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向公积金自助协议投诉后,公积金自助协议要求把合同和协议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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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积金〔2015〕12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区公积金 发布时间:日 浏览次数:
& & &为规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特此通知。
& & 附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站式”住房公积金贷
& & & & & & & 款现房项目申请审批表
& & & & &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书
&&&&&&&&&&&& &&&&&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5年4月17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规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满足职工贷款购房多样化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房是指开发企业已办妥房屋产权证(大产权证),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分户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开发企业尚未售出且房屋竣工验收未满五年的住房。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现房的个人住房贷款。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组合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 & &第四条& 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 & &第五条& 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支付拟购现房的房款。
& &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 &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 &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 &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 &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 &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 &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 期限& 利率
& & &第七条& 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 & &第八条& 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
& & &第九条&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批
& & 第十条& 开发企业申请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 (一)成都公积金中心“一站式”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项目申请审批表两份(见附件一)。
& & (二)加盖公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 & (三)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 & (四)加盖公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 & (五)加盖公章的现房所在楼盘的大产权证复印件(或经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监章确认的现房确认单)一份。
& &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现房住房贷款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 &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 & (三)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四)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 第十二条 贷款的审批。
& & (一)受托银行受理岗收集齐全借款人的证明资料并初审。
& & (二)根据银行初审意见,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查管理岗、专职审批人岗再进行审批。
& & (三)审批通过后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贷款的办理流程
& &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可自主在以下两种办理方式中任选其一作为该项目进行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方式:
& & 一、抵押方式工作流程
& &(一)开发企业备齐合作项目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合作申请。
& &(二)经成都中心审批同意,与其进行现房贷款合作。
& &(二)借款申请人备齐贷款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三)贷款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所选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签署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文件。
& &(四)受托银行将贷款审批结果通知现房所在楼盘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办理分户产权证,并配合受托银行在当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 &(五)受托银行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以及房屋产权证和他项权证复印件,经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六)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发放凭证以及分户产权证。
& & 二、抵押加保证担保办理方式工作流程
& &(一)开发企业备齐合作项目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合作申请。
& &(二)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提供现房贷款合作的,选择抵押加保证担保办理方式的开发企业需与成都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见附件二),并承担担保费用(担保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3‰)。
& &(三)借款申请人备齐贷款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 &(四)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所选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文件。
& &(五)担保公司同意担保,通知开发企业缴纳担保费,出具担保承诺函。
& &(六)受托银行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及担保承诺函原件,经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七)发放贷款后,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发放凭证。
& &(八)担保公司通知现房所在楼盘开发企业为借款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并配合受托银行在当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待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将分户产权证退还给借款人。
