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个体户怎么分股份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个体合伙经营协议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3、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由三方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 合伙名称:100家装饰建材

主要经营地:咸宁市永安大道学府华庭元原售楼部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与建材装饰,室内装修。

合伙期限为2年,自20年5月30日起,至20年5月 30 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的股份。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5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100家装饰建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伟星管业咸宁总代理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100家装饰建材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100家装饰建材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100家装饰建材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100家装饰建材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三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100家装饰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100家装饰建材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物料;

5、出差使用经费(如果金额达到500元以上,须由其他合伙人同意之后,才能报销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100家装饰建材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名(手印):

合伙人 签名(手印):

合伙人 签名(手印):

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和合伙企业法都规定个人合伙。这些法律规定个人合伙的组成,经营活动范围,合伙人的责任等。个人合伙在我国民法中是等同与自然人对待的,因此,个人合伙像自然人一样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无限连带自认是一种对外责任,而合伙人内部关系的考点常常会与之相互结合。

2、掌握个人合伙,必须主意三点:

(1)个人合伙责任的确立有待于合伙人身份的确定,而合伙人的认定主要从是否分配盈余的角度来判断;

(2)个人合伙连带责任不以合伙人内部有不同的约定而转移;

(3)若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责任后,对其他合伙人有追偿权。

二、个人合伙债务怎么承担

1、遵循“双重优先权”原则。

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并存,原则上应当适用“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新加入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出合伙的,退伙人对退出合伙前原合伙的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责任,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合伙财产求偿;只有该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应向各合伙人求偿。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外(即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无限”即承担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连带”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依其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者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内(即合伙人之间)则是按份之债,某个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按份)追偿。

三、2018年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是一从事研发_________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时机成熟,平台稳固。该工艺技术为职能部门,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_____________市、区县经营___________,开发该地区污水处理市场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研发的污水再生利用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__________________分布在该辖区进入市场的初级阶段,由于对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四、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外阜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_____区县设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_____个月,通过媒体声明,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五、为了把市场做得更具完美,依据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在辖区内的区县设分支,从事该项高新技术工作,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与下属另立合作协议。

六、污水再生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是甲方研发的利国利民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合作期限五年。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奖励对方按总价______%(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3.正常报价_____%奖励提成中下浮部分,计算到乙方。

八、兑现方式项目合同签署后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应得报酬的_____%,第二批款到位后,将提供信息方_____%的余款付清。

九、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污水处理设备系列产品,本合同可再延续_____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十、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丙方: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丙(以下简称三方)共同成立________公司,共同开拓开________市场,自愿签订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并在________工商局正式注册成立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方以现金或实物方式出资入股,公司股份分配如下:甲方占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丙方占________%。公司收益按年核算分配。

二、甲方责任以及权利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甲方以________方式作为出资,保证其出资到位。负责公司的经营工作、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努力学习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充分利用其人际关系各种资源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随时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经营策略提供指导。按照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________%负担公司费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润。

三、乙方责任以及权利乙方以________作为出资,负责公司具体的经营工作、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努力学习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充分利用其技术力量等各种资源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随时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经营策略提供指导。按照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________%负担公司费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润。

四、丙方责任以及权利丙方以________作为出资,保证其出资到位。负责公司的经营工作、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努力学习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充分利用其人际关系各种资源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随时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经营策略提供指导。按照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________%负担公司费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润。

五、三方之间的合作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基础,本着开诚__、团结合作的原则,公司经营及发展涉及问题以三方商谈确定。

六、合同期限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自三方本人签字之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如果在合同到期前任一方决定中途退出,另外双方有优先接受其股份的权力,如果无法接受其退出的股份,决定退出的一方可以再另找寻其股份接受方并经股东会同意通过。如果决定退出的一方无法找到其股份的接受方,则不能退出。合同到期后,若公司继续经营,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________年。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

第一条 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组建合伙。

2、经营名称:全体合伙人以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4、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

1、甲、乙、丙三方各出资人民币元,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3、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

2、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3、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5、合伙人有权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第三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

(2)合伙经营连续在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情况。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2、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个体合伙经营协议书相关文章:

