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金分仓30倍分仓

去年基金分仓虽整体下滑37% 这些券商表现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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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基金分仓虽整体下滑37% 这些券商表现惊艳】公募基金2016年年报3月底全部公布完毕,备受业内关注的基金交易分仓(指公募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收入)大战结果出炉。虽然受到权益类基金规模缩水和市场整体交易下滑影响,券商在基金分仓中的蛋糕大幅缩水37%。但还是有一批券商凭借各自的优势取得了惊艳表现。(中国基金报)
  公募基金2016年年报3月底全部公布完毕,备受业内关注的分仓(指公募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收入)大战结果出炉。虽然受到权益类基金规模缩水和市场整体交易下滑影响,券商在基金分仓中的蛋糕大幅缩水37%。但还是有一批券商凭借各自的优势取得了惊艳表现。基金君为大家简要盘点。  总体看有几大看点:一是分仓前三名相对稳定,前三一直是招商、中信、海通三家,二是凭借特色鲜明的投研服务,排名大幅提升,首次进入前十,天风证券投入资源、引进人才,分仓增长明显,三是竞争激烈,招商突破4亿,前十有八家在3-4亿之间。  01、冠军争夺战招商险胜中信?!  谁是2016年基金分仓的老大?基金君前天文章曾引用天相投顾对年报的统计,以4.3892亿元的分仓收入卫冕冠军,则以4.0159亿元卫冕亚军。不过,从日前的结果看,似乎有不同的情况。据统计,2016年的基金分仓收入为4.0766亿元,比的3.9912亿元高出700多万元,从而排名第一。基金君查阅choice数据发现,招商证券也超过了中信证券,据东财数据统计,招商证券2016年基金分仓收入为3.87亿元,而中信证券为3.788亿元,两者差距约为1000万元。  因此,三家数据商结果都不同,到底谁是第一,基金君也凌乱了。不过,比较明确的是,两者的差距比较小,位置随时可能互换。基金分仓头名之争势必格外激烈。中信证券方面,作为券商龙头,研究服务能力不俗,而且旗下有这样权益类规模较大的,自然是占据优势。而招商证券旗下虽然有和这样的大公司,但两家公司权益类基金规模并不算大,招商证券能在激烈的基金分仓市场超越中信证券,也显示出其较强的竞争实力。  02、分仓十强长江证券最“抗跌”  从2016年基金分仓十强情况看,招商证券、中信证券、证券、、、银河证券、证券、和等九强的分仓收入均较2015年下滑40%左右,缩水比例相当。唯一下滑幅度较小的当属长江证券。统计显示,长江证券2016年取得基金分仓收入3.2187亿元排名第八,比2015年仅下滑了13.83%,明显小于十强其他券商和行业平均下滑幅度。  长江证券缘何能在强手如林但整体缩水的的基金分仓市场取得较大蛋糕并表现如此抗跌。据业内人士和基金君熟知的基金经理透露,长江证券的研究服务确实比较有特色,获得了多家实力基金公司的青睐。  数据显示,为长江证券贡献最多分仓的单只基金为长信量化先锋,单只基金贡献超过1000万元收入。其他为长江证券贡献分仓收入较高的还有华安、汇添富、上投摩根、华宝兴业、融通、工银瑞信、易方达和中欧等大中型基金公司旗下基金,这也证实了长江证券的研究服务实力。  实际上,除了长江证券,等分仓较多的券商2016年的下滑幅度也相对较小,一些券商如、、、等实力券商甚至还实现了分仓收入的增长,这在2016年显得颇为不易。  03、这两家券商分仓收入缘何暴增?  值得关注的是,在众多参与分仓大战的券商中,天风证券和西藏东方财富证券去年基金分仓收入增长十分强劲。其中天风证券去年取得6626万元分仓收入,增长6.69倍,排名第30名,而2015年仅排名第78名。而西藏东方财富证券分仓收入为1884万元,暴增14.13倍。两家券商能实现爆发式增长,各有不同秘诀。  其中,天风证券采取挖角明星这样较为激进的做法打造研究服务能力,除了挖角原安信证券研究中心总经理赵晓光担任研究所所长之外,还网罗了其他券商获得新财富评奖的明星分析师,但短期内打造了一个明星分析师团队,极大提升研究服务能力,从而提升分仓收入话语权。  和天风证券不同的是,被东方财富纳入麾下的西藏东方财富证券之所以能实现分仓暴增,主要得益于母公司东方财富在领域的话语权。在2015年,西藏东方财富证券(原名为西藏同信证券)分仓收入只有125万元,排名百名开外。去年,东方财富完成对该券商的收购并更名。由于东方财富在基金销售方面处于龙头地位,这使得旗下券商在和基金公司谈判分仓方面增强了不少话语权。而基金公司业内也印证了这一说法。未来西藏东方财富证券的分仓收入可能会继续上升。  按照证监会规定,基金分仓不得同基金销售挂钩,而其对关联方的分仓有比例限制,决定基金分仓大局的还是各家券商的研究服务能力,即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种潜规则仍难以避免,我们经常会看到券商为了拼分仓使出各种招数。  在券商经纪业务竞争激烈,佣金率迭创新低的情况下,公募基金的佣金率仍然较高而且比较稳定,这是各家券商力拼分仓的主要原因。每年的市场行情和蛋糕大小各不同,未来的基金分仓之战只会更加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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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金分仓?
