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放开双女户三胎了交新农合是不是还要分做个结扎就能不交,没做个结扎的就要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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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上环与结扎,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何亚福  近日常有网友在我的博客留言提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考虑到上环和结扎涉及到数以亿计的育龄妇女,因此有必要讨论一下:上环与结扎,究竟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    我查了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级的计生条例,均没有发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的规定,例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但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某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坚决落实已生育一孩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凡生育一个子女的,女方必须在分娩后的三个月内首选落实放环措施,并强制办理独生子女证;按政策申请经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在女方分娩后一个月内夫妇中一方必须首选落实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的要自觉落实人流或引产手术。”这个文件用了“必须”、“强制”等词,可以看出是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有些地方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但由于计生部门内部有考核指标,于是某些计生人员便采取其它措施动员上环与结扎对象。有位网友说:“我们这里上环和结扎,没有强制的,但有软制的,就是打电话叫你去。你不去就天天打电话,还到你家去游说、骚扰,令人不胜其烦!”另外一些地方有一个不成文规定,要上环后才给小孩上户口,不上环就不给报户口,以此来要挟育龄妇女上环。    在中国的地方报纸中,常常可以看到类似这样的新闻:“自我市部署开展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以来,各级干部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为打好今年人口计生工作翻身仗开好第一局。据统计,从X月X日至X月X日止,全市已完成‘四术’XX例,其中结扎XX例,上环XX例,落实补救措施XX例。”可以看出,在很多地方,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是得到地方政府默许和纵容的。    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并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但对于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出现阴道出血、宫颈糜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腰腹酸痛等副作用。有的妇女被强制上环后,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到私人诊所取环出来。而有些私人诊所由于设备简陋和技术低劣,在取环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例如,曾有新闻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某女士在一家私人诊所做取环手术,环未取出来子宫却被戳穿。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才可以除掉。有些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而跟肉结合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    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使是对犯罪分子,也不能上肉刑。强迫上环、强迫结扎与强迫堕胎,可以说是古代肉刑的翻版,与现代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因此,被强迫上环、强迫结扎或强迫堕胎的妇女,完全有权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国家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文禁止强迫上环和强迫结扎,使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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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结扎就要抄家 兴平计生干部竟破门而入搞工作    时间:
西部网    西部网讯 家住兴平的鲁师傅和李女士给我们反映,前一段时间,他们家门被人撬了,还丢了财物,最后,他们才搞清闯入的并不是小偷。这是怎么回事?    
上个月28号,发生在兴平市西坡村的事情至今让鲁师傅和村民们心有余悸。    
鲁师傅:那天我家没有人,我老俩口到地里去了,他们拿着撬杠把我这门撬开了,撬开以后到我屋里去,我屋这里放了一个21寸的长虹电视,底下压了一千元都不见了,最后发现三轮摩托和三轮摩托上面的东西都不见了。    
出了这样的事情,鲁师傅第一反应是家里来了小偷。    
鲁师傅:我报了警,110来了以后说贼还能这么胆大,光天化日能这样拿人家东西,调查以后,说镇政府计生办执法。    
村民告诉我们,被破门而入的还有李女士一家。一位亲眼目睹了现场的村民说,进这两家门拿东西的是镇上的计生工作人员。    
目击村民:先到(村上)头一家里,推了个自行车,然后就撬这家门了。    
记者:你看到了?    
目击村民:恩。    
记者:还有谁看到了?    
目击村民:外面几个人呢,我说他妈看病去,娃没在屋,你不要撬人家屋,人家说我们这是计划生育,你不要说闲话,我就没吭气。    
村民 李女士:我们这是双女户,人家说要我们结扎呢,娃他爸打电话说把门撬了,把自行车推去了。    
记者:嫌你们没有结扎?    
村民 李女士:噢,就是那原因。如果我人在,你说我不愿意结扎,你要拿我的东西,那我人在屋;你随便把我的门撬开,你承认是你自己把门撬了那对,假如外边的贼把我的东西偷了那咋办?    
当时目击这一幕的村民告诉记者,出事的两家都是双女户,都没有选择绝育,但鲁师傅说,他们两家都早已做了节育措施。    
鲁师傅:我娃现在带环着,带环算不算计划生育?哪条法律规定让我娃必须结扎,不结扎就要抄家,哪条法律规定的?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民享有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鲁师傅说,即使计生办工作人员要给她女儿进行绝育手术,也应该在他们知情的情况下,而不应该采取这种破门而入的方式。       
  E两会提案:废除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编号:E两会提案第1612号    案由(提案主题):废除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的建议    提案类别:民生类提案    主办(上报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协办: 卫生部    提案人: 何亚福     提案网址:    .cn/postDetail.do?boardId=1&view=1&id=16756    欢迎网友们在提案上联署签名!  
  哦,    在农村是这样的,    在我老家,有三个四个小孩的人很多的,    
  楼上的老家在哪里?我的老家多数都是一两个孩子.
  在湖北就是强制上环。
  矿工不断死去,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不用下井;  农民工被欠薪,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还没有被欠薪;  贫困儿童失学,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自己的孩子还有书念;  穷人看不起病等死,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还付得起医药费;  农民土地被强制征收,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不需要种地;  黑孩子不能落户,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的孩子不是黑户;  等到哪天不幸降落到我们头上,谁来为我们呐喊?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是为我们而鸣!  
  被自愿
  神奇的国度
  强烈呼吁立即明令严禁强制上环或者结扎!!!还妇女最基本的人格尊严!!!
  川籍妇女春节到外地探亲 被强行拉走结扎  日14:10   都市时报    32岁的妇女张克翠一家4口,为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于春节前到昭通市鲁甸县走亲戚,2月3日返回昭通,准备买火车票回家,没想到,次日就被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强行拉到医院实行了结扎——而在3年前,张克翠才在安岳县做过安环手术。   当记者于2月4日晚上11点30分赶到昭通时,浑身疼痛的张克翠正躺在病床上默默流泪。          
  强制上环毫无人性!!!
    编号:E两会提案第2193号  案由(提案主题):“计划生育”应转变为“家庭计划”  提案人: 何亚福     内容:     世界上有两种不同的计划生育:    第一种计划生育是“家庭计划”(英文是family planning),是指以家庭为单位,由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政府或家庭计划生育机构提供指导和适当的辅助措施。家庭计划的基本理论是:由于缺乏有效的避孕知识和方法,世界上多数妇女实际拥有的子女数多于她们真正想要的数量;避孕和节育可以使妇女有能力拥有她们真正想要的子女数。这种计划生育是服务性质的,而不是强制性质的。实行家庭计划生育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就是这种“家庭计划”。    第二种计划生育是由政府对生育数量进行预先的设计,实行人口再生产的计划化,采用行政手段来进行人口控制,夫妇生孩子要经过计生部门的审批,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因此,第二种计划生育也称为“生育控制”(birth control)。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第二种的计划生育。    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之一。“管理型政府”是把人民看作管理的对象,而“服务型政府”是把人民作为服务的对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与此相似,计划生育也应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也就是由“计划生育”转变为“家庭计划”,计生部门也相应地转变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提供避孕服务和生育健康服务。    有人可能担心,“计划生育”转变为“家庭计划”之后,如何控制人口增长?其实,要控制人口增长,可以采取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教育文化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口生育率与中国大陆相当的韩国、新加坡、台湾等亚洲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没有推行强制计划生育,总和生育率到八、九十年代比中国大陆还要低一些,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这是因为,经济发展就会让人们享受到更加完善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使人们不必“养儿防老”;而教育水平较高的妇女,由于要忙于事业和工作,因此生育意愿比较低。    也有人担心:“有些父母养不起这么多孩子,偏要生这么多孩子。不实行计划生育怎么行?”其实,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一对夫妇应该有多少个孩子,只有这对夫妇自己才最有发言权。孩子究竟是家庭的福利还是负担,只能由这个家庭来确定,外人根本无从进行计算。世间上所有的人之中,没有谁比孩子的父母更疼爱、更关心自己的孩子!父母把孩子生下来,不是为了让孩子受苦才让孩子来到这个世间的。所以,不要企图代替别人来决定他们应该生多少个孩子。不错,世上也有极少数的父母是不称职的,他们养不起这么多孩子,却还要生这么多孩子,但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懂得避孕的缘故。那么,政府在这方面所应该做的,是提供指导性的避孕服务和帮助,以减少非意愿的怀孕,但不应强迫。假如以极少数不称职的父母为借口而实行计划生育,那么按照这种逻辑,也完全可以实行“计划吃饭”,由政府来规定每个人应该吃多少饭,因为世上毕竟也有极少数人不懂得自己应该吃多少饭才合适。    世界上有几十个国家的人口密度高于中国,其中很多国家也和中国一样面临人口数量的压力,但没有哪个国家实行中国式的强制计划生育。他们只是采取政府引导、提供服务等柔性措施,他们尊重国民的生育权,但又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通过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提高教育文化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生育率过高的问题。而采用行政手段强行控制人口增长,会带来加速老龄化、性别比失衡、激化社会矛盾等等恶果。    建议:   恢复“计划生育”的本来意义,把强制的计划生育改为自愿的家庭计划。    提案网址:  .cn/proposalPostDetail.do?id=22590&boardId=1&view=1    
  偶像!你才是我的偶像!周星驰算什么?你比他幽默!周润发算什么?你比他有气质!周杰伦算什么?你比他有才华!周伯通算什么?你比他功力深!周迅算什么?你比她机灵!周芷若算什么?你比她美丽!周华健算什么?你比他会唱歌!周树人算什么?你才是文学泰斗!周武王算什么?你比他更爱招贤纳士!周公算什么?你比他会解梦!周扒皮算什么?你学鸡叫比他好听!周渔算什么?你比她长得像火车!周瑜算什么?你比他会生气!周周算什么?你比他有音乐细胞!
