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经营者2016税务信用等级评定定有什么好处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内容页面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为健全完善诚信激励惩戒机制,构建行业信用体系,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全面提升保健食品质量水平,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分为6大项32小项(否决项4项),对应A、B、C、D 四级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完善提高”的原则,由山东省局统一评定标准,并对各市局评定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局具体负责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将有实际生产行为的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当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每年年底评定一次,根据评定等级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当前位置: >>
建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建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日期:11-02-12 来源: 作者:日前,建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 2010 年度药品经营企业信用 等级评定结果。此次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信 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办[ 号)文 《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试行)
和 》 《关 件精神, 依据 于明确&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部分条款适用 情形的通知》(建食药监[2008]12 号)的规定执行。辖区内 96 家药品经营企业均参加了此次安全信用等级综合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 A(守信)、B(基本守信)、C(轻微失信)、 D(严重失信)四个等级。2010 年度被评为守信的企业共 53 家, 占 55.2%;被评为基本守信的企业共 34 家,占 35.4%;被评为轻 微失信的企业共 6 家,占 6.25%;被评为严重失信企业共 3 家,占 3.1%。其中基本守信等级以上的企业占比为 92.7%。 今年将增加 C、D 两个级别的单位日常检查频次和强化药品抽样监 督力度,而对信用等级优秀药品零售企业则采取“以自律为主, 监管为辅”的监管原则适当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和药品监督抽样。 进一步提升了监管靶向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了我市药品经营企 业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自律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规 范经营,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 全信用分类管理...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增强药品经营企 业的诚信...附件: 2013 年度某某区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某某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局长令第 20 号)要求,我 局自...(二)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的信用度和市场行为将全部企业纳入 ...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当( 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 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信用评价标准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四月 1 目录一、行为标准 1 行政或刑事处罚类(包括责令整改) 1.1 行为种类 1.2 ...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负责药品生产单位和药品批发企业信用等级的 评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指导下,以保障县内食品药品...不 断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和药品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 45 家,食品和餐具共 298 批次;抽检药品经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 处 ...对 有关药品经营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频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在市委、 市...科学确定药械企业风险等级,重点监控高风险企业和品种,...25 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 18 家特殊药品经营企业...XX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个人总结 X X X 20XX 年 XX 月 XX 日 XXX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个人总结 20XX 年 X 月,我由于工作变动调到 XXX 食品药品监督...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copyright &copyright 。文档资料库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客服。&&您当前的位置: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江汉油田食品化妆品稽查支队:根据省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6]48号)和市信用办《关于分解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项硬任务”的通知》(潜信用办[2016]3号)要求,为切实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局决定在食品药品若干个重点领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范围暂定为:取得相关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流通企业、餐饮企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二、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依据《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量化评定实行10分制。以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以及生效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公告及刑事判决书等执法文书为依据,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在一个自然年度(1—12月)内受到警告的,一次扣0.5分;罚款的,一次扣1分;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一次扣2分;责令停产停业的,一次扣3分;收回或撤销相关许可、认证证书等的,扣6分;吊销许可证的,扣10分;责任人员被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扣10分。同一种违法违规情形有数个不同程度的处罚决定时,按最重的处罚决定扣分。对拒不接受食药主管部门检查或对食药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拒不落实的,一次扣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对应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检报告)而拒交年度自查报告的,扣0.5-1分。对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有序,企业通过HACCP等权威质量体系认证,在迎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领导视察和业务检查中表现出色,受到表扬或通报表扬,获得荣誉的,一次给予0.5-1分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分;企业参加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给予0.5分的奖励。依此进行量化,得出信用等级评定量化结果。根据量化结果,将上一个自然年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级:9分以上(含9分)为守信(A级);7~9分(含7分)为基本守信(B级);4~7分(含4分)为失信(C级);0~4分为严重失信(D级)。&三、信用等级评定的工作步骤2016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四阶段:(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工作会议,培训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二)信息归集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按省局要求,全面做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录入归集工作。10月底以前,局行政审批科、食品稽查支队、药械保化稽查支队要将本市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信息和2015年以来的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归集录入到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系统(数据库),完成信用信息数据库录入。同时,按省局要求,每月对当期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要归集录入系统,最终形成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录入的常态化。(三)信用等级评定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严格按照省局信用等级评定程序要求,开展2016年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工作。1、信用等级初评。依据2016年度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公告及刑事判决书,各评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于日前完成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初评,填写《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表》(详见附件),并将信用等级初评结果书面通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2、异议处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对本单位信用等级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初评部门提出异议处理事项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初评部门应当在5日内完成异议处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异议处理诉求不予采纳的,应书面说明理由。3、信用等级确定。市局综合协调科根据初评意见,于日前完成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审核确定工作。4、信用等级信息公布与归档。日前,市局通过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微客、头条号集中公布2016年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信息。并按“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信息归入信用档案。(四)信用等级信息的应用阶段(2017年3月后):市局通过与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四、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分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局综合协调科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办公室(局行政审批科)、相关业务科室、各直属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综合协调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和对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审核确定、上报及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等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信息的归集录入,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发布及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等工作;食品生产流通科、食品消费监管科、药械保化生产监管科、药械保化市场监管科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各自监管对象信用等级的初评、异议处理及信用档案管理等工作;食品稽查支队、药械保化稽查支队分别负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录入等工作。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及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尽快把思想统一到信用建设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合理安排,认真督导,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责任,落实工作专班,固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的归集录入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二)严格标准,规范评定。局办公室(局行政审批科)、食品稽查支队、药械保化稽查支队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录入系统,切实做到应录尽录,为信用等级的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来源。机关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面向社会公众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深入人心,不断增进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宣传诚信体系建设成果,共同营造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 & & & & & & & & & & & & & & & &日&福建省试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内容页面
