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地确权后多出的土地怎么办办了新证,国士局还有老证的挡案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 女子告赢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说法_华商网
《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 女子告赢国土局
华商报-今日安康
作者:华商报记者 高菊 实习生 李生超
  汉阴女子邓某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汉阴县国土资源局违法注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女子将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近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审理。  邓某某诉称,其于2004年12月登记办理的汉国用(2004)字第01-31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其母亲刘某将她本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移给两个女儿邓某某、邓某所有,两个女儿各取得转移面积的一半,两个女儿所取得的总面积与母亲刘某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面积及四界完全一致,并无差异。邓某某母亲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渊源来自土地改革时土地房屋所有证,后历经多次登记,手续齐全,边界明确,没有谬误,是合法有效的登记。汉阴县国土资源局于日注销邓某某位于汉阴县城关镇后街汉国用(2004)字第01-31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汉阴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告知邓某某注销的法律依据和合法理由,在邓某某发布注销公告前也未通知或召集相关人员组织听证会议,就草率实施注销,致使邓某某通过母亲转移取得的物权被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公告侵害而消灭。要求被告汉阴县国土资源局立即恢复原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效力。  经法院审理查明,由于邓某某邻居温某在日提出对颁发给邓某某的汉国用(2004)字第01-31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四址界限提出异议。为此,2012年7月,组织双方进行过调解,由于邓某某不同意调处意见,汉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关于温某某、邓某某两户土地使用权属争议的处理意见》,并告知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汉阴县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邓某某未收到相关通知没有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汉阴县国土资源局于日发出注销邓某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法院认为,原告邓某某知道被告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公告内容的时间为日,根据修改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邓某某的起诉期限应从其知道上述公告内容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年,原告邓某某于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被告汉阴县国土资源局于日作出注销邓某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近日,汉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告汉阴县国土资源局于日作出的关于注销原告邓某某(2004)字第01-31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案件受理费50元,由汉阴县国土资源局负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赵淑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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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二百趟办不下土地证老农状告国土局不作为(图)
土地使用证2006年秋天,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农民郑小训买了三间四层楼房,在顺利办妥房产过户变更登记,领到房屋所有权证之后,他向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递交了有关资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从那时开始至今,在一年多时间里,郑小训往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跑了二百多趟,却一直办不到土地证。人大、纪委介入后,事情仍然得不到解决。无可奈何之下,郑小训走进了法院大门,状告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行政不作为。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农民郑小训说,自己想不到,往区国土资源分局跑了二百多趟,至今仍然办不到土地证。
在区人大、纪委介入后事情仍然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郑小训走进了法院大门,状告区国土资源分局行政不作为。
记者天从路桥区人民法院得到证实,法院已对这起“不履行土地登记行政职责”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不日将开庭审理。交易多次的土地证这次卡住了
事情还得从1998年说起。
1998年10月,一个名叫王菊莲的女子得到了路桥建筑构件厂转让的建筑空地150平方米。
几年后,王菊莲在这个建筑空地上盖起了四层楼房三间。经土管、房管、规划等部门验收,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给王菊莲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件里写着,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面积150平方米。
2004年,王菊莲将这三间四层楼卖给了何普良。9月29日,何普良也顺利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同样为150平方米。
在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上,这宗地有调查员签名,有勘丈人员签名,明确写着:“宗地权源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与四邻无争议,建议予以登记。”在通过经办人调查勘丈、路北土管所初审、分局地籍科审核、局长审批四道关口层层审查把关之后,区政府授权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颁发了土地证。