  韩国人真的会绝种吗?    何亚福    中新网2月24日报道:经济危机令韩国的生育率持续下跌。据韩国政府当局相关人士和学者预测,今年的韩国人口生育率有可能勉强超过一人,但明年的生育率很可能降至一人以下。前不久访韩的美国人口专家保罗-翰威特的警告甚至让人毛骨悚然,他说:“韩国徜若不能提高生育率,到2100年人口将减少三分之一,到2200年将只剩140万名韩国人,最后导致韩国人在地球上消失。”    从长期来看,一个国家的人口要保持既不增加,也不减少,总和生育率要保持在2.1,也就是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这个生育水平称为世代更替水平。现在韩国的生育水平仅相当于世代更替水平的一半,这意味着当这一代韩国人去世后,下一代韩国人的数量仅相当于现在的一半。现在韩国人口有4800万,如果生育率一直保持在现在的水平,那么下一代韩国人口只有2400万,再下一代韩国人口只有1200万,然后是600万、300万、150万……这样看来,如果不能促使生育率的回升,韩国人终有一天会绝种,这并非天方夜谭。    韩国人口密度高达480人/平方公里(中国人口密度是135人/平方公里)。从1962年开始,韩国全面推行家庭计划生育,提出了“我们就生一胎吧!”、“两胎也多!”的计生口号,甚至还出现了“即使生一个,三千里(韩国面积简称)也满员!”的鼓励不育的口号。随着家庭计划生育的大力推行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韩国生育率下降很快,1962年总和生育率为6.0,1983年下降到更替水平2.1,1990年又降到1.59。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韩国出现了是否应该继续实行人口控制的争论,一派认为生育率持续下降将减少经济活跃人口,导致长期的社会经济负面影响。另一派认为像韩国这样一个小国家,自然资源有限,应该保持人口控制政策;否则,避孕普及率将下降,生育率将上升,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果将荡然无存。在此背景下,韩国政府成立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1996年批准了人口政策的改变,取消控制人口出生政策,防止生育水平进一步下降。然而,这些新政策没能有效扭转生育率下降的趋势。2003年,总和生育率再次下降到1.17。为了提高生育率,韩国政府提出了新的鼓励生育的口号:“爸爸,我一个人很孤独,我要弟弟和妹妹!”、“两个孩子比一个孩子好,三个孩子比两个孩子好”、“留给子女的最大遗产是兄弟姐妹”。并且,韩国政府还鼓励以前结扎的育龄夫妇做输卵管和输精管复通手术,并为他们生育第三个或者第四个孩子提供照料。然而,这些鼓励生育的措施没能阻止生育率的继续下滑。难怪人口专家发出“二百年后或致韩人绝种”的警告。    现在不但韩国为低生育率而担忧,而且日本、德国等国家也在为低生育率而大伤脑筋,千方百计鼓励生育。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一旦完成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实质性转变,即使鼓励生育,也很难促使生育率的回升。因此,人口政策应当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低生育率带来的挑战。    
  就是因为这一点,这几天我都被逼的快疯了,天天有寄生干部上门威胁在家的父母,要本人回老家去女扎(本人合法生育二胎),要么交上几千块所谓的保证金就可以免去这剖腹之苦了。若则就会采取强制措施,打砸抢东西了。可恨的地方政策,可恨的地方官员啊!!!
  计生委这样的工作真令人羡慕,难怪大家争着考公务员,争着去当兵,只是为了回来可以好分配到好单位
  这贴要顶
  寄生痿的都是畜牲…
      恢复“计划生育”的本来意义,把强制的计划生育改为自愿的家庭计划。      
  作为少数不明真相的无知群众  明知没有效果    也要顶!!!    
  妇女是否拥有自己身体的所有权?    何亚福    从法律上来说,中国有许多法律都有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特别是妇女人身权利)的条文。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禁止用暴力手段残害妇女。”    那么,我为什么要提出本文这样的题目呢?其原因是,我在不久前收到一些网友的邮件,其中有一位网友说:“我的第一胎小孩将在下个月来到人世,其实我并不想生第二胎,因为我的经济条件不好。我们这里生完一胎一律强制上环,根本不能自己选择喜欢的避孕方式,我妻子因为受一个亲戚因不适应上环而使身体遭受损害的事例的影响,对于将要来临的强制上环非常恐惧,而我除了安慰她之外又能怎样。其实想一想可怕的并不只是肉体上的痛苦,更是对人的精神的摧残……我知道我们这个国家正在发展中,很多事情不能如意,我是一个普通百姓,没有社会福利,没有医疗保险,没钱没权,出门办点事也要受人白眼,但我每天拼命工作,努力不让自己失业,按章纳税,遵纪守法,可为什么计生部门要把我的妻子像牲口一样对待,把异物强行塞入她的身体,根本不问一下她愿不愿意?”另一位网友说:“我的一个朋友被居委会逼得上了环,说是不上环,孩子就不能上户口。她是重度宫颈糜烂,上了环后月经一来就来十来天,量也非常多,成天苦不堪言。”    上环是指把宫内节育器放入子宫腔内,从而达到避孕目的。上环可能会出现一些副作用:一是出血。放环后短期内少量出血是由于安放避孕环时擦破了子宫内膜,出血一般持续数日,血量不超过月经量,不需作处理。但部分妇女放置避孕环后,会出现月经增多,有的人经期延长,淋漓不净,有的人白带混血,量多,这是由于避孕环刺激子宫内膜引起组织化学改变,产生局部凝血障碍所致。二是酸痛。放环后一部分妇女会出现下腹或腰背部的酸痛不适,这是因为放置于子宫内的避孕环对子宫来说是“异物”,尤其是偏大或位置较低时,子宫为排出这个“异物”产生收缩,引起宫缩痛。三是异常怀孕。节育环只能阻止子宫腔内的正常怀孕,而不能预防子宫外的异常怀孕(即宫外孕),所以,不可避免少数放节育环避孕的妇女发生宫外孕。    也许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的负作用并没有那么大,但对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却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据说就是因为中国妇女普遍上环,所以导致中国妇科病的发病率尤其高。那么,为什么计生部门一定要她们上环呢?难道避孕措施只有上环这一种吗?对待犯罪分子,尚且不能实施肉刑,何况这些妇女并非犯罪分子,为什么不能让她们选择自己的避孕方式呢?    我国现在已经有一部《物权法》,然而我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比财产权利更为基本的权利。如果连自己的身体所有权都得不到保障,就更谈不上保障财产所有权!    据我所知,现在有些地区的计生政策已经改变过去那种强制性的“一胎上环、二胎结扎”,而实行“以人为本,自愿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那么,为什么现在还有一些地区的计生部门抱着陈规不放呢?    
