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教师从事第二职业业

简介/第二职业
第二是指在职职工在业余时间从事的有收入的活动,泛指第一职业之外的一切正当有酬劳动。
特点/第二职业
1.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二职业已深入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一种社会。2.自由性。第二职业是一种正常工作之外的零工,可以是体力的也可以是脑力的。参与时间灵活多样,报酬多少不固定,实现地点多样,具体形式多样,如宣传发单、临时促销导购、礼仪、各种小时工等。3.隐蔽性。很多人瞒着单位和他人从事第二职业,怕单位不乐意,怕露富,或当做个人隐私不愿宣诸众人,多数无单位,透明度低,处于地下或半地下活动。4.分散性。人们参与第二职业,大部分都是个人行为,从事各个行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分散性。
类型/第二职业
&1.创业型。这类第二职业做好了很有,相当于是自己创业,以后自己当自己的老板,实现财务自由和人生自由,自己给自己打工,不看别人的脸色做事。多数从事者对第二职业投入热情、精力较多,将其视为一项事业来做。如各种形式的网店,投机炒股等。2.劳务型。从事这种第二职业的人一般有一定的一技之长,利用时间做一些和自己专业相关的或自己擅长的临时性工作,获取一定的报酬贴补家用。如业余写作、翻译,业余进行科研设计、技术咨询,各种形式的小时工等,包括脑力的和体力的各种各样的临时性工作。3.中介型。主要是指在第一职业以外,活跃于各种场中的经纪人。比如证券经纪业务收取佣金,利用各种关系介绍、拉生意、搞赞助,收受介绍费、佣金等。
原因/第二职业
&1.个人目标与单位目标偏离。一般说来,个人目标的实现单位目标的实现。如果个人目标与单位目标有差距,特别是当不能通过单位目标的实现而实现个人目标时,个人目标与单位目标将发生偏离的行为趋向。这种偏离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消极怠工混日子;二是通过调动工作或自动离职离开原单位;三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来实现个人目标。第二职业2.工作单位的凝聚力。任何一个工作单位要想稳定发展并实现既定目标,都需要单位成员充分参与本单位的活动,并为本单位的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这是单位具有凝聚力的表现。一个单位是否具有凝聚力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单位的制度化程度;二是单位使个人目标实现的程度。很多原因都会造成单位的凝聚力下降: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人性化等,造成单位成员的幸福感降低,主人翁感觉消失;由于社会发展变化的不确定性和残酷性,一些人的意识较强,个人力量无法左右单位的兴衰,担心哪天会失业,做份兼职做好了以后是个退路;一些工作单位的凝聚力减弱是很多人从事第二职业的重要原因。3.工作单位内部冲突加剧。一个工作单位是一个由人组成的规范化的有秩序的群体,但是由于人的活跃性和复杂性,单位内部始终存在程度不同的。导致单位内部冲突的原因形形色色,但主要是由于权力与利益的分配引起的冲突,直接表现为人际冲突。单位内部冲突加剧可导致单位内部成员关系恶化,尤其是成员与领导之间的关系恶化,组织管理混乱而使单位目标无法实现,致使单位成员离开单位甚至单位的解体。就一般单位成员来说,要么卷入冲突,要么回避冲突。回避冲突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消极被动逃避现实;一种是积极主动的另寻出路。这后一种类型正是一些人从事第二职业的直接原因。4.个人需要的提高与兴趣的转移。人的行为几乎都是以个人生理需要或心理需要的满足为目的的。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变化,人的需要和需要的满足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人的心理经常处于变化之中。人们从事第二职业主要是由于以下两种需要的改变:一是工资不能满足不断提高的需要,“挣些小钱贴补家用”是很多人从事第二职业的原因;二是在本单位不能得到高层次的精神满足,比如、自我实现和能够自己做主的人生自由等。人的兴趣包括职业兴趣也是多方面的。人的职业能力的提高与其职业兴趣有很大的关系,对单位的发展与稳定意义重大。如果单位成员的第一职业兴趣减弱甚至转移到其它职业上去,那么其在本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就会大幅下降甚至与单位。职业兴趣受社会环境影响很大。第一职业如果缺乏新鲜感,不能充分实现人们多元化的职业兴趣,从中找不到快乐,不能很好的体现个人价值,人们就可能会通过从事第二职业去追寻工作中找不到的。
影响/第二职业
