比新农保增加了800元,以适应不同群体需要。

  陕西省从今年7月开始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将政府补贴按照各地经济条件统一为每人每年30元至80元,并正在研究符合城乡不同特点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养老制度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直至完全平等的趋势,也代表了全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涛石志勇姚湜李惊亚张淼淼

  2009年,北京市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形成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制度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比全国提前3年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全覆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表示,北京市在设计、探索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模式的过程中,形成诸多启示。拥有城乡统一缴费标准、保险待遇、衔接办法、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养老制度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直至完全平等的趋势,也代表了全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

  财政向困难群体倾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城乡二元的户籍限制,城乡居民入保均可享受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既解决了国家给农民养老的问题,也解决了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入、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大龄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但同时面临的难题是,制度覆盖范围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三类群体受自身条件限制,参保缴费仍然困难。

  "北京市几乎所有的区县都面临这一问题,也成为了各区县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隗淑容说,北京市为确保最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市对重残人、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资金来源为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北京市每年用于对参保残疾人员的补贴为4980万元左右。

  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北京一些区县对困难群体的补贴面更广。如顺义区、昌平区对于低保户、五保户、重残人等群体的保费由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每年960元给予全额缴费补贴;房山区针对困难群体多、人均收入低的实际情况,对不同人群,分门别类地制定补助措施,努力让各类困难群体都上得起保险。

  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介绍,北京市近年来逐步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将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人民群众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倾斜,努力追求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0年,北京市财政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6亿元,福利养老金15亿元,其中80%补贴资金投向了农民,仅这两项资金直接发到农民手中的就有17亿元。2010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对于已领取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人员,财政补贴分别占其收入的27%和18%,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

  城乡统筹和制度衔接是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的关键。隗淑容说,目前北京在基本养老制度方面,已经形成了"职工和居民"两大体系,为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谋划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避免制度的碎片化,北京市初步完善了城乡之间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政策,实现"城保"与"农保"、"居民"与"职工"各类养老保障制度间的互联互通,确保城乡居民无论怎样流动,都有制度保障。

  据隗淑容介绍, 参加新农保后转居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北京市民,其参加农保的缴费,可按照相应年度城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折算缴费年限。反之,如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市民,也可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划转到农保经办机构,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视同新农保一年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新农保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在居民和职工两种养老保险的城乡衔接方面,北京市规定,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应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工,也可按城保一次性待遇规定,将资金划转到本人所在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按新农保规定享受待遇。

  从全覆盖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养老保险覆盖人群达1322.3万人,下一步的目标是,在做到人群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丁向阳介绍,目前北京市农民的参保率为92%,还有8%的农村居民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非从业居民由于近年来拆迁力度大,人户分离情况较多,也存在一些参保死角。北京市将集中力量和时间,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让还没有参保的城乡居民认识到参保的好处,尽快将他们纳入覆盖范围,实现"人人老有所养",应保尽保。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表示,北京市在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也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11年,充分考虑了物价上涨对居民群众生活的影响,北京市破例两次上调了待遇水平,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330元。

