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上学期间组织行为学实训总结在社会上实训 干洗文抄袭的工作 这样做法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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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 措施、规章制度
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 措施、规章制度土木工程实验中心 2008.71 目录一、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规章制度安全技术防范管理........................................... 5 毕业设计教学要求……………………………………………………… 6 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管法................................... 12 对外服务管理制度......................................... 13 增设实验选修课补充........................................18 毕业设计安全管理通知......................................20 贵重仪器效益评估考核......................................21 家具管理办法............................................. 22 教材建设项目管理......................................... 23 教材建设与评估管理....................................... 26 教师教风规范............................................. 30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31 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34 教学工作督导............................................. 37 教学工作量计算........................................... 39 教学检查与报告........................................... 41 教学事故处理..............................................44 教学优秀奖评比............................................48 教学质量评价办法..........................................51 计算机房管理规则...........................................543 教学经费项目预算求.........................................55 课程设计基本要求...........................................63 青年教师基本功评比.........................................67 生产实习与管理.............................................68 实验教学基地管理...........................................692 实验教学评估细则...........................................72 实习教学基本要求...........................................76 实验成果评选...............................................81 实验教学基本要求...........................................83 实验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88 实验室技安环保检查.........................................90 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92 实验室开放规定..............................................99 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101 实验与科技活动守则.........................................104 先进教研实验室评选.........................................106 系级档案归档规范...........................................107 系级教学工作细则...........................................113 新实验项目审查验收.........................................118 学生课程与毕业设计守则.....................................119 学士学位授予守则...........................................120 仪器设备处置办法...........................................122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24 仪器设备赔偿办法...........................................129 增设实验选修补充规定.......................................131 综合创新实验项目建设管理...................................133 综合创新实验项目建设管理...................................134 自(改)制实验仪器专款管理...................................136 院系教学组织与管理职责.....................................137 专项教学建设经费使用管理....................................146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56二 、基础教学资料管理暂行规定.............................160基础教学资料存档验收要求 试卷存档验收要求............................................1663 毕业设计成果存档验收要求.....................................167 课程设计成果存档验收要求.....................................169 生产管理实习成果存档验收要求................................ 170 实验、实习、科技活动周成果存档验收要求.......................171三、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总则.................................................172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172 实验室的建设.........................................173 实验室的教学管理.....................................173 实验室的科研管理.....................................174 实验室的社会服务管理.................................174 实验室的人员管理.....................................175 实验室的设备管理.....................................176 实验室的环境管理.....................................177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177 附则...............................................1774 一、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规章制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件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科技创安工作,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的建设和管理,明确安全技术 防范的管理责任,根据《北京市高等院校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和《高等院校安全风险等 级与技术防范防护级别》,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本校各单位、部门及在校园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技术产品、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制止发生在校 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重大治安事件。 第四条 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接受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接 受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成立科技创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科技创安办 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 负责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规划建设和宏观管理; 学校保卫处是学 院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落实。 第六条 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制管理,采取人防、物 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各学院、 单位和部门要为安全技术防范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 的保障条件,积极配合学校保卫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第七条 学校保卫处设立专人负责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专兼职管理 和值班人员, 定期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 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关键岗位需经过岗前 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 依照《高等院校安全风险等级与技术防范防护级别》的要求,学校逐步在重点 场所、部位健全和完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依据相应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标准,建立、健 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对易发或多发安全问题的楼、馆、室和道、口及公共场所等采取相应 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第九条 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的建设需依照《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由学校科技创安办公室和保卫处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确保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切实有效。 第十条 校园内需安装技防设施的场所和部位,由学校保卫处根据安全防范需要提出计 划,由学校科技创安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实施。学校所属非行政拨款单位,根 据规定应安装技防设施的, 由学校保卫处提出安装计划和防范要求, 由应安装单位自筹经费, 学校科技创安办公室组织实施。在规定期限未落实的单位,如因此发生案件或事故,由其单 位领导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和经济责任。5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管理实行学校保卫处和使用单位的二级管理制度。安全 技术防范的中央控制设施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管理。 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为使用、 管 理该设施的直接责任单位,需严格履行使用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安装报警设备的单位需明确责任接警人,接警后及时反应,迅速做出判断。 如发生案情立即报校园 110(内线 2110,外线 );如发生误报应及时解除,并告 知学校保卫处。责任接警人如接警贻误,学校保卫处接警后须及时处置。如因贻误接警发生 案情,将追究贻误接警者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为学校安全防范的基础设施,使用管理单位须精心 使用,认真维护,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破坏。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出现故障后,使用 单位需报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及时安排检修。如不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安排检修,一旦发生 案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安装技防设施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技防设施的具体使用管理制 度。 学校保卫处对安装和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和部门定期组织检查, 按照目标管理 考核标准进行考评。 第十五条 依照《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校科技创 安工作领导机构及保卫处参加学生宿舍安全防范建设的规划, 确保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参与 校园内待建的应安装技防设施的办公、教学、科研及其它用途的建筑楼宇等项目的规划。 