积极作用第二职业的积极作用主要是运用自由市场调节机制,合理分配劳动力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1.促进了科学技术和市场的结合,加速了其向生产力的转化。2.增加了个人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3.满足人们多层次的需要,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服务。4.可以挖掘人才潜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消极影响1.第二职业与第一职业的矛盾。有些人通过第二职业获得了远高于第一职业的,不再将主要精力用于第一职业。第二职业本应该在保证第一职业的前提下进行,然而,在实践中一些职工对本职工作淡漠,第一职业与第二职业发生错位的现象很多。2.第二职业与无业人员就业的。在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加上富余劳动力大量转入城市,占据了大量机会和岗位,增加了无业人员的就业困难。3.第二职业与管理的矛盾。由于第二职业的隐蔽性、分散性、自由性和普遍性,参与人数众多,涉及各行各业,它的出现发展,给政府带来许多管理方面的问题。
应对/第二职业
要使第二职业良性发展,减少第二职业对第一职业的负面影响,让第二职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有益,有效地激发第一职业者的劳动积极性,就必须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进一步改革劳动人事,使人们能够选择最喜欢的最能实现个人目标和价值的第一职业,单位领导要处理好单位目标与个人目标的关系,非强制性凝聚力。总之,各用人单位要尽可能的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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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光荣榜员工从事第二职业弊大于利辩论赛
发布时间: 19:45:00
发布者:吾爱
微信号:yazhuqingxin.
正方一辩:
谢谢主席,我方认为,员工从事第二职业弊大于利
第一,员工不能够从事第二职业是由第二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现代汉语词典》指出:职业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在社会中长期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二是指专业的。《现代汉语新词汇》解释了第二职业的含义:&即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本质工作以外的临时的非正式性的工作,动机上多为利益驱动,具有不稳定性、专业化程度一般较低,社会分工水平不高,同本质工作相对立的特点,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分工无序化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第二职业可能给少数人带来一定效益,但对于整个社会进步发展来说弊大于利。
第二,我们要正确区分兼职和第二职业。兼职指本职工作之外兼任的同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职务,如工商局长兼任消费者协会会长等,是本质工作的延伸,主要目的是更好的开展工作,而不是获取报酬。我们应该提倡兼职加工作量往往不加报酬的奉献精神,反对第二职业从个人或者局部利益出发的利己主义。
第三,提倡员工从事第二职业与职业道德的要求相违背,会产生非常消极的负面作用,如在职业操守上三心二意,导致职工思想混乱,企业精神丧失,也有违忠贞不二的做人美德;由于第二职业往往是挤时间完成,具有不稳定,临时性,低保障,无福利的特点,雇佣双方都只顾眼前,不计未来,后患无穷;此外,从事第二职业根本原因多出于个人利益驱动,容易助长个人利益至上,拜金主义等不良心态。
第四,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坑里长两个萝卜,长出的必然是营养不良的畸形萝卜。提倡员工从事第二职业,一方面使兼职者沦为朝三暮四的人,一方面造成用人单位人心浮动,诚信蒙羞,长此以往,员工责任感何在?企业的精神何在?
第五,我们不排除第二职业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社会专业分工对单位和职工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提倡从事第二职业,容易造成社会心里失衡,人事关系复杂,职业道德恶化,社会分工水平下降,专业化程度降低的恶果,弊已大于利。就好像在历史上曾经实行的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制是由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今天,大家就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一个道理,谁还要偷偷去寻花问柳包二奶,必将遭受法规和道德的制裁和谴责!
谢谢大家!
正方三辩: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犯了以下错误:
第一,见利忘义。孟子说&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圣人先贤不是早就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做人了吗?
