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的房子能买吗拍卖后损失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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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居高很多人想淘宝司法拍卖房 300万以内的想捡漏有点难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
最近,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一套位于钱江新城金基晓庐的房子,以及一套九堡沿江绿城丽江公寓的房子,分别吸引了1万多人次的围观。而不久前的双11剁手节,在大多数消费者买买买的时候,也有不少人真的在“败家”——豪掷数百万,买司法拍卖房。当天,销售了万家花城、风景大院、金地自在城等多套法拍房。随着今年一波上涨,以及限购政策趋严,由于不少司法拍卖房不在限购之列,因而通过司法拍卖淘房成了不少人的新途径。司法拍卖房里还能“捡漏”吗?买法拍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如果拍到房子悔拍,会怎么样?这里面,其实有不少门道。法拍房里能看出经济的起伏据浙江高院统计,今年1~9月,浙江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完成16856件拍品的拍卖。这其中,房产拍卖无疑是最受瞩目的。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公司,其负责人卢毅说,司法拍卖能看出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两年拿出来司法拍卖的标的物非常多,其中很多是因为还不上,或者引发的。而且标的物的地域特征也很明显,比如萧山,往往是大量的厂房和土地;下沙是大量的机器设备;江干区则有很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他透露,江干区某刚交付,但很快将会有两百多套房源进入司拍程序。“你可能不相信,”卢毅告诉记者,“从我们公司的数据统计分析来看,其实杭州很多小区每个月都有一两套房子拿出来司法拍卖。”300万元以内法拍房源基本无漏可捡对于购房者来说,买司法拍卖房,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看重能“捡漏”。那实际情况如何呢?卢毅表示:“总的来说,法拍房的销售价往往低于市场价。但是在300万元以内的房源,实际销售价基本都接近市场价;一些核心,或者地段很好、户型好的房源,甚至有可能超过市场价。因为在竞拍现场的刺激氛围中,竞拍人往往可能头脑一热就加价了。”比如在淘宝司拍平台上,有一套里弄的房子,11月15日刚刚结束竞拍。该房源为顶楼,建造年代为1987年,56.91m2,评估价205万元,起拍价173.3万元,经过48次竞价,较后的实际销售价为221.3万元,折算下来,均价接近38886元/m2。而根据杭州最近几个月的销售数据,东山弄的销售均价在38323元/m2。对此,网友们表示服气:“就在曲院风荷和植物园边上,地段确实好啊。”还有一套10月18日销售的郡89m2的法拍房源,评估价270万元,起拍价242万元,较后的实际销售价为330万元,相当于均价37078元/m2,而我爱我家这边的记录显示,今年9月,东方郡的销售均价为34464元/m2,10月的销售均价为35218元/m2。对于法拍房销售价格逆袭市场价,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是因为很多法拍房,那些限购人群愿意为这个支付溢价。大户型房源能捡漏高总价易流拍而在大户型房源中,“捡漏”还是有可能的。比如11月15日销售的一套位于滨江水印城的法拍房,137.6m2,起拍价205万元,较后销售价385万元,加上要支付之前的水电物业等欠费,相当于均价28000元/m2左右。跟我爱我家提供的10月份水印城的销售均价31770元/m2相比,差不多省了50万元的房款。至于豪宅,由于总价高,竞拍人数少,往往会出现流拍的情况。家住绿城兰园的王先生,10月底的时候留意到自家小区有套房源挂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这套位于3幢302室的房源,面积206.88m2,起拍价1234.31万元,但带有租约。该房源第1拍流拍。11月21日将起拍价降至900多万,但再次流拍。昨天,该房源发布第三次拍卖公告,起拍价降至约790万元,将于12月11日开拍。拍下房子又悔拍明年起,保证金不予退还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在竞拍时,有些冲动的买家为了争口气,可能喊出超过市场行情的价格,虽然当时风光无限,但过后可能后悔不已。不过,今后买受人如果悔拍,后果有点严重哦。今年8月,《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十四条明确规定:拍卖销售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所以说,司法拍卖非儿戏。上阵竞拍前,请大家先了解清楚司法拍卖的规则,以及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买法拍房这些事项必须注意关于早些年,买法院司法拍卖房通常都需要。但随着这两年法院和银行陆续放开拍卖房的按揭贷款业务,相当一部分法拍房都可以在竞拍成功后办理按揭贷款。据悉,目前法拍房的房款,根据竞拍人的具体情况,较高可以办到3成首付。有意参加竞拍的人群如果吃不准自己能不能贷到款,有的拍卖平台譬如“来拍呀”,可以为竞拍人提供贷款预审方面的服务。关于要缴纳的税费法拍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情况基本跟类似,主要的区别是少了中介佣金这部分支出。