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怎样办理暂停怎么办理失业金领取的问题,如果重新就业有何影响

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剩余的失业金怎么办?--《天津社会保险》2015年06期
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剩余的失业金怎么办?
【摘要】:正编辑同志:我是2015年6月开始领取失业金的,当时核定的领取月数是18个月,到今年11月我才领完6个月的失业金,现在有个单位打算招用我,我被企业录用后剩余的失业金会不会作废?李晓燕李晓燕读者: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8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其剩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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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19-99931、失业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失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愿望中断就业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服务,具有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2、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数和费率如何确定?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如果是失业人员,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失业证、办理个人缴费手续。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1、失业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失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愿望中断就业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服务,具有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2、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数和费率如何确定?&
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失业了怎么办?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证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失业保险才能拿到手。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怎么拿到手? 消费者可按照下图流程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少?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很多参保人都会面临离开东莞到其他地方工作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失业保险关系要怎么办呢?新政策出台后,失业保险可以在省内转移了。
  一、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可以办理失业保险转移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已建立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二、可以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吗?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2015年的最新政策文件尚未出台,但在2014年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提出了养老保险新政策,该政策对于下岗职工提供了哪些人性的改变呢?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缴满15年可以享受退休金
  近期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提出了养老保险新政策,该政策对于下岗职工提供了哪些人性的改变呢?
  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问题: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如符合条件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日前出生,女日前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
  (2)在2008年年底持《再就业优惠证》已享受社保补贴两年的人员。
  (3)持《再就业优惠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且未满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所需资料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1份、《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审核认定表》要符合什么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答: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会停问:本人目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也即将临盆,请问女性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享受生育报销呢?
  答: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公式: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3
  申领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生育情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4)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女职工享受生育报销条件是什么?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哪些人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1、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  2、被认定为就业失业困难的失地农民  3、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中且有劳动力能力的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5、本市城镇户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6、外国人来包头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那些人可以申请领失业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纳入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享受社保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经市就业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河南、陕西、浙江、北京四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再度上调,其中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陕西省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浙江省最高档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   1、201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春节前广东终于宣布将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于5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人社厅公布,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深圳除外)。   第一类地区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末能找到或者丧失就业岗位的情况。 如何办理失业手续? 1、失业人员所在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认真审核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失业登记表2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有关材料、参加工作及调动工作手续、劳动合同、工资转正晋升手续、养老保险终止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到信件、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4张,于15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无正当理由60日内不办理登记的,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 三峡晚报讯 (记者吕晓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能享受生育保险吗?20日,家住小溪塔的谢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咨询相关事宜。 谢女士是从事家政服务的,一直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去年12月她刚生完宝宝。“我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知有没有生育保险。”谢说,如果有,需要什么手续? 记者就谢女士的情况咨询了市人社局。一王姓工作人员解释,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8%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不享受生育保险。”王说道,目前推行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均可报销部分费用。谢女士可打6747184具体咨询。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解读:何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解读:何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查询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国家机关除公务员(含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人员)以外的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社保查询2: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发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中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款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保查询,养老保险查询,医疗保险查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查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金。标准为: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为24个月。法制网讯 记者 徐伟 用人单位未交齐档案,致使员工小姜少领取了十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员工小姜以公司为被告将其告上法院。日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泰山公司支付原告小姜十三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9555元。后公司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小姜于2005年3月起在泰山公司工作,泰山公司为姜小姜参加了失业保险。2012年9月,泰山公司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经济运作极度困难为由,解除了与小姜的劳动合同。小姜失业后到就业部门仅领取了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其余十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因泰山公司未向就业部门提交档案资料而未能领取。请求泰山公司赔偿小姜十三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到底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呢?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问:辞职了能享受失业保险吗? 答: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缴满一年;非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有求职意愿,要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登记。 员工主动辞职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单位除名的员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失业人员在求职机构登记后,求职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3次求职信息,如果失业人员不去的话,那么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答:据了解,市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60日内办理,否则便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60日是从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问: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01] [02] [03] [04] [05]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给予缴纳医疗保险费;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4个月当月失业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求职的失业人员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01] [02] [03] [04] [05]申领失业保险金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答:据了解,市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60日内办理,否则便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60日是从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01] [02] [03] [04] [05]辞职了能享受失业保险吗?   答: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缴满一年;非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有求职意愿,要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登记。   员工主动辞职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单位除名的员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失业人员在求职机构登记后,求职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3次求职信息,如果失业人员不去的话,那么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01] [02] [03] [04] [05]领取失业金后,再次就业之后又失业,还能领取失业金吗?-相关问答-问法知道-问法网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问题,想问就问热门咨询: 我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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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就业后若再离职,每月领的失业金是不是重新计算?
网友补充回答:
下次再失业可以一起再领的。
可以续领的。
除非单位不给你买社保,发现金的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
根据失业保险管理条例规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可以并入下一个失业周期内合并计算,如果是在失业金未领完的情况下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金为暂停享受的状态并入到下一个失业周期。也就是说,如果在下一个失业周期内办理失业登记,只要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可以合并领取前次未享受完的失业保险金。
只要缴纳了保险,剩余的失业保险就没有了。
只要有工作了,失业保险未领的就没有了。
不能领了。
只要你找到工作就不能拿保险了
工作了就不能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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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2%,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近日,霍林郭勒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每月2655元、13273元。
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平工资额低于社平工资60%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的60%即2655元计算;平工资额高于社平工资300%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的300%即13273元计算。同时,对1-5月份按原基数预缴部分进行差额补收,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足额收拓展阅读
2016年内蒙古失业保险赔偿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法规政策,为全面推进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和军队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离退休、失业后的基本生活,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对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驻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自日起纳入所在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会统筹,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下同)和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失业保险统筹对象为全体在职职工。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费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单位缴费比例要控制在工资总额的20%以内,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2000年度按5%执行,以后按规定进行调整,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职工日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日以后办理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金从日起由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缴纳企业保险费的基数为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2%,职工个人1%。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缴费之日起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
五、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后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标准,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如按企业计发办法低于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计发标准,其统筹项目内的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职工失业,按照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六、职工离退休,应严格按照国发[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由单位填写离退休人员审批表,内蒙古军区后勤部审核,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特殊工种、因工、因病提前离退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七、 驻呼和浩特的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由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驻其它地区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本通知下发后,驻自治区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事宜。
八、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为部队建设和边疆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切实保障其老有所养和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驻自治区各部队机关、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做好此项工作。
九、 如国家或自治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十、 本通知由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天津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近日下发文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从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调整为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8.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9.5元。本轮调整,将使各类新入职职工、公益性岗位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直接受益,同时助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整体抬升。 十二五 以来,该市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逐年提高到1950元,增长了1.12倍。
下一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12333咨询服务热线以及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悉率。同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继续开展全市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新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的省份还有山东、江苏、辽宁、重庆、海南4个省份
江苏最新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全国最低工资排名第5名,此次调整比上一次增加了140元,涨幅达8.6%
山东最新最低工资标准1710元,全国最低工资排名第7名,此次调整比上一次增加了110元,涨幅达6.8%
辽宁最新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全国最低工资排名第15名,此次调整比上一次增加了230元,涨幅达17.7%
重庆最新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全国最低工资排名第19名,此次调整比上一次增加了250元,涨幅达20.0%
海南最新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全国最低工资排名第27名,此次调整比上一次增加了160元,涨幅达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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