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职工退休申请书退休高工満70周岁再增加3百元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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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9:53:07 文章来源:
《2016年辽宁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全文》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十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在10%左右。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1月1日起开始兑现。省人社厅表示,本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第十次基本养老金上调。与以往一样,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日至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日后参加工作、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2×30+1×(30-15)+95=170元。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0元。  省人社厅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制止通过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办理退休。“趸缴”是保险用语,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从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各地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向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予以通报。  但这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可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严格执行男满60、女满55退休  《通知》再次强调,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一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另外,在加强特殊工种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厅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继续严格按照《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规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1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所设置的特殊工种岗位在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经过企业申报,内部公示、本人确认、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人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记载。  今后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范围,凡是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不得审批退休。  企业要预审未来3年退休档案  《通知》规定,严格依据企业职工档案记载确定退休时间。  今后企业(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按照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其退休时间仍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次月起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个人多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其本金和利息返还本人。  将建办理退休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或参保人员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通过退休审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养老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乃至涉及违法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关于2016年辽宁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全文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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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各省、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已齐全)
&31、内蒙古
&&&&&&&&&&&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内人社发[2012]8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  (二)特殊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日年龄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截至日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倾斜调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年龄在70周岁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同时按照上述倾斜调整规定累加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退职生活费。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六、其他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二0一二年七月七日
&30、广西自治区
老有所养 南宁市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至少增115元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贾经纬)5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为让更多更好地实现“”,南宁市从1月1日起,对去年底前按月领取的人员(含2011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2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
&  据了解,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5种调整办法来发放,一般参保人员都可享受以下两或三点的调整。一、普调: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二、按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三、按退休人员年龄调增:截至日,每满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满70周岁及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  以南宁市某企业的退休人员李先生为例,截至日,李先生年满80周岁,1955年5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办理退休手续,1991年9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6.3年。李先生2012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如下:(1)普调增115元;(2)按缴费年限调增36.3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一元);(3)按年龄调增128元,其中年龄每满1年增加0.5元,80岁可增40元。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再增加8元,11年可增88元。根据上述三项合计,李先生一共增加基本养老金279.3元。
&  对于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参保人员,除享受上述三点调整外,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0元(含高级技师),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80元。
&  以南宁市某企业退休人员吕先生为例,他出生于1934年4月,截至日已年满77周岁,1955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办理退休手续,1995年8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前获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其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9.9年。吕先生2012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如下:按普调、缴费年限、退休人员年龄调整,一共增加257.4元;按正高职称调增180元。吕先生一共增加基本养老金437.4元。
&  此外,本次调整中,针对至日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根据调整要求,社保部门从今年5月份开始,按调整后的待遇发放养老金,而今年1月至4月因调整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也在5月份随当月企
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来源:南国早报
&29、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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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养老金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25号)摘录
&&&&&& 普调:1、企业退休人员上涨102元/月。
&&&&&&&&&&&&&&&&& 2、“五七工、家属工”按415元领取生活费人员、“小三线”等人员和企业退职人员上涨70元/月。
&&&&&&&&&&&&&&&&& 3、&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一元。
&&&&&&& 特调:1、高职人员:正高再增加600元/月、副高和技师增加500元/月。&&&&&&&&&&&&&&
&&&&&&&&&&&&&&&&&&2、高龄:日前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再增加20元/月。
&&&&&&&&&&&&&&&&& 3、边远地区: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月。
&&&&&&&&&&&&&&&&& 4、军转干人员:按上述调整后补齐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
28、湖南省
湖南省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2〕4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日起,为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2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4、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即认真落实湘人发〔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6、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1、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表1),交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调整(附表1和附表2)。&&&&&&&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4月30日以前完成并将本地区的审批情况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附件:&&&&&& 1、正式文件&&&&&& 2、附表1《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