  中国人不是“生育狂”    何亚福    两年前,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郑志国在一份报告中认为,一些高收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超生问题比较严重,经济处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行政处罚也不适用。他建议国家在刑法中增设相应条款,对这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郑教授这种高论,当时我写了一篇《为“超生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叫好!》的文章大力“支持”他的观点。两年过去了,如今郑教授仍然积极推销他的“超生追究刑事责任”的理论。近日他写了两篇文章,为他的理论提供“依据”,一篇是《某农民生10个孩子后累死——超生案例之一》,另一篇是《大老板生9孩,怎么办?——超生案例之二》。下面是郑教授这两篇大作的主要内容:    第一篇大作:“粤东某地一户农民,发誓要生育12个孩子。他说今生今世不能留下别的财富,但要留下12个孩子……就在生了第10个孩子后的某一天,这位勇敢的生育家停止了生育。他带着还差2个的遗憾,离开了人世,把10个孩子留给了比他小6岁的妻子,留给了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    第二篇大作:“一位大老板9年内生了9个孩子,他们上学后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一个年级一个。有一次,这位老板拿210万元到学校交学费,问:‘够不够?’阔气十足。他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是有关部门拿他没有办法。罚款,不怕。按照现行规定,罚多少,交多少,甚至还可以多交,预交。行政处罚,更不怕。老板没有公职,无所谓行政处罚。”    郑教授写这两篇文章,用意是很明显的,他说:“鉴于控制人口规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些严重超生和其他破坏人口控制工作的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而经济和行政处罚的作用有限,建议国家在刑法中增设相应条款,对这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郑教授在这两篇文章中,并没有说明“某农民生10个孩子”与“一位大老板9年内生了9个孩子”究竟占人口的多大比例?有没有千分之一?是不是因为“某农民生10个孩子”与“一位大老板9年内生了9个孩子”这两个特例,就会使中国人口爆炸?按照这种逻辑,据英国《太阳报》、《每日镜报》报道,英国妇女尼科拉•普里德汉姆从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中,她一共生下了20名儿女,是不是说英国更加是人口爆炸了?是不是说英国更加应该实行“超生追究刑事责任”?    计生支持者的惯用伎俩,就是大肆渲染一些极个别的超生特例,企图给人们一种印象: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中国人就会变成生育狂。事实如何呢?在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台湾省和香港,生育率只有1.0左右,比欧美发达国家的生育率低得多;上海和北京的生育率不到1.0,比政策生育率还要低。也许有人要说中国农民的生育愿望很高,然而,我在《“中国人喜欢生孩子”是一个流传很广的谎言》一文里已分析过:现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民是没有任何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只能靠养儿防老。如果有社会养老保障,农民也不想多生孩子。计划生育可以说是舍本逐末,一方面不许农民多生孩子,另一方面又不去建立全面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我是坚决反对强制上环的,因我就是一个受害者,上环后所带来的痛苦至今难忘,在我们中山打砸抢是没有的,但是你不上环就剥夺你佷多权利,例如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的独生奖励他就不发给你(不管你是否已领独生子女证、是否依时查孕)。
  解决“中国人口太多”的一个最简单办法    何亚福    首先我要声明,我并不认为“中国人口太多”,关于这一点,我已在《“中国人口太多”是一个流行的谬论》一文里说明了理由。本文是针对那些认为“中国人口太多”的人而写的。    那些认为“中国人口太多”的人,总喜欢说“中国人口基数大”。众所周知,中国现在有13亿人口,人口基数确实很大。英国、法国和意大利都各只有约6000万人口,西班牙人口约4000万,他们的人口基数都不大。那么,为什么英、法、意、西等欧洲国家的人口基数都不大呢?原来,在古代,这些欧洲国家都曾经是一个统一的罗马帝国的一部分,但后来罗马帝国分裂成很多个国家,所以现在欧洲各个国家的人口基数当然就变小了。而中国并没有像罗马帝国那样分裂成很多个国家,所以人口基数当然就大了。找到了中国人口基数大的根源,那么要减少中国的人口基数,就有了一个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把中国分成几十个国家,这样每个国家的人口基数就变小了,从此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抱怨“中国人口太多”了!    有人会说,假如中国分成几十个国家,虽然各自的人口基数变小了,但人口密度并没有变小。对此,我的回答是:从人口密度来说,很多国家的人口密度都比中国大:中国为135人/平方公里,韩国为475人/平方公里,日本为335人/平方公里,德国为230人/平方公里,英国为250人/平方公里,意大利为190人/平方公里……即使去掉中国西部不适宜人居住的地方,中国的人口密度也不过与英国和德国相当,仍远不及日本和韩国。但这些国家的人民并没有像某些中国人那样抱怨“人口太多”,他们也没有像中国那样实行计划生育来减少人口,相反,很多国家还在鼓励生育。如果只看人口总量而不看人口密度,那么我们设想一下这种情况:全世界只有两个国家,一个是“中国”,另一个是“外国”,中国有13亿人口,外国有53亿人口,那么外国人岂不是要大叫:“不得了啦!中国只有13亿人,而我国有53亿人,我国人口太多了!”    我并不认为“中国人口太多”,当然也反对分裂。我相信,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反对分裂,那么,一个统一的中国,人口基数当然就大了。所以说,人口基数大是好事。前苏联人口比美国还多,然而现在俄罗斯人口仅相当于美国人口的一半,就是因为前苏联分裂成十几个国家。假如某一天中国的人口基数变得像欧洲国家这样小了,很可能中国就会陷入四分五裂的状态了。现在欧洲国家并不害怕人口基数大,他们正在朝着联合、统一的方向迈进。假如将来欧洲联盟演变成一个统一的国家,那么人口基数当然比现在各个欧洲国家都大得多。推而广之,假如将来全世界都合并成一个国家,那么人口基数肯定比中国人口基数大几倍,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世界国”的人口就是太多了。    有些人常常喜欢把中国人口与美国人口相比较,说什么“中国的国土面积与美国差不多,中国有13亿人口,美国只有3亿人口,所以美国才这么发达。”他们忘记了这个基本事实:中国已有几千年的文明史,而美国只有几百年的开发历史。200多年前,中国人口超过3亿时,美国人口只有300多万。中国的人口学家李小平主张:“200年内把中国人口降到3亿左右,这是中国人口最佳的数量模式。”他忘记了这个基本事实:美国现在有3亿人口,不是从13亿人口减下来的,而是从独立之初的300万增加到现在的3亿。美国发达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人口少,相反,美国的人口一直在增加;而且,在所有的发达国家中,美国的人口是最多的。“中国只有把人口减到3亿,才能与美国一样发达”,这种观点与“东施效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有些人从“北京人口太多”推导出“中国人口太多”。但不知他们想过没有:为什么有这么多外地人要涌进北京?为什么没有大批美国人涌进华盛顿?一个国家的首都,如果仅仅作为一个廉洁高效的政治中心,那么就不会存在“人口太多”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国家的首都不但是政治中心,还要作为全国的经济中心,并且首都人还享有优惠政策,那么全国很多人都会削尖脑袋往首都钻,哪怕全国人口减少一半,首都还是“人口太多”。要解决“北京人口太多”的问题,需要从改革体制上着手,缩小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而不是靠实行计划生育来减少人口。事实上,现在北京的生育率已经是超低水平了。    
  热点话题:谁在冲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http://zt./s2009/jihuashengyu/  
  “人民当家作主”与“人民家事作主”    何亚福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我在读初中时,语文课本有一篇邓拓(笔名“马南邨”)的文章《事事关心》,选自《燕山夜话》,文章开头就引用了上面这付对联。近几十年来中国体制内的知识分子中,邓拓是比较有骨气的一位,也是十年文革的第一位殉难者。无论是邓拓还是对联的作者顾宪成,他们都以实际行动实践了这付对联。    每个中国人都应该既关心“家事”(家庭的事),也关心“国事”(国家的事)。在中国的官方媒体上,常常出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句话,此处的“家”,是指“国家”。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国事”是由人民作主的。那么,现在中国的“国事”是不是由人民作主呢?这一点暂且不去论证,我只知道,现在有许多国内论坛居然有一条“莫谈国事”的版规,违者就要删贴和封ID。    先不谈“国事”是不是由人民作主,现在着重谈谈“家事”是不是由人民作主。什么是最重要的“家事”?我认为,最重要的“家事”就是决定一个家庭有多少个孩子。有个英文词组是“family planning”,直译是“家庭计划”,就是特指一个家庭的生育计划。那么,现在中国人能不能决定自己的“家事”?众所周知,现在中国有计划生育政策,一个家庭有多少个孩子,并不能由这个家庭来决定。可见,中国人现在还不能自由决定自己的“家事”。    在封建时代,人民能够在“家事”方面作主,但不能在“国事”方面作主。早在读小学时,我就听老师说:“在新社会,人民当家作主了。”长大后我才明白,原来在“新社会”,人民连“家事”也作不了主。我从小就关心“国事”,但近几年我主要关心的是计划生育这种“家事”。因为我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在“家事”方面不能作主,那么就更谈不上在“国事”方面作主了。所以,每次听到“人民当家作主”这种论调时,我就想:还是先实现“人民家事作主”,再来谈“人民当家作主”吧。    
  何亚福何许人也?    小昭    何亚福何许人也?我不晓得。连他是男是女我都不晓得,称之“何先生”,不过因其名字像男人罢了。
  你是什么人跟我没关系,你写的东东能不能引起我的兴趣,这才是关键。
  当初原是在网上偶然看到他的文章,讲计划生育的。
  啐,计划生育有什么好讲的!我是“坚决支持计划生育”的,中国人太多了啊,超生当然不对啊,超生的人就是愚昧啊,越穷越生,越生越穷,这是真理,没什么好讨论的。
  ——因为我从小到大,受的就是这样的教育。
    我有个很聪明的脑子。但如果你从来只听过一种声音,那么再聪明的脑子也会失去思考能力。可我并不知道这一点。我以为我很聪明。
  忽然看到一个叫何亚福的人,居然说计划生育是错误的。生平第一次,我听到了“另一种声音”,看到了“一枚硬币之另一面”。
  谁若以为小昭会轻易改变自己的观点,那就错了。我固执得很。要说服我,你得拿出理由来。别人的话我不会天然接受,总要先经过自己的脑子,与我现有的知识和经历相印证、碰撞……然后,我才会得出自己的结论。
  此人的观点,与我现有的知识严重不相符。好,看看你怎么说!