第六章& 贷款的发放 使用 偿还
& &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开发企业选择抵押方式作为该项目进行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的,在办理完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按合同约定划入指定帐户。开发企业选择抵押加保证担保方式作为该项目进行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的,在收到担保公司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担保承诺函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按合同约定划入指定账户。
& & &第十五条& 贷款使用。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 & &第十六条& 贷款偿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人应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自贷款发放后次月开始按月偿付贷款本息。
& & &第十七条& 还款方式。一年以内的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一年以上的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 & &第十八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向受托银行申请提前归还贷款,经批准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
第七章 &贷款的管理
& & &第十九条& 分中心、各管理部要加强对现房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催收工作。
& & 第二十条& 贷款发放以后,要不定期检查贷款的偿还情况,了解贷款抵押物有无变化。
& & 第二十一条& 应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定期对档案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监督受托银行按照内部规范进行档案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的现
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 &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站式”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项目申请审批表
单位:万元、亩、平方米
申请 企业 基本 情况
& 申请单位 &(盖章)
注册资本金
& 项目总投资
[ ]出让 [ ]划拨
土地获 取方式
[ ]协议转让 [ ]拍卖 [ ]招标 [ ]挂牌 &&&& [ ]其他
[ ]独立开发 [ ]合作开发
土地(在建工程)是否抵押
抵押起 止日期
住宅建筑面积
²至&&&& m²
多层:  栋  套
高层:  栋   套
其他:  栋  套
大产权证号
大产权证范围
产权证面积
提供开发贷款银行
开发贷款金额
&商业按揭银行
按揭贷款成数年限
& &&&&&&&&&&&&成&&&&&&&& 年
企业申报内容
&&&&&&&&&&&&&&&&&&&&&&&&&&&&&&&&&&&&&&&&&&&&&&&&&&&&&&&&&&&&&&&& &
中心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审查部门签章:&&&&&&&&&&&&&&&&&&&&&&&&&&&&&&&&&&&&&&&&&&&&&&&&&&&&&&&&&&&&&&&&&&&&&&&&&&&&&&&&&&&&&&&&&&&&&&&& &
&&&&&& &月&&&&& 日
中心审批意见:
经审批,同意为该项目提供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金额为&&&&&&&& 万元,贷款最高成数为&&&&&& 成,贷款最长期限为&&&&&&&& 年。
中心主任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审批机构(签章)&&&&&&&&&&&&&&&&&&&&&&&&&&&&&&&&&&&&&&&&&&
&&&&&& &月&&&&& 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服务项目
合作协议书
甲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 邮政编码:& 610015&&&&&&&&&&&&
法定代表人:胡旭光
传真:&&& &&& &&&&&&&&&&&&&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丙方: 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陆建超
传真: &&&&&&&&&&&&&&&&&&&&&&&&&&&&&电话: &&&&&&&&&&&&&&&&&&&&&&&
& &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提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 &&一、甲方直接受理乙方项目合作申请,并审批同意与乙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坐落于成都市&&&&&&&&&&&&&&&&&&&& (楼盘名称)的项目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为购买该项目住房且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购房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项目已竣工验收且已完成相应的房屋初始登记(即取得“大产权”)。单笔贷款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七成,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 & 二、乙方应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程序等方面完整、准确的宣传;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与申请银行商业贷款的购房人同等对待。乙方不能自行向购房人承诺或确定贷款发放、贷款成数、金额、期限等应由甲方审批同意的事项。
& & 三、在购房人公积金贷款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丙方同意为购买本协议第一条所指项目住房的购房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方也同意该购房人用这种担保贷款的方式支付除首付房款外的购房款。
& & 四、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项目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购房人的购房行为及购房合同真实有效。同时,乙方有向甲方、丙方如实告知相关事项的义务。
& & 五、房屋交付前,乙方应将售房款存入售房款资金监管账户,保证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确保该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交房及办理分户产权。
& & 六、乙方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及时为购房人提供用于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相关资料,并且承诺根据当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积极协助丙方完成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办理。
若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而导致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 & 七、乙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 个月内为担保贷款购房户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并直接交给丙方(不得交予购房户),待丙方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后,再将《房屋所有权证》交回乙方,由乙方退还购房户。
