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到底是特别管辖还是合同协议管辖辖

委托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代理意见书)
【前阵子立案庭吃了闭门羹,回头气不过,写了这则意见书,交给了立案庭庭长。再去,立案法官明显客气多了。暂存。】&
大连市XXX区人民法院:
& & & 贵院辖区内大连AA国际旅行社,与青海BB国际旅行社因委托接待、安排旅行团合同发生纠纷,已委托辽宁XX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诉至贵院。现因贵院对本案管辖问题持不同意见,代理人特向贵院提交如下代理意见:
& & 一、本案为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 & 因《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未作出委托合同纠纷管辖的特别规定,故应当按照一般性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当然拥有本案管辖权。
& & 二、合同履行地应按照《合同法》确定履行地点的相关规定认定
& & 《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未像《合同法》立法明示,对确定管辖的履行地规定一般原则。司法解释中多只是对具体的合同做出大量细节的规定,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合同法》确定履行地点的相关规定认定。
& & 三、本案所涉合同与《合同法》六十二条、六十一条的关系
& &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 又《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 &1、对上述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关系的理解
&&&&《合同法》六十二条是认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性规定,本条与六十一条是相互独立的法律条款,在参照引用时,可以引用六十一条的应当引用六十一条;按照六十一条无法认定合同履行地的,应当递补按照六十二条认定合同履行地。本案所涉合同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目前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理应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一般性规定认定合同履行地。&
& & &2、委托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六十二条认定履行地
& & 上述规定是合同法在合同履行地确定上的一般性规定,对于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履行地的委托合同,应当按照上述《合同法》六十二条的规定查明合同履行地。即上述《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此款认定合同履行地。
& & 四、旅游行业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
& & 1、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大连XXX区
& & 本案所涉合同为双务合同,原告负有履行委托合同项下接待、安排旅行团之义务,被告则负有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为对价。本案中,原告大连AA国际旅行社为接受货币一方,符合上述《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前段规定。又本案委托合同标应视为&其他标的&,合同项下原告方义务为:代为安排导游接团,安排旅行团后续行程,调查并发回游客意见单。上述合同义务的履行主要是在原告单位完成的,原告在安排完导游后,后续由导游完成的接团行为不应简单认定为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若简单认定:导游带团完成游览项目,旅行社便已履行完委托合同义务,这既与事实不符,亦触犯旅游行业大忌。
& & 2、旅游行程单实质上是合同附件
& & 此外,旅游行业因为对客源及服务质量的要求,旅行社之间理所当然地会将行程安排加以特别提醒。实践中为做到特别提醒,旅行社往往会将作为合同附件的行程单移至合同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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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
  导读:,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自然合同纠纷的程序也是一体化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经济纠纷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审法院。
  ①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是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等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法院管理。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这两方面的专属管辖,排除了其他法院对这两类案件的管辖权。
  ④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只能就合同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仅限于五个,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协议管辖不仅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要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的,其约定无效;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凡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加以变更。
  3、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
  ①特别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以及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专属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时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外国法院无权管辖。
  ③协议管辖
  涉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里&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是指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被告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所在地等。
  ④应诉管辖
  也叫推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即无独立的管辖权协议,合同中无选择法院的条款,也无任何口头承诺,只是当一方当事人在一国法院起诉时,另一方对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不提出异议,或者无条件应诉,或者在该法院提出反诉,这都表示当事人已接受该国法院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上是地域管辖的内容。应当注意: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的法院受理。
  4、管辖权的异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本案当事人,并且只能是被告;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如没有提出,则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后不得再提出。
  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经审查,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应当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的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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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时要赔偿以下几项:1、固有利益损失,即在缔约时未尽保护义务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2、信赖利益损失,包括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所谓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方面,民事案件的主管侧重于法院与外部的分工,民事案件的管辖侧重于法院内部的分工;另一方面,主管又是管辖的前提和条件,而管辖则是主管的进一步落实与体现。
合同诉讼主要有经济合同的诉讼,诉讼是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争议双方的合同纠纷。那么合同诉讼怎么确定在哪个法院呢?
