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的荒山 被政府占用 资金被个人占战为己有txt

陕西靖边县海则滩乡杨虎台村,处于毛乌素沙漠南缘,沙地荒坡遍布,只有少量耕地,荒山荒坡和沙坡历来无明确归属。然而,当靖边开发区在村边建设以来,原来无人看重的荒地突然成为某些人眼中的摇&钱树,借地生财大行其道。于是就有人利&用权&势,伺机侵占。
杨虎台村现有八个村小组,与靖边开发区接壤的有后湾、西峁、东邦、前沟四个村小组,当地合称为西沟村,合作化后一直分四个小队。西沟村的荒山荒地以及沙坡面积共计六万多亩。解&放以后这四个小组的土地分分合合,但是土地有明确归属的只是其中的耕地和林地,其面积也只占所有土地面积的30%左右。
靖边开发区上马以后,大面积的征地随即展开,西沟村紧邻开发区的土地也在征地范围之内。2008年开发区在西沟村范围内征地4340亩:其中1560亩由村民王治忠指认是在他家承&包治&理的土地范围内,由其兄王治华直接和县政&府领取了补&偿&款;此外对村民公示了的征地2780亩,每亩补&偿&款3000元,共合计834万元,因为土地属&权引起四个村小组的争议,县政&府就把其中2300亩算在了柳树湾国营林场名下,另外剩余的480亩补&偿&款144万元,因争议一直不能解决至今没有兑现给村民。
王氏家族此举的依据就是西峁组村民王建国1979年与当时的杨虎台村西沟村组签订的斜梁、贺梁一千亩荒山的治&理承包合同,合同期限十五年。在此合同基础上,围绕王建国这一千亩承包荒山,不断将临近的荒山地圈占到此范围内,至今除已经卖给了开发区的1560亩以外,还占地达到三千八百多亩。采取的手法花样百出,除了承包荒山,还有本村组和本村组村民签订小流域治理协议,圈占国有林场林地建70亩坟地,利&用国&土资&源土地整理项目扩大荒地面积,以建设苗圃培育树苗为名扩占等。手法不断翻新,而且屡&屡得&手。
这番土地圈占活动,其核&心就是王建国一家。关键人物是王的儿子王治华,此人是该村走出去的大学生,学成回乡,成为干部。后主政该地区石油生产部门――延长油田总公司副总经理,是当地响当当的一号人物。此人利用自身的地位和人脉关系,施以各项好处,把西峁和后湾组的村民完全笼络到自己一边,对他言听计从,使其圈占土地的目的得以实现。
更甚一步,在此基础上,以王建国一家四子为核心的西峁、后湾组,预计将西沟村所属共计十六座没有明确归属的荒山荒坡的所&有&&权全部归集到自己名下,而将东邦、前沟组完全排除在外。
东邦、西沟组村民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侵&占、掠&夺,当然不能无动于衷,于是双方开始了旷日持久、愈演愈烈的土地争&夺战。争&夺的焦点就是王家现在占有的三千八百多亩土地。
这场土地纷争从2006年起,规模开始扩大,冲&突形式升级。直至2013年6月24日靖边县人&民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西峁村小组与前沟村小组、东邦村小组林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该决定完全支持王治华一族现占有土地的合法性,正式表明了该县政府在这场以王治华家族为核心引起的土地纷争中的立场,也侧面承认了王治华家族对西沟村土地侵占的合理性。
而东邦、前沟组村民的对立情绪也随即升级。8月初,这些村民聚集到县政&府门前维&权,结果被政&府拘&押多人,并有村民被处以拘&留等处&分。但村民的情绪并未平复,对以上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又提交到榆林市。现在村民正在等候榆林市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结果。
村民们深知,如果这场政府出台的决定不能改变,那么他们就将在这场博&弈中彻&底败&下&阵来,以后翻身的机会将微乎其微。为了自己,为了子孙后代,他们必须要坚持下去。
这场延续达三十四年的土地纷争,涉及土地面积从开始的一千亩,扩大到三千八百多亩,又增加到六万亩。参与其中的人员从村民到村小组,进而扩展到乡镇、县政府,更进一步升级到市&级政&府。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矛盾升级的可能性随时存在。参杂其中的各种势力和权&谋盘&根错&节&,各种利&益也在其中博&弈。那作为最大的牺牲者就只能是处于底层的弱&势团&体。东邦、前沟村组的村民的利&益就有可能成为这种利&益博&弈的最&终牺&牲品。
东邦、前沟村组的84户村民,经过多年的抗&争,已经身心俱疲。但是村民们有一个信&念,就是共&产&党的天下,一定有能够说理的地方。他们的坚持,源于对党中&央依&法治&国理念的信&赖,源于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厉打&击&党&内贪&腐势&力的期盼。对于他们的坚持,社&会各&级组&织和部&门应当从道&义和法&理的角&度对他们施以援手,帮助这些弱者维&护自身的权&益,以彰显法&制的力量。
