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首次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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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华商记者从宝鸡市医保处了解到,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市民可以缴纳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其中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少儿及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需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并在三个月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出的《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度,我市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少儿及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但是,我市在2016年,成年居民按150元收取,少儿及大学生按90元收取,均与《通知》规定相差10元,因此,2018年按照新标准执行,并补齐2017年度差额,所以2018年度缴费标准,按照续费的成年居民170元,少儿及大学生110元的标准执行。但新参保人员执行成人160元,少儿和大学生执行100元标准。

据了解,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保范围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参保人员:应携带个人相关身份证明(低保人员须提供《宝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出具参保登记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残疾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须提供社区、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正常续保缴费人员:家庭成员未发生变动、家庭成员参保身份未发生变动的普通居民和学生儿童续保缴费时,可凭身份证或个人编码选择便捷的方式缴费。

据了解,目前市医保处已开通多种缴费方式。市民可根据自己实际,自主选择银行网点、网银支付、自助缴费终端机、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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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陕西省宝鸡市新近调整了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取消新生儿在宝鸡市参加医保后须过90天的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的规定,调整为从参保并缴费之日即可享受报销政策。

导读:陕西省宝鸡市新近调整了新生儿政策,取消新生儿在宝鸡市参加医保后须过90天的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的规定,调整为从参保并缴费之日即可享受报销政策。

新生儿医保报销分3种情况

第一种为新生儿母亲符合享受宝鸡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待遇的,新生儿只要在出生90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及少儿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因病住院,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第二种为新生儿母亲不符合享受宝鸡市城镇职工或居民生育待遇的,新生儿在90天内参保并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因病住院,就可享受医保待遇,不再像过去必须经过90天的等待期才能享受。

第三种为新生儿超过90天参保的,如果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规定年度费用的,只需缴纳个人部分,可正常享受保险待遇;在集中缴费期结束以后参保的,其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财政不予补助,医保待遇则从实际缴费之日起90天后才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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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大、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

2.合作医疗和社区医保都可以在这些平台交费么?有没有区别?

答:202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均可以按照《宝鸡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及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渠道缴费。

3.我年龄大了,不会用电脑和手机,怎么交费?

:网络电子缴费方式是政府推出的便民措施,如果您对操作不熟悉,可以让亲戚朋友代缴。同时我们也提供了 合作银行柜面代收、信合E终端代收等多种方式,您完全可以自主选择。

4.通过网上银行、APP等线上设备在电脑上已经缴纳了2020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打不出票,怎么办?

答:若您确认通过网上银行、APP等线上设备在电脑上已经缴纳了2020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电子缴费回单可以作为缴费凭证如您确需纸质票据可到相应的银行柜面打印财政专用票据(建议您避开缴费高峰期后换开票据)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打印个人《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

5.有公司交的医疗保险,农村医保还要交吗?

答:现行政策规定,除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省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您在公司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故无需缴费。

6.我的合疗已成功缴费,回单姓名缺少一个字,怎么办?

答:您若是通过线上、柜员机等电子渠道缴费成功的,电子回单姓名会缺少字,那是金融机构为保证您的信息安全,在电子回单中专门做了保密设定。您若是通过线下等金融机构柜面缴费成功的,回单姓名一般不会缺少字。若发现柜面回单姓名缺少字,请及时与金融机构办理缴费业务的柜面人员联系处理。

7.外地交社保当地还需要缴纳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和系统设置,参保人原则上在户籍地或者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参保缴费人可以选择一地进行参保缴费,您在外地已经缴纳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系统默认您已经在一地参保缴费,也无法在当地再次缴费。

8.户口在农村,但有工作单位且已交过医保的,还需要缴合疗不?已经交了的,能退不,怎样退?

答:现行政策规定,全市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按照您的情况,已经在工作单位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就重复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初审符合退费条件的,将其交由同级医保部门复审并办理退费业务。

9.新生儿2020年 首次缴费如何办理?

答: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即新生儿需要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初次参保时,监护应携带其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县区医保、合疗经办中心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参保登记信息经税务部门接收确认后,再按照税务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10.今年农合缴费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宝鸡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暂定2019年11月至20 1912月,为保障您的医疗保险待遇及时享受,建议您于2019年12月底前缴费。

11.外地户口在宝鸡生活可以交医保吗?

答:按照我市医保缴费政策规定,原则上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您可根据您本人情况选择参保缴费地。

12.需要退费应该怎样处理?

答:因重复缴费等原因需要退费的,联系当地县(市、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登记相关信息处理

13.今年新参保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新参保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县区医保、合疗经办中心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参保登记信息经税务部门接收确认后,再按照税务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14.缴纳居民城乡医疗保险显示无缴费信息该怎么处理?

:无 缴费信息的,可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或村委会、乡镇或社区、街办登记后方可缴费。具体可办理的时间及方式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15.目前是否可以补缴2019年 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渠道是什么?

答:税务部门征收的是2020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补缴2019年 的费款,需要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年保一年不缴不。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201812月31日 后缴费的,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需缴纳财政补助部,并在3个月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201911月1日起 ,已进入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将不再收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所以不需补缴,尽量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以免不能按期享受待遇

16.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无需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去银行缴费时显示零元,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点击缴费按钮?税务机关能获取到该人员的缴费信息吗?

答:此类人员属于全额财政补贴的,个人缴费金额为零元,在税务系统中无需缴费,这类人群名单由民政部门已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名单提供给医保部门直接进行记账。

17.城乡居民医保应缴纳250元,缴费人在网上缴了100元,如何补缴剩余的150元?可以在银行补缴吗?

答:此种情况属于缴费人身份信息有误,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的社保非税部门修改个人信息,并且申请退费后重新缴费。

18.城乡居民医保已缴费,但发现缴费人名字信息有误, 需要修改,在哪个部门办理?

答:联系缴费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人员信息修改。

编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辑:王燕 审核:马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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