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实施后,淮安 失独 扶助还有没有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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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于日下午2点,邀请长沙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厉卫东作客《在线访谈》节目,围绕全面两孩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等方面内容与网民进行交流。针对网友先前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访谈情况如下:
问题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我们现在说的“全面两孩政策”,指的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不含复婚)的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亲生子女是指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子女。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子女,视为亲生子女。
问题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晚婚晚育假是否还会继续施行。
因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而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所以《条例修正案》相应取消了原《条例》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虽然晚婚晚育假取消了,但《条例修正案》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都给予了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期满后,再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待遇,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待遇。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和相关待遇。
问题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又生育子女的该如何处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问题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正式施行之后,对违法生育、非法收养人员是否还要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保留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因此,对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取得生育证生育、违法多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养等不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违法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仍然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问题五: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违法生育的该如何处理。
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条例》或者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条例》或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问题六:全面取消生育限制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哪。
计划生育工作从1980的公开信发表到现在已经有35年的历史。社会全面取消生育限制呼声越来越高,众多学者通过出版书籍、网上言论等多种形式表达了愿望。但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并不是全面取消生育限制,而是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上进行的进一步调整。那么,为什么我国没有全面取消生育限制?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人口总量过大、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长期不会根本改变。
目前我国人口总量是13.68亿,预测到2020年将是14.3亿,到2030年将是14.5亿。就是到了峰值以后缓慢下降,到2050年还有13.8亿。过去我国主要是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控制人口数量。现在我国人口政策要向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合理分布上转变,实现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的转变。“全面两孩”政策是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形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的人口调整政策。这和全面取消生育限制是截然不同的。
问题七:新法实施之后,“失独”家庭还有没有扶助。如果有,和新法实施之前有什么区别。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现行计生法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措施以及对失独家庭的扶助等是否调整,是该法修改过程中的一大焦点。
新计生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国家规定失独家庭是可以收养子女的,政策规定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等相关内容,从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对失独家庭采取怀柔政策,逐步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死无人送的境况。计生法修正案表决通过 失独扶助条款最终保留|界面新闻 · 天下备受外界关注的“全面二孩”将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自11月初&十三五规划&提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对计生法的修正也很快提上日程。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备受外界关注的&全面二孩&将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除&全面二孩&之外,在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关于扶助失独家庭、代孕以及晚婚晚育假等问题也引发诸多讨论。
受&独生子女&政策影响的失独家庭仍可获得扶助
12月24日,《新京报》报道称,审议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应当给予帮助。&
此报道一出,引发社会热议。
我国数量庞大的独生子女是历史产物,而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不但面临丧子的痛苦,还将独自承受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等痛苦。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失独家庭总数已经超过百万,而每年还在增加7.6万个失独家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对此表示:&现在提倡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孩,但对于过去的独生子女就不给予必要的帮助,是不应该的。过去造成独生子女的状况是我们自己政策的规定,不要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令失独家庭感到欣慰的是,在今天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案中,其中27条作出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今天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对此作出进一步解释: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能够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新法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因此,新法实施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情况不在此列。
11月5日,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称,目前我国在扶助失独家庭方面已作出诸多规定。如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发放老年人福利补贴,建立医疗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以此解决这些家庭在生活照料、大病医疗、养老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
严禁各种形式代孕等规定被删除
代孕话题也是此次修正案草案公布所热议的对象。在草案中,禁止代孕等条款被明确列出,然而今日通过的修正案中却被删除。
对此,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解释称,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相关规定,主要因为当前&严禁以任何形式代孕,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等内容出现在两部阶位较低的部门规章里,而将其列入计生法中是希望能够将此上升的法律层面,以严厉打击这方面的违法乱纪行为。然而,在审议过程中,一些委员认为代孕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真的论证,而此次计生法修改时间紧迫。此外,还有一些委员认为即使写入法律,也难以彻底禁止其存在,有钱人还可能会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去代孕。