律师点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4条之规&定,王建国承包西沟村荒地的行为,需要召开村民会议通过,而不仅仅是部分代表,此合同没有经必要的程序,其合&法性受到质&疑。靖边县人民政&府根&据这个合&法性受质&疑的合&同就认定土地&权属显然欠&缺严谨。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5条,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认定由国&土&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靖边县越疱代俎,程&序违&法则实体必然违&法。
三、王建国的承包行为是要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王的承包行为不能改变土地性质,王在国营林地上为亲人修建坟茔,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不仅合同涉&嫌无&效,而且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村民作&证,其子王治华将其中的1560亩土地卖给开发区,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靖边县人&民政&府明显在袒护犯&罪。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王红梅
王治华母亲陵园前景,后面居中那株树背后十几米才是王母
坟茔。陵园占地至少70亩。
84户村民在提交榆林市《关于杨虎台村西沟荒山土&地权属问题反&映报& 告》后附加的村民签字画押图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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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8-30 16:27
应该揭露这样的事实, 哎!!!!!!!!!!让大家都看看。
发表于:13-08-30 16:27
这都有线索有照片了,都了解清楚了,相关部门还在等什么呢&
发表于:13-08-30 16:28
这种事情?怎么就没有人发现之前?
发表于:13-08-30 16:28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怕也许 的话:
这都有线索有照片了,都了解清楚了,相关部门还在等什么呢 ...
不会吧,真是太气愤啦,郁闷。
发表于:13-08-30 16:29
楼主我们顶你 事情绝对会水露石出 这些人也会受到应得的惩罚
发表于:13-08-30 16:29
比他这样牛B的事,还多着呢,想想都气人。
发表于:13-08-30 16:29
这些人真是没药救了。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发表于:13-08-30 16:30
这样的事应该是曝光一次就查处一次。
发表于:13-08-30 16:30
大家都来反腐败,
  不然没有老百姓的好日子!
发表于:13-08-30 16:30
老百姓需要公平,需要公正
当官的是为民办事的,腐败,只为个人利益!完全被金钱权利蒙蔽了
发表于:13-08-30 16:31
那个地方类,还有如此国家败类呀,真是无法无天了
发表于:13-08-30 16:31
以下是引用 第7楼 @i潮涨潮落i 的话:
比他这样牛B的事,还多着呢,想想都气人。...
看了后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太嚣张了
发表于:13-08-30 16:31
以下是引用 第12楼 @达令雪 的话:
那个地方类,还有如此国家败类呀,真是无法无天了...
这样的事情真是寒心啊
发表于:13-08-30 16:31
 大家一起围观这事,让更多人来评评理!!!
发表于:13-08-30 16:32
引人深思的是这件事的背后啊。。。。。。
发表于:13-08-30 16:32
他却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胆子太大了。
发表于:13-08-30 16:32
摊上这样的,老百姓算是倒打霉了,弱弱的问一下没有人管吗?
发表于:13-08-30 16:32
无风不起浪还要我们这么联名要求查么?
发表于:13-08-30 16:33
他们吃鲍鱼,我们喝西北风,这个就是特色
发表于:13-08-30 16:33
以下是引用 第20楼 @异国风情基金会 的话:
他们吃鲍鱼,我们喝西北风,这个就是特色...
没有受害者当初的软弱,哪来今天这些混蛋的嚣张令人深思…
发表于:13-08-30 16:33
看到这么多网友关注这件事,太感动了!!看来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啊!!
发表于:13-08-30 16:34
这些人简直就是横行霸道
不是没人管估计是,天高皇帝远的独霸一方呗!