& & &若当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乙方应保证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 &&个月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丙方,由丙方到当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 & 八、特别约定:
& & &1、购房人因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需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 & &支付方式为:丙方在受理购买上述项目的购房人的贷款担保申请后每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支付的客户名单及费用明细的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丙方的上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转入下述账户:
& & 开户名:
& & 开户行:
& & 账号:
& & &2、乙方应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向购房人代收办理相应权证所需缴纳的税费。
& & &3、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在甲方委托的贷款发放银行取得《他项权证》前,如购房人违约导致丙方履行了保证责任的,丙方有权凭贷款发放行出具的还款证明直接要求乙方代购房人向丙方还款,而无需先向购房人追偿。乙方应在收到丙方的书面还款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丙方。
& & &4、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履行交付权证义务,致使购房人所购房屋无法办理《他项权证》的,保证期间内,如因购房人违约导致丙方履行了保证责任的,丙方有权凭贷款发放行出具的还款证明直接要求乙方代购房人向丙方还款,而无需先向购房人追偿。乙方应在收到丙方的书面还款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丙方。
& & &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向丙方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丙方支付利息,丙方因此提起诉讼的,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 &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贰份,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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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关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个贷〔2006〕13号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简化操作手续,加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的管理力度,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益,现就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康隆旭升住宅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代理机构已经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共同签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合作协议,受托代为审核文件、交接文件、通知和临时保存文件。
二、自2006年3月10日起,对新申请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经办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统一与代理审批机构完成业务资料交接,由代理审批机构负责代为办理信用等级申请、贴息额度申请、担保审核,并应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办理有关业务。
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及北京铁路分中心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按照各分中心相应的政策规定办理。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有问题及时上报个人贷款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
2.《贴息业务每万元应缴担保服务费速算表》
3.《贴息业务抵押物评估登记表》
4.《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要件标准》
5.《贴息业务及商业贷款担保申请资料要件标准》
6.《贴息业务资料交接单》
7.《授权书填写标准及信用报告由代审机构代为传递注意事项》
8.《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9.《贴息业务贷后返档资料要件标准》
10.《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接收单存根》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 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 二○○六年三月七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流程
一、借款人向律师事务所或银行提出贷款及贴息申请
借款人向律师事务所或银行提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同时提出贴息申请。受理借款人贴息申请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评定信用等级的《授权书》、《抵押登记办理授权委托书》、《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收押协议》等相关文件,监督借款人签字,并代收信用评估服务费及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初审合格后填写《贴息业务抵押物评估登记表》(附件3)以传真或打电话的方式告知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或银行按照贴息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数据的录入工作。
二、代审机构受理贴息及担保申请&
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完成上述工作,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要件标准》(附件4)及担保中心《贴息业务及商业贷款担保申请资料要件标准》(附件5)的要求备齐后,将贴息业务申请资料、代收的信用评估服务费及担保服务费提交给中心及担保中心共同授权的代审机构(以下简称代审机构),代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或银行进行资料交接并填写《贴息业务资料交接单》(附件6)。
三、代审机构完成信用等级申请、贴息额度申请及担保审核等相关工作
(1)信用等级申请
代审机构根据北京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提供的《授权书》填写标准(附件7),对信用评估授权书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由代审机构到信用中心为借款申请人送交《授权书》及信用评估服务费。信用中心完成评定工作并出具《个人信用信息评估报告》(2份,其中1份中心审核贴息额度时使用,另1份最终交借款人)。
(2)贴息额度申请
代审机构根据《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要件及填写标准》(附件4)对律师事务所或银行送来的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由代审机构将贴息业务申请资料送至中心授权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进行贴息额度的审核。审核完成后,管理部将全部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返还代审机构。
(3)反担保抵押物评估
代审机构向评估公司开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附件8)并通知评估公司到担保中心调取评估资料;评估公司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给代审机构。
(4)担保资料审核