第二,见异思迁。人生会面对许多诱惑,我们必须有坚强的意志,必须有正确的选择,否则人们就会成为漫长人生路途中/一只迷途的羔羊。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火车只有沿着铁轨前进,才会走得更远哪。
第三,以偏概全。对方辩友以价值、人格、自由等冠冕堂皇的理由作为可以从事第二职业的借口,以局部替代全局、以少数替代多数,这在逻辑上也是错误的。
我方认为:
第一,不少企业的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直接掌握企业的机密,一旦从事第二职业进入另外的企业,必然会造成市场的无序,导致不公平竞争。导致对原企业的重大伤害。与叛徒行为有什么两样?如我们城市信用社的员工到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第二职业,就不仅仅是带走一些客户的问题了。
第二,由于第二职业人员是出于对原单位报酬的不满足,或者是出于对相对高薪的诱惑而铤而走险,对第二职业的选择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容易对个人、家庭、集体、和社会带来风险。薪不在高,有钱则行,活儿不在多,有利则灵,是应该批判的。
第三,目前,我们的很多行业法规还不完善,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这既是第二职业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也是我方反对员工从事第二职业的原因,导致第二职业者既放弃了应尽的义务,如第二职业者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又失去了应得的权益,如第二职业期间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弊远远大于利。
第四,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能够游刃有余的干好一个职业已经不容易,要同时圆满完成两个、三个乃至更多的职业无异于杀鸡取卵。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身心严重透支,没有喘息,没有放松,没有充电。天长日久,只会变成生锈的破机器,还哪里谈得上全面发展呢?只不过是拼命挣钱的代名词罢了。
主席,各位朋友:
单位是我们的家园,是我们安身立命的地方,我们都应该为它的发展壮大全心全意地贡献自己的光和热,创造性的干好本职工作,这就是对单位的最好回报,也是对自身价值的最好肯定。
对方辩友,切莫把魔鬼的引诱当作上帝的召唤,切莫把身心的透支当作生活的驿站,城信社的未来更需要我们全力以赴、敬业奉献,忠贞不二!时代的步伐不容我们有半点懈怠,历史的丰碑一定会铭该城信人辛勤耕耘的足迹。愿道德之树常在,愿忠诚之树常青!愿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团结在城信社这一面大旗之下,为实现城信人的梦想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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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 8:00-20:00现在中国,你知道有多少人在从事第二职业吗?
所谓“第二职业”,也即在自己本来的职业以外,去谋得另外的工作和取得另外的收入。比如工人卖菜、官员经商、军人走私、记者炒地产、学生当作家、作家办公司、演员当教师、教师卖衣服、警察开卡拉OK歌舞厅、饭店服务小姐兼做皮肉生意……在我们的国家,“第二
  中国过去有所谓&立足本职&一说,意思是,每个人均应老老实实尽心尽责地做好党的组织交给你的工作,而个人并不具有选择的自由。但是,今天这种说法已经被另外一个词取代,这就是&第二职业&。此种变化来之迅猛并且极富感染力,它对于中国人乃至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因为,这意味着,党的或者集体的工作,对于个人已经不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人们开始按照自己的标准去谋取职业。
  所谓&第二职业&,也即在自己本来的职业以外,去谋得另外的工作和取得另外的收入。比如工人卖菜、官员经商、军人走私、记者炒地产、学生当作家、作家办公司、演员当教师、教师卖衣服、警察开卡拉OK歌舞厅、饭店服务小姐兼做皮肉生意&&在我们的国家,&第二职业&已经是覆盖所有角落的一个社会现象。相当多的人由&第二职业&中所得到的收入,远远超过了他们的&第一职业&。
  中国人里面,多数为农民。农民中间,具有劳动能力者多至4亿。这些人在种植业以外几乎全部兼营着畜牧、渔业、林果、商业或者工业,所以农民差不多可以说都是&一业为主,兼营其他&的人。
  但是,我们的国家一向不把务农视为就业之一途,衡量一个人是否就业,主要地是看他是否在一个资产为国家所有的单位里面工作,政府统计就业者以及失业者的时候,也不把农民包括在内。所以,今天人们所说&第二职业&的问题,并不是指农民,而是指居住在城里的那些本来具有国家公职的人。这些人大致包括1亿国有企业的职工、3000多万政府官员和职员、数百万教师和科学技术工作者、数十万记者、作家、演员和其他艺术家,以及几百万军人。