发表于:13-08-30 16:34
以下是引用 第17楼 @傻儿叭叽 的话:
他却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胆子太大了。...
但愿这样的事情媒体多暴暴光
发表于:13-08-30 16:34
这种事藏不住的,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发表于:13-08-30 16:34
现在人已经麻木&
  再恶心的事情都只有痛骂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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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在外打工多年,与村里失去联系,土地被别人占用,我们又没有土地镇,
我家人在外打工多年,与村里失去联系,土地被别人占用,我们又没有土地镇,怎样才能要回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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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是否还在村里,若在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乡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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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现在土地改革像我们村的村民百分之八十的中青年都一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老弱对于竹,苗荒山当初都抱着无所谓村里几个不愿出外打工的人把我们的竹,苗荒山私自卖给本地有钱有势的人。我们这些长期在外打工的人能要回来归还我们村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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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给集体内成员,只要有承包合同,承包金合理,承包合同是有效的。
因我常年在外打工。将我承包的十亩土地无偿让他人使用多年,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队村委将其过户其人名下,请教老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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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须对荒山作出法律定义
百度百科:“荒山”指尚未开垦或开发过的山,又或指偏僻、人迹罕至的山。荒,因无人治理而草木丛生或干旱贫瘠;山,一般指高度较大,坡度较陡的高地。
《森林法》未界定林地与非林地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4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因此,林地属于农用地之一类。在林区的林地上草与林木混杂、非林地上草原茂盛。在林区,林草共生地作为生态系统的完整体系密不可分。但到了县级以下,为了工业项目建设和种植养殖业的开垦,许多主管部门、涉农部门的干部群众有意无意地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不顾公共生态环境利益关系,将林地与草地、湿地、河沟、库塘、湖泊割裂开来,巧妙地将天然林地作为农用地,进而任性地开发利用,乱砍滥发天然林,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河沟、库塘、水流、湖泊。一些地方,通过所谓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更新改造”,自行设定采伐、垦殖、置换面积,造成了及其严重的干旱少雨、沙漠化、石漠化、洪涝、泥石流、冰雹、塌陷、滑坡等灾害,将当地居民处于可能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境地。
在一些“开发利用”土地评定书中,以“荒山”名义解释判定,确定为林草地等“开发利用”依据。何谓“荒山”?主事者擅打擦边球,大搞“下不为例”,将超大面积布满矮棵连片灌木丛地、茂盛野草地、潮湿地被认定为“荒山”,将林地树木之间的空地认定为“荒地”,为土地的“开发利用”增加依据。许多原本茂密的天然林,仅几年的任性蚕食,造成“次森林”“中低产林”后,或划为人工林、果园林、养殖场,或将林间山下的原种粮基本农田化为非粮用地,或圈定为可“开发利用”的综合用地。有的地方,以大力实施《森林法》为名,从不组织实施《草原法》,认为草长错了地方,侵占了林地、作物地、建设用地,应当清除。因此,林间的草丛,灌木丛间的连片草原,库塘河流周边的草场,被认定为随意“开发利用”的土地。
上述原因之一,即未遵循《环境保护法》,未依据强制性环保标准,对“荒山”作出土地“开发利用”的明晰定义,为错误甚至有害的逐利观、集团观、圈子观和不法之徒,形成了可“钻空子”的现成途径,进而在法治之上坚守既得利益。为了公众的绿水青山长在,为了推进公益生态文明建设,为了保障公共饮用水及食品安全,必须统一定义“荒山”,制定土地保护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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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6大生态危机。2/3762034.4276123456
62%20%12%38%18%15-20%GDP14%
1.森林法渊源
19121914632191519321077
2.新中国森林法的立法过程
196319791984920
1985111998429
3.森林法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7492000129278748
1.林权之物权保护规范
2.林权纠纷处理规范
3.林权流转规范
4.权益保护规范
198419981999
1.森林分类基本规范
45类,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3.与森林分类经营相对应的林木采伐管理规范
4.公益林区划规范
1.确立了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方针
2.鼓励林业科学研究和推广
3.扶持植树造林政策措施
4.义务植树规定
1981121311
5.植树造林的分工与责任
1.森林资源清查
2.林地占用管理规范
3.护林规范
4.森林防火规范
6.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规范
&(五)森林采伐制度
1.森林限额采伐规范
2.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3.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循
《森林法》第31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采伐许可规范