第十六条 对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公安机关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 定》同时废止。毕业设计教学要求一、总则 1.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项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使 学生将所学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与技能加以综合、 融会贯通并进一步深化和应用于实际的重 要途径,对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提出本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本专业 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的基础训练并培养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 3.毕业设计(论文)也是体现大学教育教学思想、衡量学院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全 院各方面均应高度重视,努力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和管理工作。6 4.各系可根据本要求,按照学科类别、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本要求基础上制 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专科(高职)学生毕业实践教学工 作参照本要求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指导、监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学院 其它部门应积极配合,为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正常 进行。 2.各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系主任为组长、主管教学主任为副组长, 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等),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3.专业教研室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教研室主任为组长),按照本要求、 专业培养计划和毕业设计 (论文) 工作计划, 全面实施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各系、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开展经常性的检 查,包括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等。各系、教研室应将检查 结果及各种信息汇总成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5.毕业设计(论文)各级岗位职责见《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各级岗位职责》(附件 1)。 三、毕业设计(论文)计划与时间安排(各系各专业参考) 1.前期准备; 2.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下达任务书)(第一天); 3.正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12―18 周,包括毕业实习); 4.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指导教师和审阅人审阅(结束前 1 周左右); 5.答辩委员会审阅毕业设计(论文)(2―3 天);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组进行)(3―4 天); 7.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书写评语(1 天); 8.毕业设计(论文)结束(上交评语和成绩)。 四、工作程序与要求 1.前期准备。各系和教研室应在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前两个月,明确指导教师 并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分组、进度等安排意见,完成物质条件等准备工作。指导 教师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半个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进度计划、任务书、 指导书的编写,参考文献与参考资料的准备工作。首次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青年教 师必须提前试作设计或撰写论文提纲,必要时应经教研室讨论、分析甚至答辩,以确保毕业 设计(论文)的指导质量和顺利进行。 2.选题。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教研室审定,或由教研室集体研究确定,报系学术委 员会或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7 (1)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符合专业教学和工程师基本训练要求。 (2)课题内容要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所学知识的巩固、深化和 扩展,有利于学生实践技能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有利于调动 学生的积极性。 (3)选题应尽量反映当前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面向经济建设需要,紧密结合社会需 求、生产实际、科研、实验室建设任务进行。一般以真题真做作为第一选择(如沿用过去的 老题,以不超过三年为宜)。 (4)毕业设计(论文)所含内容与份量,应使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工作量饱 满、深度适当,以达到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于实际中的目的。 (5)选题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使大 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使少数优秀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 和锻炼。 (6)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对于由集体完成的课题(项目),必须明 确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使每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7)毕业设计(论文)应尽量做到既有外业工作(勘测、调研、实验、资料搜集), 又有内业工作(文献综述、调研报告或开题报告、方案比选,中期实验、数据处理、设计计 算、绘图、论文撰写),同时加强计算机应用,以使学生在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方面获 得较全面提高。 (8)选题结果由教研室报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要随意变动。如 需改变题目及其内容的,需经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3.任务下达。 (1)毕业设计(论文)目的与任务及有关要求由指导教师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书》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书面形式)下达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应由教研室主任审定。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名称、课题目的与意义, 设计或科研目标、范围与阶段,基本思路与工作方法,主要背景材料简介,应提交成果的形 式与组成内容、任务期限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应包括阶段性、具体工作的指导 意见和要求,但不宜过于细致。 4.调研报告或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学生要写出“调研报告”或“开 题报告”,包括对课题的认识、课题内容、进度和工作计划,并向指导老师汇报。 5.外业工作。要事先定出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目的与成果要求。 6.内业工作。要制定出详细的进度计划与阶段性成果要求,并且注意内外业工作内容 的结合。8 7.成果整理与答辩前的准备。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答辩, 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目的。在毕业答辩前,各系应制定出统 一的答辩程序和落实好答辩场地、人员、条件,明确纪律要求。 8.评阅。答辩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和评阅,并提 前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交评阅人审阅;学生应认真准备,写出答辩提纲。 9.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实际质量, 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具体评定办法与要求详见下文有关内容。 10.总结与评优。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系和教研室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学院 将以不同形式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比活动,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讨会、经 验交流会、举办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展等等。 11.成果和资料存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以及答辩安排、记录、统计资料等 要按时归档,归档的详细要求见下文第九款。 五、对指导教师与评阅人的要求 1.资格。 (1)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本院教师,经学生所在系聘任后,可作为毕业 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或评阅人。学院鼓励、支持基础课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指导教师应具备国家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与评阅应以院内力量为主,可适当聘请一些经验丰富、水 平较高的院外专家、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教授参加指导与评阅。 (3)凡外聘指导教师应具备国家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相关专 业技术与管理工作,经我院聘任后方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2.准备工作。提前填写好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提出指导书,并在学生进入毕业 设计(论文)前一周内发给学生。 3.日常指导。 (1)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应采取启发、 引导和介绍参考资料等方式进行指导, 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不包办代替也不 放任自流。 (2)指导教师必须加强阶段性检查和做好检查记录,掌握好工作进度和质量,注重学 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评定学生成绩的参考依据。 (3)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平均对每个学生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一般每周 不得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例,一般以 1:6―1:8 为宜,特殊情况报系批准。 5.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应认真检查、批阅或评阅,写出评 语、给出建议成绩。9 6.及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总结、评比工作。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根据所在系、所学专业教研室公布的课题,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在 选题后应尽早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在调研报告或开题报告中,要写出对自己所选课题的认 识、文献资料查阅和使用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等,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 3.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认真负责、诚实守信、严谨求实的工作态 度和高度的负责精神,独立完成工作,不得抄袭和请别人代做,否则成绩记为不及格。 4.严格遵守学院和毕业设计(论文)所在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 5.遵守工作纪律,有事请假,三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由系主任批准。缺 勤达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时间 1/3 以上者,取消毕业设计(论文)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 6.毕业设计(论文)引用的参考文献、资料、数据、标准规范要注明作者、出处和来 源,培养诚信与严谨的治学作风。 7.按指导教师要求,定期汇报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毕业设 计(论文)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8.