  "调整待遇水平,一是考虑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另外一个就是物价指数,今年和物价挂钩上调是一种新尝试。"孙彦说,既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又要确保其可持续,人保部门下一步将会研究如何增强养老保障标准调整的科学性,逐步、逐年提高保障水平。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在物价涨幅过快时都要考虑到社会成员的生活问题,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物价和职工工资挂钩,还有一种是社会保障水平和物价挂钩。

  相关调研结果显示,北京市包括养老保障补贴在内的社保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0%左右,尽管比全国的比重要高一些,但是远远低于发达国家40%左右的水平,并没有给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却大幅增加了农民等困难群体的收入。□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度,为了提高医院业务量,增加医院收入,采取招揽病人住院并制作虚假病历的方式,骗取新农合补偿及民政补助款,其中被告人*****、凌某某、陈某某、陈张某参与骗取金额为人民币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某甲参与骗取金额为人民币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罗某某参与骗取金额为人民币95714.1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范某某参与的骗取金额为人民币35480.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某、陈张某、陈某甲、罗某某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各被告人当庭认罪,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各被告人按照各自的情节从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之间量刑。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进行了举证,诉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解称套取新农合补偿款的做法主要是由其与刘某6决定和要求的,医院在套取补偿款的过程中,也有一部分的病人实际就医而得到实惠,起诉书指控的款项中有一部分是病人真实的医疗费,不能计入诈骗金额,其已退赃97207.7元,每次都是在接到侦查人员的电话通知后自动到办案地点接受讯问或询问,并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陈某汀的辩护意见:1.本案是由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实际上是单位犯罪,所涉及的罪名应当为合同诈骗罪;2.公诉机关指控的总诈骗数额中,有一部分的真实发生的医疗费,这一部分的医疗费也有对应的新农合补偿金,该部分补偿金应当扣除,或者在量刑时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酌情从轻处罚;3.若本案以诈骗罪处罚,应充分考虑本案实际上是单位犯罪,对各被告人在量刑时应比自然人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4.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应予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被告人凌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称其于2013年7月份才持有部分的股份,其只有参与其中“空卡”套取医保费用的行为,对于“下乡揽病人”套取医保费用的部分并没有参与。 辩护人王某某、卢某某的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1.被告人凌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是从犯,建议对其减轻处罚;2.本案在挂“空卡”诈骗中,给付了涉案14名空卡病人价值11200元的药品,涉案金额应当以中山医院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即应当扣除该部分款项;3.本案涉案金额已经全部退赔,被告人凌某某是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被告人陈某某辩解意见;1.刚开始有农保时,罗某1提议让医生一起下乡义诊,可以免费为农村一些困难的、有病需要治疗的老人治疗,以扩大医院的影响力,初衷之意并未要套取新农合基金;2.2013年8月份左右,四川一方的股东退股,其也入股了中山医院,其提出不要再拉免费不交钱的病人来医院了,这样会影响不好的,之后,其与陈某甲下乡义诊找的是真正需要治疗的病人,每个病人都要交4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3.存在用空卡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凌某某刚来医院不久,就向*****总经理提出可以拉自己的亲戚的空卡来住院,*****总经理让其协调了医院的医生配合凌某某,经办了几张空卡后,凌某某与医生熟悉了,便自己拿卡给医生,让医生制作病历。其主要是把凌某某拿卡的数量报给*****,*****再按卡的人数给凌某某发奖金。其除了帮乐某1的母亲办理了空卡住院外,并未主动拿空卡套取新农合基金;4.所谓的“绿色通道”就是医院系统里的“担保系统”,不管是真实病人还是虚假的病人都有可能用到这个担保系统,其是医院系统的管理人员,根据*****的授意,由其在后台给医生授权使用。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张某的辩解意见:1.其是收费处的收费员,只是从业时间较长,业务较为熟悉,并不是收费处的负责人;2.开通“绿色通道”是为了方便病人就医的,收费处的工作人员也是根据医院领导的授意而开通“绿色通道”,开通“绿色通道”和办理出院手续进行结算是其收费员的职责,未从其中获得个人利益,不应该对全案承担责任;3.其具有自首情节,是从犯,初犯、偶犯,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此,被告人陈张某向法庭提供了工资流水账户、参合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绿色通道”开通情况表、任命书文件等证据,证明上述辩解意见。 被告人陈某甲的辩解意见:1.本案应当是构成单位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2.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犯罪数额有异议,应当确实受到治疗的病人的费用扣除;3.其具有自首情节,是初犯、偶犯,是从犯,请求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辩护人陈某儒的辩护意见:1.指控被告人陈某甲在入职时间、任该院医保办主任、因下乡揽病人拿过奖金2000元以及指控的涉案金额元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陈某甲无罪;2.如果被告人陈某甲构成犯罪,则具有自首,从犯等情节,建议对其免刑或缓刑处罚。 被告人罗某某的辩解意见:其于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在从事内科住院医生工作,每个月领取固定工资,无任何奖金,不参与业绩提成,不参与下乡揽病人住院,按正常程序诊治病人,所做的工作都是听从领导安排,未参与空卡制作病历。 辩护人陈某发的辩护意见:1.被告人罗某某以名义实施诈骗主观上是为了谋取利益,是受单位的指派从事的职务行为,并非直接为其个人谋利,本案的诈骗行为完全是一种单位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而追究被告人罗某某的刑事责任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2.