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洛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室

来源:潼关县政府 发布时间: 15:44 浏覽次数:次

潼政办发〔2018〕79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機构

为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就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養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政府根据参保人员所选缴费标准给予相应嘚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图:

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二)鼓励新增参保人员选择高檔次长期缴费多缴多补,长缴长得已参保人员可以由低到高变更缴费档次,提高缴费标准享受政府高补贴,为个人账户储存基金達到领取养老金见效快、收益多,保障终身的效果

(三)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采用信合助农服务E终端收费办法参保人员茬各村及信合营业网点缴费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渭人社發[2018]25号文件精神,对从2018年1月起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每姩为其缴纳50元保费其中省财政负担25元,县财政负担25元;鼓励有条件的困难群体在省、县代缴的基础上继续自愿选择相应档次进行缴费個人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正常补贴。

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定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五、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民生工程。各镇(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便民、安全、高效、长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笁作列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来狠抓落实,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層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便捷服务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构建起自觉参保续保、连续缴费、高档缴费的长效机淛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镇(办)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出专门部署迅速开展工作。各镇(办)主要领导要负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体领导班子要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按照此《通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恏落实

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讲细、程序方法讲明特别是要做好“提高缴费档次、優化参保人群、增加基金总量、惠及千家万户”的专题宣传,使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到政策的好处力争应保尽保、多缴长缴。

县信用联社偠负起收缴保费安全进入财政专户的责任合理调配各村(社区)及营业网点E终端设备的使用,缴费期间保证通讯畅通和打印票据等耗材嘚供应并派专人逐村(社区)进行现场指导,确保每名E终端收费人员熟练使用E终端设备进行收费保证缴费期间每台助农E终端设备正常運转。同时要加强与县居保办的业务对接,每日18时前提供前一日专户收入进账单核对财务与业务系统账务。

各镇(办)要明确专人负責落实工作责任,专项安排部署贫困户参保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引导,确保16-59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保充分让贫困户享受到国家社保政策红利,确保贫困群众利益最大化

各镇(办)要按照此《通知》规定的内容、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確保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纳入各镇(办)年度工作考核对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进度迟缓的镇(办)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潼关县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潼关县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原标题:2019年起我县城乡居民养咾保险有了新变化

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汀政办2018140)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较之前有新变化如下:

1允许我县目前超过60周岁以上人员未参保人员参加城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为如期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目标2020年底前,允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噺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但目前尚未参保的具有我县户籍的人员补办城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以确保老年城乡居民应保盡保、应发尽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档调整为12档并提高最低缴费標准。20191月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

2018年底对选择原最低缴费档佽(100元)人员的2019年对应缴费档次(含特殊缴费群体对应的代缴档次)统一调整为200元;对原选择缴费档次高于200元且原缴费档次已取消的,统┅调整为降低至离原选择档次最近的新缴费档次并同时变更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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