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表达方式、工作量标准等要求,要严格按照学院《毕业设 计(论文)成果规范》进行,并经指导教师审核。装订好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提前一 周交指导教师,并及时做好准备毕业答辩内容,写出答辩提纲。 七、答辩及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首先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审核、写出评语、给出成绩(占总成绩 40%)。主要审核如下内容:完成任务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质量;基础理论与专业 知识掌握情况;基本技能、科研和技术工作能力;有无创造性;获取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 2.审阅人给出成绩(占总成绩 30%)(同上)。 3.答辩委员会(小组)给出成绩(占总成绩 30%)(同上)。 4.成绩评定标准:根据我院《课程考核实施细则》,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 级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严格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公正公平地评定成绩,防止 出现凭印象、照顾迁就和掌握标准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的现象。在一般情况下,成绩仍是两 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对成绩评定中的优或不及格应慎重,优档成绩一般不超过 15%。 本文附件 3 和附件 4 有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参考评定标准, 各系可据此制定本系的评定标 准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5.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答辩委员会按专业设立(至少 5―7 人),设主任 1 人,委员若 干人,秘书 1 人,下设若干答辩小组(3―5 人),其组成人员包括有关专家和指导教师。 专业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各系在毕业答辩前一个月报送教务处备案、汇总、审核后公布。10 6.答辩程序及成绩评定。 (1)答辩委员会要安排好学生答辩次序,一般一个学生答辩总时间以不超过 40 分钟、 不少于 30 分钟为宜。其中学生宣讲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不超过 20 分钟(包括必要的延长 时间),提问、学生回答及辩论一般不超过 20 分钟。 (2)答辩委员会应根据答辩前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问题以及学生宣讲或 介绍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问题进行提问(包括即席提问),提问的份量和数量适宜,学生 要认真地回答问题。 (3)对申请优秀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及有可能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宜组织 公开答辩,具体安排由各系决定。 (4)答辩委员会应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相关记录。 7.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最后成绩的审定工作,审定结果报送教务处。 八、总结交流与评优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学院将根据情况以不同形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和评比、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研讨会和先进经验交流会,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及优秀指导教师,举办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展,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 集》。各系应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九、经费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教学年度与教学行政费一并分配到各系,使用范围包括师 生的差旅、交通、外业补贴、资料、图纸、调研、上机与计算机耗材、上网补贴、实验、打 印、外聘人员酬金等所有符合教学行政费开支的项目。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必须使用在毕 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中,未经批准,不得挪做它用。 2.上述各项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由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做出书面预 算(学生参观、调研、实验、实习等活动安排和经费使用计划),报告教研室主任审核,由 系领导小组审定、系主任审批。 3.毕业实习(或调研)应本着既保证实习(或调研)质量又节约的原则,应尽可能在 市内安排,个别必须要到外埠进行的,应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进行。 如发生超过班级三分之一的学生外出,须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4.如果有其它经费收入或有经费资助的,学生外出亦需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 擅自外出,责任自负,按缺勤处理。 5.毕业设计(论文)外聘人员讲课、辅导,或参加答辩等的酬金标准与支付办法详见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生产实习外聘人员酬金支付暂行规定》。 十、成果资料的管理与存档11 1.为使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及相关资料便于保存和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说明书(计算书)、论文用纸及档案袋等全院统一规格(A4),由系组织按班到教材办公 室领取。其它所用绘图纸,由于各专业要求不同,按惯例由各系自筹或学生自行购买。 2.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不得存于教师个人手中,每个学生的成果应装入档案袋,按 档案文件立卷管理,由各系长期保存(5 年)。 3.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归院档案 室长期保存。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答辩记录、成绩评定及统计资料等,应作为档案文件 立卷整理,由各系长期保存(5 年)。 十一、其它 1.毕业设计(论文)所用部分中外文图书文献资料,以及参考性图纸、图册,标准、 规范、规程和标准图等由各系提前 1―2 个月书面通知图书馆和本系资料室负责准备。 2.毕业设计(论文)用教室,由教务处排定,各毕业班级到教务处和教室管理组办理 借用手续。 3.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 原 (论文) 教学工作规范》 、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基本规范》、《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 文)教学工作各级岗位职责》等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4.本要求解释权归教务处。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办法第一条 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 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为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 其它对仪器设备的具体规定详见 《北 京建筑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建院资字〔2007〕1 号)。 第三条 单价在 800 元以下 200 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器材, 属于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 包括: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教具、工具、量具、文艺、体育器械等。不能独立使用的 零配件不属于低值仪器设备,应在原设备上增值,如计算机各种板、卡、CPU、内存条等。 第四条 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由使用单位管理,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对所在单位的低值仪 器设备和器材全面负责, 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的建账、 借用、 对账、 维修、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并要充分发挥低值仪器设备的作用,防止积压、浪费、损坏、 丢失。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 定期与 财务处、使用单位核对账目与发票单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条 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购置前由使用者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落实 经费。 总价在 1 万元及以上的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采购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采购; 总价12 在 1 万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由使用单位负责采购 (纳入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清单的 除外)。 第六条 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的上账和报销: (一)购置后,由保管人持发票到所在单位上账; (二)使用单位管理员负责编号、入低值仪器设备账、打印验收单; (三)保管人和经手人分别签字; (四)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五)持验收单、发票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 (六)完成以上工作后到财务处报账。 第七条 学校每年组织资产清查,要对低值仪器设备进行账实核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 处理。 特别是对故意化整为零, 800 元以上的设备分为若干 800 元以下的设备购置的行为 将 严肃处理。 第八条 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按照《北京建筑工程 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建院资字〔2007〕4 号)的规定赔偿。 第九条 低值仪器设备和器材校内调拨和报废规定详见《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处 置管理办法》(建院资字〔2007〕5 号)。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 月 4 日起实施, 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按 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对外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兼 顾学校、单位、个人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利用学校设备设施对外服务的审批程序、收费标准 和分配比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于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及成人学历教育教学的设备设施,由教 务处和研究生处进行安排;用于纵向科研项目的设备设施,由科学研究与开发处进行安排。 除此以外,任何单位、个人利用学校设备设施对外服务的(含校内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非学历教育班,专业证书班、各类培训班、对校内学生的收费服务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设备设施包括:各类房产、仪器设备、家具、机房、运动场地、 礼堂、图书、演播厅等。 第四条 学校设备设施对外服务统一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管理实施。 第二章 审批程序13 第五条 各单位或个人在实施对外服务之前,应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北京建筑工 程学院对外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外单位或个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和 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手续。 第六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利用学校设备设施对外服务项目的审批,长期项目、大 型项目或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对外服务项目,还需经学校批准,方可实施。每个对外服务 项目审批年限最多不超过一年,到期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外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学校设备设施应签定服务合同。外单位租借并将设备用 于校外,应收取适当的抵押保证金。 第八条 服务费交学校财务处,校内经费可以转账,收费发票或转账单复印件交资产与 后勤管理处备案。 