经济的发展,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有着各类的矛盾,例如合同纠纷。而合同纠纷大多都是因为一方违约,双方达不成协商解决,而最后要通过起诉来解决纠纷。想通过起诉解决合同纠纷的,该怎么做呢?许多被违约方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也就是起诉,那么合同违约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合同纠纷可以发生在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的任何一个阶段,合同纠纷有时是发生在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同上,有时是因为合同中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职责造成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是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但是,如果合同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当事人还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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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这里的“不动产纠纷”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种涉及到不动产物权转让原因关系的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在第二十八条的“条文理解”第3点处写到:”不动产纠纷仅限于部分物权纠纷。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财产权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完整形态,包含了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功能。用益物权是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价值担保债权到期能够得到清偿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纠纷是基于物权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它与债权纠纷构成了民事纠纷的常见种类。物通常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因不动产物权确认、使用、收益、处分和保护等发生的纠纷统称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实践中,区分不动产物权纠纷与不动产债权纠纷会产生一些歧义,例如确认房屋抵押合同无效究竟属于哪一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确定纠纷的性质和案由。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让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均是债权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是物权纠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举了不动产物权纠纷六类二级案由和三十四类三级案由(不包括质权纠纷),可见在实践中物权纠纷的种类是很多的。基于专属管辖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其适用范围应当尽可能限定在确有必要的的范围内。因此本次司法解释修订中规定,将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限定在‘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除此之外的其他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终上所述,涉及到不动产物权转让原因关系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债权纠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该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因不动产引起的纠纷,依法适用专属管辖,系法律适用错误。","updated":"T03:40:37.000Z","canComment":false,"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Count":2,"collapsedCount":0,"likeCount":2,"state":"published","isLiked":false,"slug":"","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titleImage":"","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reviewers":[],"topics":[],"adminClosedComment":false,"titleImageSize":{"width":0,"height":0},"href":"/api/posts/","excerptTitle":"","column":{"slug":"zrflawyer","name":"烽火律苑"},"tipjarState":"inactivated","annotationAction":[],"sourceUrl":"","pageCommentsCount":2,"hasPublishingDraft":false,"snapshotUrl":"","publishedTime":"T11:40:37+08:00","url":"/p/","lastestLikers":[{"bio":"外热内冷","isFollowing":false,"hash":"cd2f2379fcf8db6591b4","uid":52,"isOrg":false,"slug":"wu-ming-27-95","isFollowed":false,"description":"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name":"无名","profileUrl":"/people/wu-ming-27-95","avatar":{"id":"","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bio":"教师","isFollowing":false,"hash":"f693edd0e518118dadc76fee5d09383c","uid":286000,"isOrg":false,"slug":"xiao-feng-36-37","isFollowed":false,"description":"","name":"肖锋","profileUrl":"/people/xiao-feng-36-37","avatar":{"id":"03b42d62450ffcbbea22","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summary":"近日,一份民事裁定书在微信上广为流传,在觉得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理由好笑的同时少有人注意到该裁定适用法律存在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reviewingCommentsCount":0,"meta":{"previous":{"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titleImage":"/50/fd586b1dc7fc2f588ada5_xl.jpg","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topics":[],"adminClosedComment":false,"href":"/api/posts/","excerptTitle":"","author":{"bio":"微信公众号:zrflawyer","isFollowing":false,"hash":"cfda39978f8","uid":64,"isOrg":false,"slug":"zrflawyer","isFollowed":false,"description":"律师","name":"粤上辩护士","profileUrl":"/people/zrflawyer","avatar":{"id":"b8cda","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column":{"slug":"zrflawyer","name":"烽火律苑"},"content":"近日一则“法院庭前奇葩宣誓词若说谎灵魂深处日夜不安”(链接)的新闻见诸报端,个人认为让当事人作此宣誓似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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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是个人的一点浅见,沭阳法院让当事人庭前作此宣誓想必是深思熟虑之举,对于此宣誓的看法亦会因人而异、见仁见智。","state":"published","sourceUrl":"","pageCommentsCount":0,"canComment":false,"snapshotUrl":"","slug":,"publishedTime":"T14:31:50+08:00","url":"/p/","title":"对沭阳法院让当事人庭前宣誓的一点浅见","summary":"近日一则“法院庭前奇葩宣誓词若说谎灵魂深处日夜不安”(链接)的新闻见诸报端,个人认为让当事人作此宣誓似有不妥。 在法律上,有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分:客观事实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事物、现象和过程…","reviewingCommentsCount":0,"meta":{"previous":null,"next":null},"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sCount":0,"likesCount":0},"next":{"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rating":"none","titleImage":"/50/e73d8f64aea7ca50e610f2_xl.jpg","links":{"comments":"/api/posts//comments"},"topics":[],"adminClosedComment":false,"href":"/api/posts/","excerptTitle":"","author":{"bio":"微信公众号:zrflawyer","isFollowing":false,"hash":"cfda39978f8","uid":64,"isOrg":false,"slug":"zrflawyer","isFollowed":false,"description":"律师","name":"粤上辩护士","profileUrl":"/people/zrflawyer","avatar":{"id":"b8cda","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column":{"slug":"zrflawyer","name":"烽火律苑"},"content":"