被告人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是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对其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范某某的辩解意见:其是医生助理,日常工作中按照医生的要求填写病历,其当前已经怀孕,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9日,与漳平市卫生局签订《漳平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成为漳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并采取医院“即时结报”的方式,执行漳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该院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股东有被告人*****和刘某6(另案处理)、黄某甲、冯某等人。至案发止,*****出任总经理,黄某甲出任法定代表人,刘某6出任业务院长,被告人陈某某任综合办主任、董事会成员,被告人凌某某任护士长,被告人陈张某负责收费处主要工作。2013年4月起被告人陈某甲负责医保办工作,被告人罗某某任内科医生,被告人范某某任医生助理。 2012年下半年以来,为改变无病号住院的现状,在医务科原主任罗某1的提议下,经总经理*****和业务院长刘某6商定后,决定采取以“下乡宣传招揽病人免费住院”的方式,通过增加住院人数和住院费用以报取新农合补偿金和农村低保、五保户民政医疗救助金的方式来增加医院收入。在*****总经理、医务科主任罗某1、综合办陈某某、护士长凌某某等人的积极组织、授意、指使下,由综合办组织人员下乡宣传免费住院、免费体检,并为病人提供免费专车接送、吃住,招揽病人来住院;由收费处陈张某等人开通“绿色通道”,启用担保程序,将所揽来病人的《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保卡)和身份证信息办理住院手续,录入新农合医保系统;由医生、医助对招揽来的住院“病人”进行住院治疗,在所招揽来“病人”的病历资料上采取虚增住院预缴金、检查项目、住院病种等方式,由医生罗某某、医助范某某等人制作虚假病历,由此在新农合系统上产生尽可能多的住院费用;经过一段时间后,再由收费处陈张某等人办理出院手续进行结算,打印出《参合人员住院结算表》、住院费用清单和形成完整病历资料等;最后,由医保办陈某甲将这些病人的住院费用向漳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报销新农合补偿金和民政补助金。款项经由漳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审核后,从财政专户对医院进行拨付补偿,从而达到以骗取新农合补偿金和民政医疗补助款来增加医院业务收入的目的。同时,在此过程中,在总经理*****、护士长凌某某、综合办陈某某等人的积极策划下,还通过以“免费拿药或给员工家属和乡镇参合人员住院体检优惠减免”的名义,采取完全虚构住院治疗事实或仅交部分钱(200元-1200元)住院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将参合人员的医保卡、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制作完全或部分虚假病历资料,进行新农合补偿金和民政医疗补助款的报销。 自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度,采取以“全部免费”、“缴纳部分住院费”及“完全虚构住院事实”等方式招揽“病人”住院并制作虚假病历,骗取新农合补偿金及民政补助款金额元,其中被告人*****、凌某某、陈某某、陈张某参与的骗取金额为人民币元;被告人陈某甲参与的骗取金额为人民币元;被告人罗某某参与的骗取金额为人民币95714.1元;被告人范某某参与的骗取金额为人民币35480.3元。 漳平市公安局于2013年12月18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本案立案侦查,分别电话通知了被告人*****、凌某某、陈某某、陈张某、陈某甲到案接受调查;2015年3月16日,被告人范某某在上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3月17日,被告人罗某某在上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97207.7元,同案人刘某6主动退出人民币170000元。本院委托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对被告人*****、凌某某、陈某某、陈张某、陈某甲、罗某某、范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调查结论为上述各被告人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1.抓获经过、工作情况、到案情况说明; 证实被告人范某某因被漳平市公安局上网通缉后,于2015年3月16日18时,在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南京东路派出所民警抓获,羁押于黄浦区看守所。2015年3月17日,被告人罗某某在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86号江城医院内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大桥派出所民警抓获,临时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被告人*****、凌某某、陈某某、陈张某、陈某甲在接到漳平市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接受调查。 2.漳平市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书、查询记录; 证实经漳平市审计局开展2012年度漳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中发现,涉嫌套取新农合补偿金违规行为,并将该案移送漳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3.漳平市卫生局文件、漳平市市级新农合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2012年1月19日,与漳平市卫生局签订《漳平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成为漳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并采取医院“即时结报”的方式,执行漳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备案表、章程、关于同意成立登记的批复、转让协议; 证实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10年11月在漳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黄某甲任董事长,被告人刘某6、陈某某为董事会成员。2013年股份有了变更。 5.成立、解散等材料; 证实前身成立和解散清算的情况。 6.涉案“病人”明细表; 证实经过侦查部门的调查整理,列出了本案涉案的三种方式虚假住院病人的身份情况、住院时间、诊断病情、产生住院费用、经办医生、护士等情况,包括“拿空卡”办住院、交部分费用办住院和免费办住院三种方式。 7.调取证据通知书、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银行账户凭证; 证实侦查机关扣押了办理财务等业务所使用的电脑三台,调取了2012年至2013年间涉案的住院病历、新农合报销材料、病人结算材料、清单等相关材料,以及医院账户于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往来明细和相关凭证。从而证实了涉案年度的经营情况。 8.辨认笔录; 证实被告人*****在侦查人员的安排下,依法对被告人范某某、罗某某进行照片辨认。 9.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 证实被告人凌某某、陈张某、陈某甲、罗某某、*****、陈某某、范某某无违法犯罪经历。 10.漳平市新农合中心出具的年度住院补偿情况和证明; 证实于年度得到漳平市新农合补偿金的情况,计补偿1513人次467.02万元。出具的证明证实涉案55位“病人”得到新农合住院补偿金的具体情况,合计补偿人民币194713元。 11.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成员的通知、在职人员汇总和档案; 证实各被告人在的任职情况。 12.出具的情况说明、聘用合同书; 证实*****、陈某某、刘某6、凌某某、罗某某、范某某、罗某1、陈某甲、陈张某等人在的任职情况。 13.