&27、山西省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国后至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875元的,补齐到1875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26、福建省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闽政【2012】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日起,对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0元。
  四、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待遇调整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月增加标准见附件1)。
  (二)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37元。
  (三)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六、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七、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其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中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其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中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八、这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设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政府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2年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1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物价指数联动增加部分标准表、2012年中央属行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物价联动增加部分调整标准表
     2.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支出计划(普调)
&&&&&&&&&&&&&&&&&&&&&&&&&&&&&&&&&&&&&&&&&&&&&&&&&&&&&&&&&&&&&&&&&&&&&&&&&&&&&&&&&&&&&&&&&&&&&&&&&&&&&&&&&&&&&&&&&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2年各设区市调整基本养老金物价联动增加部分标准表
(单位:元)
       (注:平潭参照福州标准执行)
2012年中央属行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物价联动增加部分调整标准表
(单位:元)
八市行业单位调整标准
(元/人.月)
驻厦行业单位调整标准
(元/人.月)
按《条例》参保单位
&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支出计划(普调)&
支出计划(万元)
(注:福州支出计划包含平潭)
&&&&&&&&&&&上杭县关于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公告
发表日期: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2]19、20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退休人员)给予调整基本养老金,现将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240元。其中:物价联动增加70元,普调137元,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0.5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可按1年计算。
四、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增发养老金的人员,按就高一项增发:
㈠、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50元。
㈡、高级技师月增发50元。
五、对于2011年当年年满70周岁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194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人员),本次调整养老金时另增40元。
六、对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70元的人员,按570元保底后,再参加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七、对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379元的,补齐至1379元后再参加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八、2012年4月份养老金将与调整待遇额同时发放,拟定于4月20日前转入每个退休人员存折。
九、请符合本次调整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认真核对调整额,如发现有误,可来人或来函反映,县社保管理中心将按政策规定进行复核,及时更正并补发,同时欢迎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3131555、3830212&
办公地点:县劳动保障局二楼。&
     &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25、&海南省
&&&&&&&&&&&&&&&&&&&&&&&&&&&&&&&&& 海南省人民政府
&&&&& 关于2012年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琼府【2012】2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社部发[2012] 5号)精神,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遍调整&&&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5元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1元退职生活费。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缴费每满l年(含视同缴费和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每月补助5元的标准,对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 二、特殊调整&&&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已退休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符合上述多种身份的退休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截至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
&24、甘肃省
甘肃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 (甘人社通【号文)
一、普调:
&&&&&&&&&&&&&&&& 1、每人每月增加141元:&&&&&&&&&&&&&&&& 2、缴费满一年增发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 3、月办理退休的,先按2011年7号文件调整,再按本次标准调整。
二、特调:
&&&&&&&&&&&&&& 1、高级职称:正高增加160元:副高增加130元。
&&&&&&&&&&&&&& 2、&&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同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35元和40元。
&&&&&&&&&& &&&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调整后不足1849元的补足1849元。&
&& &&&&&&&&&&&&&&&& (因手打其他文字省略)&
2012年甘肃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云南省
&&&&&&&&&&&&&&&&&&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2]6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2年1月l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调整范围
&&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 (二)按国发[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 二、调整时间
&&& 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 三、调整标准
&& (一)“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标准
&&&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35元;
&&&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1 元。
&& (二) “退休(退职)人员”特殊调整标准
&&&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再给予特殊调整。
&&& 1、对退休前经国家或地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 (1)199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00元;
&&& (2)199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月增加190元;
&&& (3)2000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40元;
&&& (4)2000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月增加130元。
&& 2、对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 (退职)人员”,每月增力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O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每月增力加基本养老金30元。
&& (三)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标准
&&& 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 增加基本养老金:
&&&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45元;三类地 区每月增加5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65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70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75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40元。
&& (四)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 经按以上第(一)、(二)、(三)项调整待遇后,“退休(退职)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即2012年1月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下同) 60%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但不超过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
&& (五)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倾斜调整政策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二)、(三)项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 四、资金来源
&&& 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 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 五、有关问题
&&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退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二)“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 (退职)当时认定的为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得进行变更。
&& (三)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四)各州市于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兑现工作,4月20 日前请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须附各县、市、区报表) ,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传真:
