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享受的帮扶措施加入一村一品后就不享受优惠政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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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务工的贫困户就不能享受精准扶贫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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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务工的贫困户就不能享受精准扶贫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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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我先介绍下我家具体真实情况,父母都已60以上高龄,因老家房屋倒塌无房可住,我便把爸妈接到了外省我所打工的地方,这次政府颁布的精准扶贫项目下来后,老家左邻右舍都告诉我们情况叫我们赶回去申请,包括我们自己大家都以为这样的项目肯定会照顾到我们家的,毕竟说句实在的话,没谁比我们惨了。可一切资料上交去后,结果村书记告诉我们,说政府不允许对在外务工有经济来源的人户扶贫。根据政策说,只要我一年能挣到1万块钱,我们一家三口平均没人年收入有三千,就不能享用精准扶贫项目。接到通知我傻了。我不知道精准扶贫的真实具体政策,但我知道,政府之所以出台该政策,就会使其有实际意义,就会让扶贫基金用到该用的地方,交到真正需要它的农民手中。在外打工一年一家一万块,这样的收入就不算贫困户?我不知道这个账如何算,我是真心&心寒。本身就无房无车无好的工作收入,父母还年老多病,这样的情况还不能得到政府的帮助,那我就斗胆问一下,那些真正接受了精准扶贫项目的人户是个什么情况呢?但凡都比我们还困难,也算小子我厚颜无耻了。希望相关领导能为我解惑,是不是真的如书记所言,在外务工一家年收入过万的就不能得到精准扶贫了?谢谢。
管理员答复:
已转交市扶贫移民局。
系统管理员
部门回复:
陈果先生:你好!你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公众咨询栏咨询在外务工就不能享受精准扶贫政策问题,现将精准扶贫方面的政策及我市精准扶贫现状向你介绍一下。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建档立卡贫困户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谁的贫困程度深对谁的扶持就应多,而且原则上采取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扶持的方式,不是直接发放现金。贫困户的确定,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健康、教育、住房等情况,通过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和公示公告等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告,即“两公示一公告”的工作流程进行确定。我省贫困户的识别标准是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确定,是以家庭成员求平均计算,不是以个人收入多少核定。2015年,我市根据省、南充市有关要求,对过去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多次精准复核。坚持的原则:一是群众评议,即由群众提名,以村社投票确定;二是坚持将有车、有房,家庭成员有固定收入的农户排除在外;三是坚持按得票多少确定贫困户;四是坚持贫困户对家庭主要财产和收入书面承诺制度,做到了群众参与、群众评选、客观准确、公开公正。你反映你家贫困,若符合精准扶贫条件,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按上述程序上报审批。如果你觉得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列入了精准扶贫户,也欢迎你向我们举报。感谢您对我市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请亲自来我局咨询、了解,也可致电2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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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国家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那么贫困户有什么优惠政策呢?2017年贫困户补助标准是多少钱呢?
贫困户每年补助多少钱?是一年150元至1200元,不是一个月。这是对贫困户的补助。如果符合低保条件的还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户困难户国家一年补助多少钱呢?
只有低保户才能享受低保待遇,所谓的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相关阅读:
一、关于贫困户有哪些补助问题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
2015年脱贫户产业扶持资金为3000元/户,2016年脱贫户产业扶持资金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扶贫资金
一是如你户符合学前教育条件,免除保教费;二是如你户符合义务教育条件,免学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三是如你户符合高中教育条件,免除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免除普通高中教育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四是如你户符合2016年秋季及以后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条件,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扶贫资金
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救助资金
如你户符合低保兜底政策,2017年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二、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政策
文安乡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四应搬、三鼓励&要求和&五级三公示一协议&程序确定搬迁对象。如你户符合危旧房改造项目条件,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如你户符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条件,自愿到朝天中心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障基本&原则,进中心城区、进集镇购买合法商品房和统规统建单元楼房的建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的农户必须拆旧复耕。
2044人有用294人有用381人有用356人有用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操纵选举、暴力抗法、霸占资源&&在部分农村,一些&村霸&rd09年4月贫困山区一村一品思考最后定稿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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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4月贫困山区一村一品思考最后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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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 09:52:16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已经第14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2016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精准扶贫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1号)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的职能作用,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时期,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以“三年脱贫、两年巩固”为目标,对全省200万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努力实现“五个一批”,即:就业促进脱贫一批,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尽快转移就业,实现能转尽转;创业扶持脱贫一批,对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实现应贷尽贷;技能培训脱贫一批,组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参加1次免费职业培训,实现愿培尽培;产业发展脱贫一批,大力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实现可扶尽扶;社会保障脱贫一批,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法定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二、主要措施
(一)就业促进扶贫行动计划
1.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就业。鼓励贫困县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组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三年内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将分散式生产和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纳入促进就业基地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并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对新吸纳10个以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可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给予其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符合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部分由各地按规定统筹解决。
3.发展“一村一品”帮扶就业。在每年安排“一村一品”产业项目时单列20个以上项目用于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开发扶贫就业专岗保障就业。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等社会服务类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安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在脱贫攻坚期间,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开发1个扶贫就业专岗。
5.促进转移输出就业。深化跨区域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结对帮扶直通车活动。每个贫困县每年要举办2次以上扶贫专场招聘会,每季组织1次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
(二)创业扶持扶贫行动计划
6.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7.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放宽反担保方式,探索国有企业职工、村组等集体组织工作人员、“一卡通”存折、社保卡、农业保险保单、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担保或抵押等新方式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进行反担保。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有关政策,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创业启动以“两权”作为抵押登记的创业担保贷款试点。
8.支持贫困劳动力创办企业。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三)技能提升扶贫行动计划
9.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招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同时,给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全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0.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技工教育。指导技工院校招收有就读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可按规定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11.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创业培训。鼓励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按规定给予每人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培训合格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加强贫困县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建设,到2018年底每个贫困县的创业培训教师不少于5人。
(四)社会保障扶贫行动计划
12.资助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建档立卡、重度残疾等农村贫困人口保留现行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对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采取政府代缴兜底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建档立卡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确保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保。引导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助保贷款”方式实现续保缴费,确保参保缴费不中断。全额补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每人每年15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13.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贫困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将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我省常见地方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取消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同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14.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分别按80%和70%比例补偿。继续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