日,依照土地证、房产证,郑小训与何普良签订房地买卖合同,从何普良处买下了这处房屋。郑小训向区房管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8天后,房管部门将房产证变更到郑小训名下。10月23日,郑小训在区政府办事中心,向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递交了有关资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作人员告诉他等45天,再电话通知他领证。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土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颁发更换土地证书。然而,30天过去了,没有消息,45天过去了,还是没有消息。眼看年关将近,心急如焚的郑小训一天一趟甚至几趟往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跑,直到2007年2月,一百来天时间过去了,终于得到了一个消息: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办不了。边审批边撤销让人空欢喜一场
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的解释是,接到郑小训的申请后,他们就在日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经滴水测量后发现,该房屋的实际用地面积为172.8平方米,与原先两本土地证上登记的150平方米不符,超出了22.8平方米。超出的部分属于凯策拉丝厂(其法定代表人为该房产的前手转让人何普良)所有,性质为工业用地。
原来,这房屋一楼占地面积的确为150平方米,但当年王菊莲盖房时,从二楼开始,向南向毗邻也属于她所有的工业用地上空悬空挑出一米多。后来,王菊莲将住宅与工业用地一并卖给何普良;何普良又卖给郑小训。没想到前两次,王菊莲、何普良都顺顺当当办到了土地证,到郑小训这里却“卡壳”了。路桥国土分局认为,这块土地存在权属不清、违法用地和改变用途等问题,决定暂缓办理。
2月12日下午,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决定退回郑小训的申请。郑小训按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在空白处签了自己的名字,但他并未收到什么退件。
记者调查发现,第二天,本应退还给郑小训的申请材料,居然又回到国土资源分局,并且在一天之内,通过了五道审批关口,经办人、路北国土所、储备中心、分管副局长张新云、局长李嘉都在这份《路桥区个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签字同意,盖上了分局公章。
2月13日,郑小训拿着这份批号为路土个转(2007)第025号审批表,兴高采烈地跑到路北国土所打算申领土地证,却被当头泼了一盆冷水,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分局地籍科科长冯霞来过电话了,说土地证不能办,具体原因要他自己问冯科长。
在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冯霞告诉郑小训,不能办的原因是土地面积有误。她说,2月14日,区国土分局已重新颁发文件,认为储备中心在具体审核时没有严格把关,造成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准予许可,所以决定撤销路土个转(2007)第025号审批表这一行政许可行为。
几天之内,郑小训像坐过山车一般,从失望的低谷被带到高兴的巅峰,又从高兴的巅峰被重重地抛到失望的低谷。国土局发文称郑小训诽谤
郑小训认为,自己手里的审批表是包括局长在内的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所有经办人员都签字同意了的,怎么一个科长说不能办就不能办了呢?是局长说了算还是科长说了算?
对冯霞的解释理由,郑小训不能接受。他说,房子在转给自己之前,国土部门经过测量,颁发的土地证面积都是150平方米,“我正是凭着对土地证权威性的信赖,才买下这房子的。现在土地面积出现差错,也是国土部门自身失误,怎么反过来要我承担责任呢?”
郑小训尤其感到委屈的是,1999年至2007年,冯霞一直担任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主管发证工作的副科长、科长,前面两个土地证都是经过她审核签字后发出来的,怎么到了我这儿就不行啦?于是,他一趟趟往国土局跑,一趟趟向冯霞求情,但仍然办理不了土地证。
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李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郑小训迟迟办不到土地证的原因,并不是冯霞在卡他,而是郑小训与卖家何普良为毗邻的工业用地买卖发生了诉争。工业用地的权属问题未清,国土部门不好办理住宅土地证。“我与何普良就购买现住宅以外相邻厂房的工业用地纠纷早就经法院调解了结。在调解书上,何普良白纸黑字地写着,超出的这22.8平方米归我所有。国土部门这么说,完全是故意找借口。”失望之下的郑小训开始寻找救济渠道,他向路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等机关寄发材料,反映他跑了二百多趟国土局还是办不到土地证,影响了银行贷款和个体经营的事。“郑小训信访事件”在路桥一带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
面对巨大的社会压力,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发文件,向路桥区政府递交了《关于郑小训歪曲事实、诽谤工作人员、无理信访的情况汇报》,要求区政府牵头,组织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浙江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所教授庄道鹤对记者说,这份文件属于政府机关公文,在证据意义上效力很高。文件从题目到内容直接定性郑小训诽谤,这就意味着郑小训接下去将面临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指控并可能因为该政府部门公文的定性而败诉。人大纪委介入监督仍一证难求
路桥区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对“郑小训信访事件”高度重视。在路桥区纪委一副书记的牵头下,区作风办公室组织联合调查组展开了全面调查,于去年10月28日写出了专题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认为,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原来土地证的错误登记与后来的边登记边撤销,暴露出了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沟通协调不够、审核把关不严。这些因素,是造成郑小训信访事件的根源所在。另外,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郑小训的申请资料审查时间过长,办事效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调查组建议: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应积极主动,尽快依法办理郑小训的土地转户与发证手续;应对分局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以此为鉴,深化内部管理,严把行政审批关,避免错登、漏登等工作失误再次发生。要提高工作效率,将“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到实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路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25名区人大常委投票,有18人要求对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专项检查。