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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推出13项重点监管---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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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推出13项重点监管
来源:国家能源局
  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下发了《2017年山东能源监管重点监管工作计划》,公布了13项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全年能源监管主要任务。办主要负责同志强调,今年是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推出的13项重点监管旨在以有力的监管推进山东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计划》显示,该办的13项监管涵盖了能源工作的各个方面,既有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监管,也有电力市场规则执行情况监管,同时还有对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责任落实、老旧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及电力工程履职情况的专项监管。本年度的监管项目中,除电力监管业务外,石油、煤炭、环保改造等领域的监管也占比较高,与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任务高度契合。其中,节能减排问题监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将进一步加强对燃煤电厂达标排放的督促力度,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也完全符合山东作为能源大省、火电大省、炼化大省的实际。
  为保证各项监管落到实处,《计划》对各个监管项目,都提出了量质期的要求,对监管的质量、效果、时间安排、进度都做了具体的安排,确保每项监管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国家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核心提示:各电力企业:为强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和电力业务许可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我办组织修订了《山东省电力建设各电力企业:
为强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和电力业务许可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我办组织修订了《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能源监管办
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和电力业务许可监管,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根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山东境内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取得政府核准(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生物质、()等发电工程、电网建设工程及其它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备案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报送备案材料。报送内容务必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第四条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主要内容
(一)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总投资、核准(审批)文件、施工工期及进度安排。
(三)参建单位(含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基本情况,包括参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书情况及工程承包合同。
(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工程主要危险因素分析、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第五条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程序
(一)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能源监管办提交备案材料。
(二)山东能源监管办受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备案通知。
第六条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建设规模、施工合同、施工工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山东能源监管办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七条 填报单位在山东能源监管办门户网站下载《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山东能源监管办,我办将对备案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将下发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我办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发电公司等单位由省级公司汇总建设项目,每年1月底之前统一报送;独立发电企业及自备电厂由各企业单独报送。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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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左丰岐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国家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分别对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华电国际邹县电厂、华电科工环保分公司、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黄岛电厂、大唐科技公司和安徽大唐监理公司8家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电力安全监管约谈,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这8家单位负责人就近期自身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施工安全措施执行不严、隐患排查和现场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作出了检查,同时也汇报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山东能源监管办有关负责同志针对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下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加快建立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事故责任单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大对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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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建立对外工作廉政回访制度收藏
 本报济南讯 11月25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室收到了来自国网诸城市供电公司的信函,对该办工作人员前不久开展稽查工作时的廉政表现作了9个方面的评价以及对该办廉政建设的建议。这也标志着该办针对外出工作人员的廉政回访制度正式启动。  随着监管业务的不断深化,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室对外工作量日趋加大,人员外出的频率也不断提高。为促进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扎紧、扎密廉政“监督网”,切实履行好能源监管职能,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该办制定印发了《山东能源监管办监管检查(核查)廉政监督实施办法》,建立监管检查(核查)廉政监督员制度,每次组织开展检查(核查)时须向被查单位介绍该办关于监管检查(核查)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组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并请被查单位协助该办对检查组成员予以监督,评价结果以邮寄形式直接反馈该办。  据介绍,该《监督办法》明确了监督对象和对外工作行为,重点加强对现场检查、现场核查、行政执法调查、现场评审、现场审核、现场验收等对外工作行为的监督。以廉政回访为中心延伸了廉政监督触角,拓宽了监督范围,最大限度地压缩廉政监督的“真空地带”,通过扎实有效的制度设计,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山东能源监管办12398热线2015年5月份受理情况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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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份,山东省登录12398能源监管热线984人次,其中有效信息326件。根据信息来源分析,电话320件,占98.2%;电子邮件5件,占1.5%;信函1件,占0.3%;传真0件,上级交办0件,来访0件。根据反映内容及诉求情况分析,投诉3件,举报0件,咨询等其他方面323件。
山东能源监管办对所有有效信息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并全部进行了回访,回访率100%。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一、热线受理反映的主要问题
326件有效信息中,供电服务61件,占18.7%;市场准入47件,占14.6%;电力安全22件,占6.7%;成本价格和收费31件,占9.5%;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6件,占1.8%;石油天然气5件,占1.5%;其它事项154件,占47.2%。
综合所有日常信息情况,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供电服务方面。主要反映个别供电企业未按照正常的催缴电费的时限给用户断电:个别用户在地方拆迁过程中被停电:个别供电企业营业厅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散漫。
(二)电价执行和收费方面。主要咨询多收电费及电费发票的有关事宜;有的用户怀疑电表计量装置不准确;部分村委会、小区物业、房屋出租户等电费收取不规范,存在加价收费的现象。
(三)业务许可方面。主要是咨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程序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及年审事宜。
(四)新能源和石油天然气方面。主要咨询光伏发电方面有关的政策法规、并网、电价、补贴等方面的内容。个别石油加油站人员工作态度不好,加油量不足等现象。
(五)其他事项。主要咨询与电力无关的事项,以及反映供电企业个别负责人个人作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触电伤亡、电力设施占地补偿以及电力事故赔偿等不属于我办受理范围的事项。
  二、热线反映事项特点分析
  从信息统计情况来看,能源监管热线反映事项呈现以下特点:
(一)12398热线已经成为广大用户维权的有效途径。
随着能源监管机构的影响不断扩大和群众维权意识的逐渐提高,通过12398热线咨询新能源政策、投诉举报电力违法行为的人数大幅提高。另外,12398热线在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挂牌活动得到了广泛宣传,近期不少用户拨打电话投诉石油、天然气等方面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我办将省内多家供电公司、承装修(试)企业设为稽查工作联系点,加强了我办与电力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同时进一步拓展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途径,12398热线已经成为广大用户维权的有效途径。
(二)在地方拆迁过程中,个别用户被停电问题较多。
用户要求供电公司及时恢复供电,但由于在政府主导的拆迁过程中供电设施被破坏(非供电公司拆除),拆迁部门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用地立杆架线,导致供电公司无法恢复用户供电,造成部分用户因用电问题的投诉增多。
(三)物业及产权单位(个人)费用收取问题反映较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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