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在收费标准以外以任何方式收取服务对象的现金和实 物。 第九条 所有服务收费均按国家规定依法纳税,所涉及的分配为税后分配。 第三章 服务项目管理 第十条 仪器设备租借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按其价格的 0.2%收取折旧费,长期使用每年 按其价格的 20%收取折旧费。 第十一条 其它对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各单位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对外服务项目 申请审批表》 中注明, 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严格禁止故意降低收费标准, 再向服务对象收取、 私分现金或实物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长期占用学校资源的收费,原则上累计核算所占用资 源的费用。如果人员、设备使用与学校工作有交叉的,根据该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占用 学校资源的时间比例,经过学校评估核算费用,按年度交纳。该企事业单位应与学校签定相 关合同。 第十三条 凡将设备设施租借到校外的,租借期限最长为一个月,如需继续租借的,可 以续签协议; 用于校内服务的,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 期限最长为一年, 如需继续的, 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凡已安装的固定设备及单件价值在 5 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 均不得向外租借,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租借。 第十五条 借出单位必须向租借人交待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精密状况(双方在《北 京建筑工程学院对外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中注明,双方签字确认)及使用注意事项,并附 使用手册,必要时应进行培训(培训费用另行收取)。 第十六条 借出单位必须当面详细验收所归还的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租借单位负责 修理,且应保证原有技术性能指标不得降低。如损坏严重或不能修复,应赔偿同样产品,确 有困难的,经报告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并经学校批准,双方可协商按质论价赔偿。14 第十七条 对租借的设备、设施,借出单位应按时催还。如有延期,需提前办理手续, 否则加倍收费。 第十八条为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和完好,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租借使用者不得随意 拆卸、挪用、更换零部件,或改变其设计结构和功能。 第十九条 凡在租借教学设备、教学设施中出现丢失、损坏、随意更改仪器设备的情况, 且租借使用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偿还或无故不偿还的, 借出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负全部 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未经学校同意,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出租、 占用和外借学校的设备设施, 不得转让或投资联营、办公司,不得变动房屋的原设计。如发生上述情况者,由学校组织清 退,并对违反规定者及有关单位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涉及利用学校办公用房对外服务的, 由学校统一办理, 全部收入归学校, 各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第四章 服务收入分配 第二十二条 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 所有项目收费全部交学校财务处, 各单位不得截流, 不得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所有收费按本办法分配后,各单位在规定的额度内从学校财务 处支出,只能用于运行成本和弥补事业发展经费不足,不能用于职工奖酬金、福利与津贴。 第二十三条 耗用材料费、水电费、燃气费、房屋场地的出租费、院内独立法人的企事 业长期占用学校的资源收费,全部归学校。 第二十四条 租借运动场馆、 演播厅、 仪器设备以及其它学校资源开展服务的收入, 40% 上缴学校,10%作为所在单位的发展基金,50%作为所在单位的设备维修、服务耗材、加班 费和临时工劳务费。 第二十五条 利用学校购置的复印机、打印机、绘图机、计算机等收取的上机费、复印 费、打印费、绘图费等,30%上缴学校,10%作为所在单位的发展基金,60%作为所在单位 的设备维修、服务耗材、加班费和临时工劳务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管理机构与职责见《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建 院资字〔2007〕1 号)第二章。 第二十七条 教室收费执行《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租用教室管理办法》 (建院办字〔2004〕 6 号)。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收费执行《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室对外服务收入管理办法》(教 字〔2005〕52 号)。 第二十九条 非学历教育及职能处室经营性服务收费执行《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非学历教 育及职能处室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院财字〔2007〕2 号)。15 第三十条 校园网收费执行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校园网收费管理办法》 (建院办字 〔2004〕 10 号)。 第三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使用学校设备设施的收费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十二条 校办企业使用学校设备设施的管理按与学校签定的协议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后勤集团使用学校设备设施的管理按与学校签定的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3 月 7 日起实施, 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开展多形式、 多渠道的实验选修课对于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思维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 义, 也是实现我校实践能力强与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结合我校的选修课程建设和 学科知识竞赛情况、 教师的科研项目以及校内外各种类型的工程实践, 开设多种类型实验选 修课, 对于培养我校学生的综合实验能力, 提升我校实践教学的质量以及提高我校师生参与 学科知识竞赛的积极性有重要意义。对于实验选修课开设,补充规定如下: 一、实验选修课按其内容、性质归属为校级选修课科技创新类。并按照《北京建筑工程 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开课目的与开课对象目的:培养学生的独立设计、独立制作、独立安装与调试等综 合实验能力,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对象:主要针对第四学期(包括第 四学期)以后的有一定实验能力的学生。二、开课目的与开课对象 目的:培养学生的独立设计、独立制作、独立安装与调试等综合实验能力,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到一个新 高度。对象:主要针对第四学期(包括第四学期)以后的有一定实验能力的学生。 三、开课与选课 开课教师应按要求提前一学期提交开课申请,经开课单位审查,由教 务处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达到开课要求后,方可定为校级实验选修课(评审指标体系见 附件)。每学期初,教务处统一公布开课目录,供学生选修。 开课的具体要求如下: 1.课题来源课题应主要来源于教师的科研项目转化、工程实践或为我校学科知识竞赛 服务。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与外校、外企业、外科研院所合作开课。 2.实验内容 (1)要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思想,调动学生进行独立设计、独 立制作、 独立安装与调试等, 充分发挥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 尽量避免操作性的、 验证性的实验内容。 (2)要体现模块化、系统化、综合性的思想。如以软件为主的实践内容,应有分析建模、 编程、测试、调试等环节;以硬件为主的实践内容应有方案设计、加工制作、装配集成等方 面的训练内容。 并可以将这些部分分成不同的模块, 每个模块根据实验内容和难度规定一定 的学分, 学生可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模块进行学习, 考核合格后可拿到该模块相应的学分。16 (3)不同实验题目的难度要合理,要有梯度有层次,避免同种性质的题目反复实验。可 引入开放实验中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较高的实验题目。 (4)鼓励学生创新,学生自拟的有较高质量的题目,经老师批准后,允许带到实验室进 行练习,但这部分题目的比例不应过高。 3.教师队伍 (1) 课程负责教师要有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 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投入程度, 要有能力、 有精力指导学生的实验学习。 (2)课程负责教师负责组建本门实验课程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应满足实验教学要 求,结构要合理。指导小组成员可以是教师系列人员,也可以是教辅实验系列人员,或符合 条件的外聘人员。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实验指导工作。 4.实验条件开课单位能提供实验教学所需的场所,实验设备和器材能够满足所开课程 的需求。 5.教材准备要有明确的实验教学大纲,与本门实验课程相关的资料应齐全,各个题目 的实验讲义应详细。 6.实验规模原则上每门实验选修课的人数不少于 15 人。 四、教学与管理工作 1.实验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安排在 24~48,学分为 2~3,实验室每周应至少安排 1~ 2 次开放时间。 2.每学期选课后,在第一次课上,由教师和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正式上课时间地点 以及实验室具体的开放时间,并将具体的安排于一周内上报给教务处。 3.授课形式可灵活多样,可以采用集中教学,也可以采用以分散为主,集中为辅的教 学方式,必须保证实践教学的内容占 60%以上。 4.期末考核时,由教师提供较宽广的题目范围,题目难易程度不一,以适应不同阶层 的学生。最后根据现场验收、口头答辩和设计报告等环节进行给综合评分,结合平时的实验 成绩进行评定(以百分制),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此学分也可顶替校级选修课非必选各类 学分。 5.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经实验室主任审查后,负责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输入本门课 程的成绩。 6.教务处、各院部和实验室要实时对实验教学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协助各教师解决在 实验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 7.对于连续两次因选课学生太少而导致缓开的课程,自动取消其校级选修课的资格, 在下次开课前必须与新开实验选修课一起进行报批工作。 五、相关政策 1. 实验教学中用到的器材与工具损耗费, 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17 2.实验选修课的教师工作量,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并按新开、综合性 设计性实验课给予政策倾斜。 3.实验教学工作量的分配,由负责教师与指导小组成员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协商分配。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增设实验选修课补充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增设实验选修课的补充规定开展多形式、 多渠道的实验选修课对于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思维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 义, 也是实现我校实践能力强与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结合我校的选修课程建设和 学科知识竞赛情况、 教师的科研项目以及校内外各种类型的工程实践, 开设多种类型实验选 修课, 对于培养我校学生的综合实验能力, 提升我校实践教学的质量以及提高我校师生参与 学科知识竞赛的积极性有重要意义。对于实验选修课开设,补充规定如下: 一、实验选修课按其内容、性质归属为校级选修课科技创新类。并按照《北京建筑工程 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开课目的与开课对象目的:培养学生的独立设计、独立制作、独立安装与调试等综 合实验能力,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对象:主要针对第四学期(包括第 四学期)以后的有一定实验能力的学生。二、开课目的与开课对象 目的:培养学生的独立设计、独立制作、独立安装与调试等综合实验能力,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到一个新 高度。对象:主要针对第四学期(包括第四学期)以后的有一定实验能力的学生。 三、开课与选课 开课教师应按要求提前一学期提交开课申请,经开课单位审查,由教 务处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达到开课要求后,方可定为校级实验选修课(评审指标体系见 附件)。每学期初,教务处统一公布开课目录,供学生选修。 开课的具体要求如下: 1.课题来源课题应主要来源于教师的科研项目转化、工程实践或为我校学科知识竞赛 服务。