5.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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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凤政〔号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关于印发凤阳县“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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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凤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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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凤阳县“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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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凤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凤阳硅工业园管委会:  《凤阳县“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6)》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凤阳县“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6)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皖政〔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意见》(滁政〔号),结合凤阳实际,特制定《凤阳县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6)》。  一、基本情况  凤阳县国土总面积1949.5平方公里,其中平原203平方公里,岗地740.4平方公里,丘陵731.3平方公里,水域247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面积的10.4%、40%、37.6%和12%。2011年全县林业用地41万亩,森林面积20.6万亩,森林蓄积量91.5万m3,森林覆盖率7.19%,林木绿化率21.7%。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强县建设目标,统筹城乡林业发展,努力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质量,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屏障,为建设美好凤阳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协调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美好乡村建设。坚持生态优先、城乡统筹,促进身边增绿,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坚持绿色惠民、改善民生,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和林下经济,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造林,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规划,适地适树,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造林目标。到2016年新增森林面积37.7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其中2012年已完成4.76万亩,2013年新增8.26万亩,2014年新增9.55万亩,2015年新增9.55万亩,2016年新增5.61万亩。创建目标。到 2016年,全县创建省级森林城镇3个,其中2013年1个(府城镇),2014年1个(临淮关镇),2015年1个(板桥镇),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23公里。  林业经济目标。林业总产值由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25.72亿元,净增15.32亿元。  四、战略布局  (一)实施五大造林工程。一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造林项目。以丘岗区域为重点,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及江淮分水岭治理等项目,实施荒山荒地、岗地、水源地和退耕造林,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二是长防林(长江、淮河防护林)造林项目。以提高生态防护效益为目的,规划造林空间,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人工造林。三是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充分利用我县现有八大造林空间,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人工造林。四是石质山地造林绿化项目。利用荒山、荒滩、荒坡、荒地和浅薄石质山地,实施全覆盖造林。五是农田防护林建设项目。结合高产高效农田及水利兴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以路、沟、渠、堤为骨干的农田林网建设,构成森林生态网络体系。  (二)开展三项创建活动。森林城镇创建活动。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以府城为重点,开展县城、工业园区及乡镇建成区和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大力建设城镇片林、城镇森林公园和各类公共绿地,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道路森林长廊、森林景观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镇。  森林村庄创建活动。以行政村为对象,以自然村为基础,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开展“万村栽万树”活动,大力营造“五林四园”(即围村林、护路护堤林、庭院林、水口林、游憩林和小果园、小竹园、小桑园、小药园),创建一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村庄。  森林长廊创建活动。以境内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和县道沿线以及淮河、濠河、小溪河等重要干支流宜栽区为重点,按照两侧绿化宽度不少于50米(县道30米)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100米)积极开展造林绿化、美化、彩化活动,创建森林长廊,打造绿色景观。