不过,很多法拍房都存在、水电费、的欠费情况,这笔费用一般需要买受人支付。另外,有一点需要引起竞拍人特别注意,那就是有些法拍房存在需要二次过户的情况。何为二次过户?通俗点说,就是有的法拍房本身三证不齐全,因此买受人拍下后,需要二次过户费用(先办好房产证,才能交易)。而办理二次过户需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两次契税,都需要买受人承担。这些税费加起来,可能达到房价的20%左右,相当不菲。关于房源背景对很多想买法拍房的人来说,最关心的还是房源本身的案情背景,有无存在瑕疵等。比如拍下了房子后,却发现房子里面有人住着不肯搬走(专业术语叫“不交吉”),并声称是自己少有住房;或者前房主占用学籍;或者有债主上门讨债;更甚的还有碰上凶宅等等意外情况。对此,“来拍呀”这样的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平台,会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服务,包括房源的案件背景、瑕疵等等,制作一份《标的物调查报告》。如果没有专业机构服务,购房者则需要自己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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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千万豪宅却拒付尾款&判赔拍卖公司399万损失
日16:49&&来源:
原标题:拍下千万豪宅却拒付尾款 判赔拍卖公司399万损失
  钱先生参加一场房产拍卖,在支付给拍卖公司保证金和部分拍卖成交款后,却以拍卖程序不合法和拍卖行为无效为由要求解除双方合同。拍卖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返还500万元保证金。而且拍卖公司认为是钱先生违约在先,提出反诉要求钱先生赔偿公司的佣金损失。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该案后,厘清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和问题,最终判决拍卖公司返还钱先生拍卖成交款600万元,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钱先生赔偿拍卖公司佣金损失399万元。
  认为拍卖违规要求退钱
  2014年12月底,本市一家拍卖公司接受某银行委托,即将拍卖位于闵行区的3处豪宅。工作人员向钱先生透露了这个消息,并告诉他拍卖标的物价值1.6亿至1.8亿元,拍卖的底价是7980万元。钱先生对此非常感兴趣,得知参与拍卖的前提是在刊登拍卖公告之前支付500万元拍卖保证金,他便在日向拍卖公司支付了保证金。第二天,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了拍卖公告,内容为日上午在拍卖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上述标的物。之后,拍卖会如期举行。
  根据钱先生的说法,当天在拍卖会现场,除自己外没有其他竞买者,他举牌后,拍卖师随即落槌宣布拍卖成交。同一天,拍卖公司就开具了一份没有加盖公章的 《拍卖成交确认书》 给他,确认书上记载拍卖总价为7980万元(含400万元清场费)。之后,钱先生陆续向拍卖公司支付了部分拍卖成交款600万元,但拍卖公司没有出具任何收款凭证给他。
  花了那么多钱,却没有凭证,钱先生对此有所怀疑。经过向“业内人士”了解相关流程后,钱先生认为拍卖公司刊登公告的时间有问题,没有其他竞拍者参与竞拍,有隐瞒拍卖活动的故意等严重违反拍卖程序的操作。钱先生觉得这次拍卖行为应属于无效,要求拍卖公司返还已支付的1100万元。
  拍卖公司否认自己有违反程序的做法,他们虽然同意解除和钱先生的合同,但不同意返还钱款。
  钱先生于是将拍卖公司告上普陀法院,要求拍卖公司返还500万元保证金以及600万元成交款。
  提出反诉索要佣金损失
  拍卖公司不同意钱先生诉请,他们辩解称,拍卖公司主体适格,而且整个拍卖过程都符合拍卖法规定,他们与钱先生订立的相关文件和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拍卖合同关系是有效的,钱先生的竞拍行为也是生效的。
  “现在是因钱先生迟延付款构成根本违约,钱先生另行支付的600万元是拍卖完成后的佣金,所以相应款项都不予退还。”拍卖公司表示,根据 《竞买协议》 约定,钱先生应于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拍卖成交款及全部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的5%),余款须在日前付清,没有按约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截至1月16日,钱先生没有足额支付其应当支付的款项; 截至3月31日,钱先生仅支付了600万元,其已构成根本违约。
  拍卖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同意解除和钱先生的拍卖合同关系(包括 《竞买协议》 及 《成交确认书》),但对钱先生已支付的500万元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拍卖公司就佣金提出反诉,要求钱先生赔偿佣金损失399万元(以7980万元的5%计算)。
  钱先生认为行使解除权的前提在于合同成立并且合法有效,且权利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拍卖公司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