  他是论点、论据、论证,“议论文”的三要素都不缺。有事实,有数据,有道理——还有,良心。就这么计划生育一个题材,亏他写得出几十篇文章,亏他还写得活泼有趣,让我这个最讨厌枯燥无味的人也愿意看下去。
  我的观念受到前所未有的颠覆。几乎一瞬间,我便改变了立场,成为何亚福的支持者。
  他说生育权是基本人权。
  他说中国人不是废物。他说正常情况下,人一生创造的价值总是多于他本身的消费。他说如果中国人自己都认为中国人太多了,别的国家的人当然会认为中国人是多余的。
  他说人不是昆虫,不会呈几何级繁殖下去,自然界本身就有人口调节机制。
  他说中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实行强制计划生育的国家。
  他说人口世代更替率是2.1,中国近年几次人口普查的生育率只有1.2~1.3,但有关部门“调整”后变成1.8。
  他说妇女和胎儿是最大的受害者。
  他说计生部门是利益人群。
  他说高失业率不是因为人口太多,而是“结构性失业”。
  他说别人生孩子没有妨碍你的权利,是孩子的父母抚养孩子长大,你没有付一分钱。
  他说人是最大的资源。
  他说人口多少、人口密度,和经济的发展没有必然联系。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人口少,但你为什么不去西部呢?上海等地人口密度很大,可你为什么要到上海呢?
  他说,说中国人喜欢生孩子是谎言,相反,华人是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民族。在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香港、台湾、新加坡、其他国家,华人的生育率都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
  他说发达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人家是“先富后老”;而计生政策造成了中国“未富先老”,养老将成为严峻的现实问题。
  他说各民族不平等的生育政策造成汉族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持续下降,可能引发某些地区的民族冲突。
  他说计生导致性别比严重失衡,到2020年,将有4000万适龄男性找不到老婆。
  他说就算现在放开生育政策,人口增长率仍然很难达到世代更替水平,因为人口的增与降有巨大的惯性,因为中国人的生育意愿已经很低了。要阻止人生孩子是做得到的,要强迫人生孩子是做不到的。
  他说德国、日本、英国、新加坡等国拼命鼓励人们生育,仍然收效甚微。
  他说……
  他说的太多了。我看得触目惊心。
  我哗哗哗地翻动脑子里原有的东东,前后印证、左右思考。不能不承认他说的有道理。
  我在他博客上留了一句评论:“不幸生为人,更不幸生为女人,最不幸生为中国女人!”
  写下这一句,但觉是锥心刺血。其间感想恕我如今不能讲,如果我还想正常地活下去的话。
  我把何亚福的博客放进了收藏夹。
  但想,放进收藏夹只有我一个人看到,那是“独善其身”;不如链接在我博客上,“兼善其类”,说不定别人一时好奇过去看看呢。人口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我并不指望别人也如我一样同意何亚福的论点,只希望别人在闲下来的时候,能否稍微想一想这些问题。
  不强制,但是不上环就不给你孩子上户口,想到这我就想骂:这断子绝孙的社会。主义
  编号:E两会提案第408号  案由(提案主题):无条件为所有“黑户”上户口的建议  提案类别:民生类提案  主办(上报部门):公安部  协办: 民政部  提案人: 何亚福   提案网址:.cn/proposalPostDetail.do?id=2963&boardId=1&view=1    内容:  “黑户”,是指没有户口的人,一些违反计划生育超生而且未交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未婚生子的、抱养手续不全者等等都可能报不了户口,成了所谓的“黑户”。黑户享受不到任何公民权利。在现行户籍制度下,没有户口的人可谓寸步难行。黑户在求学、求职、结婚、生子方面遇到重重障碍,他们当然也没有享受到任何政治权利。没有户口,也就办不了身份证,而没有身份证,也就等于被剥夺了许多权利。例如,开设银行帐户需要登记身份证,黑户没有身份证,当然也就开不了帐户;去邮局领取汇款需要身份证,黑户当然也领不到汇款;外出住宿需要出示身份证,黑户也没有住旅店的权利……  上户口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孩子的一项宪法权利,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宪法》和《国籍法》并不区分计划内与计划外生育,没有准生证、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等等都不是不能上户口的理由。超生的是父母,请问孩子何罪?居然连做正常公民的资格也被剥夺了?这岂不是把上一代人的行为株连到下一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无论是计划内出生还是计划外出生的孩子,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都具有中国国籍,都属于中国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孩子既然属于中国公民,那么当然享有上户口的权利,因为没有户口的人享受不到公民的基本权利。    建议:  一.恢复户口登记原来的本意,应当使所有婴儿(不论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生育的婴儿)一出生都可办理身份登记。  二.公安部门对过去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进行户口、身份登记的黑户进行全面的、无条件的重新登记。  
  计生政策与计生暴行是否有关?    何亚福    我以前写过一些贴子抨击强迫堕胎等计生暴行,这些贴子发在论坛上之后,有一位网友回贴说:“你应该把计生政策与计生暴行区分开,我也反对计生暴行,但我支持计生政策!”在这位网友看来,计生政策是禁止计生暴行的。因此,有必要讨论一下,计生政策与计生暴行是否有关系?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确实找不到允许强迫堕胎等计生暴行的条文,然而,在计生实践中,强迫堕胎是屡见不鲜的。那么,强迫堕胎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计生政策?如果计生部门对计划外怀孕妇女进行强迫堕胎,受害者如果提起诉讼,会得到什么结果?事实胜于雄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的一份题为《费加凤不服被告临邛镇计生办对其采取终止妊娠强制措施》的行政裁定书,文书号为“(2001)邛崃行初字第10号”,内容摘要如下:    “原告费加凤,女,汉族,日出生,农民,住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猴场镇隆桥村四组。原告费加凤不服被告临邛镇计生办日对其采取终止妊娠强制措施,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费加凤诉称,日与邛崃市临邛镇盐坝村3组农民付怀祥在贵州省威宁自治县登记结婚。尔后在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了2000年子女生育证,2000年6月,原告夫妻回邛崃探亲,同年10月19日,邛崃市临邛镇计生办干部多人前往付怀祥老家将独自在家身孕已8个多月的原告强行带上汽车后送往邛崃市妇幼保健院实施了引产手术,终止了妊娠。被告临邛镇计生办的违法侵权行为给原告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起诉来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临邛镇计生办对原告采取终止妊娠的强制措施违法。”    费加凤已经有8个多月的身孕了,如果生下来,胎儿是完全能成活的。但计生办还是对她进行强迫堕胎!那么,计生办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计生办辩称,这样做是依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第9条第2款之规定:“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由此可见,计生办并没有违法!也就是说,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强迫堕胎是符合计生政策的!所以,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费加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其他诉讼费用200元,共计人民币400元,由原告费加凤承担。”可怜的费加凤,身心遭受极大伤害后,本想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结果反而遭受经济损失!    看了上面这则案例,不知那些说“应该把计生政策与计生暴行区分开”的人有何看法?事实上,这两者是无法区分开的!再举一个例子:某市计生委发布的新闻中有这样一段:“查遗补漏,促‘三查’到位。春节期间,他们针对流动人口回家过年之际,积极开展了查遗补漏,并督促遗漏对象落实了‘三查’,有效地扼制了流动人口的超生超怀。港洪村宋XX、肖XX夫妇在外打工5年,今年春节,夫妻回家过年,村支部书记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准备亲自上门,动员其‘三查’。对象闻风逃跑,村书记闻讯后又带领计生专班‘跟踪追击’,历经乌林、监利、仙桃、赤壁等地,历时五天,行程近千里,于正月二十五将其找回进行了‘三查’,结果超怀二胎,并连夜送到市计生服务站采取了补救措施。”这则新闻中所说的“补救措施”,实际上就是强迫堕胎!    在社会学家曹锦清所著的《黄河边的中国》一书中,一位乡干部对曹锦清说:“曹教授,我听过你的两次讲课,觉得你是一个敢讲真话、讲实话的大知识分子,我也十分坦率地告诉你吧,我在乡政府干了八年,为推行计划生育,为征粮派款,我抓过人,牵过牛,扒过房子,干过许许多多违法乱纪的事。按法律要判我20年徒刑,也不算过分。老实说,如完全按目前法律办事,只有两个结果,一是根本办不成事,二是要认真落实上级任务,必然违法。”从这位乡干部的话中可以看出,计生暴行是被严厉的计生政策逼出来的。    