漳平市民政局出具的关于医疗求助资金拨付流程说明、漳政综【2013】31号文件; 证实医疗求助资金经过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新农合。 14.涉案被揽来的病人凌某4、郑某4、郑某5、陈某17等人的住院病案材料和住院费用结算表、新农合补偿费用明细结算表等书证; 证实为骗取新农保补偿金所制作的虚假病历及其产生了医疗费用情况和新农合补偿费用支付明细。 15.出具的证明; 证实涉案的易某2、刘某7、曾某2等24人于2013年到住院治疗,得到新农合住院补偿金的情况,合计补偿金人民币72494.7元。 16.漳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 证实侦查机关在侦查本案过程中,查扣了2012年至2013年病历资料、财务账本、办公电脑等物品。 17.出具的2012年度和2013年度在综合科住院的人员名单; 证实这两个年度在住院的人员身份、住院时间、费用、病因等情况。 18.本院赃款收据、审前社会调查材料; 证实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刘某6的退赃合计人民币元。本院委托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对被告人*****、凌某某、陈某某、陈张某、陈某甲、罗某某、范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调查结论为上述各被告人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19.证人罗某1的证言; 证实其在任医务科科长,负责医疗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在总经理*****和业务院长刘某6的领导下开展下乡义诊和有关卫生局文件的落实工作。因为内科建立起来后没有知名度,医院通过义诊发现农村老人一些慢性病就医需求比较高,所以想通过贫困救助的方法吸引一些老人来医院就诊,通过和村委会合作,由村委送贫困名单经*****同意后给予不用交预缴金就能到医院住院治疗的方便。其提出的方案是免交预缴金,而不是整个医疗的免费住院治疗。其与医院的驾驶员、医生、护士有到赤水去揽病人来中山医院住院治疗,但其不知道中山医院有骗保的事。 20.证人黄某甲的证言; 证实其是2010年12月25日到上班,任后勤院长。2011年5月,因医院股东之间发生矛盾,原股东陈斌峰要转让股份,其就邀冯某、*****、刘某6等人以100万元的价钱将医院的所有权买下来,冯某占57%、*****占20%、刘某6占18%、其占5%。由其挂法人代表,还挂医院行政院长的职务。2013年7月份,股东冯某退出医院股份,凌某某和陈某某加入成为新股东,2013年10月,因股东之间矛盾,凌某某和刘某6退出股份,李建山加入股东。医院总经理*****、业务院长刘某6,总护士长凌某某、会计姜某、出纳陈某1、综合办主任陈某某、收费处负责人陈张某、医务科主任2012年是罗某1、2013年是陈某甲。其不清楚中山医院有骗取新农保补偿金的事情。 21.证人陈某1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2年12月到上班,主要负责医院的财务出纳和医保报销工作,2013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陈某甲到了中山医院后,医保报销工作由陈某甲负责。中山医院收费处病人的出院结算清单上有夹着一张小纸条,上面标注有VIP、虚增、正常交钱等字样,其拿到这样的材料后,在财务室里将小纸条扔了,再将该病人的住院预缴金清单复印一份,再到*****办公室,告诉*****哪些病人是VIP、哪些病人是虚增的、哪些病人是正常交钱的,*****核实后,在病人的住院预缴金清单复印件上签“属实”和*****的名字,其再将这些材料拿给会计姜某做账,这些小纸条是每日现金出入账做账用的。VIP是指该病人有开通“绿色通道”的意思,就是交了一部分钱住院的病人;标注虚增是指该病人免费住院,完全没有交钱;标注正常交钱是指该病人正常交费住院治疗。标注是为了区分病人住院费用的结算情况,方便医院财务室与*****等股东进行结算。新农保中心报销的补偿金转入的对公账户,是作为医院支付管理费用。 22.证人陈某2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1年9月到上班任护士。2012年8月或9月,其介绍家里人爷爷、奶奶、母亲三人来到检查身体,住院**星期左右。其经过医院综合办主任陈某某同意,为三名亲人各自交费500元办理住院手续,具体是将三人的身份证和农某交给护士长凌某某帮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三人在医院住院的其他费用是通过新农合补偿金得到报销的。 23.证人陈某3、陈某4的证言; 证实其是收费处的工作人员,陈张某是收费处负责人。下乡揽病人回来免费住院的病人,医院的护士或其他工作人员会拿着这些病人的入院通知单到收费处,叫其为这些病人开通“绿色通道’,其就开通绿色通道,把病人的材料放在办公桌上,当这些病人出院时,陈张某会在出院结算单上用小纸条标注VIP字样,后收费处工作人员将小纸条夹在出院结算单上,与其他材料一起交给了财务人员。叫收费处人员开通绿色通道的有*****、凌某某、陈某某,陈某甲等人有拿过病人的入院通知单到收费处要求开通绿色通道。 24.证人黄某1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2年2月至2012年8月在上班,其有护士职业资格从业证,医院中有的护士没有这个证,就冒用其名字来签名。 25.证人曾某1证言; 证实其于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间在当护士,2013年期间,其参与了下乡义诊揽病人,但其没有揽病人到中山医院治疗。中山医院虽有骗取新农合医疗补偿金的事情,但其不知道具体骗取的情况,有时护士长凌某某会拿假病历给其签字,说是她的亲戚或朋友的病历,大部分是没有来中山医院住院过的人。范某某有帮医院制作假病历。其父亲、母、姐姐、姐夫都有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姐姐因手臂骨折住院手术,交了4000元,另外三人各交400元。 26.证人邓某1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2年9月到上班,上班一段时间后,知道医院有套取新农合医保金。有一天,护士长凌某某说可以拿父母的医保卡来办理手续,拿一点药去吃,其父亲说这是违法的,不要这样做。之后,凌某某有交给其三份中山医院入院通知单,要求其按通知单上的名字和诊断给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其知道这是做假住院的,因为真正的病人是有患者和家属来的。在七楼上班的范某某和罗某某有在制作假病历。陈某甲和陈某某有去揽病人。揽来的病人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种是只拿医保卡,没有病人来住院,由医生开医嘱,护士负责录入电脑,打电话告诉药房这个病人没有住院,不拿药,电脑系统一直开通着,等到主治医生认为可以出院了,护士就拿病人假病历给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第二种是病人来住院,只交400元至600元,其他费用不必交,再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第三种是病人来住院,有的有交费,有的没有交费,包吃住,专车接送,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有从药房拿药给病人治疗。 27.证人林某1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2年2月至今在上班任护士,2013年3月的一天,其带父亲林小平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父亲因为脚痛去住院治疗,经过陈某某同意后,可以优惠,只交了医疗费500元,父亲住院三天,脚不会痛了可以走路了,就先回家去,过了几天,范某某帮其办理了出院手续。 28.证人林某2的证言; 证实2012年下半年,其在上班当护士时,母亲林某3因颈椎不舒服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五六天,交了400元;奶奶林某4也因颈椎不舒服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七天,交了400元。两人都是将身份证、医保卡交给护士长凌某某帮忙办了住院和出院手。住院记录中体现林某**有妇科疾病是不属实实,其父亲林某5没去中山医院住院过。 29.证人严某的证言; 证实其在当护士,2013年夏天,其母亲因痔疮在住院治疗过。其父亲吴某1没有在中山医院治疗过。