基金分仓是对同一只股票或基金分次买入的意思。可以是向上买进,即每次买一部分,等基金价格上涨一定百分比后再买入;也可以是向下买进,即每次买一部分,等基金价格下跌一定百分比后再继续买入。具体是向上分仓买入还是向下分仓买入,要根据大市和个股的表现而定。
什么是基金分仓佣金?
基金分仓佣金是指委托多个证券商同时进行基金买卖交易,交易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证券商交纳的费用。简单来说,基金分仓佣金就是证券商代理基金公司买卖基金成交后的经营收入,或者说手续费收入。
如今,基金公司普遍会对券商卖方研究成果定期考核,以作为下一个周期基金分仓比例的重要依据。
据记者了解,目前较多的基金公司采取每季度评分,由当季评分结果影响下季度的基金分仓。其余主要以每月一评为周期,个别基金公司采用两个月一评或者半年一评的评价方式。多数基金公司都有明确的内部评分细则,规定评分对象、内容、权重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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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64-4881基金分仓谁做主:卖方评价体系
  [ 基金公司普遍会对券商卖方研究成果定期考核,以作为下一个周期基金分仓比例的重要依据 ]  “只搞定一位基金经理,是没有用的。”一位常年负责机构销售的券商销售人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目前基金公司方面对卖方报告的打分,不仅包括基金经理等投研人员,还包括基金公司的销售人员,“只有自己机构所出具的报告获得某基金公司上下一致肯定之后,才能说是大功告成。”  如今,基金公司普遍会对券商卖方研究成果定期考核,以作为下一个周期基金分仓比例的重要依据。  据记者了解,目前较多的基金公司采取每季度评分,由当季评分结果影响下季度的基金分仓。其余主要以每月一评为周期,个别基金公司采用两个月一评或者半年一评的评价方式。多数基金公司都有明确的内部评分细则,规定评分对象、内容、权重等机制。  在考核制度上,多数基金公司采取派点制。“将佣金分配的券商绩效考核制定为派点制,是为了提高券商服务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使得佣金分配更直接地体现券商的服务水平,以更好地促进基金业绩的提升。”北京一位基金业人士表示。  所谓派点制,即按照评分人职务的重要性予以相应的权重。研究员、基金经理、投研负责人和市场部是大多数基金公司给券商研究员打分的主角。随着需求的多样化,公司的金融工程部门、固定收益部门、国际部门也逐渐被纳入基金公司的评分主体。从2009年开始,一些基金公司的专户部也加入到评分队伍中。  如北京一家中型合资基金公司就采取投资总监、副总监、投资部、研究部、金融工程部、固定收益部、宏观、策略、专户投资、国际部、交易部共11方同时打分的办法。而上海一家小型基金公司则采取投资总监10%,投资部40%,研发部45%,交易主管5%的权重评分。  相对而言,越大型的基金越明细,管理越规范。2003年以来,上海某“老十家”基金公司的研究报告系统就开始自动接收邮件。券商发来的每份报告只要按照其规定格式,都能自动转到公司内部的投研网站,并统计到系统中去,成为券商评价的参考文件。  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行业繁杂,券商研究员也人数众多。对于行业研究员的打分,基金公司也各有各的机制,多数采取推举前十或前五的方法打分。以北京某大型基金公司在评分时为例,宏观、策略和销售服务取前五名,分别予以15、10、7、4、2分,银行、化工、机械、交运、地产、钢铁、煤炭等“大”行业亦选取前五名10、7、5、3、1分,其余如饮料、农业、纺织、IT、传媒、商贸、旅游、家电、软件、通信、电子等“中小型”行业则选取前三名6、3、1分。  在具体评分时,多数基金公司将准确性、及时性推举为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例如,一家2010年业绩领先的基金公司就在考核中具体提出八项指标,包括覆盖全面性(20分)、准确性(25分)、及时性(10分)、规范性(5分)、对重点股票的覆盖(10分)、上门推介服务(10分)、电话交流服务(10分)、协助调研或联合调研(10分);八项指标占一定权重,满分为100分。  还有的基金公司将增值服务也纳入考核范畴。增值服务包括一些内部数据库、研究模型、行业网站的付费报告、研究刊物、专题深度研究、数据库信息提供及第三方独立研究报告、能约请上市公司高管或专家开展研讨、举办内部学习培训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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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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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仓潜规则背后的利益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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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转载
  偏心股东券商 挂钩基金销量& “资力雄厚,信誉良好,研究实力强”——众多基金公司表示在选择证券公司交易席位及进行分仓时公布的标准中,“最看重”研究实力的高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股东为券商的基金公司将分仓量多少与“血缘关系”以及对基金销售的贡献挂钩,市场公认研究实力最强的券商在这些公司并未获得太多的分仓量,反倒是这些公司的券商股东拿走分仓量的“大块蛋糕”。  &&  据日前公布的基金2010年半年报显示,某小型基金公司今年上半年交给自己的股东券商的分仓量达548万元,占到该公司上半年支付交易佣金总额的30.85%,这一比例超过监管层规定的“30%红线”。   尽管这家基金公司股东研究实力处于行业前列,但如此大比例向股东方“输送”分仓量实属罕见。基金分仓偏向股东方而非实力券商的做法是基金行业的潜规则,在中小基金公司中更是普遍,一些研究实力平平、整体实力处于行业中下游的中小券商的主要分仓收入源自控股或参股的基金公司。   此外,业内仍广泛存在“以销售换佣金”的做法,特别是在新基金销售时这种潜规则更为流行,尽管监管层早在2007年发文明确禁止将分仓跟基金销售挂钩。   “血缘关系”重于研究实力