  骑墙的蝙蝠与社会抚养费    何亚福    小时候,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很久很久以前,当兽类和鸟类之间发生战争的时候,有一只蝙蝠躲在一旁观战,当它看到鸟类占了上风,便扑着翅膀飞向鸟类,说自己有翅膀,属于鸟类,于是雄赳赳地加入鸟类的阵营中。过了一会儿,蝙蝠看到兽类占了上风,于是它赶紧收起翅膀,改用脚行走了,说自己属于兽类,于是便又气昂昂地转投到兽类的阵营中。    这只蝙蝠没有什么原则,怎样对自己有利就宣称自己属于哪一类。计生部门在对待“社会抚养费”这个问题上,也很像这只蝙蝠,一会儿把社会抚养费当作行政罚款,一会儿又把社会抚养费当作行政收费。    那么,计生部门在什么情况下把社会抚养费当作行政收费呢?举一个例子:日《福建之窗》刊登了一篇题为《超生罚款通知26年后发出遭质疑》的报道:老家在集美区灌口镇的小贾(化名)这两天遇上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3月1日,她接到灌口镇计生办的一纸通知,上面说她是超生儿,得罚款。这让小贾有些哭笑不得,因为今年她已经26岁了。她说:“即使是诉讼,恐怕也没有20多年的追溯期吧?计生办26年后再来罚款,这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案件的追究时效是两年。但在上面这个例子中,计生部门认为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收费,那么就不受《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时效的限制了。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文件《为什么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我国的超生罚款有这样一个变化过程----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初,它是叫“超生罚款”;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生者不宜进行行政处罚,因此“超生罚款”改成了收费;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对超生不得罚款,“超生收费”明确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    从法律上来看,“社会抚养费”与“超生罚款”的区别在于:“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的范畴,而“超生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但对于超生夫妇来说,“社会抚养费”与“超生罚款”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既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种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然而,日,北京市计生委主任邓行舟在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栏目时表示:“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已经很多年了,大家都知道。2001年我们国家出了人口计划生育法,现在超生叫违法超生。”在这里,邓行舟又说超生是一种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当计生部门在说“超生是违法行为”时,是把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行政罚款;但当计生部门在说“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时,又把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行政收费。就像那只蝙蝠一会儿说自己属于兽类,一会儿说自己属于鸟类一样。    
  顶到废除强制上环结扎为止!  
  对“社会抚养费”的十点质疑    何亚福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之后不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时的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江亦曼专门对此作过公开解释:“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这种说法是不是有道理呢?下面从十个方面质疑“社会抚养费”的合理性:    第一,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首先就要对“多出生人口”下一个定义:什么叫“多出生人口”?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从人口学上来说是不能算作“超生”的,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却是针对第二胎的。    第二,退一步来说,假定生第二胎确实属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连一个孩子也没有,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是否应该返还给丁克家庭呢?    第三,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逻辑,如果一个中国人移居国外,等于是放弃了在中国的原本属于他的那份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国家是否应该对移居国外的中国人给予奖励?    第四,如果说“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按照这种逻辑,寿命比较长的人,也是“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现在中国的人均寿命是73岁,那么要不要向超过73岁的老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什么叫“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那么非超生婴儿也一样“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如果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难道超生婴儿所使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社会免费提供的吗?他们吃的、穿的、用的东西不是父母花钱买的吗?如果硬要说超生婴儿“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那么外国旅游者及其他外国在华人员也“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要不要对外国在华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一个富人占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比一个穷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如果说因为“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这个“社会抚养费”应该向富人征收才对,但现在很多的“社会抚养费”是向穷人征收的。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不知侵占了多少“社会公共资源”,但从来没听说过向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七,人不仅仅是消费者,也是创造者,而且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正数而不是负数。“超生婴儿”长大后,也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而“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要抢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大发明!    第八,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针对“超生婴儿”,而且还包括没有“准生证”的第一胎婴儿。同样是第一胎,难道没有“准生证”的婴儿比有“准生证”的婴儿占用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吗?     第九,很多地方的计生条例都规定:超生的胎次越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基数越大。例如,如果超生第二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5万元,则超生第三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10万元。同样是这个家庭的孩子,难道第三胎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比第二胎多一倍吗?    第十,社会抚养费究竟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委官员所说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大代表”这种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为什么生育率快速下降,人口却快速增长?    何亚福    众所周知,从1949年到现在,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1949年中国人口为5.4亿,根据官方数据,2008年底中国人口为13.28亿,几十年间翻了一番多。那么,近几十来中国人口增长这么快,是不是因为中国的生育率提高很快呢?是不是因为中国人突然比以前多生孩子了呢?    事实恰恰相反!事实上,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近几十年来是生育率下降最快的时期!在1949年以前的几千年历史中,中国平均每对夫妇生5~6个孩子;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叶,中国平均每对夫妇生3~4个孩子;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平均每对夫妇生2~3个孩子;而现在中国平均每对夫妇只生1~2个孩子。    那么,为什么几千年历史中,每对夫妇普遍生5~6个孩子,中国人口反而增长缓慢呢?原来,那时虽然生育率很高,但同时死亡率也很高,因此自然增长率很低。而近几十年间,虽然生育率下降很快,但同时死亡率也快速下降了,因此人口增长较快。例如,1949年死亡率为20‰,2007年死亡率只有6.93‰。另外,近几十年来,中国的人均寿命也大大延长了。1949年的人均寿命为35岁(官方数据),而据卫生部2008年1月公布的数据,现在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为73岁。    由此可见,近几十年中国人口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死亡率下降较快以及人均寿命大大延长了。近几十年中国人口的增长,是医疗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不是由于中国人生孩子太多的结果。中国人从几千年以来的平均每对夫妇生5~6个孩子下降到现在平均每对夫妇只生1~2个孩子,几十年间,生育文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怎么能说现在中国人生孩子太多呢?    近几十年生育率下降这么快,人口还是增长这么快,那么,中国人口是不是一直要增长下去呢?当然不是!因为:第一,现在人均寿命的延长已经比较缓慢;第二,随着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步入死亡期,死亡率将逐渐上升。将来中国人口进入负增长时,即使生育率有所回升,也无法扭转中国人口持续下降的趋势。    中国从1971年开始推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相当于“二胎化“),使生育率在七十年代有了显著的下降。197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为5.8;到198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下降到2.24,接近世代更替水平。10年间总和生育率从5.8下降到2.24,下降速度如此之快、下降幅度如此之大,在世界人口发展史上是罕见的。因此,在1980年,中国的人口政策应是注意防止生育率下降过快,以便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然而,中国在1980年不但不注意防止生育率下降过快,反而实行史无前例的“一胎化”政策,企图进一步加速生育率的下降,可见当时中国的计划生育已经误入歧途。    
  计划生育已经违背人伦了,还搞强制结扎的话简直就是对生命的尊严的践踏!