15.减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跑腿垫支。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衔接,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加快与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对接,实现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与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对接, 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减少贫困人口“跑腿”、“垫支”。
(五)人才支撑扶贫行动计划
16.稳定贫困县公务员队伍。贫困县招录公务员,可拿出三分之一的职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招考;对艰苦边远地区招录公务员,可适当降低学历门槛;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对贫困县适当倾斜;加大贫困县面向“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公务员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考生报考全省公务员考试全部减免笔试费用。争取国家“贫困地区公务员发展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支持,选派贫困县公务员参加全国示范培训,提升贫困县公务员脱贫攻坚能力。
17.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贫困县。支持贫困县适当放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支持贫困县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联合省教育厅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县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职称不作职称外语、论文、课题等硬性要求;对在贫困县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任教20年以上的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对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照有关规定适度降低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
18.加大贫困县人才智力帮扶力度。在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等方面,向贫困县适当倾斜。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中,增加贫困县和扶贫岗位的招募计划。帮助贫困县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落实好引才优惠政策。支持贫困县申报省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省级引智项目。每年组织专家开展有针对性的智力扶贫活动。
19.持续落实向贫困县和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政策规定高定1-2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对在我省县(市、区)所属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按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层次发放特殊津贴。对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和乡镇的艰苦边远程度、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实行相应的乡镇工作补贴。
20.加大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力度。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配合省扶贫办积极做好国家“脱贫攻坚奖”和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会同省教育厅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并建立定期颁发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搞好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设置专职协管员,层层压实扶贫脱贫责任。
(二)强化精准识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金保工程“多险合一”全省数据大集中的优势,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对全省200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及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信息的比对,精准识别、动态掌握扶贫对象情况,统一建立“江西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见附件2),为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扶贫、动态评估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对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和人才智力扶贫等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贫困人口数量、脱贫任务等精准分配资金,重点向扶贫任务重、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贫困县倾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促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将精准扶贫攻坚实绩列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定期填报“江西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表”(见附件3),及时汇总并逐级报送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贫困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等情况。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各项惠民政策、富民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政策及时、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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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江西给贫困人员“发红包”就业创业可享优惠政策_新浪江西_新浪网
  个人创业最高获10万元贴息贷款
  昨日,记者从人社厅获悉,江西部署《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就业部门将给贫困人员“发红包”,鼓励就业扶贫对象免费学技能,实现就业创业,同时,我省鼓励外出人员回乡在乡镇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吸纳周边扶贫对象在园内就业创业,并给予补贴支持。
  扶贫对象每年至少获得一次
  就业创业信息服务
  据了解,本次就业扶贫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
  到2018年,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建档,实行实名登记并录入就业扶贫信息系统;每个扶贫对象每年至少获得一次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扶贫对象中有求学愿望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均可免费就读技工院校。
  对登记建档的贫困户进行普查
  我省将建立扶贫对象就业、培训、创业普查台账。以扶贫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为基础,对登记建档的贫困户逐一进行普查,进一步了解贫困群体的人员结构和就业创业需求,掌握本地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技能等)、就业愿望(包括就业地点、就业岗位等)、培训愿望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同时,我省就业部门将向扶贫对象宣传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本省本地区各类技工院校专业特色等,让每一位贫困生可以结合自己爱好免费学习一技之长。各类技工院校将对扶贫对象单独建立学生名册,给切实解决求学过程中的困难,在教学安排、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中给予更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学生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扶贫对象个人创业
  最高可申请10万元贴息贷款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我省将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
  对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组织开展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1600元/人。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对工商新注册登记的贫困人员,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可获补助
  我省将鼓励外出人员回乡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吸纳周边扶贫对象在园内就业创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就业。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为扶贫对象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对入驻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人三年内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给予60%的补助。
  同时,促进扶贫对象结合本地产业特色,鼓励和支持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产业发展,实现在家里就业。对分散式生产和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可以进行再就业基地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享受税费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广泛搭建分散式就业和家庭作坊式就业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将扶贫对象纳入供求信息监测平台,实现“点对点”对接。
  此外,我省还将鼓励中介机构介绍扶贫对象就业,对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扶贫对象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职业中介机构,每介绍1人给予150-200元补贴,每名扶贫对象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
  &参加就业培训可享各项补助政策
  我省各地还将根据扶贫对象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含工业园区定向培训)和岗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贫困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在300-3000元/人范围内确定。对未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的生活费补贴。对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300元/人。争取到2018年,有技能的扶贫对象占贫困人口的比例,由2015年的0.54%提高到30%。
  同时,职业(技工)院校将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对扶贫对象开展培训并介绍到当地企业上岗就业,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等情况,按规定给予院校3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园区企业优先招用扶贫对象,对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扶贫对象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吸纳贫困对象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引导扶贫对象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引导扶贫对象就近参加家庭服务业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扶贫对象就业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此外,对于吸纳安置了贫困人员的园区企业,我省也将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我省将向贫困村大力推广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以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为平台,通过建立“一村一品”产业带头人培训基地,举办分类、分专题培训班,为贫困农村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带领农户脱贫致富的带头人。聘请国内外专家到贫困地区,对“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进行现场指导,传授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帮助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致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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