  基金公司在分仓问题上往往“口是心非”,将大部分分仓量交给作为股东的券商,而不是交给公认研究实力较强的券商。     除上文提到的一家小基金公司之外,另有多家基金公司虽然交给关联方的分仓比例低于这家公司,但分仓量占比最大的均为股东方券商。   北京一家“老十家”基金公司上半年交给自己股东券商的分仓量占总佣金的27%,而该公司的券商股东研究实力一般。北京另一家去年以来增长势头很猛的基金公司也将分仓量的“大头”交给自己名不见经传的股东券商。   上海中小基金公司众多,这些中小公司的券商股东多数是实力平平的小券商,这些小券商在自己控股的基金公司中拿走了最多的分仓。   总部位于西北的小券商今年上半年从基金公司获得交易佣金430万元,其中404万来自自家基金公司。北京一家小券商上半年取得基金分仓762万元,从自己参股的基金公司分得佣金达665万元。   券商想分仓 先得卖基金   除了在分仓上偏向关联股东,不少基金公司还把分仓量与基金销售挂钩。     深圳一家大型券商销售经理告诉记者,在和基金公司谈判租用交易席位时,不少公司均以销售基金作为合作的重要条件,券商必须承诺完成基金销售量,才能获得相应的分仓量,卖出基金越多,获得分仓量也越大,这种情况在新基金销售困难时期特别突出。   基金公司把分仓和基金销售挂钩导致一些券商为了完成基金公司规定的基金销售量,不得不拿出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基金,在LOF基金和分级基金前十大持有人中,经常可以看到“积极认购”的券商。   业内人士指出,基金交易分仓偏向关联方和销售支持方的做法可能会导致那些研究实力较强的券商弱化对这些公司的研究支持,这些基金公司有可能很难获得真正高水平的投资顾问服务,这对基金的业绩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潜在损害。   基金公司有难言之隐   “从感情上讲,我们把大部分分仓交给自己股东,他们确实给我们很多帮助”,北京一家中小基金公司投研人士表示,只要不违反“30%的红线”就不算违规。     记者从基金公司采访中了解到,他们这样做也有他们的难言之隐。   上海一家小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告诉记者,因为自己管理的基金规模较小,给券商带来的佣金收入远低于大型基金,因此经常受到研究实力很强的大型券商冷落,获得的研究支持和信息沟通也十分有限。因此,在对券商研究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时,中小基金普遍对高高在上的大券商亮出较低分数。   相对应的是,作为股东方的券商在业务上给予基金公司更多的支持,研究实力平平的中小券商更看重来自自家基金公司的分仓收入。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研究所副所长表示,“基金公司在考虑分仓时大多偏向自己的股东,虽然我们的研究实力很强,但不希望来自同一只基金的分仓量超过该基金公司股东方券商,中国人做事最讲感情和关系,这种事情也很正常”。他表示,相对而言,他们对大型基金公司的支持和公关力度要远超过中小公司,“大基金公司佣金收入更高”。   将分仓和基金销售挂钩主要出现在品牌实力不强的中小基金公司,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业绩支撑、无渠道优势”的中小公司规模扩张举步维艰,新基金销售更成为“最头疼的事情”。银行渠道难以突破,这些基金公司作为研究报告的买方,在分仓谈判时要求券商承诺基金销售量,借助分仓增加基金销售量。   该副所长介绍,目前除个别品牌实力很强、不愁基金销售的品牌公司,大多数基金公司都将分仓和基金销售挂钩,开拓券商阵地。为了规避政策的禁止性规定,上述约定都是事先私下谈妥,不会出现在正式协议中。一旦券商没有完成约定的基金销售规模,券商分仓量将会大幅减少。   也有基金坚守原则   虽然基金公司有难言之隐,但业内人士担心,分仓偏向股东方、将分仓与销售挂钩并非基金公司发展的正道,可能给基金运作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基金研究员表示,基金公司在分仓上没有坚持市场化原则,而是出于关系考虑偏向股东券商,这必然会损害大型券商为其服务的积极性,基金运作可能得不到有效的研究支持。这对于基金业绩来说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没有坚持“以研究实力决定分仓券商”的原则,很可能给基金持有人利益带来潜在损害,尽管这种损害很难衡量。   同样,把基金销售和分仓挂钩的做法也妨碍了另一些规范运作的券商为基金投资服务的积极性,一些研究实力强、运作规范的券商不愿和其他券商“同流合污”,拒绝基金公司提出的基金销售量要求,券商可能上演“劣币驱逐良币”,基金运作得不到真材实料的研究支持。   虽然偏向关联方挂钩销售早已成基金分仓潜规则,但坚守市场化原则者仍不乏其人。   记者查阅半年报也发现, 尽管招商证券的研究实力也很强,但博时基金给自己大股东招商证券的分仓占比属于正常水平。虽然新时代证券持有融通基金60%股份,但融通基金在分仓时也没有“照顾”研究实力一般的股东券商,甚至相比去年来说,还减少了新时代的分仓量。中海、银华、申万巴黎等基金公司也未出现偏向自身关联方股东的情况,尽管他们的券商股东不乏申银万国这样的大券商。 部分券商参股控股基金公司情况一览
基金公司名称 公告日期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博时基金 2009年11月18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00 49 长城基金 2007年11月28日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58.85 47.06 长城基金 2007年11月28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47.05 17.65 长盛基金 2008年11月5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50 41 长信基金 2008年6月27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 49 大成基金 2008年4月26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5 大成基金 2008年4月26日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 2
东方基金 2008年10月22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00 46 东吴基金 2004年12月17日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00 49 富国基金 2004年12月17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33 27.77 富国基金 2004年12月17日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33 27.77 光大保德信基金 2005年10月12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720 67 广发基金 2007年9月13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99.6 48.33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2008年8月9日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220 