  计划生育花费了多少资源?    何亚福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其中一个主要理由是资源不足,实行计划生育能够缓解人口对资源的压力。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实行计划生育花费了大量的资源,包括两方面:一是计生部门本身花费的人力物力,二是计划生育对育龄夫妇造成的社会成本的增加。    首先说说计生部门本身花费的人力物力。国家人口计生委《国人口发〔2009〕5号》的文件显示:“(计生)队伍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底统计显示,国家、省、地、县、乡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50.9万人,总编制数42.3万个。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2万个,事业编制30.1万个。另外,约120万名村级管理员(服务员)和600万名村(居)民小组长承担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目前计生协会拥有9400万名会员。”    这么多计生工作人员,全国每年所花的经费不知有多少?2009年4月下旬出版的《半月谈》杂志刊登的一篇报道显示:当地的一个乡,计生办共6人,每年工作经费开支在五六十万元以上。6个人的计生办养了一台小轿车,说是用于公务,实际根本下不了村,主要供计生办主任一人专用。仅小轿车一项开支,一年就要3万多元。    中国的行政成本有多高?日《法制日报》报道:“据了解,我国的行政成本高居世界第一。从1986年到2005年,我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增长23倍,而同期GDP增长了14.6倍。”中国的行政成本高居世界第一,计划生育也有很大的“功劳”!在很多地方,基层政府围绕着计生工作转,超生罚款已占当地半数财政收入。    其次,计划生育增加了育龄夫妇生孩子的成本。举两个例子:其一,日《成都日报》报道:昨日,家住蜀都花园的邓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焦急地说宝宝9月底就要出生了,可生育服务证还没有着落。邓先生告诉记者,怀孕后,他们首先到成都市人才市场去开生育服务证,可对方不给开,说掌握不到爱人以前的情况,必须大连开了再开。于是,邓先生又亲自飞了趟大连,没想到大连那边的人才市场却说他爱人以前在杭州工作,必须杭州开了大连再开。其二,日宁夏网报道:近日,石嘴山市康嘉小区的刘女士可谓“愁白了头”,为了给在北京工作的女儿开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她奔波许久却是毫无进展。“宁夏这边要北京方开证明,北京方又要宁夏这边先出证明。现在我们一家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生个孩子咋就这么难?这事情总得有个解决的办法啊。”刘女士着急地说。    不但办理生育服务证要花费成本,查环查孕也要花费成本。例如,日《中山商报》报道:“南区居民卓女士来电咨询:最近居委会要上门检查我查环查孕的情况,但我不是中山户口,要查环查孕得回老家办,来回一趟不容易,而且我今年都42岁了,还要查吗?本报追踪:经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了解,按规定,18-49岁的已婚育妇女,如未实施结扎手术或已结扎但不足一年的,每年都要查环查孕。”    中国目前流动人口已超过两亿,为了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查环查孕,不知有多少中国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就被浪费在往返于打工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路上!既浪费了人力资源,也浪费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是需要消耗能源的)。    中国人为什么勤劳却不富裕?就是因为中国人的相当一部分勤劳是为了对冲制度成本,中国整个社会做的“无用功”太多,计划生育就是其中的一种。办理计生证件和查孕查环,是在不违反计生政策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如果违反计生政策,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就更大了。某市计生委发布的新闻中有这样一段:“港洪村宋XX、肖XX夫妇在外打工5年,今年春节,夫妻回家过年,村支部书记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准备亲自上门,动员其‘三查’。对象闻风逃跑,村书记闻讯后又带领计生专班‘跟踪追击’,历经乌林、监利、仙桃、赤壁等地,历时五天,行程近千里,于正月二十五将其找回进行了‘三查’,结果超怀二胎,并连夜送到市计生服务站采取了补救措施。”可见,为了抓一个超生孕妇,居然不惜“历时五天,行程近千里”!    
  孕妇李丽云之死是因为没有准生证     何亚福     孕妇李丽云之死,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一时间舆论哗然。大多数网民认为李丽云的“丈夫”肖志军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是造成李丽云死亡的主要原因,少部分网民认为医院对李丽云之死也负有责任。     然而,笔者认为,肖志军拒绝签字同意进行剖腹产是符合计生政策的。假如肖志军同意剖腹产把孩子生下来,就是违法生育!因为肖志军与李丽云没有领到结婚证,法律上并不承认他们两人是夫妻,李丽云怀孕属于计划外怀孕,因此领不到准生证。按照中国现行的计生政策,计划外怀孕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也就是做人工流产。因此,当地计生部门应当对李丽云做人工流产手术。下面是一个真实的例子:    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总190期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的报道:河北省昌黎县农民杨忠臣和金亚妮是在日登记结婚的。由于他们没有领到准生证,在金亚妮怀孕九个多月时,当地计生办把金亚妮强行带至昌黎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引产手术。金亚妮被注射引产针后,胎儿死亡,但由于体积过大,两天时间内不能自行从金亚妮体内流出,医生便将产钳探入金亚妮体内,将胎儿头部绞碎后取出。金亚妮身体由此受到巨大创伤,患上“继发不孕症”。     计划外怀孕的孕妇,假如没有做人工流产而超生或非婚生育,那么计生部门将对违法生育者征收巨额的“社会抚养费”。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肖志军和李丽云都穷得叮当响,假如李丽云没死,并且顺利地生下孩子,那么按照计生政策,计生部门将会对他们两人征收巨额的社会抚养费。他们即使倾家荡产也交不起这笔罚款!    媒体曾报道,广东省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高达40/10万,危重孕产妇中流动人口占了80%以上;而北京市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要高于北京居民3至5倍。李丽云既是流动人口,又是计划外怀孕,而且还是穷人,因此她的命运必然是悲惨的,她的死是没有准生证的孕妇的一个宿命。    李丽云走了,她不属于这个生孩子必须有准生证的国度,祝愿李丽云在天堂里快乐、幸福,毕竟,天堂里没有准生证。    
  中国目前流动人口已超过两亿,为了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查环查孕,不知有多少中国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就被浪费在往返于打工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路上!既浪费了人力资源,也浪费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是需要消耗能源的)。
  偷天换日的“计划生育”    何亚福    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2008年世界人口日的主题是“计划生育:这是一项权利;让我们把它变为现实”。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世界人口日寄语中说:“研究结果表明, 计划生育对母亲及其婴儿的生命和健康有着直接影响。”他还补充说:“值此世界人口日之际,让我们着重强调, 如果我们要成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计划生育是何等重要。让我们行动起来,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实现到2015年前普遍获得生殖健康服务的目标。让我们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改善所有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工作中。”    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主任欧拜德女士在其致辞中表示:“计划生育对于妇女的权益与性别平等非常重要,当妇女能够对她的生育做出计划时,实际上她也就能对生活的其他方面做出规划。计划生育是消除扶贫的有效途径。父母能够事先做出规划,并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每个孩子的教育与健康上。”    计生委官方网站以《全球庆祝突显计划生育好处》为题对世界人口日的庆祝活动进行了报道。那么,这些国际领导人赞扬计划生育,能不能给中国的计划生育给予理论上的支持呢?结论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国际通行的“计划生育”与中国的“计划生育”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国际通行的“计划生育”(也称为“家庭计划”),政府所要做的,其实主要就是提供避孕和生殖健康的指导和帮助,也就是服务性质的,而不是强制性质的。    所谓“全球庆祝突显计划生育好处”,是指哪一方面的好处呢?如果有一对夫妇的生育愿望是两个孩子,但由于他们不懂得避孕,结果生了五、六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说计划生育(家庭计划)能给这对夫妇带来好处;然而,如果有一对夫妇的生育愿望是两个孩子,但计划生育只允许他们生一个孩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说计划生育给这对夫妇带来了害处。    显然,计生委官方媒体是把自愿的家庭计划的好处偷换成强制计划生育的好处。世界人口日的主题说得很清楚:“计划生育:这是一项权利。”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却规定“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把“自愿”变成“强制”,把“权利”变成“义务”,这就是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    