对于这些争议,张春生称,最终计生法修正案中已没有涉及关于代孕的相关条款,但未来还是会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以及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予以规范,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同时,卫计委也会进一步地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再生育具体细则由地方决定
再生育情况包括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目前我国各地条例在规定再生育情形时,地区之间有一定差异,约有八至九种类型。
在&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全面二孩&后。一些再婚家庭提出,在此前&单独二孩&实施期间,由于各地规定不统一,因而造成一些再婚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一些家庭不可以。因而希望能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规定。
此次修正案第18条做出明确规定,将对再生育情况的规定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
张春生表示,这次修订计生法时,曾考虑到统一再生育情形,在法律中一并予以表述。但在征求地方意见的过程中,又考虑到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已实施多年,为保证各地再生育情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国家层面很难做出统一规定。
但他也表示,尽管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人口计生法未对再生育情形作出统一规定,但目前卫计委正在根据计生法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当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认真梳理,加强指导
&总之,希望能够在再婚家庭,在病残儿家庭,特定人群、特殊地区的再生育规定方面,省与省之间不要出现太大的差异,&张春生说。
晚婚晚育假取消
此次晚婚晚育假的取消也成为人们关注重点。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此次计生法修改后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此,张春生表示,此前我国采取的是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但当下我国男女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原来的晚婚假也随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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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界面记者相关文章您至少需输入5个字评论()晚婚假确定取消,四川最快明年3月实行
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那是否意味着,元旦起四川晚婚夫妻就不再有这20天的晚婚假了呢?并非如此。
晚婚假确定取消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根据新规,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从日起实行,这意味着从明年元旦起,生育二孩将成为合法。
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晚婚晚育可以享受相应的延长休假或其他福利待遇,但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第十八条规定被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法律委员会做的修法说明,修改这一条的原因是&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也就是说,这一修改可以理解为,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婚姻法)的,同样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此外,原法规定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也被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对应的&实施假节育手术&法律责任也相应删除。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在&一孩政策&实行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旧继续享有各类合法的奖励。 但从条例表述来看,新法生效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成为历史。
四川暂不执行,最快明年3月实行
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那是否意味着,元旦起四川晚婚夫妻就不再有这20天的晚婚假了呢?并非如此。
四川省人大(微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万国表示,目前省卫计委与省法制办等部门正在起草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后,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才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才会实施。修正案实施前,四川的晚婚晚育假依然按照现行条例施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剑麟表示,最早提交审议时间要等到明年3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晚育假方面,取消了这个分类名称。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在生育假方面将只分为基础假和延长奖励假,而不再分为晚育假等产假种类。
什么情形可以再生育?
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失独&还有没有扶助?
根据决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也就是说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人口计生法修法热点解读:失独还有没有扶助?_国内_新闻中心_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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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法修法热点解读:失独还有没有扶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了人口计生法修法的相关热点问题。
什么情形可以再生育?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法中将再生育的有关规定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决定。此前,各地对于再生育情形的规定有一定差异,主要是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
&现在我们正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体的要求,结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当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认真梳理,加强指导,希望地方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能够将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张春生说。
代孕到底禁不禁?
在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引起社会争议。而27日表决通过了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这一拟新增的规定。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解释说,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这一内容,&主要是因为目前在代孕以及买卖精子、卵子这些方面,虽然有两部部门规章,一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二是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但是毕竟考虑到部门的规章位阶比较低,在非法的这些交易活动当中,相关人能够获取很多暴利,老百姓在这些方面不是非常了解。&
&表决以后,这部法律当中没有涉及关于代孕的相关条款,但是我们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予以规范,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张春生说,卫生计生部门还进一步地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晚婚晚育有没有奖励?
&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张春生说。
他介绍,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新法实施后,&失独&还有没有扶助?
张春生介绍,对于部分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情况,这次在人口计生法修订规定,在本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根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在新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法之前过去老人老办法的办法。&
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根据人口计生法修改决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也就是说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原标题:晚婚晚育还有奖励吗?人口计生法修法4大热点解读
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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