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2月能否休7月份入职 年休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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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12月1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了。可以享受年休假了,那么我可不可以在2016年1月份提出享受201
我到12月1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了。可以享受年休假了,那么我可不可以在2016年1月份提出享受2016年的年休假。
闵行区发表时间: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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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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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413****
要求可以。
律所: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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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2017年可休116天
  导读:工作上的忙碌,让大家更加渴望假期,春节、三八妇女节,劳动节,中秋等等大大小小的节日,总是令人期盼的。2017春节即将到来,回家,是我们共同的心声。那么,2017年放假安排是怎样安排的?2017年放假的节日有哪些?据说2017年可休116天是不是真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2017年每个月的放假时间表吧。
  1月放假的节日有哪些:元旦休3天,其中2017年2天;加5天周末;加春节假期5天,共休12天。
  2月放假的节日有哪些:春节假期2天;加周末7天,共休9天。
  3月放假的节日有哪些:3月没有公休假,周末8天,共休8天。
  4月放假的节日有哪些:清明节4月2日-4日,休3天;周末6天;劳动节假期4月29日-5月1日,2天在4月;共休11天。
  5月放假的节日有哪些:5月1日劳动节;周末6天;端午节5月28日-30日,休3天;共休10天。
  6月放假的节日有哪些:周末8天,共休8天。
  7月放假的节日有哪些:周末10天,共休10天。
  8月放假的节日有哪些:周末8天,共休8天。
  9月放假的节日有哪些:周末8天,共休8天。
  10月放假的节日有哪些:国庆、中秋,连休8天;周末休6天;累计休14天。
  11月放假的节日有哪些:周末8天,共休8天。
  12月放假的节日有哪些:周末10天,共休10天。
  2017年放假是多少天:12(1月)+9(2月)+8(3月)+11(4月)+10(5月)+8(6月)+10(7月)+8(8月)+8(9月)+14(10月)+8(11月)+10(12月)=116天。
  2017节假日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 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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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劳动法带薪年休假的三十个问题详细解析
发表时间: 20:34:51 文章来源:
《2016年新劳动法带薪年休假的三十个问题详细解析》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1、哪些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  解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在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可见,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职工必须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则不属于年休假的对象。另外,实践中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可以不给予带薪年休假。  2、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年休假?  解答: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此处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以前单位工作的时间。  3、职工工作中断多长时间算不连续?  解答:如李四日第一次开始到A企业参加工作,工作7个月后即2014年2月底离职,日又到B企业工作,那么至日李四算连续工作满1年吗?这就涉及到劳动者中断多长时间算不连续,对此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个别地方对此有规定,如《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二、《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可见,重庆规定中断不超过1个月就算连续的。  4、职工每个年度内可依法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  解答: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什么是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  解答:“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6、用人单位如何核定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  解答: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人事档案记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核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如以上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准确核定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则用人单位可参考职工本人提供的工作履历。为防止职工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可将此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7、年休假是根据连续工龄确定,还是根据累计工龄确定?  解答:确定和核算年休假时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都需要,连续工龄主要用来确定职工是否有资格休年休假,因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有权休年休假;累计工龄主要用来确定职工能休多少天。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若张三自从20周岁参加工作至于60岁退休,每工作半年,失业半年,这样40年下来累计工龄20年,但张三一辈子都无权休年休假,因为他从来没有连续工作满1年,仅有累计工龄并无权休年休假。  8、职工进入本单位前已连续在其他单位工作满1年,进入本单位后职工该年度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解答:按照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职工日入职,其累计工作时间为15年,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为10天。该职工入职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61÷365×10=1.6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天。  9、职工进入本单位前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进入本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之后连续工作时间才满1年,职工当年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  解答:职工应从连续工作满1年之日起享受带新年休假,假期天数按照连续工作满1年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职工大学毕业后于日入职,2013年度起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因此职工在2013年不享受年休假。日,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该职工2013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2÷365×5=1.67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天。  10、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年休假?  解答:试用期职工能否享受年休假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要看职工是否曾经满足连续工作满1年的前提条件,若曾经连续工作满1年或在试用期内工龄刚满一年,职工有权享受年休假。  其次,要看试用期的结局,试用期的结局有两种,一种合格留用,一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又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那么应该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自然日历天数/365天*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进行折算。如果是合格留用,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要么用人单位认可职工可以跨年度享受年休假,要么根据职工在本年度工作时间享受年休假或者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  11、核算年休假时遇到临界点,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解答:累计工龄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累计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那么,在年度内可能会遇到累计工龄10年、20年的临界点。遇到临界点问题,应该分段计算年休假,举例如下:  如: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18个月,那么到临界点日就满足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条件。从临界点到日,一共165天;从入职当日到临界点的天数是62天,则2014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62/365×5+165/365×10=5.35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5天。  再如: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238个月,那么到临界点日就满足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条件。从临界点到日,一共165天;从入职当日到临界点的天数是62天,则2014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62/365×10+165/365×15=8.45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8天。  12、职工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况有哪些?  解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3、职工已经休完本年度年休假,但在本年度内又出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解答:职工已经依法享受完年休假,但在本年度内又出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该职工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4、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但休假天数少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如何处理?  解答: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15、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年休假休假申请,由于生产工作较为繁忙,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予批准?  解答:《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在考虑职工意愿的情况下,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对于职工提出的年休假休假申请有批准权。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职工不能自行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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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的年休假如何计算?
11:51:30 本文行家: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国务院通过并于日公布,自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8天,即[(365天-80天)/365天]*1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年休假补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9月30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48天,即[(365天-92天)/365天]*10天-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4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如其前12个月应得平均工资为2000元,加班工资为200元。日工资收入为82.76元,即(2000元-200元)/21.75天。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1738元,即82.76元*300%*7天。(文: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孙斌律师)
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保证贯彻落实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参考资料:
[1] 中国农业大学
[2] 劳动法律网: 职工享受年休假待遇计算公式 /ldzy/jqd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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