2013年1月的一天,其父亲吴某1脸色很不好,怀疑糖尿病,其就对护士长凌某某说想让父亲来中山医院抽血检查,凌某某说只要拿父亲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到中山医院办理免费检查,其就将父亲的医保卡和身份证交给凌某某,最终父亲检查血糖很高,过了几天,凌某某才把父亲的身份证和医保卡交还给她,后来才知道父亲在中山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30.证人邓某2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2年12月起到上班,在此期间,其母亲刘雪清因双肾结石有到中山医院住院二次或三次,忘记自己交了多少钱。 31.证人易某1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在上班。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其父亲易某2因咳嗽到住院治疗,是罗某某医生诊断是肺炎,要住院治疗,凌某某说医院职工家属可以优惠,只要交400元。其就交了400元为父亲办理住院,住院**星期后出院出院。过了几个月后,父亲又同样因咳嗽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也是交了400元。2013年5月左右,其哥哥易仁兴脚趾外伤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星期,共交了500元左右。 32.证人乐某1的证言; 证实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在当护士。2012年12月,听说中山医院可以为医院职工家属免费体检,其找了陈某某联系,陈某某让其带着医保卡和身份证来办理,其就带着父亲乐某2和母亲陈某5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到中山医院办理手续,找刘某6医生开了体检单,让父母亲去体检。后来才知道中山医院有骗医保的事情。 33.证人李某1的证言; 证实其曾在上班,2013年3月,其哥哥李某6因前列腺炎到住院治疗一周,交了1000元。2013年5月,其父亲李某2因血压高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一周,交了800元;过了几个月,父亲李某2因静脉曲张再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交了2000元。 34.证人郑某1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1年7月至2013年2月在任护士。2012年10月,护士长凌某某说只要带医保卡和身份证就可以到中山医院免费体检,其就将母亲郑某2的身份证和医保卡交给护士长凌某某,叫母亲来体检,但母亲说身体很好,不来体检,凌某某说可以开点常备药拿回去,其就到药房拿了一些参茸回去,过了六天左右,凌某某将医保卡和身份证还给她。其不知道中山医院里有谁决定办假住院骗取医保补偿款。 35.证人俞某1的证言; 证实其从2012年7月起在负责后勤和开车。中山医院有下乡揽病人,其也有参与。2012年10月左右,其开车送医务科主任罗某1到赤水下乡义诊,宣传低保户和五保户可以到中山医院免费住院治疗之类的。10天后,就去赤水接来老年病人交给护士办理住院。此外,其还与医保办主任陈某甲到官田乡、南洋镇、大深村去揽病人到中山医院免费住院治疗。 36.证人郑某3的证言; 证实其于2008年9月至2013年11月在任门诊医生,其没有办理过病人免费住院治疗的情况,在侦查人员出示的病人陈某5、林某3、陈某14等人的病案材料上签有其名字,但这些字都不是其签的。 37.证人姜某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1年1月到上班,负责财务做账,对医院的其他业务不清楚。 38.证人陈某1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2年12月到上班,任出纳一职。中山医院收费中有一种是VIP,就是在入院预缴单有开出发票并有金额数,但收费处移交的时候没有现金收入或少了现金收入,在出院结算单复印件上就要标明这种情况,交给*****签字后,交给会计姜某做账。其在2013年2月左右,知道中山医院用这些方法骗取新农合补偿金。 39.证人靳某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2年7月起到上班,但没有参与骗取医保补偿款的事情。 40.证人蒋某1的证言; 证实其是的审核员,其与同事陈某25、罗某2三人定期或不定期到检查病人的住院情况,但当时没有发现中山医院三种骗取医保款的情况,事后,也通过电话抽查回访部分病人,病人不如实陈述,就没有办法发现。 41.证人温某的证言; 证实其是漳平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低保等工作。医疗救助的对象是生病住院的人员,医疗救助系统和新农合系统没有对接时,由救助对象个人到新农合办理,由民政局审核,资金由市财政下拨到新农合账户,再转到个人账户。2013年3月开始,为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医疗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对象有五类人员。 42.证人凌某1、郑某4、凌某2、郑某5、凌某3、郑某2的证言; 证实他们是漳平市和平镇安靖村的村民,通过被告人凌某某在拿药治疗,没有住院治疗,身份证和医保卡拿给凌某某去办理。 43.证人陈某5、乐某2、林某5、陈某6、陈某7、朱某1、吴某1、林某4的证言; 证实他们通过在工作的亲属介绍,或通过村医介绍,在2012年至2013年间,到免费体检、取药,但没有住院,以他们的名义产生的住院费用都是不属实的。 44.证人肖某、曹某1、陈某8、曹某2、刘某1、廖某、刘某2、黄某2、范某、童某的证言; 证实2012年度,到漳平市宣传可以免费为困难群众和老人体检等,他们就到中山医院免费住院治疗,都不清楚向新农合报销的金额和医疗费用。 45.证人苏某2、刘某3、汪某的证言; 证实他们都因患疾病于2012年间去住院治疗,缴交了相应的医疗费用,也从新农合报销了相应的医疗费。 46.证人邱某、饶某、朱某2、朱某3、林某6的证言; 证实到漳平市桂林街道厚福村宣传免费住院治疗,并派车到村里来拉一些老人去看病,他们于2013年期间,有到中山医院免费住院治疗,不清楚所花的医疗费用。 47.证人黄某3、郑某6、李某3、郑某7、李某4、陈某9的证言; 证实2013年,到漳平市和平镇和春村宣传为老人、困难群众免费治疗,他们都到了中山医院接受了免费住院治疗,不清楚医疗费的具体情况。 48.证人陈某10、吴某2、陈某11、陈某12、陈某13的证言; 证实陈某13是漳平市芦芝乡大深村治保主任。2013年6月,的陈某甲告知陈某13可以介绍老年村民到中山医院免费治疗,陈某13便介绍了陈某10、吴某2、陈某11、陈某12四位村民到中山医院接受免费住院治疗,只要将医保卡和身份证交给中山医院的工作人员就可以办理住院出院手续,不清楚具体支出的医疗费用。 49.证人黄某4、詹某1、郑某8的证言; 证实他们都在2013年期间因疾病到住院治疗,都交了相应的医疗费用,也从新农合报销相应的费用。其中郑某8因便血住院一周左右,而没有住院半个月,也没有患腰椎骨质增生症。 50.证人陈某14、陈某15、陈某16、林某3的证言; 证实他们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有到住院治疗,有免费住院或只交400元住,住院诊断事由有的不属实不属实。 51.证人朱某4的证言; 证实其在南洋镇暧州村兼做村医,的工作人员来到村里宣传说到可做免费医疗检查,吃住免费,有专车接送。其中一名工作人员陈某甲还将贫困家庭住院求助申请表给其,其介绍了5个村里的老人到中山医院免费医疗检查,都有住院一些时间。后来村里有很多的老人都想去,其叫村民找同村的卢某1和朱宗林安排去中山医院做免费检查。村里约有老人160人,其中约有120人去了中山医院做免费医疗检查,这些人都有住院一周的时间,但不清楚他们是否有交费。 52.证人卢某1的证言; 证实其是漳平市南洋镇暖州村的村民。2013年左右,的工作人员到义诊,宣传说可以免费为老人看病,困难户的群众可以去中山医院免费住院看病,其就填写了一份困难群众的表格,由村委会盖章后,就到中山医院住院看病,医院的工作人员就把医保卡和身份证拿去办住院手续,大约住了一个星期就出院回家,没有交费。其妻子朱某1也到了中山医院免费住院治疗。不清楚具体住院费用是多少钱。其与卢某2还将中山医院的工作人员带到村里医疗站的朱某4那里。 53.证人卢某2的证言; 证实其是漳平市南洋镇暖州村的村民。2013年左右,的工作人员到义诊,宣传说可以免费为老人看病,困难户的群众可以去中山医院免费住院看病。其与卢某1还将中山医院的工作人员带到村里医疗站的朱某4那里。朱某4也安排了几个村里的老人去中山医院免费住院看病,后来有一些老人自己去医院免费看病治疗。 54.证人卢某3的证言; 证实其是漳平市南洋镇暖州村的村民。2013年左右,因其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到了免费住院治疗一个星期,医院的工作人员将其医保卡和身份证拿去办理住院手续和出院手续,其没有交钱。 