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商铺以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的价格培偿怎么办?

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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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提问者:窦高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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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
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小区内用电
、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
回答数: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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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如下:
1、原有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1)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应当按照原房屋面积、用途、结构,拆一还一,就近安置。(2)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应当符合该门面房的市场价值,该市场价值一般由评估,按照市场比较法或者收益法确认,以周围同样位置房屋的均价作为参考。律师提示,如果政府单方选择评估机构评估,该评估结果低于市场价值,是无效的,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维权。(3)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应当遵循同房同价的原则,即按照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安置。
  2、搬迁费:根据县、区政府针对拆迁项目下发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安置方案》确认,该方案应当合理,向被拆迁人公告并征求被拆迁人意见;
  3、过渡费:如选择产权调换,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标准根据县、区政府针对此拆迁项目下发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安置方案》确认,该方案应当合理,并向被拆迁人公告并征求被拆迁人意见;
  4、停产停业损失费:如改造范围内有门面房或者商铺,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月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回答数:67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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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数: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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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棚户区改造的改造要求: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北京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你说的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就你所说的情况,你家应该是有院子、有房子,有些地方可能会对院子中的自建房屋进行置换,原因是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行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请以实际购买时为准。
回答数:2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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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回答数:3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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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 非住宅房屋是指拆迁时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按有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缴纳各种税费的房屋。
第九条:对老城区(棚户区)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实行按原住宅房屋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第十条:回迁安置住宅房屋设以下户型面积: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种户型,由被安置人自愿选择。回迁安置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择两个以上户型。实际回迁面积与应回迁面积不符的,其超出或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内的按每平方米800元购买或补偿。其超出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成本价购买,其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回迁住宅楼房市场价计价补偿。户型面积也可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实际情况设计,误差率不应超过5%。
第十一条: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非住宅房屋安置。安置的标准为按原房屋应安置面积的50%按其住宅楼市场价格与其非住宅楼的市场价格计价找差。对原非临街的从事无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所用的非住宅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原房屋应安置的面积安置非临街、非住宅用房。对非临街的商宅混用—证(照)房屋,安置标准按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安置标准,安置非临街、非住宅房屋。
第十二条:拆迁现有人居住的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住宅(居室、厨房、电、水表俱全)或有证浮房。按原面积60%有产权证(照)房屋安置。超过批准期限的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规定予以货币补偿。对特殊困难的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拥有共有权证(照)而无法独立居住的,不予独立安置。回迁后仍保留其共有部分,或由所有人与共有人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回迁房屋的选择确定工作在拆迁结束及楼房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进行。回迁房屋确定的原则:建设一栋楼房,应确定两个单元(含两个单元)以上的房屋作为回迁安置用房。建设二栋楼房以上的(含两栋),应确定一栋以上的房屋作为回迁安置用房。按拆迁人签订协议序号与搬家序号之和,由小到大顺序在所对应的户型中选择楼层、房号,并予以公示。选择同一户型,选择权序号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五条:对回迁安置的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原被拆迁人持《老城区(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购房合同免交契税,只缴纳房屋权属登记工本费。
第十六条:同一被拆迁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回迁安置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自回迁之日起,五年内不准上市交易。
第十八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标准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临时过渡安置,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由拆迁人按每户每月100元标准给以补助(含采暖补助费),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过渡补助费加倍。
第十九条: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临时过渡期间子女上小学的,可持拆迁协议书、原就读学校出具的介绍信,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到临时过渡区域内的小学借读。
第二十条: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少数带头闹事、无理取闹、漫天要价、恶意串联,阻挠正常拆迁,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追究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回答数:3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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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有关规定提供给你,你的问题可迎刃而解。