51 国联安基金 2010年4月30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50 51 海富通基金 2006年2月22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50 51 华富基金 2008年10月7日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80 49 华商基金 2007年4月18日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00 46 华泰柏瑞基金 2010年4月30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华夏基金 2010年5月8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800 100 汇添富基金 2005年7月4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0 47 金鹰基金 2005年1月29日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0 40 金元比联基金 2007年8月2日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50 51 景顺长城基金 2006年2月13日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370 49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2008年9月10日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00 15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2008年9月10日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00 36 南方基金 2007年12月29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50 45 南方基金 2007年12月29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 10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 2010年7月22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00 51 诺德基金 2008年7月18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 30 鹏华基金 2009年9月23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融通基金 2009年3月13日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00 60 申万巴黎基金 2008年12月10日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50 67 万家基金 2009年8月26日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4900 49 兴业全球基金 2008年9月2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50 51 易方达基金 2009年5月7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5 益民基金 2009年6月27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0 银华基金 2009年1月7日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00 29 银华基金 2009年1月7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00 21 银华基金 2009年1月7日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00 29 招商基金 2008年3月15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93 33.3 中海基金 2008年11月26日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99.96 37.69 中欧基金 2009年5月16日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40 47 中邮创业基金 2006年8月25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00 28   相关规定   节选自《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研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向其租用专用交易席位。不同基金可以共同使用一个交易席位。   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新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自管理的首只基金成立后第二年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情况,合理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降低交易成本。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继续按法规的规定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基金通过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等信息。基金管理公司应保证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对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进行基金的证券投资时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在基金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中进行披露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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