王某某诉张某某生育选择权纠纷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张某某于2000年9月份认识,之后开始恋爱、同居。2001年5月,王某某经中山医科大学深圳生殖医学专科诊断为原发性不孕,双方决定采用体外授精方法生育子女。日双方通过医学手段,提取了精子和卵子制造出胚胎,通过代孕产下女孩王某一;随后,双方利用原有胚胎,将原有胚胎移植到王某某体内,于日产下一女婴王某二。  日,王某某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张某某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王某一、王某二随王某某生活、张某某支付抚养费等诉讼请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日,王某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经双方同意由张某某提供医疗技术,使用原来的受精配子,通过代孕方式,于日生育一名男婴,取名王某三,由王某某抚养至今,现请求王某三由张某某抚养。  (二)裁判结果  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王某三”之出生征得张某某的同意,此举违背了张某某的意愿。“王某三”之出生,侵犯了张某某的生育选择权,违背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伦理原则。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评析  生育选择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中包括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这项原则同样适用于人类辅助生殖领域。张某某应享有生育选择权,在本案中具体体现为胚胎处置权。张某某是“王某三”遗传学父亲,张某某与王某某共同拥有“王某三”胚胎的处置权,“王某三”之出生应取得张某某的知情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张某某拥有“不能被迫成为父亲”的基本权利。“王某三”之出生,侵犯了张某某的生育选择权,违背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伦理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某可视为一个单纯的捐赠精子者,其对出生的后代既没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王某某要求王某三由张某某抚养,理由不成立。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个人需求的多样化,“试管婴儿”已成为不孕不育夫妇普遍采用的生育方式,由此引发的新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多,本案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试管婴儿”生父应享有胚胎处置权,拥有“不能被迫成为父亲”的基本权利,对在其不知情情况下生下的“试管婴儿”,其无需负担作为父亲的法律责任。","state":"published","sourceUrl":"","pageCommentsCount":0,"canComment":false,"snapshotUrl":"","slug":,"publishedTime":"T12:05:10+08:00","url":"/p/","title":"从一则案例看“试管婴儿”生父在何种情况下无需承担作为父亲的法律责任","summary":" 王某某诉张某某生育选择权纠纷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张某某于2000年9月份认识,之后开始恋爱、同居。2001年5月,王某某经中山医科大学深圳生殖医学专科诊断为原发性不孕,双方决定采用体外授精方法生育子女。日双方通过…","reviewingCommentsCount":0,"meta":{"previous":null,"next":null},"commentPermission":"anyone","commentsCount":0,"likesCount":0}},"annotationDetail":null,"commentsCount":2,"likesCount":2,"FULLINFO":true}},"User":{"zrflawyer":{"isFollowed":false,"name":"粤上辩护士","headline":"律师","avatarUrl":"/b8cda_s.jpg","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zrflawyer","bio":"微信公众号:zrflawyer","hash":"cfda39978f8","uid":64,"isOrg":false,"description":"律师","profileUrl":"/people/zrflawyer","avatar":{"id":"b8cda","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badge":{"identity":null,"bestAnswerer":null}}},"Comment":{},"favlists":{}},"me":{},"global":{"experimentFeatures":{"ge3":"ge3_9","ge2":"ge2_1","nwebStickySidebar":"sticky","newMore":"new","liveReviewBuyBar":"live_review_buy_bar_2","liveStore":"ls_a2_b2_c1_f2","isOffice":"false","homeUi2":"default","answerRelatedReadings":"qa_recommend_with_ads_and_article","remixOneKeyPlayButton":"headerButton","qrcodeLogin":"qrcode","newBuyBar":"livenewbuy3","newMobileColumnAppheader":"new_header","zcmLighting":"zcm","favAct":"default","appStoreRateDialog":"close","mobileQaPageProxyHeifetz":"m_qa_page_nweb","iOSNewestVersion":"4.2.0","default":"None","wechatShareModal":"wechat_share_modal_show","qaStickySidebar":"sticky_sidebar","androidProfilePanel":"panel_b"}},"columns":{"next":{},"zrflawyer":{"following":false,"canManage":false,"href":"/api/columns/zrflawyer","name":"烽火律苑","creator":{"slug":"zrflawyer"},"url":"/zrflawyer","slug":"zrflawyer","avatar":{"id":"4b70deef7","template":"/{id}_{size}.jpg"}}},"columnPosts":{},"columnSettings":{"colomnAuthor":[],"uploadAvatarDetails":"","contributeRequests":[],"contributeRequestsTotalCount":0,"inviteAuthor":""},"postComments":{},"postReviewComments":{"comments":[],"newComments":[],"hasMore":true},"favlistsByUser":{},"favlistRelations":{},"promotions":{},"switches":{"couldAddVideo":false},"draft":{"titleImage":"","titleImageSize":{},"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can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title":"","titleImageUploading":false,"error":"","content":"","draftLoading":false,"globalLoading":false,"pendingVideo":{"resource":null,"error":null}},"drafts":{"draftsList":[],"next":{}},"config":{"userNotBindPhoneTipString":{}},"recommendPosts":{"articleRecommendations":[],"columnRecommendations":[]},"env":{"edition":{},"isAppView":false,"appViewConfig":{"content_padding_top":128,"content_padding_bottom":56,"content_padding_left":16,"content_padding_right":16,"title_font_size":22,"body_font_size":16,"is_dark_theme":false,"can_auto_load_image":true,"app_info":"OS=iOS"},"isApp":false},"sys":{},"message":{"newCount":0},"pushNotification":{"newCoun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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