全县省道以上交通线路可绿化233.1公里,折合面积34965亩,主要干支流沿线可绿化100公里,折合面积15000亩,总面积49965亩。  五、建设内容  (一)实施宜林荒山荒滩、石质荒山绿化工程。利用现有被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坡、荒地和浅薄石质山等非耕地,开展成片造林,全县规划实施6.57万亩。  (二)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对15°以上坡耕地,重点对侵占国有、集体林场林地改造的坡耕地以及现有岗丘地段,实施成片造林,全县规划实施1.8万亩。  (三)开展森林长廊创建活动(含铁路、乡村道路长廊)。全县境内的铁路、高速公路、省道沿线林带宽度每边不少于50米,县、乡道林带宽度每边不少于30米,对已建成的村庄及“村村通”道路,每边栽植不少于2行,宽度在5米左右。绿化乡村道路要尽量与县道绿化结合,与农田林网结合,与沟、渠、堤绿化结合,形成生态网络系统。全县规划实施7万亩。  (四)实施江淮分水岭退耕还林工程。全县江淮分水岭涉及武店、殷涧、红心、小溪河、总铺等乡镇。有关乡镇要围绕“把结构调优”、“把树种上”工作目标,结合江淮分水岭治理项目,突出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全县规划实施1.93万亩。  (五)开展森林村庄创建活动。以行政村为对象,以自然村为基础,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大力实施村庄增绿工程,营造环村林、村片林,创建一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村庄,提升美好乡村建设品位。全县规划建设2.7万亩。  (六)实施农田林网造林工程。要以沿淮平原、圩区为重点,结合基本农田整治及水利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以路、沟、渠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林网,增强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粮食产量。全县规划实施农田林网工程折合面积5万亩(庇护面积35.71万亩)。  (七)实施水库水位变幅区和护堤地造林工程。以现有水库、湖泊、塘坝、圩堤的宜栽区域为重点,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实施,植树添绿;同时要抓住行蓄洪区、沿淮沿濠低洼区、水库淹没区等区域易形成季节性湿地的特点,适栽适种,科学栽培高秆、耐湿性树木。全县规划实施3万亩。  (八)实施城镇绿化工程。以县、乡镇(园区)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通过建设城镇公共绿地、小区绿地、景观绿地、森林绿地和实施机关绿化、矿区绿化、校园绿化,造就森林城镇。全县规划实施9.73万亩。  六、工程建设技术要点  遵循自然规律,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进行树种选择,适宜地区加大经果林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一)树种选择。岗丘石质山全覆盖增绿工程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湿地松、火炬松、马尾松、杨树、小叶栎、麻栎、栓皮栎、侧柏、铅笔柏、枫香、枫杨、刺槐、青檀、榆树、榉树、油茶、薄壳山核桃等。  农田林网工程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杨树、柳树、泡桐、白腊、水杉、池杉、柳杉、薄壳山核桃、枫杨、刺槐、女贞、椿树、梓树、楸树等。  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香樟、桂花、朴树、广玉兰、杨树、枫香、栾树、梧桐、鹅掌楸、马褂木、樱花、悬铃木、雪松、荚竹桃、榆树、榉树、女贞、无患子、薄壳山核桃、紫荆、紫薇、木槿、合欢、五角枫、乌桕、垂柳、水杉、玉兰、红叶李、木荷、泡桐、银杏等,以及各种花灌木、草本。  经济林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油茶、薄壳山核桃、板栗、蓝莓、桃、李、柿、杏、枣、大樱桃、杜仲、青檀、乌桕、银杏等。  (二)种苗供应。种苗规格。苗木培育所需的种子,尽量在林木良种基地和林木采种基地采集,林木种子质量达到《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1999)Ⅰ级、Ⅱ级和Ⅲ级。尽量选用我县现有的种质资源。  造林绿化所需的苗木,尽量选用良种壮苗,主要造林树种应选用充分木质化、无损伤、无病虫害的Ⅰ级苗、Ⅱ级苗;城镇、村庄景观造林应以乔木树种苗木为主、灌木树种苗木为辅,乔木树种苗木应干形通直、树形优美、无病虫害、干径3—5厘米以上,花灌木苗木应冠形优美、无病虫害、冠径应在50厘米以上。  苗木需求量。造林规划总面积37.73万亩,总需苗量4277万株。其中2012年造林面积4.76万亩,需苗量698万株;2013年造林面积8.26万亩,需苗量738万株;2014年造林面积9.55万亩,需苗量1125万株;2015年造林面积9.55万亩,需苗量1102万株;2016年造林面积5.61万亩,需苗量614万株。;2016年共造林32.97万亩,共需苗量3579万株。
凤阳县2012—2016年分类别造林苗木概算统计表
单位:万亩、万株
荒山、石质山地造林
占用农田成片造林
不占用农田成片造林
  (三)造林成效监测。监测指标。一是每年对全县各地完成的成片造林面积和“四旁”植树折算面积进行全面监测,并对当年的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和上年的造林保存率进行考核。二是采用相应技术手段对各乡镇(园区)、林场辖区范围内的森林面积及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进行年度变化动态监测。  技术标准。凡成片造林和连续两行以上的“四旁”植树,连续面积大于1亩,且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均计入当年有效造林面积。疏林地、无立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上年度不合格的造林地等,通过有效地封育或者补植措施,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均计算为当年有效造林面积,其中郁闭度达到0.2以上的,计算为有林地面积。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和乔木林带,其中林带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不大于4米或者林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的,计算为有林地面积。在有林地上更新造林的,不纳入森林增长实绩。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全县规划造林总面积37.73万亩,总投资32693.7万元。;2016年造林32.97万亩,总投资28583.1万元。其中,2012年造林4.76万亩,投资4110.6万元;2013年造林8.26万亩,投资7175万元;2014年造林9.55万亩,投资8271.5万元;2015年造林9.55万亩,投资8273.5万元;2016年造林5.61万亩,投资4863.1万元。  (一)投资概算。荒山、石质山等区域成片造林。每亩造林投资850元,;2016年造林5.04万亩,总投资4284万元。占用农田成片造林(包括退田还树、森林长廊创建、美好乡村建设、农田林网项目等)。每亩造林投资870元, ;2016年造林17.2万亩,总投资14964万元。  其他非农田类造林(如河、渠、堤、城镇、村庄等绿化)。每亩造林投资870元, ;2016年造林10.73万亩,总投资9335.1万元。