  • 首先,个体户没有合伙的情况,其次个体工商户也没有股份的情况,所以不存在合伙,也不存在退股。最后,个体户没有大小型之分。

  • 无效,首先,个体经营者没有合伙关系,其次,个体工商户没有股份,因此没有合伙关系,也没有股份。最后,个体经营者没有大小之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有: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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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职场青壮也会突然懵圈:晋升无望,薪水面临天花板,马上进入危机四伏的中年,剩余价值越来越少,步入被组织嫌弃的年龄。未来何去何从?变化的时代,松散的雇佣关系,职业的不确定性成了新常态,体制外似乎没有哪份工作能支撑我们的职业全生命周期。主播、微商、公众号达人、抖音直播主、逻辑思维课程主理人等等这都是尚未写入职业名录的所谓职业,这些人在短短的几年内悄悄地成了百万中产、千万富翁,甚至实现了财务自由。我们究竟该如何选择呢?是创业吗?想注册个公司或者是自己开个店铺创业当老板,如果创业是选择注册个体户还是注册公司呢?那个好一些呢?


武汉注册公司和个体户有什么区别?关于个体户的几个误区

一、个体户与公司的区别

个体户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个体户是无限连带责任法律,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连带责任的。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按估算的销售额予以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申报,季度30万免增值税 ,个体经营所得根据定额都要缴纳(季度6万以内免征)。

公司则要求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个体户可以定额征收增值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公司征税按实际收入征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二、关于个体户的几个误区

个体户要不要记账报税这个问题,答案是:一定要!必须要!肯定要!不然后果很严重!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办法》里也明确了:个体户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

这是指的个体户月收入10万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税,具体是什么意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相关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按月申报的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或者按季申报的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而地税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也会随着免。

这里要注意上面提到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你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况且,除了增值税之外,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而个体户要交个人所得税,称之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性质都是一样的。其实,个体户并没有免税。退一步说,如果你不记账、不报税,那怎么证明你月收入10万以内呢?如何享受优惠呢?报税不等于就要交税,所以要记账,要报税!

首先,个体户每年6月前也必须年报!不年报的税局还是一样稽查你!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写到: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此外,一些开小餐馆的个体户,天天有人来检查食品安全;一些开民宿的,搞工作室的,一定会有政府部门上门检查消防问题…

4、“行政审批流程较少”之说

个体户和一般公司一样,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都是一样要办理审批才行。

不需要审批的,全网上商事登记流程也完全一样。不存在谁的流程比较少的问题。并且,个体户有任何工商变更事项,都和普通公司一样,必须去工商局备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推荐注册公司的理由

1、个体户不能转让而公司能

个体户的经营者,不能像公司那样可以转让,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2、个体户不能开分店而公司能

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一个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公司不仅能成立分公司、子公司还能成立企业集团。

3、个体户拉不来投资人和合伙人而公司能

个体户的经营都是以个人为经营者且承担无限法律责任,况且个体户没有股份之说,没人愿意合伙、投资一个个体户。

现在做生意、谈合作、签合同等都是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开展,淘宝、微信等互联网平台都在支持公司制商户。相对公司而言,个体户的存在感会越来越弱。

眼下注册公司都实行认缴制了,办理公司可能在某些手续麻烦一些,但基本花上几百元就可以外包给专业人士代理,相对公司而言个体户的存在感会越来越弱。

文本总结,对于自主创业注册体户或公司,一些童鞋是有顾虑的,就技能、就资源、就机遇、就才干,不及大牛,大多数人都是在组织里做一颗螺丝钉,无非是在工作岗位上有些闪光。除了让老板榨取价值剩余价值获得收入之外,我们在这个时代能“崛起”么?可以确定,在当下这个环境,个体崛起的机遇是空前的。这源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宽松的人文环境、经济的持续发展、公民日益凸显的个性化需求、社会分工的加剧等等。

这一问题是问自己擅长什么,能教别人什么,能解决别人什么问题,在哪个领域形成自己的核心能力。你一定要选择特别热爱,甚至是极度痴迷的事情。只有热爱才会让你形成强大的核心能力,形成超越别人的优势。这个热爱,无论是音乐、收藏、绘画、编程、聊天、舞蹈、热爱宠物,甚至是游戏,他们在未来都会有用武之地。你务必定位清楚,越细化越好。一定要摈弃掉,做什么项目能挣钱的思维,它只会让你随大流,短时间偶然挣钱,而后又陷入长期迷茫。这个时代,就是认认真真解决你服务客户的问题,顺带挣一些钱。以上就是2019湖北武汉一个体户与公司的区别。小编真诚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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