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企业名单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是不是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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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申请书(样表)直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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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申请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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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中央下放到省级
浙江省商务厅
责任处(科)室
市场建设处
监督投诉电话
法人,其他组织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468号&&&&&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常见问题解答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事项名称: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设定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申请条件:  已经获准从事直销业务的企业调整直销产品,直销企业可依法律规定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得直销委托加工的产品,调整直销产品范围应符合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72号。&&&  办理材料  1、申报企业变更直销产品的申请书。&  2、直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直销经营。&  3、直销企业申请增加直销产品,如系直销企业自产产品,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向直销企业颁发的下述证件复印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直销企业申请直销化妆品的,还应提供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系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同时提供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直销的化妆品应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中明细部分所列类别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中生产项目部分所列类别。&  4、直销企业申请直销保健食品的,还应同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5、直销企业申请直销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的,还应就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作出说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6、直销企业拟从境外进口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产品从事直销的,应提供国内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口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批准文件。&  7、直销企业在获准从事直销的行政区域销售的直销产品,有地方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该地方标准要求。&&&& &办理流程: &直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大厅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转市场体系建设处办理&&& &联系电话:市场体系建设处 37。&&& &办理地点&省商务厅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文化路11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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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放的“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事项监管办法
《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意见》(恩施州政发〔2015〕9号)对行政审批下放事项原审批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是:&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期间,原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明确具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人。&为落实文件要求,现明确我局(委、办)对&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如下:
1.该下放事项的承接机关是:各县(市)商务局。
2.我局(委、办)对该事项的业务指导责任人是:州商务局市场秩序科,承担以下职责:定期对各县市商务局开展审批业务进行培训指导及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对从事直销业务的企业进行书面核查;对各县市商务局保存的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台账或其他书面材料进行检查。
3.我局(委、办)对该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人是:州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各县市是否按照规定条件、程序进行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产品说明重大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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