凤阳县2012—2016年分类别造林投资概算统计表
单位:万亩、
荒山、石质山地造林
占用农田成片造林
不占用农田成片造林
  (二)资金筹措。  森林增长工程实行全社会共同建设开发、开发者得实惠的原则,投资开发资金采取国家财政补贴、地方财政奖补和单位(个人)自筹的办法解决,即在中央和省级财政按不同项目一次性补助每亩200、300、5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每亩再补助300&#元,其他由造林者自筹。同时,还可以从国家森林抚育补贴、长防林补助、封山育林补助、新建森林长廊奖补、林业贴息等项目资金中等取得支持和资助(详见《凤阳县“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  八、造林模式  (一)宜林荒山荒地等成片造林。一是按照林地所有权集体投资造林;二是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造林;三是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订立承包合同,明确林地承包事项,取得林地使用权,实施造林,并依法取得林木所有权。  (二)占用农田成片造林(包括退田还树、森林长廊创建、美好乡村建设、农田林网项目等)。一是土地采取流转的办法,由投资者通过流转土地,订立土地流转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二是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造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使用权人或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其他方式造林。县政府按照造林实绩将财政奖补资金统一拨付给乡镇。  (三)其他非农田类零星造林(如河、渠、堤、城镇、村庄等绿化)。根据土地权属,由土地使用权人造林,取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开展造林绿化、促进森林增长、加快生态建设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措,建立并落实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科学编制规划。全县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山、水、田、林、路、城、村统一规划,点、线、网、面相结合,编制全县“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任务,并落实年度计划。各乡镇要结合自己的设计和任务编制工程子规划,搞好年度作业设计并认真加以落实。  (三)建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县政府将制定《凤阳县“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县财政预算工程财政奖补总额为1.8亿元,其中2013年县财政预算安排2150万元用于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财政状况逐年适度增长。  (四)全员造林绿化。“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是一项涉及多行业、多部门、跨行政地域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努力完成造林任务。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工程建设的规划、年度方案的实施、技术指导、检查服务和成果验收上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建设依据。各乡镇(林场)和工业园区要对照下达的目标任务,自我加压,科学分解,把任务落实到镇区、落实到村庄、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道路田边,落实好苗木、树种,实施科学造林。公路部门负责省道绿化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县乡道路的绿化工作,国土部门结合土地治理和村庄整治工作,负责农田林网和美好乡村绿化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城镇建成区的美化、绿化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库、河、沟、渠的绿化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美好乡村的绿化工作;经信委负责企业、厂矿等单位的绿化工作;县人武部组织营造“八一林”、“双拥林”等;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营建造林绿化基地,建设“工会林”、“青年林”、“巾帼林”等;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同栽纪念林、见证我成长”活动,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细化分配、协调安排、补助发放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  为全面实施好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现工程建设的良好开端,全县确定每年12月份为整地突击月,2月份为造林突击月。  (五)严格目标考核。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县效能办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将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每年考核一次,五年总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四十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六)保障种苗供应。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备足苗源,保证造林用苗。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根据造林任务,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确定苗木繁育的树种、品种、数量,多培育乡土树种、用材林树种、经济林树种,保障苗木供应,同时做好本辖区种苗余缺调剂调度工作,确保苗木质量;森林长廊工程、“美好乡村”环村绿化带及农田林网建设方面,要把培植绿化大苗和林苗两用林作为重点,满足未来城乡绿化对苗木的需求。  (七)强化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和征用征收审核审批制度等,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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