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与外校、外企业、外科研院所合作开课。 2.实验内容 (1)要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思想,调动学生进行独立设计、独 立制作、 独立安装与调试等, 充分发挥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 尽量避免操作性的、 验证性的实验内容。 (2)要体现模块化、系统化、综合性的思想。如以软件为主的实践内容,应有分析建模、 编程、测试、调试等环节;以硬件为主的实践内容应有方案设计、加工制作、装配集成等方18 面的训练内容。 并可以将这些部分分成不同的模块, 每个模块根据实验内容和难度规定一定 的学分, 学生可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模块进行学习, 考核合格后可拿到该模块相应的学分。 (3)不同实验题目的难度要合理,要有梯度有层次,避免同种性质的题目反复实验。可 引入开放实验中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较高的实验题目。 (4)鼓励学生创新,学生自拟的有较高质量的题目,经老师批准后,允许带到实验室进 行练习,但这部分题目的比例不应过高。 3.教师队伍 (1) 课程负责教师要有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 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投入程度, 要有能力、 有精力指导学生的实验学习。 (2)课程负责教师负责组建本门实验课程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应满足实验教学要 求,结构要合理。指导小组成员可以是教师系列人员,也可以是教辅实验系列人员,或符合 条件的外聘人员。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实验指导工作。 4.实验条件开课单位能提供实验教学所需的场所,实验设备和器材能够满足所开课程 的需求。 5.教材准备要有明确的实验教学大纲,与本门实验课程相关的资料应齐全,各个题目 的实验讲义应详细。 6.实验规模原则上每门实验选修课的人数不少于 15 人。 四、教学与管理工作 1.实验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安排在 24~48,学分为 2~3,实验室每周应至少安排 1~ 2 次开放时间。 2.每学期选课后,在第一次课上,由教师和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正式上课时间地点 以及实验室具体的开放时间,并将具体的安排于一周内上报给教务处。 3.授课形式可灵活多样,可以采用集中教学,也可以采用以分散为主,集中为辅的教 学方式,必须保证实践教学的内容占 60%以上。 4.期末考核时,由教师提供较宽广的题目范围,题目难易程度不一,以适应不同阶层 的学生。最后根据现场验收、口头答辩和设计报告等环节进行给综合评分,结合平时的实验 成绩进行评定(以百分制),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此学分也可顶替校级选修课非必选各类 学分。 5.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经实验室主任审查后,负责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输入本门课 程的成绩。 6.教务处、各院部和实验室要实时对实验教学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协助各教师解决在 实验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 7.对于连续两次因选课学生太少而导致缓开的课程,自动取消其校级选修课的资格, 在下次开课前必须与新开实验选修课一起进行报批工作。19 五、相关政策 1. 实验教学中用到的器材与工具损耗费, 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2.实验选修课的教师工作量,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并按新开、综合性 设计性实验课给予政策倾斜。 3.实验教学工作量的分配,由负责教师与指导小组成员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协商分配。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关于加强学生毕业设计安全管理的通知目前, 我院应届毕业生正在进行毕业设计。 由于毕业设计以学生分组的方式分散在实验、 实习场所或指定的毕业设计教室进行,因部分学生安全意识较弱、相关部门疏于管理,出现 了一些治安和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学生毕业设计的安全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学生安危重于一切”的观念,在毕业设计阶段加强对学生的安 全管理。 各系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安排毕业设计工作时应同时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提高学生 的安全意识。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的要及时补课。部署毕业设计工作时,要同步考虑学生学习 和实验、实习场所的安全环境,尽可能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条件。 二、针对毕业班学生在设计教室内使用和放置计算机,而教室均没有安装防盗门窗、房 门钥匙多人配制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 1. 教务处在安排使用设计教室时要向保卫处提供教室的使用单位、位置和期限等情况。 2. 后勤集团教室管理组对设计教室的钥匙要有严格发放和回收的登记手续,并报保卫 处备案。 3. 各系要掌握本系学生在设计教室内使用和放置计算机等贵重物品的情况,有针对性 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并将综合情况报保卫处备案。 4. 保卫处在毕业设计期间加强对设计教室的安全防范工作,对放置计算机等贵重设备 的教室要定时、定点加强巡逻,特别是加大夜间的巡逻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监控、报警等技 防手段的作用。 三、要加强对设计教室及学生使用计算机等贵重物品的管理。 要通过教育和必要的管理措施,使每一名毕业设计的学生做到: 1. 毕业设计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和其他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在教室和其他没有 安全措施的场所存放,也不宜交与他人保管。 2. 保卫处已在学生公寓 4、5 号楼设置了贵重物品保管柜,住宿学生的笔记本电脑如暂 时不便随身携带时,应存放于保管柜。20 3. 设计教室的门钥匙必须由专人管理、严格控制。配制钥匙必须经所在系主管老师批 准,并进行实名登记。如钥匙丢失须立即报告,教室门锁也须同时更换。 四、各单位对在各实验和实习场所进行毕业设计的同学,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定 严格的规章制度。 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实验、 实习环节的工作计划和部署, 制定和落实安全工 作措施。班主任和指导教师是各毕业设计组的直接安全责任人,每组确定安全员一人,协助 指导教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接触危险场所和设备的学生,必须由指导教师带领,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估考核办法第一条 单价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贵重仪器设备,纳入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范 围。 第二条 效益综合考核的依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以 下简称《评价表》)。 第三条 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评价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查,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按评价要求逐项核实,具体 内容如下: 1. 仪器设备的日常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人才培训、科研成果、功能利用、运行状 况、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等; 2. 依据《评价表》和《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收集、整理、统计等工作, 填写《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数据表》; 3. 将自查结果报单位主管领导。 (二)学校检查评定,由教务处、科学研究与开发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成学校检查 小组,负责检查全部内容。 1.对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 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按照《填表说明》规定要求,逐台、逐项落实填报数据,并按评分标准评分。评出优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3.将考核评价结果汇总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第四条 考核时间安排 (一)每年 11 月 20 日至 30 日,各单位组织自查,填写好《评价表》,同时附上佐证 材料,佐证材料按附表《填表说明》的“数据审核办法”准备。 (二)每年 12 月 10 日至 20 日,学校检查小组检查、核实,并做出最终评价结果,作 为年度上报北京市教委数据的依据。21 第五条 考核结果奖惩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对考核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惩罚制。 (一)把每年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经费的依据,并与仪器设备负责人 业绩挂钩。考评结果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对仪器设备单位 或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 在仪器使用、 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或弄虚作假、 填报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通报批评,对管理仪器设备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扣发奖金。 第六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与职责”见《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 办法》(建院资字〔2007〕1 号)第二章。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 月 4 日起实施, 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按 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估考 核办法第一条 单价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贵重仪器设备,纳入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范 围。 第二条 效益综合考核的依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以 下简称《评价表》)。 第三条 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评价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查,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按评价要求逐项核实,具体 内容如下: 1. 仪器设备的日常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人才培训、科研成果、功能利用、运行状 况、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等; 2. 依据《评价表》和《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收集、整理、统计等工作, 填写《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数据表》; 3. 将自查结果报单位主管领导。 (二)学校检查评定,由教务处、科学研究与开发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成学校检查 小组,负责检查全部内容。 1.对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 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按照《填表说明》规定要求,逐台、逐项落实填报数据,并按评分标准评分。评出优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22 3.将考核评价结果汇总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第四条 考核时间安排 (一)每年 11 月 20 日至 30 日,各单位组织自查,填写好《评价表》,同时附上佐证 材料,佐证材料按附表《填表说明》的“数据审核办法”准备。 (二)每年 12 月 10 日至 20 日,学校检查小组检查、核实,并做出最终评价结果,作 为年度上报北京市教委数据的依据。 第五条 考核结果奖惩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对考核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惩罚制。 (一)把每年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经费的依据,并与仪器设备负责人 业绩挂钩。考评结果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对仪器设备单位 或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 在仪器使用、 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或弄虚作假、 填报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通报批评,对管理仪器设备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扣发奖金。 