第二十八条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九条拆迁当事人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对拆迁中寻衅滋事,阻挠拆迁,影响社会秩序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棚户区拆迁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对在棚户区拆迁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照《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后,在棚户区拆迁中,其他政府规章、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各县(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管理程序可参照本办法办理;具体补偿安置标准由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25日起施行。
回答数:4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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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主要看你当地的政策,不同的区域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你可以问一下你当地主管拆迁的部门,要是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找有关部门解决。
回答数: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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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北京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由政府部门去跟居民谈判的,根据改造当时的房地产地段和价格的相关规定去赔款的,一般是当时的土地价格。
回答数: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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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到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去询问清楚的,每个区都有自己的改革方案和补偿方案;也会将相关的政策传达下来的。
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回答数:76116
被采纳数:25
棚户区改造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棚户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棚户区改造应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这是比较不错的改造补偿,我觉得还是很不错的。
回答数:5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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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5㎡以上的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
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数:133952
被采纳数:53
1、南苑棚户区改造一期涉及的几个社区里,工作人员开始张贴拆迁公告,南苑棚户区改造正式启动拆迁。丰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南苑棚户区改造实行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居民可以自己选择。
2、一期拆迁涉及3300户南苑棚户区改造一期需要拆迁的建筑面积约25万平米,其中居民区18万平米,企业7万平米,住户约3300户。
3、昨天张贴的拆迁公告显示,一期项目分为A地块和B地块,A地块为东至五爱屯路,南至向阳北路,西至太平街南延路,北至南苑镇南路。B地块为东至南苑镇中路,南至警备路,西至南苑镇西路,北至北马中路。
4、补偿基准价10869元/平米从昨天至明年2月8日这个期限内搬迁的居民,可以享受多项奖励政策。
5、丰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说,此次南苑棚户区的改造,将按照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政策。
6、货币补偿的基准价格是按照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此次货币补偿的基准价格为10869元/平米,不同房屋的具体补偿标准会有浮动。
7、选择房屋安置的居民,则是按照原有房屋面积,以1比1.7的比例来置换安置房。安置房源为南苑西经适房或南苑西安置房。
8、如果搬迁家庭选择的安置房,房屋面积没有达到置换面积的标准(如一户家庭按标准可享受到62平米的安置房,但其只选择了一套60平米的安置房),但又自愿放弃,不足面积标准的部分,政府给予每平米2000元的补贴。
9、据了解,南苑西经适房15栋楼16万平米已经结构封顶,预计明年6月份拆迁户就可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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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50292
被采纳数:23
目前国家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无特定标准,基本上会按照您们拆迁时房屋或土地周边的市场价格。 地方上会对拆迁地出示相关安置方案公告,如无公告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一般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有很多种,比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回迁安置)、其他补偿、其他困难补助和奖励标准等。由于棚户区住房面积小,质量差,相对重置价格补偿金额也低,困难群体相对较多,在补偿安置时可能有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和廉价的房屋用于安置。一些符合条件的住户还有可能申请廉租房用于安置。
回答数:4452
被采纳数:1
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区位价补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2.拆迁奖励、补助费(部分)工程配合奖:8万元提前搬家奖:1.5万元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武夷山市水厂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武夷山市水厂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日至日公开征求了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被征收人书面意见4条,经总结归纳,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住宅货币补偿5800元/㎡的补偿价格偏低,买不来周边的商品房。
2.产权调换安置店面面积超出被征收店面面积部分,应当从住宅安置面积中扣减,不应当按市场价购买。
3.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10元/平方米月,停产停业补助费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低,达不到店面租金。
二、针对上述问题,我市召集了有关部门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
1.关于住宅货币补偿5800元/㎡的补偿价格偏低,买不来周边的商品房的问题
《方案》规定的住宅货币补偿5800元/㎡,系经向房管部门、房地产中介机构调查摸底近期、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行情价格后,在最高价格基础上研究制定的补偿标准。该标准高于近期、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按征收参考价无法达成一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
2.关于产权调换安置店面面积超出被征收店面面积部分,应当从住宅安置面积中扣减,不应当按市场价购买的问题
(1)店面和住宅房屋的性质、价值不同,不能相互扣减;
(2)《方案》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征收营业性用房,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超过被征收营业性用房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可按市场销售价的60%购买;超过被征收营业性用房面积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以内的,可按市场销售价的80%购买,安置店面超过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并不是直接按市场价购买,有0-10平方米和10-20平方米的两个优惠价空间,只有超过20平方米部分才按市场价购买,被征收人选取安置店面时,应根据产权调换面积及自身的安置需要从房源中选取合适的安置店面。
3.关于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低,达不到店面租金的问题
(1)《方案》的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是严格按照《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附属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武政综〔号)的规定标准制定的,而且我市的所有项目都统一执行这个标准。
