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劳务派遣签了四年的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了因升级厂里要求跟劳务派遣解除合同转到厂里签了两年到期怎么算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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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劳务派遣签半年合同干两个月直接走人会有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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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您好!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邮寄给公司。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你好,可以。。
你好,试用期的话,需要提前三天,正式录用后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您好,劳动者要提前30日书面辞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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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签了四年的合同转为转为当地正式工厂子破产怎么补偿
劳务派遣签了四年的合同转为转为当地正式工厂子破产怎么补偿
河北 唐山 发表时间: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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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从签订劳动合同时主张补偿。
律所: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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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1 条
你好,支付4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律所:河北钰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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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用人单位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第四年(2011年11月)转到劳务派遣
我在用人单位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第四年(2011年11月)转到劳务派遣公司现在我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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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未经员工同意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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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迫于派遣法律规定,于2014年7月底开始,把派遣工转为直雇工,转为自己的员工,但条件是,派遣工必须向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离职,并注明离职原因是个人问题,并承诺,不要求经济补偿。2、用工单位愿意承继派遣工工龄。3、部分派遣工不愿意要工龄,想用工单位买断工龄,一直不愿意签转直雇合同,三方到现在都没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3月是派遣工调整最后期限了,3月份过去这么久,我们还是三性之外的派遣工身份,这与法律规定的派遣工身份相矛盾,用工单位也开始对没有转雇的派遣工施压,比如,过节时停发一些福利等,这让没有转直雇的派遣工好困惑,感觉劳务工的权利好难保障。现在这种局面该如何打破,难,只能屈服吗?4,员工不愿意签直雇的原因,主要是2014年10月之前,用工单位明明在佛山,工作地也在佛山,派遣单位在天津,但购买的社保地确是深圳的,并且社保购买也不足额,医保更是形同虚设,公积金也没有,觉得公司一直在伤害员工利益,所以才不愿意签直雇。谢谢黄律师这么及时回复,感谢,10%没有超过了,只能是违反“三性”范围用工与福利待遇及参加工会的资格了,如果劳动局长时间不作为,公司就一直这样违法用工,我们就较难维权了,是吗?用工单位不可能把我们退回给用人单位,只要是退回给用人单位,按照派遣规定,我们不同意另行安排,就必须要给我们赔偿了,是吗,现在最主要的是如何引起劳动监察大队的注意,对吗?,还请黄律师帮忙分析下。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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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对于你反映的情况及要求(想用工单位买断工龄,即想要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解决方案有四个:方案一,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付);方案二,向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方案三,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三)、(四)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方案四,以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同工同酬,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对于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反映用工单位的所在地在佛山,故用人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深圳办理参保手续是违法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投诉。住房公积金也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
我是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和现用人单位签合同。之前发烧生病,不给病假,旷工了一天,后来上班坚持了一天,又严重了,请假又不给。我想离职不干了,一天都不想干了,现用人单位说我要是自离,旷工,就扣我上个月的工资和这个月的工资,加起来一个半月的工资,他们有权利么?扣我这半个月的工资,我可以理解,但扣我上个月的工资,我就不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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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不得擅自克扣员工工资;2、旷工如何处罚应当根据单位规章制度确定;详情建议电话联系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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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在第三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将我们转到了劳务派遣公司,我应如何去维权。
本人于日应聘进入该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签订了三份!到日合同到期前,公司把我们合同转到劳务公司,并把工龄一起带到劳务公司,没有赔偿金,到今年03月31日本人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了十四年,现在我同时向该公司和劳务公司申请与当初的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该公司不愿意签订,把我推脱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发来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是俩年,和以前内容一样,通知中说明未在指定时间前去签订合同,视为我不愿意续签合同,请问这俩个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还有现在我该如何去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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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你好,你入职该公司并签订了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但是,在第三份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将你们转达了劳务派遣公司,公司这样的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
3、从表面上看,你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在五年前已经终止,你现在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
4、在你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时该公司就应当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5、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的时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里及时,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
6、但是,你们并没有来要求支付。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是一年,因此,你们应当在转到劳务派遣公司的一年之内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7、现在按照表面的情况来维权,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8、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9、因此,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10、如果你们都是被派遣的,则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则可以认为该劳务派遣合同是无效的,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延续的,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行动建议1、公司将你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的。
2、如果公司的劳务派遣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则可以认为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延续的。
3、你是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4、如果公司拒不签订,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
5、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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