经过调查评议,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认为,“国土资源分局个别科室干部思想认识不端正,权力意识过强,为民办实事意识薄弱,存在卡脖子现象,群众对地籍科办证难反响较大。”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发生土地证错登,并非郑小训这一例,真要纠正错误给郑小训办理土地证其实并不难办,因为按照《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发现错登、骗登或者漏登的,可以并且应当及时办理更正登记。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郑小训依然一证难求。无可奈何之下,他只得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东升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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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土局回复“土地证”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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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相关部门职能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统一管理  插图/侯冬梅  &&&&&&&&&&&&&&&&&&&&&&&&&&&&&&&&&&&&&&&&&&&&&&&&&&&&&&&&&&&&&&&&&&&&&&&&&&&&&&&&&&&&&&&&&&&&&&&&&&&&&& 本报记者邵中兵 报道  潇湘晨报《长沙城里究竟有多少“空中楼阁”》系列报道推出后,上千市民陆续向本报记者反馈自己房子没拿到,且“不知道怎么解决”。  只是,谁能给他们确切的答案?  “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给第332号提案明确答复了。”电话里,长沙市政协委员、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推动委员会委员王林告诉记者。  从今年9月1日开始,本报《长沙城里究竟有多少“空中楼阁”》系列报道推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上千市民陆续向本报记者反馈自己房子没拿到土地证,且“不知道怎么解决”。王林委员于9月3日连夜就此问题撰写专项提案,希望推动解决难题。11月11日,国土局就此提案向王林委员正式回复,为土地证办理难题开出自己的“药方”。  土地证难题牵涉面很广  在提案的回复中,国土局认为,未办理土地证和土地证难办的原因有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土地证办理没有足够重视和支持。尽管国家规定商品房上市交易时,必须出示“两证”,但在实际操作中,长沙一般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进行,业主在购房时,忽视对购房合同条款中“土地证发放时间”的约定和约束。  其次,用地单位对开发项目改变用途、超标建设,在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时,国土部门将会要求用地单位办理修改出让合同手续,需要重新申请规划调整,,交纳相关税金之后才能继续办理分户手续。  另外,开发商将“大证”抵押给,在抵押期内不能为业主办理分户手续,在非合法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上开发的项目,即使以单位职工住房名义取得“两证”,上市流通时也必须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应的土地收益金。开发项目面积过大、原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已撤销等情况,也是造成土地证难办的主要原因。  建议合同约定办土地证期限  在回复中,国土局还对下一步如何规避土地证难题提出了建议。  国土局建议认为:首先,对于新建项目,国土局认为建设完成后必须要经过政府竣工的联合,验收不合格不能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其次,对于开发建设面积较大的,国土局建议在下达规划要点时能以城市规划道路为界化到地块(宗),签订出让合同时按地块(宗)约定出让条件,以便开发一块(宗),结算一块(宗),土地分户发证登记到位一块(宗);第三,建议在签订的格式合同中约定办理土地分户证期限,以便于规范开发商行为,便于购房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土局还建议,整合全市各行政部门职能,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将不动产登记纳入统一管理,建立破产或注销统一会审制度、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登记评价体系等。  [数字]  长沙六成房产有土地证  据长沙市国土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开始办理土地分户登记以来,长沙市五区范围内共办理土地分户登记发证333954户。其中 区 91193户,芙蓉 区95316户,天心区51504户,岳麓 区38929户,开福区57012户。以上已经发证数占应发证数的60%左右。  [说法]  “两证合一”才是解决之道  合生创展湖南公司总经理罗晓标认为,“两证合一”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实行房产证、土地证的“两证合一”可以避免因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而引发民事纠纷,也可为今后的房地产交易带来很多方便,老百姓只进一个门就可办完所有房地方面的手续,节约了时间和精力。解决了“房”、“地” 分离两个部门办理交易权属登记、发证、收费的手续繁琐问题,房地产交易权利人凭《房地产证》即可上市交易。在实际运用中,“两证”管理分割,稍不注意就可能给违法占地建房颁发合法证件。另外,不少商品房或公房出售后,只办有产权证而无土地证,在遇到拆迁等情况时房主的权益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置业者认为,“两证合一”简单明了,还能节省时间、精力费用。有开发商对记者表示,“两证合一”是利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房地产本身房、地二者就是不可分的,“两证合一”可以避免许多脱节,开发商对客户的承诺也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实现。“两证合一可以让一些不守信用的开发商无路可走。现在,有少数开发商把产权证给购房者办理下来了,但是暗地里却把土地证抵押了,本该给购房者办理的土地证久拖不办,造成一些购房者二次交易、房屋抵押不能进行。”罗晓标表示。王林表示,土地证办理难症结的出现,在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监管是多头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两证合一尚需时日。”记者邵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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