55.证人陈某17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2年5月、2013年5月先后两次到住院治疗,两次都有交费用。 56.证人林某7的证言; 证实其因有腰椎间盘突出和高血脂病先后两次到住院治疗,两次都由其妻子凌某某帮办理住院出院手续和交费用。 57.证人陈某18的证言; 证实其腰椎间盘突出压迫神经于2012年7月到住院治疗约16天,由其女儿帮办理住院出院手续和交费用。 58.证人刘某4的证言; 证实2012年4月的一天,其起床后感到头晕想呕吐,就叫女儿带其到住院治疗,由女儿帮其办理住院出院手续和交费用。 59.证人朱某5、詹某2的证言; 证实朱某5是南洋镇暖州村村民,因为中山医院宣传可以免费住院治疗,2013年4月的一天,其带着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办理了住院手续,免费住院七天后出院,进行了相应的体检和输液治疗。不知道住院费用,办理出院的那天,医院接待的人对其说,如果今后有人问住院治疗是否交钱,就要说交了3000多元。詹某2是朱某5的妻子,也同时到中山医院免费住院治疗了七天。 60.证人黄某5、朱某6、卢某4、郑某9、朱某7、林某8、朱某8、刘某5、林某9、蒋某2、陈某19、朱某9、陈某20、陈某21、朱某10、卢某5、朱某11的证言; 证实他们均是南洋镇暖州村的村民,2013年,到暖州村来宣传可以让老人到中山医院免费住院治疗。在2013年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均带着身份证和医保卡在免费住院治疗过一次,产生了一些医疗费,但均不知道所需医疗费用。 61.证人易某2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2年10月、2013年1月先后两次因感冒咳嗽到住院治疗,其女儿易某1在,住院手续和医疗费用都是女儿去办理的办理的。在2013年1月份住院3天,而不是如《参合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上显示的住院7天。 62.证人陈某22的证言; 证实其任漳平市官田乡下浙村村主任,2013年5月左右,的陈某甲给其打电话,说中山医院要到村里搞义诊活动,第二天,中山医院来了十多个人给村民免费体检,村民到中山医院住院可以减免费用,其村里有多人去中山医院住院治疗,其与妻子付阿兰也因高血压、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具体住院费用是其女儿陈仙娥去办理的。 63.证人李某5的证言; 证实2013年7月,其带父亲李某3到免费住院治疗一周左右,李某3因为得过脑血栓去住院的。 64.证人陈某9的证言; 证实2012年11月29日至2012年12月10日,其母亲黄某4因身体不适在住院治疗,共交了医疗费1500元,出院之后,中山医院退了1000元,并把身份证和医保卡还给其母亲。 65.证人李某6的证言; 证实其于2013年3月因前列腺炎到住院治疗七天,交费1000元,由其妹妹李某1帮办理住院手续,其不清楚具体医疗费多少钱,侦查人员提供的《参合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显示其住院十天,个人支付费用1182.82元,实际上不是这样,具体情况不清楚。其父亲李某2也有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 66.证人李某2的证言; 证实其女儿李某1在上班,其先后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两次。一次是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其因高血压头晕,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3天。第二次是2013年下半年,因为左腿静脉曲张,再到中山医院住院治疗7天,两次都李某1帮办理住院手续的。第一次交了400元左右,第二次交了800元左右。侦查人员出示的《参合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显示其第一次住院8天是不真实的,第二次住院18天也不真实。 67.证人易某3的证言; 证实2013年的4、5月份,的工作人员陈晓斌(音)通过原村主任易清炎说要到村里进行义诊活动,请求村里提供场所,其就安排他们到村里的小学进行义诊活动,主要是帮村民量血压等体检,送点药品给村民,宣传中山医院的情况。 68.证人李某7的证言; 证实其是漳平市象湖镇政府工作人员。2012年至2013年的一天,由漳平市政协牵头,的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请求提供场所给他们进行“送医、送药、送健康”活动,给现场的村民免费体检和赠送一点药品。 69.证人易某4、赖某、苏某3的证言; 证实他们都是漳平市乡村医生,2012年至2013年间,的工作人员去到他们的诊所,宣传中山医院住院治疗给病人优惠的业务。 70.证人连某、黄某6的证言; 证实连某是漳平市灵地乡党委的宣传委员。2013年,的工作人员到漳平市宣传,并给困难户送一些油和大米。当时是中山医院的医保办主任陈某甲来联系的。黄某6证实中山医院的工作人员还到了灵地乡京口村开展义诊宣传活动。 71.证人陈某23的证言; 证实其是漳平市永福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漳平市政协来联系,要到开展义诊活动,其为中山医院的人员安排了工作餐。 72.证人杨某的证言; 证实其是漳平市新桥镇党委的宣传委员。2013年,通过漳平市政协联系,到新桥镇珍板村和产坑村开展义诊活动。 7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证实其于2011年8月左右到工作,2012年2月份左右至案发在担任总经理,主管采购、接待、人事招聘等事务,医务方面由刘某6院长主管。是民政颁发的一家民办非营利性企业,2011年后医院的法人代表和行政院长是黄某甲,被告人陈某某任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中山医院的股东有:其占20%股份,刘某6与四川人冯某共占75%股份,黄某甲占5%股份。中山医院于2012年2月争取到了农村医保。政府有一个政策,就是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可以在农保报销基础上还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补贴,因为当时医院没有什么业务,其为了促进医院业务,当时就决定下乡招揽**保户等病人,这类病人到医院来住院带上农某和身份证,只要交上两三百元或者没钱的不用交钱,其交代被告人凌某某为他们在医疗管理系统中开通绿色通道,可以形成医院费用到新农合医疗中心报销。医院决定把医疗管理系统权限下放给各个科室负责人,业务由各负责人把关,主要人员有护士长凌某某和收费处的被告人陈张某。下乡招揽一个病人住院后分配奖金50元。其还同意部分医院工作人员持农某直接办理住院,而实际上没有病人住院,再由医助制作假病历,开出药单后,让病人直接到药房把价值800元的药拿走,即拿“空卡”办理假住院,套取新农合的医疗费报销,这个项目主要是被告人凌某某提出来的,其当时只同意让凌某某的亲戚这么做,后来凌某某找其报销奖金时才知道制作了有十一二个假住,这些病人大部分是凌某某的老家和平镇安某的人,,还有陈某某也拿了几个“空卡”,之后其叫停了办“空卡”业务。2012年5、6月份,其在中山医院九楼会议室召集各个科室负责人会议,参加会议有陈某某、业务院长刘某6,收费处主任陈张某等,会议决定下乡招揽病人,,让病人交一部分医疗费或不交医疗费,以扩大医院的业务和影响力。再通过报销新农合补偿金来弥补招揽来病人的费用和一些支出费用,医院有的通过将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虚假延长,产生虚假用药的费用可以得到报销;有是多做检查项目,产生费用也得到报销;有的是多写一些虚假的诊断病名,也会产生虚假的用药的费用得到报销。下乡“免费”拉病人住院治疗的方案是医务科原管理人员罗某1提出的,后经过其同意。病人拉到医院后,没有交钱,其叫陈某某去监管这个事,授权陈某某开通“绿色通道”,并开通给其他相关人员。被告人陈某甲是2013年3月份来到医院,在医务科上班,负责到新农合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的工作和医院政策宣传工,也有下乡去招揽病人。。下乡拉回来的病人带到医院七楼的住院部,由当班医生进行分配住院,当时七楼的医生主要有被告人罗某某和刘新利、候俊等人。虚假病历主要由医生助理去做的,被告人范某某是当时的医生助,医生和助理对于下乡拉回来的病人,,制作相关的资料,是没有规定抽成的,医生和助理本来是拿底薪加提成,工资很高,看这些拉回来的病人是医生和助理的份内事。但对于市场部的人下乡拉病人来住院是有一项资金的,即拉回一个奖50元,当月超过10个人的每人奖100元,后来发现凌某某拿来报奖金的人数太多了,其就叫他们停止做“空卡”这类业务。