第六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与职责”见《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 办法》(建院资字〔2007〕1 号)第二章。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 月 4 日起实施, 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按 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的教材建设,配合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编写有利于学 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优秀教材,形成我院特色系列教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 项目的类别与申报条件院级教材建设项目分为:自编教材、辅助教材、CAI 课件 三种类型。各类项目所含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自编教材 所含范围:学院各学科专业、各种类型的教学所使用的基本教材(即教科书)。 申报条件: 符合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属于学校教学急需的教材; 有明确的校内使用对象, 至少要在两届全日制教学中使用; 具有我院学科专业特色, 可进一步申报市级精品教材的项 目。 申报注意事项:明确说明申报的理由;注明具体的使用对象和使用时间。 2.辅助教材23 所含范围:学院各学科专业、各种类型的教学所使用的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 教学辅助与参考资料。 申报条件:属于学校教学急需的辅助教材;有明确的校内使用对象,至少要在两届全日 制教学中使用。 申报注意事项: 明确说明申报的理由及其与有关课程的关系; 注明具体的使用对象和使 用时间。 3.CAI 课件 所含范围:CAI 课件,其它影视、音像材料。 申报条件: 供学校重复率高的课程使用以及由多名教师共用的课件; 有明确的校内使用 对象。 申报注意事项:明确说明课件的类型(框面型课件、生成型课件、数据库型课件、人工 智能型课件)以及是否可供学生交互式使用;明确说明课件开发所使用的软件;明确说明是 否可作为校园网的共享资源。 (二)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的程序 由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组织“教材建设 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和投票表决入选项目和资助经费额度;经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呈 交院长办公会审定。教材建设项目的审定以院发文件《院级教材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汇总表》 为依据。 (三)申报时间与建设周期 院级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 1 次,申报的起止时间为每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审批结果的反馈时间为 6 月 30 日前。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 2 年(其中 1 年为教 材编写期,1 年为教材试用、修订期)。 (四)项目审批的基本原则 1.优先保证和着重抓好重点建设课程、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所需要的教材编写工 作; 2.重点支持和鼓励编写教学改革力度大、课程体系科学、能反映学科专业最新发展内 容和现代教育思想、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的高质量教材。 3.重点支持和鼓励编写对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有重大影响,受益面广,体现学科 专业最新进展的系列教材。 4. 重点支持和鼓励编写反映我院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的系列教材, 积极开发精品教材。 5.重点支持和鼓励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配套发展,开发与教科书相结合的计算机辅助 教材及多媒体教材,鼓励编写和开发反映现代教育技术的教材或课件。 6.编写新教材必须要有针对性,注重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考虑我院各专业的特殊要 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等24 7.同门课程有积压教材的申请、内容陈旧或重复的申请、项目主持人前几批有未结题 的申请、项目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一般不予批准。一次申请多个项目者,至多批 准 1 项。 二、教材建设项目的管理与验收 (一)教材建设项目确定后,项目主持人填写的“项目申请书”视同于学院与项目主持 人签订的任务书,项目主持人必须确保教材建设按计划进行,完成项目建设目标。 (二)项目资助经费的参考限额与使用方向。 院级教材建设项目资助经费的参考限额为:自编教材: 元/项目;辅助教材: 500―1500 元/项目;一般课件: 元/项目,特殊课件、精品教材建设项目,另行 确定 项目资助经费由教务处高教研究室统一管理,其主要使用方向为:购买参考资料、交通 费、会议费、成果印刷费、计算机耗材费等。上述费用均需凭正式收据报销。 (三)教材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协同系部、教研室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教务处 高教研究室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 经费支出的审批、 以及市级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的推荐与管 理工作;教务处教材科负责落实教材的使用与跟踪评价,检查使用的效果。 (四)教材建设项目到期完成后,项目主持人需向高教研究室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一式 十份)以及项目成果(一份),高教研究室组织专家组评审并做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由高 教研究室、主持人所在单位、主持人本人各存一份。未通过验收鉴定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需 按照评审专家组提出的“延迟鉴定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再次提出验收鉴定 申请。 经批准资助的教材,项目主持人必须按计划和出版要求交稿,无故不能按期交稿者,将 取消资助资格。 三、支持和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的有关方针政策 (一)教师编写且出版的教材(含经过批准的院内使用自编教材)作为教学研究成果, 与科学研究成果具有同等重要意义,在成果申报、教师聘任和考核中给予同等对待。 (二)对教师编写教材,系部和教研室应在时间和其它条件上给予必要保证;教师编写 教材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进行组织,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5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材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加强我院的教材建设,推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选用 和编写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优秀教材,保证教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工作包括教材的规划、研究、选用、编写、评估、供应与管理,是学 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稳定教 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为提高学院办学水平,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和办学实力,要从学院实际出发,紧 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课程建设需要开展教材建设,提升专业学术水平和课程质量。 第四条 贯彻“以选为主、以编为辅”的方针,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选用全国、省部级 优秀教材、精品教材、面向 21 世纪重点教材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专业课程教 材应以选用上述教材为主、自编教材为辅,且着重于编写专业技术性强、行业特点突出、更 新快的教材以及辅助教材,努力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教材体系和系列精品教材。 第五条 教材建设要符合课程建设的进程, 体现出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成果; 要积极扩大 教材的种类,不断提高教材的质量和时效性;要体现我院的教学特点和学生的针对性,培养 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六条 对参加教材编写、 评审及研究的教师和专家应予适当的支持和政策鼓励, 保证 人力物力的投入,对具有学院特色的精品教材要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章 教材建设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负责、教务处处长分工主管。 第八条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议学院教材建设的方针与政策、规划与计划、项目评审、教材评价、成果鉴定和推荐等。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由主管教学主任负责教材建设工作, 并由教研室主任、 课程建设负 责人和有关教师具体落实, 课程建设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各单位应成立教材建设小组或由 系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有关教材建设学术工作。 第十条 学院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负责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 教材办公室负责教 材的计划管理、质量评价、订购、编写、印刷、出版、发行和供应工作,其他任何个人或单 位不得面向学生收取费用和自行发行任何教材和辅助材料。 第三章 教材建设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教材。本院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所使用的、列入学院教 材使用计划的各种教科书, 包括选用教材和自编教材。 自编教材包括公开出版教材和内部讲 义;辅助教材包括习题集,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指导书,教学辅助材料与其它参考资料;26 课件包括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CAI)、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以及有关音像和影视教材 等。 第十二条 对教材的基本要求。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 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2.教材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取材合适,份量恰当,主次分明,条理清楚, 符合“少而精”的原则,使学生能获得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3.教材结构完整,序言(绪论)、正文、思考题(练习题)、参考文献齐全。 4. 教 材 适 用 性 强 , 注 意 精 选 练 习 题 或 思 考 题 , 有 启 发 性 , 便 于 学 生 自 学 。 5.注意改革教材体系,更新教材内容,与本学科发展水平相适应,恰当反映现代科学 技术的新成就。 6.理论阐述严谨正确,密切联系实际。 7.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形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8.教材经两届学生(含两届)以上教学实践,教学效果反映较好。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标准。 1. 根据《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教材和优秀讲义评定办法》,学院对所有教材进行随 机或指定评估, 所有教材均须达到合格标准。 各系部负责每学年对新开课程使用教材进行评 估,报教务处备案;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教材,不得选用或不得继续使用,且该课程亦为不合 格。 2. 对学院自编教材定期进行优秀教材和优秀讲义评选和奖励。 3. 根据北京市和国家颁布的有关精品教材评价标准,在学院优秀教材范围内评选学院 及以上级别的精品教材。 第四章 教材建设的基本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 教材建设规划与计划。 学院和系部应加强教材研究, 制订符合学院办学定位 和发展规划的教材建设规划,提出教材建设工作近期 2 年、远期 5 年的目标和任务,确定教 材建设项目和年度工作计划。教材研究与落实建设计划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教材评估与评优。为选好、用好、编好教材,根据本办法和《北京建筑工程 学院优秀教材和优秀讲义评定办法》 定期组织开展教材评估与评奖工作, 使教材质量评估工 作经常化、制度化。在对现用教材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教材选用与编写方案。对在教材 建设中成绩卓著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教材的选用。做好教材选用工作是教材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按照“比较、论 证、择优”的原则,完善教材选用程序及制度,既要使优秀教材能够得到优先选用,又要根 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时推陈出新,从而保证所用教材的适用性与先进性。