代审机构根据担保审核标准进行担保审核,同时对已通过审核的资料进行临时存档,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律师事务所或银行。
以上工作完成后,代审机构将个人信用评级结果及中心审批的贴息额度通知借款申请人并做相应记录。以上工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信用等级评定2天,贴息额度审核1天,抵押物评估及担保审核同时进行。
四、担保中心收取担保服务费并加盖公章
代审机构根据担保中心审批结果,到担保中心为通过贴息额度审核及担保审核的借款申请人交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为《借款合同》、《收押协议》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未通过中心贴息额度审核及担保审核的借款申请人资料及担保服务费由代审机构退还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由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将代收担保服务费及相关资料返还给借款人。
五、银行发放贷款
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工作人员将已通过中心贴息额度审核及担保审核的借款申请人资料送至放款银行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六、签订贴息协议
贷款发放后,律师事务所或银行于五个工作日内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上填写贷款起始日期、利率、贴息账号,同时指导借款人逐项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一式两份),并由借款人签字。
七、档案资料返回
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借款申请人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心《贴息业务贷后返档资料要件标准》(附件9)整理好交给代审机构,代审机构初审合格后将档案资料分别送至管理部及担保中心。管理部收到已放款的贴息档案后,及时完成贷款起始日期、利率及贴息账号的录入并进行放款确认,每日将确认后的业务数据汇总上报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处。管理部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协议》上填写每月贴息金额并签字盖章,协议生效。个人应留存的贴息协议返还给代审机构,代审机构与律所或银行进行交接,并最终与其他资料一并转交借款人。管理部将贴息档案及时编号装盒并定期移交中心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八、银行报送还款情况、公积金中心贴息
银行于每月十日前按照中心格式要求报送放款、还款及变更数据表。公积金中心定期对借款人发放贴息。
特别说明:信用评估服务费目前暂不收取,具体收费时间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由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贴息业务每万元应缴担保服务费速算表
担保服务费
担保服务费
担保服务费
注:(1)最低收费1600元,收费金额四舍五入到元。
&& (2)信用等级2A的客户担保服务费按此标准的98%收取;信用等级3A的客户担保服务费按此标准的95%收取。
&(3)提前还清贷款后,担保服务费不退费。
贴息业务抵押物评估登记表
购房人姓名
&&& 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名称:&&&&&&&&&&&&&&&&&&&&&&&&&&&&&&&&&&&&&&&&&&&&&&&&&&&&&&&&&&&&&&&&&&& &&&&& 年&&& 月&&& 日
注: 请于购房合同签订后将本表传真至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传真:(010)&&& 电话:(010)&&&& 联系人: 陈颖
贴息业务申请资料要件标准
要求、填写标准及备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申请表》
第一项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所有内容;
第二项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可以不填写;
第三项购房情况填写所有内容;
第四项借款情况,填写除贷款起止日期及扣款(贴息)账号外其它所有内容;
第五项申请人意见处由贴息申请人签字
第六项律师见证处由律师签字盖章;
第七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见处空白。
《个人信用信息评估报告》
由代审机构代办
已婚为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中国公民能够提供身份证的不能用护照代替
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已婚应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离婚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
其他分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在其他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须提供
商业贷款担保申请资料要件标准
注:1、抵押登记申请书应到各项目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领取
2、如为二手房交易的,还要具备卖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复印件份数
要求、填写标准及备注
借款申请审批表
审核后留存1份
担保中心盖章后留存1份
贷款发放后留存3份
一本制合同无此项;贷款发放后留存3份
一本制合同无此项;担保中心盖章后留存3份
法律意见书一套&&&&&&&&&&&&&&&&&&& 审核后整套留存
法律意见书与见证书
如银行直接受理无此项
已婚为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已婚应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离婚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
借款人收入证明
近一年以来银行还款明细表
已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并处于还款期内的担保申请人
房屋买卖合同
含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或备案章
首付款发票
律师事务所或银行谈话笔录
暂住证、寄住证或居住证
外地户口需提供
抵押登记文件一套&&&&&&&&&&&&&&&&& 审核后整套留存
抵押登记申请书
抵押登记(办理)授权委托书
未出租证明
共有权人声明
已婚为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或声明;已婚应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离婚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
含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或备案章
贷款抵押承诺书
抵押物评估报告
信用评估授权书
借款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可分别填写《授权书》,也可由任意一方填写(对没有缴存公积金、公积金封存以及在分中心缴存的借款人,不必填写)
贴息业务资料交接单
交接资料明细
备注(其他资料)
贴息申请表
借款申请表
法律意见书
抵押登记文件
个人身份证明资料
信用评估授权书
信用评估服务费(元)
担保服务费(元)
交件人:&&&&&&&&&&&&&&&&&&&&&&&&&&&&&&&&&&&&&&&&&&&&&&&&&&&&&&&&&&&&&&&&&&&&&&&&&&& 收件人:&&&&&&&&&&&&&&&&&&&&&&&&&&&&&&&&&&&&&&&&&&&&&&&&&&&&&&&&
&&&&&&&&& &&&&&&&&&&&&&&&&&&&&&&&&&&&&&&&&&&& &&&&&&&&&&&&&&&&&&&&&&&&&&&&&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书》填写标准及
《信用报告》由代审机构代为传递注意事项
一、《授权书》的监督审核工作必须由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经办人员负责
1、各经办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在受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必须审查授权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授权书》填写要求必须由本人用正楷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授权书》,填写说明如下:
(1)“编号:No.&&&&&&&& ”此栏空白,不需授权人填写,经办律师或银行工作人员也不必填写。
(2)“授权人”栏填写授权人姓名,以身份证为准。
(3)“身份证号码”栏填写授权人身份证上的号码,护照号码或者军官证号码。
(4)“现住址”栏如实填写授权人目前的住址。
(5)“宅电”、“手机”、“办公电话”栏填写授权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6)“办理&&&&&& 事项”栏填写“xx楼盘贴息业务”。
(7)“授权人(签字)”栏必须由本人签名,并在日期栏中填写当天日期。
(8)“职称”栏必须填写授权人具体的职称名称,不得笼统的填写“初级”、“中级”“高级”。
(9)“住房贷款情况”栏如授权人以前曾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业务还清证明,并注明“已还清”。
(10)“公积金汇缴部门”栏填写借款人公积金所缴存的管理部名称。
以上表格中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没有的项目填“无”,但不得不填。
3、对公积金处于销户状态的退休人员填写《授权书》时,须提供由其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4、借款人有共同申请人的,借款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可分别填写《授权书》,也可以只由任意一方填写(对没有缴存公积金、公积金封存以及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申请人,不必填写《授权书》)。
5、在来件处一栏填写律师事务所或经办银行名称,并加盖律师事务所或银行业务章。(与信用中心预留印鉴一致)
二、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经办人员将借款人填写好的《授权书》送交代审机构时,及代审机构将《授权书》交送信用中心时必须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接收单存根》(附件10)。制作好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由代审机构派指定专人领取(指定人员必须是由信用中心认可的代办人员,第一次需向信用中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心打印出评估报告交接单(一式两份),代审机构指定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信用中心归档。代审机构将《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交给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经办人员时,双方须填写《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接收单存根》(附件10)。
三、对《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内容,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及代审机构人员不得向其他人员和部门传播,并应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个人信用评估报告》。领取本人《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时需出示身份证,领取配偶《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的,须出示结婚证明及配偶身份证。
四、经办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及代审机构人员不得随意向授权人做信用评级的任何猜测意见。
附件8:&&&&&
&&&&&&&&&&&&&&&&&&&&&&& 编号: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同志(身份证号码:&&&&&&&&&&&&&&&&&&&&&&&&&&&&&&& )的贷款担保申请已通过我中心的初审,拟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其中贴息额度:______ 万元);贷款年限:&&&&&&& 年。现委托贵公司对其拟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审核评估。谨请贵公司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抵押物审核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做出评审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我中心。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康正留存)
------------------------------------------------------------------------------------------------------------------------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同志的贷款担保申请已通过我中心的初审,拟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其中贴息额度:______万元);贷款年限:&&&&&& 年。现委托贵公司对其拟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审核评估。谨请贵公司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抵押物审核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做出评审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我中心。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中心留存)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贷后返档资料要件标准
注:如为二手房交易的,还要具备卖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复印件份数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申请表》
逐项填写完整,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及授权管理部签章齐全,无涂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协议》
除“月贴息金额”可不填写外,其余逐项填写完整,申请人正确签字(已婚为双方签字),其中一本有律师事务所见证章或其它见证证明。无涂改。
《个人信用信息评估报告》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填写完整有效;中心、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办理抵押登记使用一份
中心、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一本制合同无此项
其他分中心公开具的积金交存证明
申请人在其他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须提供
个人资料一份:需装订成一本并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
已婚为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中国公民能够提供身份证的不能用护照代替
已婚为夫妻双方,提供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已婚应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离婚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
暂住证、寄住证或居住证
外地户口需提供
房屋买卖合同
含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或备案章
首付款发票
还款存折/卡
要求账号清晰
放款通知单
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担保中心留存
房屋买卖合同
含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或备案章,担保中心留存
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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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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