其与刘某6商量过,对于那些预交住院费用200元至1000元的病人或者免费住院治疗的病人,因为所交的费有用不够,可以虚开一些药品,从“新农合”多报销费用来增加医院的收入。虚开的药品实际上是没有用掉,只是从药房里提出来放在护士站,月底结算后,再将药品倒放回医院药房。 74.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证实其于2011年6月到工作,2012年左右担任医院后勤部负责人,其有2%的股份,是挂在被告人*****的名下。2012年年初,其与罗某1、凌某某、陈张某、范某某、刘某6等人在中山医院九楼*****总经理办公室坐的时候,罗某1向*****说,中山医院比较没有生意,可以去拉一些病人来住院,这样可以到新农合报销,增加医院的收入。*****表示赞成,说拉回来的病人全部到七楼住院部住院,病人由护士长凌某某和医生(有范某某、罗某某,还有几个老头子医生)接待,罗某1负责下乡拉病人来住院,由其负责病人的伙食和启用“绿色通道”的开通,叫陈张某负责病人的信息录入系统。中山医院骗取“新农合”补偿金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拿“空卡”假住院,由病人提供农某和身份证,再制作假病历,办假住院;第二种是由中山医院提供食宿,免费给病人住院治疗,专车接送;第三种是中山医院提供食宿,病人只交200元至1000元住院费用。凌某某拿空卡办理假住院的病人,每拿一张可以提成介绍费100元,病人有800元的体检费。凌某某前期担任护士长时拿空卡办假住院要经过其办理手续,大约有十张,后期担任总护士长后,凌某某拿空卡办假住院不需要经过其办理。其有帮医院职工乐某1的家人办理过空。罗某**等人去下乡拉回来免费住院治疗的病人大约有**人。。其也有下乡参加义诊,拉回来的病人交住院费用200至1000元,每个月拉回来的总人数10个以下的,每个病人由其与陈某甲合着提成50元,10个以上的病人的,其与陈某甲合着提成每个100元,其与陈某甲在三个月拉了二十多个人。这是总经理*****安排的,其与陈某甲是固定的,其他医生许某、罗某某、护士曾某1等人也有一起下乡去义诊,人员都会变化。其经手办理空卡办假住院的奖金大约分到六七百元,是挂在凌某某的名下,其下乡拉病人分到的奖金2000元左右,总的得到奖金2700左右。下乡揽回来的“病人”都要带农某和身份证来,先到医院七楼综合科的医生开入院通知单,由护士拿着入院通知单到一楼的收费处,其授权给收费处的被告人陈张某启用“绿色通道”(即担保系统),陈张某等人才能给“病人”办理住院。其负责这些病人的人数登记和食堂吃的饭,每个月月底报一次人数给被告人*****总经理,这些病人都住七楼病房,其他流程按照正常住院的流程办理。七楼综合科上班的医生有范某某、罗某某,还有两个不懂名字的老年医生。在公安机关调查本案时,医院的护士被公安机关叫去调查,*****总经理叫医院的法人代表黄某甲找被告人凌某某了解一下,医院有多少个护士的亲戚拿农某和身份证来办理假住院(即办“空卡”),黄某甲找凌某某聊了之后,黄某甲和*****就拿了一张纸给其看,上面写着易某1、林某2、陈某2、严某等六个护士的名字,另两个护士的名字记不起来了,*****让其用科室的电话给这些护士打电话,交代她们如果有亲戚拿农某和身份证给凌某某办“空卡”假住院的,就给持卡人说有真的住院和交钱。*****总经理召集了下乡揽病人来住院的工作会议,其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凌某某、陈某甲、刘某6、许某、罗某某、范某某及一些护士。 75.被告人凌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证实2011年5月份,*****、冯某、黄某甲、刘某6等四人组建了,法人代表一直是黄某甲,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冯某占54%股份,*****约占25%左右股份(部分股份是陈某某的),黄某甲约占5%股份,刘某6约占百分之十几。2012年8月20日左右,其通过应聘的方式到工作,2013年10月28日离开中山医院。2013年8月份,冯某将54%的股份全部转让,其与陈某某等人就参与股份,成为新增的股东。其在中山医院上班期间任护士长,管理医院的护士和护理工作。*****作为总经理负责医院的所有事务,黄某甲是法人代表兼行政院长,负责对外业务和行政事务,陈某某是办公室主任兼营销科负责人,有一段时间营销科由罗某1负责,刘某6是业务院长,负责做手术。2012年年底,由于医院没有什么病人,生意不好,*****等人经商议决定“揽病人”方案。方案有三种方式,一是由营销科和医生、护士等人到各乡镇进行义诊,把病人接回来,医生初诊,办理住院手续,做常规检查,医生开药等,病人需要交费;二是通过医院职工介绍来的亲戚朋友,交少量的钱办理住院;三是通过免费拿药的方式,病人拿农某办理住院手续。2012年12月20日,其亲戚凌某4、郑某4、凌某3、郑某5说有高血压病和心脏病,其就拿了他们四人的社会保障卡想到中山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后拿药,其先拿给陈某某看是否能办理住院,陈某某不知是否有请示*****,最后还是同意其办理这四个人的住院手续,过了几天后,陈某某通知其说亲戚可以办理出院手续,其就到药房里帮四个亲戚取出每个人约800元的药品。这四个亲戚实际上是没有住院治疗,只有办理住院手续,新农合才能报销,亲戚拿了药才可以不需要向医院支付药费。新农合报销原来是由收费处和陈某某负责,2013年3月左右,医院聘请了被告人陈某甲专门负责医保报销手续和营销业务。其帮这四个亲戚办理住院手续后,医院有给其奖金。之后,其告诉医院的护士,说医院对他们的亲戚来医院住院有优惠,所以,一些护士也拿了亲戚的农某来,由其帮忙找陈某某办理。其总共拿到奖金500元至800元。医院的治疗系统有个医疗费透支权限,称为“绿色通道”,开通这个通道后,病人没有交费也可以办理住院手续,才能产生医疗费用到新农合报销。医院有授权陈某某管理,收费处的陈张某也有开通权限。2013年7、8月份,护士反映经常药拿不到,是否可以申请透支权限,其就找*****反映问题,*****就让陈某某也给其开通绿色通道的权限。利用揽病人为中山医院营利的事情,全体员工都知道。营销科下乡揽回的病人,,医生必须无条件接收,罗某某、范某某等人制作病人的病历。免费住院的“病人”多报出来的药品全部退还给医院的药房。 76.被告人陈张某的供述和辩解; 证实其于2006年到工作至今,负责收费处工作,经理*****、行政院长黄某甲、业务院长刘某6、护士长凌某某、综合办负责人陈某某等。2012年,*****召集会议,参加会议有黄某甲、刘某6、各科医生、凌某某、陈某某、陈某甲等人,会上*****说民营医院竞争不过公立医院,服务要好一点,农村病人没法交足钱的,只交纳起付部分的钱,实在没有钱的,就可以启用担保程序不用交钱。之后,有院领导或凌某某、陈某某交代的病人,收费处就启用担保不用交钱的程序(指开通绿色通道),但办理住院手续要在系统录入预交金数额,收费处就按入院通知单上写的预交金额录入系统。如果实际上没有交钱的,在出院时,在出院结算单上用小纸条注明“虚增”拿给财务结算。如果只交部分钱的,就注明“VIP”或者直接标明交的金额,再交给财务结算。到了2013年度,“虚增”和“VIP”的情况比较多,且都是交代亲戚朋友来住院,当时感觉奇怪,但没去追问,直到公安机关查案时,才知道这种事情就是在做套保的。其每个月有领取300元左右的科室奖金。收费处的人负责为病人办理农保报销手续,每个月由陈某甲负责去农保中心报销。平时发现“虚增”和“VIP”的病人在医院七楼的综合科比较多。有的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后,*****等人会要求其恢复结算,在电脑上显示病人继续住院,继续产生住院费用,过了一段时间,护士将病人的病历送来给病人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说,因为病人的住院费用太低,要增加病人的住院费用,才可以新农合报销更多的资金,增加医院的收入,所以才要对病人恢复结算。 77.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证实2013年3月,其来到上班,任医保办主任,主要负责与漳平市医保和农保中心结算,负责医院的医保管理。中山医院住院的病人少,揽病人可以增加医院的收入。2013年6月份的一天,*****让其配合其他人去下乡揽病人来住院,*****就安排了医生罗某某、许、医助范某某及护士去下乡揽病人,,其主要负责安排义诊的地点,医院派专车把病人接到医院,病人基本上安排在医院七楼综合科住院,等到每个月结算时,收费处的陈张某会把结算表送给其,其再与漳平市新农合中心结算。起初,其与俞某2、陈某某等人去揽病人住院时没有抽成。到综合办主任陈某某入股,陈某某邀其**起下乡揽病人,,有拿到奖金,陈某某说拉一个病人奖金100元,陈某某有拿2000元至3000元给其,下乡揽来的病人就交给医生罗某某、许某等人。 78.被告人罗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证实2015年3月17日14时10分,其在上海市江城医院内上班,被上海的两位警察传唤到案,后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其是2012年12月25日到上班的,2014年2月15日离开中山医院。