  大多数中国人不愿意公开自己于第一职业之外究竟在做什么,就如同西方人不愿意公开自己有多少财产。所以,中国人中究竟有多少人在从事第二职业,以及他们从第二职业当中究竟能够得到多少收入,乃是中国许多神秘当中最为神秘的一个。政府中没有任何一个权威的部门可以作出精确的统计。但是,一位记者估计,仅仅在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中间,开辟第二职业者即可达到1000万人。
  对于某些人来说,职业以外的赚钱机会可能不止是一个,所以在第二职业之外,又可以有第三、第四,甚至第五职业。在我认识的中国人当中,有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有一天他对我一一算出他的职业,竟然多至9个。
  流行语言的变化,大致上可以折射出我们国家的最新面貌。现在,种种最新的顺口溜中,最为流行的一句为&十亿人民九亿商,联合起来骗中央&。
  另外一个说法是&要发财,忙起来&。共产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的一位资深编辑,将这句话用做一篇文章的标题。他本人因此受到上级严厉的批评,可是这句话却成为无数人的格言。
  人们对于&第二职业&的趋之若鹜,为1991年以来中国经济方面的一个特色。不过,这件事情的历史却至少已有十年,&三百六十行,行行经商&的高潮也已经有过三次。我的朋友们总是对我讲述着关于&第二职业&的传奇般的故事,这在普通的中国人中间引起无穷的联想,即在那些有权有势有名望的人嘴里,也是一个激动人心的话题。
  第一次的高潮出现在80年代中期。那时候普通人寻求&第二职业&,大体是摆个蔬菜摊、服装摊,或者开个修车铺之类,每日下班以后,便径自来到属于自己的小摊上。有的人则不仅在下班后,而且还可以找出种种借口逃脱&第一职业&的工作时间,来经营他的&第二职业&。不过这样的行为在开始并没有得到政府方面的允诺和制度方面的保障,所以,大多数人只是悄悄为之并且不能稳定持久。后来政府用行政的办法予以禁止。
  到了1987年,此风再起。不过,这一回,那些摆摆地摊的老百姓可就是&小巫&,&大巫&是政府里面的某些官员。他们的办法当然也不会是跑到大街上去摆摊,而是充分利用了他们的权力,将政府控制购销的物资转手倒卖,以获得价格之差额。那时候政府控制的物资,比如钢材、木材、化肥、煤炭、化工原料等等,极为广泛且销量极大,由政府投资的公司便蓬蓬勃勃诞生出来。官员们的&倒卖&行动获利甚丰,而且常常只要一个电话或者一纸批文即可大功告成。所以中国人那时有&一等人是&官倒&&的说法。此种经商的行为以中国既成的法律衡之,难以归为非法,但毫无疑问地充满了官场的腐败气息。所以,政府又施以&整顿&之方针,严加约束。
  浪潮在1991年之后再度进入高峰,势头远甚于以往,至今天依然如火如荼。文人们在描述这个现象的时候所用的词汇,诸如&第三次商潮&、&商海沉浮&、&商潮震撼中国&等等,虽然耸人听闻,但却有着事实上的根据。
  有了前两次的经验,这一次人们是几乎不分先后地轰然而起的,但是其中有一件事情最为着名。
  北京某大学的一位教授,在放假的时候推着一辆手推车上街卖馅饼,他的馅饼格外好吃并且每只的价格还要便宜一角,所以生意不错。
  可是这件事情之所以具有震撼的力量,不在于教授的馅饼生意有多好,以及赚了多少钱,而在于它是对中国几千年来&重文轻商&、&重义轻利&的社会意识的一个挑战。这件事发生在一个高等学府里面,又是由一位具有教授身份的人物为之,便更加具有象征的意味。当时几乎所有的报纸都在同情或者支持教授的行动,遂将蒙在&第二职业&上面的遮羞布豁然揭去。
  适逢此时,美国人投资举办的&麦当劳快餐店&,在北京最繁华的王府井大街与东长安街的交会处开业。它公然标榜自己招聘小时工。大批年轻人便在自己的职业之外前去应聘,付出额外的劳动并且获得额外的收入。这可能是第一次把兼职作为一种就业制度引进京城里来,所以成为报纸记者追逐的对象。
  舆论上既然已经成为声势,潜流也就变为公开的浪潮。&第二职业&迅速地淹没了我们国家的大部分省、市、自治区,以及党、政、工、商、学、兵所有行业。人人争先,无所不为,只怕落了后手。
  政府这一回不仅不再阻拦,而且还扮演了率先一步的角色:
  贵州省政府的通告说,行政机构可以举办经济实体,官员和科技人员亦可在物资的经营当中入股分红。
  山西省吕梁、临汾两专区,干脆将政府主管经济的部分改为公司,所有官员和职工,均以经商之标准一视同仁。
  天津市举办了一次盛况空前的人才交流会,前来寻求兼职者,十中有七为政府机关的职员或者高等院校之教员。
  上海宣布说,这里国有企业的职工中无事可做的富余者,多至十万,所以就成立了一家名字叫做&富余劝业开发&的大公司,意思是劝说这十万人统统去寻求另外的职业。
  位于西北部的陕西省一向消息闭塞,行动迟缓,这一次政府雷厉风行,一下子成立2689个公司。
  西北另外一个大省,甘肃省,官员们不仅在嘴上号召,且能身体力行。其中以天水市的一位区长最为出名。他在下班离开了自己的办公室之后,便来到夜市上摆摊卖饮料。他的比任何广告都具有广告效应的话是:&我不为挣钱,只想带个头,让有时间、有精力的人都大胆地到夜市上来做生意。&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中国东部山东省的栖霞县和中国北部黑龙江省的绥芬河市。栖霞县一位主要领导和绥芬河市一位政府官员的所作和所说,和甘肃的那个区长如出一辙。