)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云南省财政厅
&&&&&&&&&&&&&&&&&&&&&&&&&&&&&&&&&&&&&&&&&&&&&&&&&&&&&&&&&&&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2、辽宁省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 宁&& 省&&&&&&&&&& 财&& 政& 厅
&&&&&&&&&&&&&&&&&&& 辽人社发【2012】14号&&&&&&&&&&&&&&&&&&&&&&&&&&&&&&&&&&&&&&&&&&&&&&&&&&&&&&&&&&&&&&&&&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2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符合劳人社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2、日至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3、日至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4、日后参加工作、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日至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首屏的,补足道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补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把此次调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要采取有利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力争在2012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此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日联合印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2】5号 )即行废止。&&&&&&&&&&&&&&&&&&&&&&&&&&&&&&&&&&&&&&&&&&&&&&&&&&&&&&&&&&&&&&&&&&&&&&&&&&&&&
&&&&&&&&&&&&&&&&&&&&&&&&&&&&&&&&&&&&&&&&&&&&&&&&&&&&&&&&&&&&&&&&&&&&&&&&&&&&&&&&&&&&&&&(两印章)&&&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1、江苏省
&&&&&&&&&&& 江苏出台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普遍上调10%&&&&&&&&&( 苏人社发[号 苏财社[2012]33号)
时间: 8:42:18 出处:现代快报 608次
&&&&核心提示:今年1月,人社部发布通知,从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昨天,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江苏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正式出台了。
&&& 今年1月,人社部发布通知,从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昨天,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江苏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正式出台了。
&&&&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据初步统计,此次调整涉及全省450多万企业退休职工。虽然文件下发的时间晚了,但是退休人员不用担心,各地将很快制定并出台当地的调标方案,预计在4月份兑现新养老金,并补发1-3月增加的部分养老金。
&&&&普调部分
&&&&原养老金×10%
&&& ●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0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19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18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
&&&&●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特调部分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调整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普遍上调10%,70岁以上根据年龄段再增发
&&&&养老金普调部分的办法是: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0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19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18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
&&&&举例:假设苏北某市的退休职工王爷爷,去年底他的养老金为1600元,按10%调,每月增加160元。为了让读者弄清如何算账,记者假设再按当地对托底人员的政策可再调4%,即64元,但160元加64元,两项加起来为224元,调整的绝对值超过了180元,所以王爷爷最后只能调整180元,即王爷爷的新养老金为1780元。
&&&&3.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举例:以南京市民丁爷爷为例,去年底养老金是每月2000元,那么本次调整后,他每月的养老金会增加200元,即2200元。如果丁爷爷今年72岁,那么他还可以再增加30元,即2230元。
&&&&&&&&以下人员可享受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江苏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20、安徽省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2012〕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 凡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 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不列入调整范围。
&&&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 3、符合下列条件的,再另行增加养老金:
&& (1)调整高龄退休人员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4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由50元调整至80元;
&&&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5-79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至100元;
&&&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84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由70元调整至150元;
&&&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至200元。
&&& 以前年度调整养老金时,因高龄已享受过另增加30元、50元、70元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按调整后标准补齐;未享受过的,按上述标准增加。
&& (2)增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退休人员养老金。
&&& 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8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1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200元。
&&&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 三、资金列支
&&& 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支付,历年结余不足的由省级统筹基金在当年内全额补助。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把握政策,做好资金调度,抓紧组织实施,增加的养老金限于3月31日前发放到人,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养老金工作顺利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各市调整养老金工作总结及调整情况表于2012年4月10前专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19、山东省
&&&&&&&&&&&&&&&&&&&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2】1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二、调整水平和办法(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6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附件1)。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与适当倾斜: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2、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3、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三、资金列支渠道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号、国发〔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四)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五、审批程序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写出总结,连同《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后添加:&&&&&&& (四)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
&&&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18、湖北省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22号),决定自日起,为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为:&&&&&& 一、普调:对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二、按缴费年限:在普调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90元;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40元;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六、对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八、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据了解,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高于全国平均。这是自2005年以来,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湖北第八次上调基本养老金,将涉及32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按照有关要求,加紧落实,确保4月底前普调部分基本到位。
17、西藏自治区
&&&& 西藏第8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 日13:38&&&&来源:
&&& 人民网拉萨3月15日电(记者杨庆军见习记者冯奇)今天上午,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西藏第8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月人均调整标准为249元,而全国月人均调整标准是150元。
&&& 此次调整后,西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达到月人均2700多元。
&&& 据介绍,本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政策上继续保持了与前7次调整的连续性,采取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特别是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给予了较大倾斜,并继续实行托底的办法。从2005年起,西藏已连续8次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8次每次月人均调整增加标准分别从65元、90元、163元等共累计增加1357元,排名位于全国前列。
&&& 本次调整标准主要有3部分组成,即普遍调整、特殊调整和托底。