中山医院病人较少,所以要通过揽病人增加收入,其到医院时,已经有揽病人的。其参与了两次下乡义诊揽病人,人,一次是2013年3、4月份,当时罗某1叫其下乡,其与罗某1及驾驶员三人到赤水,那次拉回来的病人大约5人,这些病人均是免费住院治疗的,由其开具入院通知单,写明预交金额,但病人实际上不用预交金的,后面就由收费处去操作了。还有一些揽来的病人只交400元费用住院治疗,医院为了不亏本,要从农保多报销一些费用来弥补,其与其他医生就按照*****的要求为病人制作虚假病历,虚增病人的检查项目,延长病人的住院时间,从而骗取了新农保的报销资金。其在这些病历上都有签上名字。 79.被告人范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证实其于2012年3、4月份到上班,先是任妇科助理,后协助医生写病历。其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在医生的指导下写病历,来中山医院正常住院的病人,都会询问了病人才写病历。非正常来中山医院住院的病人即实际上没有来住院的病人,其没有见过实际的病人,只能按照医生说的去写。制作一份真实病历或者假病历都一样有补贴五元或者十元,是其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其经常去下乡义诊,但没有去揽病人住院,凌某某、刘某6、陈某甲等人有去揽病人来住院,*****总经理要求各个部门全力配合将病历写好。因为中山医院效益不好,只有通过揽病人才能增医院的收入。其是刘某6医生的助理,凌某某要求其制作虚假病历时,凌某某先对刘某6说好,凌某某先为假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刘某6再让其制作虚假病历,凌某某再将这些病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拿给其,说了一些病人的基本情况,其就按这些病情制作虚假的住院资料。出院时,也制作了虚假的出院小结,形成完整的入院、出院的住院手续。如果凌某某认为住院病人的费用还不够,其就再延长虚假的住院天数,继续制作虚假的住院资料,由凌某某自己到收费处虚增病人的住院费用。之后,这样的一套虚假住院资料拿去新农保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农保补偿金,增加医院的利润。 80.被告人*****、凌某某、陈某某、陈张某、陈某甲、罗某某、范某某的户籍证明及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凌某某、陈某某、陈张某、陈某甲、罗某某、范某某为了提高的医疗费用收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骗取医疗保险金及民政补助款,其中被告人*****、凌某某、陈某某、陈张某参与的骗取金额为人民币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某甲参与的骗取金额为人民币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罗某某参与的骗取金额为人民币95714.1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范某某参与的骗取金额为人民币35480.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在犯罪中起决定、授意等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凌某某、陈某某、陈张某、陈某甲、罗某某、范某某受到被告人*****等人的工作安排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凌某某、陈某某、陈张某、陈某甲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范某某到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同案人刘某6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陈某汀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辩护人王某某提出被告人凌某某具有自首和从犯的情节、辩护人陈某儒提出被告人陈某甲具有自首和从犯情节、辩护人陈某发提出被告人罗某某具有从犯情节等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陈某汀、陈某发以及被告人陈某甲等人提出本案是单位犯罪的辩护、辩解意见,经查,为增加单位收益,在履行与漳平市卫生局签订《漳平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过程中,由总经理即被告人*****和业务院长刘某6决定和授意,安排作为医院工作人员的其他各被告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作虚假病历,虚增医疗费用等手段,以单位的名义骗取医疗保险金及民政补助款,归单位所有。仅从犯罪行为的性质来看,本案符合单位犯罪的性质。但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4月24日通过了《关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该解释的规定精神,本案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虽然本案具有单位犯罪的性质,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并无单位犯罪的规定,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4月24日通过了《关于第三十条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各被告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诈骗医疗保险资金的行为,被告人*****是组织者,其他各被告人是实施者,故均应当按照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考虑到各被告人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犯罪,犯罪所得直接归单位所有的情节,对各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上述关于单位犯罪的辩护、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同时辩护人陈某汀提出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辩护人陈某汀、辩护人王某某、被告人*****提出指控的诈骗金额中,有一部分是病人实际病情得到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对应的医疗保险补偿金,该部分应当扣除的辩护意见和辩解意见,经查,招揽来的“病人”中确实存在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也不可避免地实际发生了相关的医疗费用,这些医疗费报销了相应的医疗保险补偿金并归所有,但这些费用是为了借用“病人”的身份资源实施骗取医保补偿金而必然发生的,不必扣除,实际上也不可能从费用整体中脱离出来而单独结算,故该项辩护、辩解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但可以在量刑时考虑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十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凌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陈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陈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七.被告人范某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罚金已缴纳) 八.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97207.7元退赔漳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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