  审理中,钱先生提供了微信截图、拍卖会照片及拍卖公司账户资金流水记录,证明该拍卖活动除钱先生外,并无其他竞拍者,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以致无效。拍卖公司则提供证据证明拍卖当天,除钱先生外还有案外人参与竞拍。
  法院认定拍卖活动合法
  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先生虽然于拍卖公告刊登前交付了保证金,然而钱先生在拍卖公告期间内签订了 《竞买协议》,并现场参加拍卖活动,理应明知向拍卖公司交付保证金等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而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导致行为无效的民事主体情形,所以钱先生是该案拍卖活动的适格竞买人。
  就拍卖程序而言,该拍卖活动定于日举行,根据 《拍卖法》 规定,拍卖公司应当于拍卖日(不含)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即不晚于日(含)刊登公告。而钱先生所说的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是民事诉讼相关活动遵守的法律,不包括拍卖等正常的商业行为,所以拍卖公司的刊登日期没有违反该规定。
  针对400万元清场费包含在7980万元起拍价中,该费用亦于拍卖前的竞买协议中披露,钱先生在竞买前是知晓400万元清场费的,而且《拍卖法》 第四十六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即使拍卖公司没有发布需要公告的有关事项,也不必然导致公告及拍卖活动无效。
  对于 《拍卖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应当中止拍卖”,该案拍卖活动至少有钱先生一名竞买人参加,显然不属于没有竞买人的情形,就算发生前述情况,该次拍卖应当中止,也谈不上无效。
  法院认为,系争拍卖活动已在报纸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公众可由此获知该拍卖信息,拍卖公司不具有隐瞒本次拍卖的故意,若除钱先生外无其他竞买者,钱先生也可以相对较低的价格拍得拍卖物,钱先生的利益没有因此受损。而且拍卖公司提供了其他竞拍者的竞拍材料予以佐证,钱先生对此没有提供相反凭证予以否定,至于其他竞买者是否在现场举牌竞拍,并不否定拍卖效力的法律后果。
  《拍卖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该案拍卖自拍卖师落槌成交后,钱先生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处签字,而且该确认书下方载明“此确认书经买受人现场签字确认成交并暂时持有,待买受人付清全款再加盖本公司财务章后,由买受人作为凭证持有”,所以拍卖人加盖印鉴是确认钱先生付清全款,对拍卖的效力不发生影响。
  据此,普陀法院认定该拍卖应属合法、有效。
  判决解除协议赔偿损失
  针对双方所争议的保证金500万元是否应予退还的问题。法院认为,竞买协议第三条已经载明拍卖款和佣金的支付比例、时间。该案中,钱先生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款及全部拍卖佣金,所以钱先生构成违约,拍卖公司有权不予返还拍卖保证金。
  对于双方争议的合同是否解除以及如果应解除,拍卖成交款及损失等如何处理与认定的问题,普陀法院分析,拍卖房产现已出售并完成过户登记。钱先生和拍卖公司的拍卖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事实基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拍卖公司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现在拍卖公司明确表示同意返还拍卖成交款600万元,所以钱先生的该项主张并无不当。
  对于双方主张的损失部分,因钱先生没有按期支付全部拍卖成交款,导致拍卖成交后没能继续履行,而且拍卖房产在没有经过银行委托拍卖公司进行二次拍卖的情况下,已完成出售并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拍卖公司无法获得合同约定的399万元佣金,钱先生理应承担因自己违约造成的拍卖公司损失。而拍卖公司持有拍卖成交款600万元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所以钱先生要求拍卖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于法无据。
  最终,普陀法院判决,拍卖公司应返还钱先生拍卖成交款600万元,解除双方签订的 《竞买协议》及《拍卖成交确认书》,钱先生赔偿拍卖公司佣金损失399万元。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女子欠钱不还对抗法院执行 房屋被拍卖损失60万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原标题:女子对抗法院执行损失60万
  房屋被法院拍卖比市场价低 同时被拘留15天
  法院判决后应积极主动履行,可女子王某非但不履行,还千方百计地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结果她不但被拘留15天,自己的房屋还被法院拍卖,由此损失了约60万元。事后王某懊悔不已,找到法官请求允许自己卖房,却为时已晚。
  欠钱不还被强执
