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接受offer后不去入职并确认,但在入职前拒绝,是否很伤人品,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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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经向应聘者发出书面的offer,并且收到了应聘者的确认回复。
但由于发展需要,在入职日期前告诉对方不录用了,这属于违约的行为吗?
如果候选人提出赔偿企业需要做出赔偿吗?
或者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提起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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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需要赔偿,因为应聘者已经确认回复了,OFFER属于要约,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不仲裁,走民事途径
可以。赔偿拿出来因为企业违约造成的损失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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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收到Offer后被拒绝录用,公司为什么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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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公众号收到offer已办离职,新公司又反悔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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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这是出入职场经常会听到的一个名词,当你在职场面对一份offer时,会不会有这样的担心,自己辞掉了旧工作,推掉了其他面试机会,万一新公司反悔怎么办?
刚好最近小法的朋友马奇遇到了相关的难题,这里就用他的例子给大家讲讲这个神奇offer的故事。
马奇现在是一家公司的产品经理,月收入20k。因对现有公司企业理念的不认同,决定跳槽。在通过层层面试后,知名公司A决定录用他,并再三要求马奇尽快辞去目前的工作,马上入职。
经过讨论日马奇拿到了某知名公司A的offer邮件,约定9月13日正式入职,马奇通过邮件回复确认接受offer。
马奇在目前就职的公司属于高管,辞职颇费周折,而就在他办理完离职手续准备入职时,却在12日晚上突然接到电话,说他们A公司的老大决定不录用马奇了。官方回答是觉得薪资给的偏高,超出了公司的预期。
马奇十分气愤,他因为这份offer,他不但辞去了原有的工作,还拒绝了其他offer和一些重要的面试。如此知名的A公司居然因为这么可笑的理由反悔了?
HR私下里通过微信告诉马奇,offer之所以发到他手里是因为公司的老大手抖了一下,点了确认键,并不是存心的。马奇听到解释后觉得这事又好气又好笑。他现在离职快一个月了还未找到新的工作,浪费了很多的时间和机会。马奇于是向小法咨询,A公司的不专业让我平白无故丢掉了现有的工作待业在家,这种情况,他该怎么办?
针对这一问题,下面小法要开始进行法律科普了,请各位看官不要眨眼:
Offer的全称是Offer Letter,汉语解释为录用信、录取通知。
首先搞清楚一份标准的Offer Letter是民法上的“要约”。
听起来比较晦涩,大家只需要知道它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Offer Letter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
Letter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Offer
Letter未订立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奇同意了要约并符合要约中的约束条件,而且因为公司已在入职通知书中就工作岗位、薪资、入职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表示,马克也根据相关要求做了入职准备。A公司取消对马奇的录用,使得马奇还需另外再找工作,在客观上的确给其造成了一定损失。所以A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马奇作为小法的朋友,被小法“洗脑”了无数遍证据的重要性,现在都已经派上了用场。他手中有A公司通过公司邮箱发来的offer,以及随后交流的微信和录音留存,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讨回公道。
马奇用证据和A公司据理力争,A公司自知理亏只好与马奇达成了和解,同时马奇也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找到了另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
第一,应尽量要求公司发送纸质的Offer(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公司盖章或有权人的签字)。一定要确认公司提供的Offer上有没有明确入职时间(工作岗位、薪资等其他信息越明确越好),并与公司确认入职时间后再辞职。因为没有明确时间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
第二,如果公司没有纸质的Offer,你可以要求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同样要确认公司提供的Offer上有没有明确入职时间、工作岗位、薪资等其他信息),尤其注意使用较知名的、公开注册的邮箱接收电子邮件,这样证明力比较强。
第三,可以要求对方改日再打个电话确认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录音的准备。
总之,小法再次告诉你,留下证据超重要。希望大家都能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有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咨询小法或者在文末给小法留言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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