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系统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人员调动。

我是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身份,已经找好接收单位,是同系统的在编职位。可是现单位不办理调动,只准辞职。请问现单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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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

为拓宽选人任人渠道,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计划调配和编制前置审核的原则。坚持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用人,严禁超编进人。

(五)鼓励人员正向流动,引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镇街和工作一线流动,逆向流动逢进必考。积极引进高端急缺人才,开辟人才正常流动渠道。

(六)坚持人岗相适、按岗聘用的原则。

(七)市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坚持进出平衡的原则。

市委组织部负责党群系统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一般人员调配管理;市人社局负责政府机关(参公单位)、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市编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编制前置审核工作和对被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审核。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实行计划安排

人员调动纳入单位用人计划,调动进人计划与招聘进人计划审核同时进行。缺编单位在每年度12月份申报下年度进人计划,一式两份,一份送组织部或人社局,一份送编办,经编委会研究并以正式文件下达各部门用人计划。

市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对拟调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编办对单位人员编制状况和拟调动人员编制性质进行编制前置审核,未纳入计划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类型与程序

(一)市内人员调出市外

2、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组织、人社部门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出手续,编办审核办理出编手续等。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跨层次调动的逢进必考,实行公开选调制度;

2、市直系统内人员(包括教育、卫生、财政、国土、司法、农业、水利、林业等)、镇内人员流动,由本人或单位申请调动报告并由主管部门向组织部、人社局、编办书面报告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动情况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时由编制部门办理编制调整手续、人社部门办理人事聘用和工资转移等手续。

系统内人员由镇流动到市直等逆向跨层次流动,纳入公开选调范围。

3、市直单位之间、镇之间横向流动,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组织或人社、编制部门按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用人使用意见,审核同意后发放《调动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市外人员调入市内

2、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初审(初审内容包括: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公开选招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内,高端紧缺人才适当放宽;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3年以上工作经历;调入单位有用人计划),初审通过后,发放《调动审批表》,原则上对等对口安排在相应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调动: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正在受处分期间的;⑤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⑥近三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考核不定等次的;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市编办审核汇总后提交编委会研究决定,一般每年研究一次;

5、组织部或人社局、编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办理相关人事调动和列编等手续。

1、在人员交流调配工作中,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2、从事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被交流调配人员应服从工作需要,听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限内持行政关系、工资转移介绍信到单位报到上班,对不服从调配安排、不按期报到或已报到但不去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退回原单位,今后不再接受其调动申请。

4、人员交流调配工作中,涉及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

5 、一般工作人员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中科员以下职务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除市委管理领导干部以外工作人员。教师调动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桐城市教育系统内部镇(街道)间教师交流及外县(市、区)教师调入办法》。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桐城市教育系统内部镇(街道)间教师交流及外县(市、区)教师调入办法》

桐城市教育系统内部镇(街道)间教师交流

及外县(市、区)教师调入办法

一、本市教育系统内部镇(街道)间教师交流的原则

1、坚持总量合理控制,人员有序交流。落实省、安庆市政府有关教师、校长交流相关政策,加大学区内教师交流力度,原则上每年学区内教师交流量不得少于学区内教师总量的10%;开展正常的学区间交流,根据目前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每学年教育系统内部镇(街道)间教师交流总人数控制在镇(街道)教师总人数的2%以内,优先考虑山区和偏远农村学校有实际困难的教师个人申请,建立山区和偏远农村学校教师流动的合理机制。

2、坚持编制控制,严禁超编进人。根据编制管理基本原则,凡超编学校一律不得新调入教师,申请交流的教师(含高中、初中教师)根据需求一律安排到除主城区外的缺编小学。

二、外县(市、区)教师调入本市的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近年来我市招聘的新任教师70%以上都为外县籍人员,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我市在职教师辞职或调出我市;我市也有相对数量的教师在外县(市、区)学校任教,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家庭夫妻两地分居、年迈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等实际困难。现从2015年起建立正常的县域间教师流动机制,每学年暂按“出二进一”的总量,安排确有家庭困难的外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调入我市缺编学校任教,调入人员纳入教育系统进人计划。

2、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坚持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充实基层。

3、严格按照在编制及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坚持编制审批先行原则进行人员交流调配。

4、交流调配范围和条件

截止到调动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教龄3年以上在编在岗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跨市按规定进行交流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

(2)现役军人配偶希望调回父母身边的;

(3)两地教师对调的;

(4)本人系独生子女、且年迈父母身边无人照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入:

(1)近三年来,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是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和办理相关手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办)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有关交流人员的调配和编制审批;市教育局提供学校需求岗位计划,负责交流人员的具体安置工作。

(2)凡属符合交流调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市教育局提出意向,同意后报市人社、编制部门审批。

6、交流调配程序及安置原则

(1)市教育局向市人社局、市编办提交交流调配人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拟调岗位和拟调人员的专业等基本信息。

(2)严格执行在编制和岗位空缺前提下进行调配的原则,坚持调入人员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前置审批。工作人员调动应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审批表》一式五份,并经调出、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教育、人社、编办)签署意见。

(3)根据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教育局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全面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4)除教师本人获省教坛新星称号、获设区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以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根据学科情况,可以优先安排到城区缺编中小学外,其他人员一律安排到缺编农村小学任教。

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内部交流及外县调入人员计划经编委会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在每年8月25日新学年开学前办理完毕。

1、在人员交流调配工作中,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2、从事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被交流调配人员应服从工作需要,听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限内持行政关系、工资转移介绍信到单位报到上班,对不服从调配安排、不按期报到或已报到但不去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人员交流调配工作中,涉及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办法与《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办法》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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