27 第十七条 教材建设项目申报与编写。 教材的编写要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和重点课程、 优 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需要。一般通过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学术水平 较 高 ,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的 教 师 编 著 反 映 教 学 改 革 新 经 验 、科 学 研 究 新 成 果 、具 有 学 院 特 色 的 教 材 及 其它教学辅助用书、CAI 课件等,特别是要把精品教材与特色教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第十八条 教材的统计、订购、发放、宣传与交流。加强和完善教材的统计、订购、发 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和完善教材信息发布、 成果宣传、经验交流,动员和发动教师积极关心教材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教材建设水平。 第五章 教材建设评估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学院在每三~五年内分期分批对所有教材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本着重点建设 和全面建设有机结合的原则,通过教材评估和评优,明确教材建设及改进方向,逐步提升我 院的教材水平和质量。 (部) 各系 应将各专业的所有主干课程教材作为重点建设和评估对象, 力争达到院级优秀标准。 第二十条 优秀教材由各系(部)申报参加院级评估,每三年组织申报、评审一次;合 格教材评估与优秀教材评估同步进行(所有教材均应参评)。精品教材采取院级立项的项目 管理方式,每年组织申报、评审一次,成熟一部评定一部。 第二十一条 各类教材评估由各系(部)先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由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评审。根据学院情况,教务处可直接进行教材随机评估,并向院教 材建设委员会汇报。 第二十二条 评估方式采取面向教材使用对象(教师和学生)的问卷调查、审阅系(部) 及教研室提供的教学资料,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力求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准 确。 第二十三条 院级优秀教材、精品教材的评定其有效期为三年并不超过改版期限;对改 版教材应该重新评定。 第二十四条 院级优秀教材、精品教材评定后的半个月为存疑期,学院公布结果,听取 意见,存疑期截止,如无不同意见,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后,该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即 被确认。 第二十五条 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教材,所在系(部)及教研室要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分析 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并提出加强教材建设的整改措施,院、系(部)要给以具体帮助和 指导。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六条 凡被评为院级优秀教材、精品教材的,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依据学院 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颁发奖状并记入个人教学业务档案。 第二十七条 对于院级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包括获得市级以上的精品教材),包括立 项建设教材,学院将投入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给予支持。28 第七章 教材建设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材建设经费的来源为学院专项拨款和捐助等。 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须经 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教务处进行日常管理。教材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应严格遵守《北 京建筑工程学院专项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经申请立项获得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并列入院年度教材建设项目计划中的教材编 写与研究费用, 以及教材建设项目的验收与评审费; 项目资助经费由教务处高教研究室统一 管理,其主要使用方向为:购买参考资料、交通费、会议费、成果印刷费、计算机耗材费等。 2.经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特批的少量急需教材的印刷费用或出版补贴; 3.经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评为院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精品教材的资助费; 4.开展教材评估、教材建设研究所需的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材建设规程》、《北京 建筑工程学院教材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关于教材编写的有关规定》 、 、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教材评奖办法》、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同 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教师教风规范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的全体教师应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认真履行教师义务,树立优良教风,培育“四有”新人,在教学工作中须遵守以下教 风规范: 一、自觉参加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树立正确的 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二、主动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树立正确的、符合时代要 求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改革。 三、讲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 事业。在教学工作中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知识武装人,以正确的观点教育人,以高尚的品德感 染人,以优秀的成果激励人,切实做好教书育人工作。29 四、遵守学院制定的各项教学工作规范、基本要求和规章制度,自觉承担教学任务,认 真履行教师聘约。 在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学院的培养计划和教学安排, 以认真负责的教学态 度,科学求实的严谨作风,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五、认真备课。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教案,制定学期教学计划,按时填写教学日 历,确定成绩考核办法。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效利用各种教学手段。根 据所教班级学生情况,搞好教学设计,做到因材施教。 六、认真讲课。按教学日历,控制好教学进度,组织好课堂教学,做好教学管理。上课 伊始公布教学内容、安排和考核办法。上课时要负责清点和记载学生出勤情况,制止违纪现 象,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讲授应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逻辑性强。语言要准确 简练,板书要工整有序,积极有效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禁任意删 减、变换教学内容。未经批准,不准调课、停课和由他人代课。 七、认真辅导、答疑和质疑。每门课每 4-6 学时或每周至少安排一次辅导答疑。每门课 都应留有适量的课外作业,并认真批改。通过课堂提问、讨论、答疑、质疑、作业、报告、 测验和考试等各种有效方法,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教学反馈信息,以便有效调控教学过程。 八、认真搞好实践环节教学。实验、实习、科技活动、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实习、 毕业设计(论文)等,要按教学基本要求和大纲,编写任务书和(或)指导书。指导应及时, 管理须到位,考核要严格,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及创造能力。 九、认真命题,严格考试管理。课程考试要按统一要求出题组卷,同时提交标准答案及 评分标准,经批准后才能印制。试卷要妥善保管,严禁泄露。阅卷结束后要写出书面试卷分 析。严格考试纪律,主监考教师要尽职尽责,管理好考场。评卷要公正公平,不提分,不给 人情分,不准诱贿或接受学生礼物。 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自尊和个性发展, 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十一、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学和科学研究,注意吸收先进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 育教学和学术水平。 十二、按时参加院、系、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十三、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至少提前 5 分钟进入教室。按时上下课,不迟 到,不压堂,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增加或减少学时。 十四、严肃教学纪律,谨言慎行,文明执教。在课堂上不对学生评论其他教师,不发表 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十五、 讲究社会公德和师德,不赌博, 不酗酒,不在教室或其他禁烟区吸烟。 用语文明, 举止得体,在学生中树立良好教师形象。 十六、发扬集体主义和团结协作精神,树立团队意识,提倡艰苦奋斗、顾全大局、诚实 守信、公正公平、廉洁奉献的精神与美德。30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 为做好我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 要目的是及时总结推广教学方面的改革成果和先进经验,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 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评奖时间 第三条 院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逢双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每届评选工作在评定年度的十一月底以前完成,同时确定向市教委推荐的教学 成果奖项目。 三、评奖等级与范围 第五条 院级教学成果奖励等级设定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是: 1.在转变教育观念,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实 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 全面提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 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与各种合作办学,积极开展教学评估,建立自我约束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 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 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实验技术成果评选见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技术成果奖评选办法》 (建院教字 〔2005〕 23 号),其中优秀成果可以直接推荐参加本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5.申请评奖的成果,原则上应经过一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如属于院级以上(含院 级)立项的研究项目,必须是已结题的项目。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 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第七条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 虑。 第八条 学院各教学单位和管理机构、教师及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申报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31 四、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 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 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是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 要贡献的基层单位。 4. 集体完成的成果, 通过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 两个(含)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 由成果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预评和向学院推荐。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 2 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 5 人。 