(2)停产停业补助费是征收方对商户因房屋征收而搬迁导致商户停产停业的补助费,而非对房屋租金损失的补偿,与店面租金没有可比性。《方案》第九条第(四)款规定营业性用房每平方米每月补助20元;被征收人也可以根据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月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证明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如被征收人能够证明商户净利润高于停产停业补助标准的,可以按实际净利润确定。来源:土流网
特此公告。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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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阿市政发〔2011〕24号;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工程,是造福阿克苏市各族人民;一、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西北至314国道城区段,南至虹桥路,东至阿温大道;三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与标准;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一)补偿办法:由具备评估资质且经当地主管部
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 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阿市政发〔2011〕24号 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工程,是造福阿克苏市各族人民、惠及各族群众的民生工程。根据市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广大市民的心愿和期盼,市委、政府决定启动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为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阿克苏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征收范围内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利益。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人为本,做到征收政策标准统一,责任明确,征收全程公正、公开、合法、有序;做到公开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公开评估情况、公开补偿情况、公开安置座落和面积、公开安置时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和公正。 二、征收范围和时间 西北至314国道城区段,南至虹桥路,东至阿温大道―栏杆路,总面积8.24平方公里。凡在此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征收工作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与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先货币补偿,后自愿回购安置房,即:由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政府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如需房屋安置的则由被征收人按规定面积选购政府统一建设的安置房。被征收人选购的安置房回购款需按照政府核定价格一次性缴清。 (一)补偿办法:由具备评估资质且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核定补偿金额(其中土地补偿:属出让土地的,按评估价支付;属划拨土地的,按评估价的60%支付)。补偿以宗地为单位,不得分户签订协议;确需分户的,在宗地签订协议后,由其共有人自行商定,分配征收补偿金。不是该征收区域的属地农户或城市居民(以户口簿为依据)但在征收区域内自购房屋或自购农用地建房的,只对地表建筑及建筑附着物予以货币补偿,土地不予补偿,不予安置。农民宅基地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偿款发放办法: 1、自行安置(放弃回购安置房)的: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交房后,方可全额领取补偿安置款。 2、自愿回购安置房的:补偿款与回购房款相互抵扣,差额互补。征收协议签订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机构核定的补偿金额、政府安置房价格及被征收人选购的安置房面积,按照一定系数比例将补偿金直接划拨至被征收人回购房账户;剩余款直接发放给被征收人,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补足。
(三)安置办法:被征收人自愿在安置区内回购安置房。 1、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以《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得户口簿为准),原则上为征收区域内本地常住人口(持有本地户口或经乡政府、街道认定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的产权人,但对同一本户口簿多子女家庭,在被征收以前已成婚未分家或已达晚婚年龄未婚的,由被征收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征收人同意可以分户;按子女分户,父母原则上不独立分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监护人的不单独立户。 2、安置地址:多浪小镇安置区、新民小区安置区、西湖小镇安置区、康乐新村安置区、爱民小区安置区。 3、安置房规格:基本规格为60O、80O、100O、120O. 4、安置价格:分为建设成本价、综合建设成本价以及商品房市场价。不同安置地址,安置房价格不同;在规定面积内的安置房回购价格以建设成本价计算,具体价格由政府核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告知被征收人。 5、安置房选房规则:被征收人原则上按安置标准规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选房。采取“先签协议并先腾空者,优先选房”的原则,即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腾空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安置房的区位、楼层和房号,同等条件下的,按抽签方式确定;被征收人结算清房款后,即可入住安置房。 6、无力购买安置房的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困难群众),原
则上按有关规定选择廉租住房。 (四)安置标准 1、住宅安置标准。按以下系数比例标准计算: 征收住宅建筑面积200O以下的,按征收面积80%以建设成本价回购安置房;200―300O的,按拆除面积70%(不低于160O)以建设成本价回购安置房;300O―400O的,按拆除面积60%(不低于210O)以建设成本价回购安置房;拆迁住宅建筑面积400O以上的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户低于60O的,按照60O确定回购房,差额部分以建设成本价格补交。 因建筑结构原因或被征收人选购安置房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结算:(1)选房面积大于规定安置面积5O(含5O)以内的部分,按建设成本价结算;(2)选房面积大于规定安置面积在5O―10O(含10O)的部分,按综合建设成本价结算;(3)选房面积超过规定安置面积10O以上的,超出面积按商品房市场价结算;(4)选房面积小于规定安置面积的,由征收人按建设成本价结算给被征收人。(5)被征收人在规定安置面积外要增购安置房的,由多浪河沿岸棚户区二期工程建征收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2、商铺安置标准 政府将在安置区内统一建设商铺。凡商铺证照齐全、产权属于被征收人个人所有的,以综合建设成本价按原面积70%在安置区内购买商铺。在依干其乡征收范围内,商铺用地属于集体土地的,将按照一定比例核算商铺面积,产权由乡村两级所有,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若被征收人选购商铺面积超过规定安置面积,超出的部分按商铺市场价结算。 3、行政事业机构及企业补偿 企业房屋、土地及附属物以货币方式补偿,补偿金以评估公司评估进行结算;行政事业机构房屋、土地及附属物只评估不作补偿。 一、 搬迁和过渡补助标准 1、 搬迁费:按宗(户)一次性计发,分户不补。 补助标准:房屋建筑面积在100O(含100O)以下的300元/户;在100O(不含100O)以上200O(含200O)以下的400元/户;在200O(不含200O)以上300O(含300O)以下的600元/3户;300O(不含300O)以上700元/户; 2、 过渡费:按宗(户)暂发13个月,分户不补。 补助标准:房屋建筑面积在100O(含100O)以下的300元/户/月;在100O(不含100O)以上200O(含200O)以下的400元/户/月;在200O(不含200O)以上300O(含300O)以下的600元/户/月;300O(不含300O)以上700元/户/月; 3、经营性生产场房的搬迁,过渡费一次性计发10000元(即1000元/月,共10个月);搬迁费按建筑面积10元/平米给付,后期不再补发(简易棚架等不予计发)。 五、奖励办法 为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或按时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并付房屋的,设签订协议和腾空搬迁两项奖励,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专业论文、各类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54阿克苏市多浪河沿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_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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