&&& 普调标准指每人每月按累积缴费年限(含按原实际工作年限经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二类区调整增加3元、三类区调整增加3.5元、四类区调整增加4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 特调标准指,在普调标准的基础上,对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增加165元;对2007到至2011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调整增加60元;在以上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调整增加550元;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调整增加100元;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原十八军老战士、参加抗美援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4000元的,补足到4000元;对日至日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500元的,补足到3500元。
&&& 托底标准指即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一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仍按原渠道予以补足;二是对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700元的,补足到1700元;三是对企业退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500元的,补足到1500元。
&&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并将于3月底4月初领到补发资金。
(责任编辑:杨庆军)
16、河北省
&&&&&&&&&&&&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2]11号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2012〕4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 二、调整办法
&& (一)普调
&&&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一次性补缴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 1、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70元。
&&& 2、截止2011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 3、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 5、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58元的,补足到158元。
&&& 6、2011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其中: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9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8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中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低标准缴费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650元的补足到650元。
&&& 三、资金渠道
&&&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各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1、2月份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退职人员手中。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河北省财政厅
&&&&&&&&&&&&&&&&&&&&&&&&&&&&&&&&&&&&&&&&&&&&&&&&&&&&&&&&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15、广东省&&
关于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从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调整时间
&&& 从日起调整。
&&& 二、调整对象
&&& 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 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 三、调整比例
&&& 调整比例按照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 四、调整办法
&&&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
&&& 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 (一)普遍调整。
&&& 1、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即83元定额计发。
&&& 2、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 (二)倾斜调整。
&&& 1、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7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600元;此前历年已享受对具有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倾斜性调整的,其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并按上述标准补齐后从日起发放。
&&& 2、对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6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 五、资金来源
&&&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 六、工作要求
&&&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完善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 (一)执行方式。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 (二)确保发放。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缴费基数、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补助力度、完善和规范省级统筹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 (三)总结报告。具体落实情况,2012年3月底前按附表要求填报,4月10日前将转发本通知的正式文件和书面总结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 附件: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广东省财政厅
&&&&&&&&&&&&&&&&&&&&&&&&&&&&&&&&&&&&&&&&&&&&&&&&&&&&&&&&&&&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14、天津市
&&&&&&& 普调:养老金基数每人每月增加90元。
&&&&&&&&&&&&&&&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满15年起每增一年增加3.5元。(满15年不满16年103.5元;满45年208.5元。)
&&&&&&&&再增加:男年满70周岁~74周岁,女满65~69周岁的增加60元;男满75~79周岁,女满70~74周岁增加80元;男满80周岁及以上,女满75周岁及以上的增加100元。
&&&&&&& 正高职每人每月增加280元,副高职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 军转干每人每月增加50元。
13、新疆自治区&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发[2012]5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下同)。
&&&&&& 调整时间从日起执行,其中,对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批准按照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缓缴费用的退休人员,2012年后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清养老保险费后的次月起执行。
&&&&&&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 二、普调办法和标准
&&&&&& 根据我区特殊情况,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水平,并按照国发[2005]38号及新政发[2006]59号文件精神,监理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 (一)凡符合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1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55元。
&&&&& (二)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 三、倾斜调整对象和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的群体,从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40元。&&&&& (二)建立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倾斜机制。截至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对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1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90元的标准;对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4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25元的标准。&&&&& (三)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
(四)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五)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三、四项交叉者除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解决,自治区将各地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列入2012年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预算中统一核算;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维护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在日之前尽快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调整落实不力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应于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
&&&&&& 附件: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12、宁夏自治区
&&&&&& 今年我区调整养老金调整范围是,截止号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两部分,具体标准为:普调每人每月调增基本养老金12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月调增加基本养老金4元,不满15年的按60元调增;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120元调增。特调是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调增10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调增70元。养老金低于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增到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今年,我区将调整高龄补贴标准,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由60元提高到80元;年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由80元提高到11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140元。
  据统计,此次我区符合调整养老金的人员共计39万余人,调整后全区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1785元左右。新调增的养老金将于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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