  中国目前流动人口已超过两亿,为了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查环查孕,不知有多少中国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就被浪费在往返于打工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路上!既浪费了人力资源,也浪费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是需要消耗能源的)。  
  金属过敏怎么办?这种人很多的
  支持计划生育国策,强制执行就强制执行,不反对
  人口政策改革的各种方案分析    何亚福    关于人口政策改革的建议,现在主要有下列五种方案:    第一种: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生二胎。这种方案属于生育政策的微调。在这种方案中,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生育权是不平等的。由于这种方案违反了生育权平等的原则,因此,我不赞成这种方案。    第二种:全面放开二胎。现在很多人口学家都支持这种方案;从网上的民意来看,大多数网民也支持这种方案;历届政协会议也有不少委员提出二胎方案。二胎方案的优点是比较现实,具有较大的可行性;缺点是不彻底,只是阶段性的胜利。不过,正如防风先生所说:“我们需要小胜利来缓解人口灾难。”    第三种:停止计划生育。仅仅放开二胎,仍然不足以防止中国将来的人口锐减。因此,如果中国能尽快停止计划生育,那当然是最理想的。然而,由于计划生育现在仍然是基本国策,因此,在现行体制下,要一步到位停止计划生育,这种可能性几乎等于零。    第四种:鼓励生育。这种方案比停止计划生育更进了一步。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一旦完成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根本性转变,即使鼓励生育,也很难促使生育率回到世代更替水平。然而,现在很多中国人(包括普通民众和决策层)仍然认为“中国人口太多”,因此,很少人能接受这种方案。    第五种:计划生育转变为家庭计划。世界上有两种不同的计划生育:第一种计划生育是“家庭计划”,是指以家庭为单位,由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政府或家庭计划生育机构提供指导和适当的辅助措施,实行家庭计划生育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就是这种“家庭计划”。第二种计划生育是由政府对生育数量进行预先的设计,实行人口再生产的计划化,采用行政手段来进行人口控制,夫妇生孩子要经过计生部门的审批,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中国现在实行的是第二种的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转变为家庭计划,这种提法比“停止计划生育”更容易被决策层所接受,同时也实现了生育自由。    在上述五种方案中,除了第一种方案以外,其余四种方案我都支持。其中,二胎方案是现实主义,停止计划生育方案和鼓励生育方案是理想主义,家庭计划方案是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结合。  
  我们这里实质上也是强制,拿准生证的时候要交500的保证金,不上环就不能给小孩上户口了。
   一年养计划生育那些人的钱都够养1亿儿童了,而这部分人是不生产的,也就是白养,1亿儿童长大后要为社会创造多少财富啊,中国现在老年化已经很严重了,人口密度在世界上只排50多位,人口根本不需要控制,只是几百万计划生育工作者无法安排,只好继续这样下去        
  中国真的是最没人权的国度了。怪不得越来越多的人对执政党不满了。深思啊·····
  二胎方案是现实主义,停止计划生育方案和鼓励生育方案是理想主义,家庭计划方案是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结合。  
  把“自愿”变成“强制”,把“权利”变成“义务”,这就是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  
  “一胎化”政策结束的时间表    何亚福    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的公开信》,标志着中国全面实行“一胎化”政策。这份文件号召“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并明确指出这项政策持续的时间是30年:“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也就是说,按照时间表,“一胎化”政策应在日结束。    这份文件考虑到了实行“一胎化”政策可能会出现的两大负面效应----老龄化和性别比失衡,但同时又认为这两大负面效应都可以避免。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两大负面效应都出现了:    其一,关于老龄化,这份文件预测:“人口‘老化’的现象在本世纪不会出现,因为目前全国人口约有一半在二十一岁以下,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到百分之五。老化现象最快也得在四十年以后才会出现。我们完全可以提前采取措施,防止这种现象发生。”也就是说,到2020年才会出现老龄化现象。然而,国家统计局在1999年10月已经宣布中国进入了一个老龄化的社会。    其二,关于性别比失衡,这份文件说:“解放以后,我国历年人口统计都证明,男女性别的比例大体上差不多,男孩稍为多一点。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来,有关部门在一些地区对头胎生育的孩子的性别比例作了调查,结果也是男孩比女孩稍为多一点。”后来的事实证明:实行“一胎化”政策以来,中国的性别比逐渐攀升,性别比失衡问题越来越严重。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08.47,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出生性别比为111.92,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出生性别比为116.9,2008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20.56。现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    一项实行了近30年的政策,既然当初定下了改变这项政策的时间表,那么,到了预定的时间,就应该改变这项政策了。况且,考虑到这项政策带来了原先认为可以避免的负面效应,那么就应该提前结束这项政策。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在日进行。如果在日前结束“一胎化”政策,全面放开二胎,并且为以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上户口的所有黑户进行全面的户口登记,也有利于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日《中国经济时报》刊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曾毅教授的一篇文章认为:中国二孩政策平稳过渡的时机已到,如果继续实施严格的“一胎化”政策,将不利于人口素质改善,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时间表,“一胎化”政策应在日结束。  
  等人口普查上户口!
  再不给上户口就把孩子培养成杀手,到时犯了案子查不到!
  总结一下    1\一人结扎,全家光荣    2\鼓励一胎,控制二胎,杜绝三胎,火力补胎
  在俺家,没人敢来强制,登门的俺会先骂,骂不走的直接废掉。俺不犯法,俺不超生,你们也别来强制,否则俺不客气。
  只有领导有权利
  这个贴子不顶对不起良心!  
  我们这查得不严。反正没听说有强制上环结扎的。  还有,为什么只针对女性啊?男的不是也可以结扎么?
  说是自愿的,其实是强制的。  要么罚款,要么拘留。  你是自愿结扎还是自愿被拘留罚款啊?  所以说没有人权嘛。
  何亚福全是缪论
  计划生育是八十年代初才实施的,在这之前,中国是鼓励多生的,讲人多力量大,一般农村都三四个孩子,七八个也正常,
  如果不是计划生育,中国改革开放了生活好了大家都长命了,还鼓励生育,又重男轻女,现在我们该拥有二十亿甚至更多的人口,
  建国六十年,计划生育正好是中间实施的,前三十年没有计划生育,人口翻一倍,由五亿增长到近十亿,那还是在多灾多难没有饭吃的情况下
  建国六十年,计划生育正好是中间实施的,前三十年没有计划生育,人口翻一倍,由五亿增长到近十亿,那还是在多灾多难没有饭吃的情况下
  作者:花溪桥 回复日期: 13:24:42 
    在湖北就是强制上环。  --------------------  没有调查不要乱说,我就在湖北,我们小区有很多生了一胎的都没上环,社区居委会也知道,只是劝说过两次,没有强制.  
  政策稳定改革开放后,我们生活好了寿命增加了抚养能力强了,人口基数又是十亿,如果还是那样三个四个的生,现在中国人口就有二三十亿
  高喊自愿口号,行强制手段。
  但就是有计划生育,现在已经出现婴儿潮了,78-85大多都是这几年生孩子,你看大街上到处都是婴儿和一两岁的小孩
  全国女同胞们人权、人格、隐私、权利都受到伤害、来婚证、结婚证、结扎证、划计生育证、每月查环、查孕、你不让他查他就卡、你心情愉快正在外旅游来了一电话、谁谁谁你怎么不来居委会检查、你心情一下子就不好了、神奇的国度、听妈妈说毛主席己前鼓励妇女多生小孩还能得奖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为女同胞顶此贴!  