  据了解,王某与李某原是生意伙伴,王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对方借款200万元,陆续还款50万元后,不再还款。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借贷事实清楚,判决王某还款15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拒领判决书,仍拒绝还款。
  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王某名下除有一套位于西直门的70平方米房屋外,没有其他财产。李某指出对方是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在诉讼前转移。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找王某谈话,对方均称没有财产,仅有一套房产是生活必需用房,拒绝法院拍卖,也不想归还欠款,这使得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妨碍公务遭拘留
  李某多次向执行法官反映,王某平时消费水平不低,且家中装修豪华,要求拍卖房屋。法院调查认为,王某的房屋的市场价在350万元左右,如果将房屋出卖,不但可以还完欠款,还可以在远一点的区域买房。
  为了避免执行障碍,执行法官又多次找王某谈话,要求其履行判决,并给出一定时间允许她出售房屋,否则法院将强制拍卖。可王某仍以该房屋系自己唯一住房为由拒绝,态度更加强硬。
  无奈下,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张贴腾房公告,王某仍无动于衷。在法院带领评估人员现场评估房屋时,她当众撕毁腾房公告,阻拦执行人员进入现场,并破口大骂。鉴于王某的行为构成妨碍执行公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天,评估公司这才顺利完成对房屋的评估。
  事后懊悔难补救
  尽管如此,执行法官仍没有放弃对王某的劝说,期望她能自己卖房,这样房屋的卖出价可能会高一些,且能节省一大笔拍卖费用。但王某没有吸取被拘留的教训,拒绝将房屋腾空。法院只得依法将房屋拍卖,经粗略统计,成交价格比市场价低50多万元,加上评估拍卖费用,王某损失约60万元。
  看到拍卖结果后,王某找到执行法官,请求法院让她本人卖房,但为时已晚。法官表示,本案结果均是被告人对抗执行,不听劝告所致,并提醒当事人在履行判决时要积极主动,不要犯下类似错误。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责任编辑: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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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业主刚入住的房子面临被拍卖 律师:可退款并索赔_新浪湖北_新浪网
  本报讯(记者姚传龙)全款购房,入住不到2个月,却发现房屋竟被法院查封。更令人担心的是,如果房屋迟迟不能解封,甚至有可能被法院拍卖。“我全款买下的房子为什么会被查封?”昨天,家住江夏区五里界五里锦绣小区的张先生致电武汉晚报,希望讨个说法。
  2014年,张先生以全款购买了五里锦绣小区房屋,今年5月收房,随即装修。现在刚搬进新家不到2个月,张先生就被居民告知,房屋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查封。
  在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中,小区开发商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他人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大都地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查封小区内1695套房屋。张先生的房屋就在查封之列。
  “房子是我全款买的,权属应该在我。”和张先生有类似遭遇的钱先生更担心,因为他全款购买的别墅被查封后,12月份可能被法院拍卖。“我怕钱交了,房子没有了。
  大都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汤姓负责人介绍,因为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引发经济纠纷。纠纷的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卖给业主的房屋被查封。“房屋查封是在卖给业主之后,业主缴纳了全款,我们尚未到房管部门备案,致使房屋还在公司名下。”
  汤姓负责人强调,业主收房时,已经明确告知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花钱购房的业主心急想入住,他们无奈提供了钥匙。事发后,开发商一直希望解决,由于被扣押的房子大部分只交了首付,银行贷款无法办理,公司也没有资金进账。
  “我们现在和法院以及纠纷方协商,希望先解封已经出售的房产,然后用公司的其它资产来抵押,等贷款批下后,还清对方钱款。”汤姓负责人承诺,一旦房屋解封,公司将第一时间把已出售的房屋进行网签备案。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称,类似钱先生这样,房屋即将被拍卖,业主先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合同,接着申请执行异议,阻止房屋立即被拍卖,等待法院判决。“如果房屋确定被拍卖,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对装修等损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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