  但是还有气魄更大的地方,其中有湖北省&&它位于中南地区,据说这里的官员们从事商业活动乃是倾巢出动。举个例子,有一个镇的政府办公大楼已经跑出去了26人,包括镇党委的副书记、副镇长以及武装部长,真正是人去楼空。
  华南之广州市,为中国大陆商业最为活跃的地方,根据官方的统计,在那里,国家公职人员兼有第二职业者为三至四成。但是,实际的情况可能远远超过这个估计。据我的一位居住广州的朋友说,当地政府官员中若有人说自己没有第二职业,则会使人难以置信。
  北京向为政治文化之中心,对于商业上的事情极为傲慢和不屑一顾,可是这一次政府居然也能闻风而动,发布一个通知,允许企业和行政机构的在职人员,业余时间从事其他服务性的经营活动。此禁一开,立即有数千人往工商局注册第二职业营业执照,昔日京城组织游行罢课之政治中心北京大学,现在正有上千学生申请打工,清华大学计算机系中半数师生在校外兼职。
  有了这些事情,各级政府便只好摆出顺应潮流的姿势,其表现是将过去禁止这些活动的400多种文件全部加以清理,或修正或废弃,这一来,堤坝大开,&第二职业&更如潮涌。
  对于名人和明星的崇拜,乃是人世间普遍的感情,无论中外,均有所谓&追星族&一说。可是,名人明星们并不一心一意地依赖于自己的职业专长,反而专注于专长以外之第二职业,并且由此获得更加巨大的名声,也许是中国独有的新闻。
  名人们经营&第二职业&要比官员们更加理直气壮,也更加张扬。这是因为,他们的最为重要的资本是他们的名望,就如同官员们的最重要的资本是他们的权力。所以名人们的漫天铺张和官员们的暗度陈仓,同样是具有充分理由的行为。他们一般都敢于在报刊上公然申明,自己经营&第二职业&乃是出于某种大义凛然的动机,或者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生意场上成功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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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再现】
  2013年8月,王某被某宾馆聘用从事厨师工作,业余时间则到单位附近的一家餐厅做兼职厨师,宾馆领导知晓这一情况后,便以王某从事第二职业直接损害单位利益为由将其调至客户部工作。王某不服单位的处理决定,时常找单位领导理论,且连续3天未到新部门报到上班。宾馆根据员工纪律处罚条件中的“连续两次犯有重大过失将予以辞退”的规定,将王某辞退。
  【焦点解析】
  1.&职工从事第二职业是否属重大过失;
  2.&用人单位可否直接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
  【律师说法】
  湖南律合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胡代英律师认为,由于《劳动法》并未对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做出禁止性规定,而且宾馆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对职工从事第二职业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也没有进行规定。矛盾发生后单位在未与职工王某进行协商的前提下直接对其做出相关处理,是缺乏法律依据的。目前《劳动法》对同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作了原则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对类似王某所处职位的员工从事兼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的约定,也可以在经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中作出相应规定。另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王某与宾馆签有劳动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除劳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变更、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法进行。宾馆在发现王某从事第二职业后,在未与其协商的情况下即单方面变更其职位,之后更以王某这种合法行为触犯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通讯员 易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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