第十条 申报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须由系、部统一向教务处推荐。 五、申报程序和内容 第十一条 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逐级推荐和评选制度。 1.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从各系、部推荐的成果奖中择优选择。 2.推荐北京市级奖在北京市下达的限额范围内从院级奖中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推荐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 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 ; 2. 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 ; 3. 科学总结、报告或论文(一式三份) ; 4. 其它有关材料 ; 5. 有关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 第十三条 被推荐申请北京市和国家级奖的教学成果, 还须按北京市和教育部的 “通知” 和“奖励办法”申报和评审。 六、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教育教 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聘请有关专家 组成评委会;研究决定院级教学成果奖励及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项推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审定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六条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其职责是:复查教务处提出的 核查意见,确定评奖成果资格;负责成果的评审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结果;提出申 报北京市级奖项的推荐意见;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32 第十七条 教务处的职责是:具体落实评审工作;核查推荐成果的推荐书及相关材料, 对推荐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其推荐单位做出说明;向评 委会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七、评审 第十八条 教学成果奖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产生。投票须有评委会三分之二(含)以上 委员参加,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八、公示与异议 第十九条 评奖结果均须张榜公示。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异议期为 10 天。对获奖成 果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否则不予受 理。 第二十条 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先将异议通知系部等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核 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到教务处。必要时可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 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小组裁决。在异议期截止前,推荐单位未对异议项目提出处 理意见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九、奖励 第二十一条 教学成果奖按“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和表彰,对获奖集 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二条 教学成果奖记入获奖者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聘任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 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院长办公会审定,撤消其奖励,收回 证书及奖金,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十、监督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全体教师和社会 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为加强专业与课程建设, 统一教学大纲的制定、 修订和管理, 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根据《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本专科(高职) 培养计划管理办法》(建院教字〔2004〕30 号),特制定本办法。33 一、总则 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基本依据, 是安排教学内容和组织教学活动的基 本文件。教学大纲分为《教学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包括各 个教育教学环节的具体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与教学安排。凡无教学大纲及教学大纲未经院、 系审定的课程或实践环节,不得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1.《教学基本要求》,包括: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毕业教育,课外安排的社会实 践、科技活动等各个教育环节。 2.《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教学环节的所有课程。如果课程教学中含有实践教 学内容,应将实践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包括实践具体名称、目的、学时数等)写入《课程 教学大纲》。 3.《实践教学大纲》,包括:课内单独安排的,以及理论教学中包括的各种实验、上 机、实习、科技活动、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所有实践教学环节。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 1.编写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贯彻理论联 系实际的原则,反映和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贯彻各个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的精神与各项规定, 注重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专业培养计划和 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以及与其它有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前后关系和内在联系; 注重本 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介绍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与训练;积极吸收本学科新的、比较成熟 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教学内容及份量力求适中,以适应不同专业的 教学需要。 2.教学大纲是开展教学改革和进行课程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应集中反映教学改革和 课程建设的最新思想和内容, 注意教学内容的优化、 教学手段和方法的针对性和体现因材施 教的具体要求。 3.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或重新编写及解释,由主管教学系部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任 务由教研室主任执行,任课教师编写。各系、部及各教研室、实验室、教育室等,应按照教 务处安排, 根据国家各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 要求、专业与教学评估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及本管理办法,对本室承担的所有课程的教 学大纲及时进行制定和修订。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一经修订,教学大纲必须随之进行修订。 4.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是教研室开展课程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各教研室、实验室、 教育室应在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认真论证基础上制定和修订教学大纲。 5.涉及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在基本一致基础上,允许针对不同专业的各 自培养要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教学基本要求,但是教学大纲应是一个,可以在大纲名称下 注明不同的适用方面。34 6.教学内容基本相同、学时差异不大的同一名称或相近名称的课程,应制定一个教学 大纲,其中可以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教学基本要求,并在大纲名称下注明不同的适用方面。 7.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实验室、教育室集体讨论和室主任签字、专业建设负责人审 定,经系部学术委员会和主管教学系部主任审查,报教务处检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后 执行。其中专业建设负责人应对本专业的所有学科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技术课程、所有实 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进行审定。 8.教学大纲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编印。 三、教学大纲的文字体例和内容 (一)文字要求与结构 1.教学大纲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化,定义正确。教学大纲须正式 印刷并装订成册,不能用手写体等。 2.教学大纲的结构,一般应分为说明、正文两部分,需要时还可另加附录。 (1)说明部分要阐明该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求,教材选、编原则,以及对教学内容的 重点、难点提出教学方法的建议。 (2)正文部分要反映课程主要的知识结构和实施措施,要系统地编排出章、节、课题、 要目。每个课题要简明地规定基本论点、教学深度;每章或每节的最后要列出主要的实验、 实习或作业、练习、思考题。 (3)附录部分可列出各种教学参考书、资料和必要的教学设备等等;如不另加附录, 可把这些内容分在各章后面列出。 (二)体例 1.封面:应有学院、系部、专业名称、编制年月等;单科性教学大纲封面还应有课程名 称、本、专科适用要求等。 2.目录(按内容排列)。 3.内容 4.编制说明:应有编制依据、简要说明、编制单位、具体编制日期等。 5.封底。 6.装订尺寸:全院统一,教务处规定。 (三)内容(标题:宋体 五号粗体,内容:宋体 五号,下同) 1.课程性质与任务。 课程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适用专业与学制,必、选修类别,参考学时数,在专 业方向和系列课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涉及学科范围, 教学目的、 任务与内容, 主要教学方式。 2.教学基本要求。35 教学模块与阶段划分、结构与体系,教学深度与范围,对学生认知水平、能力训练的目 标和测度标准。对先、后修课程的基本要求:相关系列课程名称、重点内容或要求必备的基 本知识与技能。 3.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 章节与实践内容的具体划分,标题与名称, 教学要点、难点, 教学方式与主、 辅修手段, 核心内容、扩展与参考内容,选学内容与要求,注意事项。 4.授课计划与学时分配。 章(节)目次,授课、习题课与课堂讨论、实验、上机、参观实习、大作业、课程设计 等安排和学时计划,课内外学时比例,答疑、质疑要求与计划,作业安排与批阅要求。 5.考核办法。 6.教学特色。 本、专科及不同培养方向教学要求和侧重点安排;本课程教学特色(包括综合性和设计 性实验、以及与注册师、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关系等)。 7.学时分配一览表。 8.大纲编制说明。 9.推荐教学参考书目。 (四)实践教学大纲体例 四、教学大纲的执行与管理 1.系部教学主任和教研室、实验室、教育室主任等,在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时,应同 时书面下达或说明教学大纲的使用要求。对于新开课、首次上课或在新一部教学大纲制定、 修订后,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册,教师应在上课前及时掌握、熟悉或了解教学大纲的具体 内容和要求。 2.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日历》和做出每个教学单元(一般为 一次课或 2 学时)的教学安排。任课教师不断地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进行 教学改革, 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 选好和编好教材及参考资料, 组织好教学及实践环节。 3.教研室应及时地、有计划地组织任课教师学习、研究教学大纲;应围绕教学日历、 教案,通过课堂听课、学生作业和座谈会等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 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执行。 4.执行教学大纲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教师根据当时的培养要 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灵活性。教研室、实验室、教育室主任负责及时收集任 课教师以及学生对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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