  发不了?
  计划生育只针对普通公民,对官员、有钱人根本没有用,你看看那个叫“毛新宇”的人就知道了,如果不是死了父亲,根本没人知道他又生了一个女儿。
  要真正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我认为国家不可如此强制性地计划操作。  最重要的是要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消除了人们对老后生活来源的担忧,我相信这一代人,你就是让他多生也不会愿意多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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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你自愿
  楼主呀,这可是社会主义新中国呀,根本没有你说的情况。  实际情况是:在党的号召下,下至幼儿园小女孩,上至80岁老太太都自觉自愿的去上环和结扎。  这个情况CCTV都播了,我记得其中有几句是这么说的:自从上了环呀,牙好,胃口也就好,吃嘛嘛香,身体倍棒,您瞅瞅嘿,一口气上五十楼不喘气!  
叫兽在台上问:我们的目标是什么?  台下的孩子:全民上环!
  上环结扎是被自愿!  
  当然是自愿的!这还用问吗?因为老子横着过来了!
  不自愿就不让上班,广东中山
  顶到废除强制上环结扎为止!  
  当然是自愿的,不信你可以去采访各级领导。
  好像是自愿的吧?
  就算有强制的规定,但80后大多是独生子女了,允许生两个,只生了一个的话不会强制避孕吧
  在中国敢说真话的人太少了。
  被自愿的上环与被自愿的结扎  
  人口政策走向的估计与反计策略     防风      对于大陆未来人口政策走向,我认为在未来十年左右,中央必然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情形有如现在香港、台湾。但是目前高层对人口问题的见解仍停留在早期计划生育的宣传上所说那样,要想让他们对人口问题有正确的认识,还需要花很大的工夫,不可能很快走到完全废除这一步,但是时间不等人,我们需要小胜利来缓解人口灾难,只要他们在二胎上松口了,下面的工作就好做了,所以我的想法就是,只要能促进独生子女政策废除的任何努力,都应该不遗余力地支持。       计划生育问题不仅是个认识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2002年才通过计生法、最近又出台了加强对超生的处罚力度,他们不可能贸然在人口政策上立马作出相反方向的改动,能让他们开放二胎生育已经是非常不容易的事了,如果要求过高对立更尖锐,他们没有台阶可下,只能使问题拖得更久,除非发生非常变故。       不光上层对人口问题认识肤浅,如果排除自身利益的因素,其实大众对人口的认识大部分还停在早期的宣传上,现在需要大讨论、大辩论来改变这种局面,如果有更多的文化名流、社会贤达参与进来,不失为促进政策改变的一个好办法。       往年的倡议都被压制住了,今年由于很多方面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计生讨论在绝大多数论坛都不再被随意删除,我相信今年效果应该不会一样,大伙积极参与,尽量使更多的名人参与,定会有巨大影响。我估计放开二胎的政策会在2010年左右,最迟不会晚于2012年,大家的努力一定会有回报的。    
  这帖,不顶不行。
  人民网的提案被XX了,而且还是带错别字的。      “错误:帖子已经被锁定,不允许在签名!”
  回楼上:人民网的提案还可以点击鼓掌支持,不需要登陆就可以鼓掌.
  家庭计划就是自主生育    何亚福    近日有一位网友在我的搜狐博客留言说:“现在经济制度已经决定了全面放开生育也难以将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不但需要停止中国目前的这种计划生育,也需要停止国际社会目前公认的那种家庭计划。政府的职责不能是提供避孕服务(提供避孕服务的计生委应该撤消),而是需要通过调整分配、教育等制度来鼓励生育,理顺人口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的关系,让主流家庭养得起三个孩子、让部分家庭养得起更多的孩子,恢复生育的多样性和人口持续发展的能力。”    在评论这段话之前,首先解释一下两种不同的计划生育:    第一种计划生育是“家庭计划”(英文是family planning),是指以家庭为单位,由夫妇自主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政府或家庭计划生育机构提供指导和适当的辅助措施。这种计划生育是服务性质的,而不是强制性质的。实行家庭计划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就是这种“家庭计划”。    第二种计划生育是由政府对生育数量进行预先的设计,实行人口再生产的计划化,采用行政手段来进行人口控制,夫妇生孩子要经过计生部门的审批,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因此,第二种计划生育也称为“生育控制”(birth control)。中国现在实行的是第二种的计划生育。    可见,家庭计划就是自主生育。如果没有家庭计划,那么育龄夫妇不可能有生育自由,因为他们缺乏避孕措施,不得不意外怀孕,不得不生下意外怀孕的孩子。举例来说:有一对夫妇的生育愿望是两个孩子,但由于他们缺乏家庭计划的帮助,不懂得避孕,结果生了六个孩子,超出了他们的生育愿望。古代人虽然没有计划生育,但并没有完全的生育自由,因为古代人由于缺乏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因此普遍多生孩子,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非意愿怀孕的结果。    现在不但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实行家庭计划,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实行家庭计划。家庭计划的首倡者是美国的桑格夫人(年)。桑格夫人曾在纽约市贫民区当产科护士,因目睹了纽约贫民区妇女无节制的生育导致产妇的高死亡率,有感于非意愿怀孕的痛苦,于是投身于家庭计划事业,并用毕生的精力推动避孕节育的实施。    在当今世界,印度实行家庭计划,生育率高于世代更替水平;美国实行家庭计划,生育率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然而,日本、德国等国家实行家庭计划,生育率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这并不是家庭计划的错,因为家庭计划的目的就是帮助育龄夫妇实现生育愿望。如果一对夫妇愿意多生孩子,那么家庭计划就帮助这对夫妇多生孩子;如果一对夫妇愿意少生孩子,那么家庭计划就帮助这对夫妇少生孩子。至于育龄夫妇愿意生多少个孩子,取决于不同夫妇的生育愿望。    这位网友说:“需要通过调整分配、教育等制度来鼓励生育”,然而,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一旦完成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根本性转变,即使鼓励生育,也很难促使生育率回升到世代更替水平。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育龄夫妇生育愿望很低。一个人如果不想生孩子,即使奖励生育,她也未必愿意生孩子。在中国,一些丁克家庭并不是养不起一个孩子,而是因为他们不愿意生孩子。    这位网友说:“也需要停止国际社会目前公认的那种家庭计划”,我想问:难道为了提高生育率,就要取消避孕节育服务,增加育龄夫妇的非意愿怀孕?不想要孩子却不得不要孩子,与想要孩子却不准要孩子,都是同样痛苦的事。家庭计划的目的,就是让不想要孩子的夫妇有权不要孩子,让想要孩子的夫妇有权要孩子。事实上,即使实行鼓励生育(但不强制多生)的政策,也不需要停止家庭计划,因为如果鼓励生育的政策能够促使育龄夫妇愿意多生孩子,那么家庭计划就可以帮助育龄夫妇实现多生孩子的愿望。    2009年3月,我在人民网E两会上提交了2193号提案《“计划生育”应转变为“家庭计划”》,这个提案是由人民网版主递交的唯一人口提案。我认为,中国人口政策改革的方向,应是把强制的计划生育转变为自愿的家庭计划。    
    建国六十年,计划生育正好是中间实施的,前三十年没有计划生育,人口翻一倍,由五亿增长到近十亿,那还是在多灾多难没有饭吃的情况下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  社会在进步,那时观念是人多力量大,没人敢欺负,现在是要想富,少生孩子多种树,再说那时候的年代,一到晚上就孤灯瞎火的不玩造人游戏也没别的事好看,现在优生优育观念早深入人心了,再说了,现在抚养一个孩子成才成本这么高,像6-70年代家家7-8个没可能了,依我看,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就是个P,想生的该生多少人家一个都不会落下,我那边就有个大款,一口气生了6个女,老观念作怪他非要生个日子,计划站的每次上他家就是开罚单而已..    总之你这J8的这番话老子听了很反感,估计你tm就是5保户,农村话叫绝户,所以你才不说人话..CNMGB!
  中国人口政策改革的方向,应是把强制的计划生育转变为自愿的家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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