福建省试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并采取不同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措施:对A级生产经营者(守信,标识为绿色),以主体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外,适当安排日常检查频次。同时,可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将其作为政府招标采购、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连续2次获评守信等级的,可公开企业良好信用记录。对B级生产经营者(基本守信,标识为蓝色),实施主体自律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做好日常监管,正常进行产品抽样检验,重点开展责令改正回访或案后回查,检查存在问题或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对C级生产经营者(失信,标识为黄色),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将其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约谈或突击检查,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送自查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重点对其开展案后回查,检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对D级生产经营者(严重失信,标识为红色),将其列为监管重点对象,每年至少对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和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严重违法人员限制其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1年,在有效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其严重程度,降至相应信用等级。被降级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再上调信用等级。  《办法》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信息报送本行政区信用征信管理部门;重视整合政府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以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运用作为加强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的资源支撑;依法对外公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当前位置: >>
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日期:日 来源:未知
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鲁食药监发〔2015〕4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推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工作的方案》(鲁食药监发〔2015〕44号,以下简称《方案》)及市局关于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日食药监发〔2016〕2号)、《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日食药监发〔2016〕23号)要求,市局决定在我县开展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将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一)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是否全面、归集方法是否可行;
(二)信用评价的标准是否科学;
(三)信用信息管理管理系统(平台)是否满足信用管理的需要。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领域、全环节、全方位试点。具体包括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产品抽验、稽查办案、生产经营质量认证、不良反应监测等全领域,涵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化妆品生产经营等全环节,在县局相关科、室、队和各乡镇监管所等全方位进行试点。
(二)试点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试点工作步骤
&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底)
1.成立领导小组。县局成立推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管理工作,吴玉琳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张秀涛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2.搭建信用管理框架。认真调研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现状,立足高起点、高标准,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我县具体实际,搭建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分类管理及信息披露的框架。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份前)
1.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诚信宣传;对食品药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方面的培训,倡导诚实守信。
2.健全完善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在2016年6月底之前按照《办法》确定的信用信息归集内容、范围、标准,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档案进行整理完善,确保把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范围,建立“一户一档”。在省局开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前,涉及信用等级评级的相关资料以纸质材料成档。
3.开展信用评价。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对管理相对人2016年1月1日以后的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及时对新开办的行政相对人实行信用管理,对自行停业或吊销、注销许可证的做好标识标记,存档备查两年。在没有实行电子档案管理之前,要全部建立纸质档案,通过手工统计的方法建立行政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台帐,及时记录其相关信用信息,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量化赋分。根据2016年省、市“智慧监管”工程软件开发和信息化建设进度,逐步实现电子数据对手工数据的替代,实行“智慧监管”。
4.确定行政相对人信用等级。试点期间,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根据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评价记分,于每年6月30日确定其半年的信用等级,于12月31日确定其一个信用年度的信用等级。
5.试行分类管理。自2016年7月1日以后,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根据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等级,按照《办法》规定对其试行分类管理。
6.做好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的准备工作。“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已审批立项,目前正在开发。待系统建成上线后,各单位要及时上线运行,将手工和纸质档案全部录入,完善相关数据,检测系统运行情况。
(三)总结提升(2016年底前)
县局要建立信用信息报告制度,在2016年7月8日之前向市局报送《2016年上半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1月8日前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报告(包括信用档案建立情况、信用评价开展情况、信用等级确定情况、信用分类管理情况、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行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验与做法,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制度,建立和推广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和标准,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抓、食药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运转顺畅、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药品企业诚信水平。并为自2017年1月份开始的全市全面推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逐步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
四、责任分工
按照工作职责分工,遵循“谁许可谁录入、谁确认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抽检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办公室承担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搭建县级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并与省、市局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及县级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含“黑名单”)的统一发布;负责在创城区域开展食品药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向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企业信用档案基础数据;
法制科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管理、检查督查和考核通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行政许可科和其他承担许可职责的业务科室承担县局负责许可、认证的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的录入和初始归集;
食品药品各环节监管业务科室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负责将本环节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质量公告)信息分发到辖区队、所,研究制定本环节行政相对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指导、督促各辖区队、所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档案建立、等级评定、上传及分类管理等工作;
稽查大队、各基层所要按照《办法》确定的信用信息归集内容、范围、标准,负责辖区内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含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及承担社会义务、提升管理水平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确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稽查大队还要负责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及“黑名单”信息的归集、管理和上报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录入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统筹做好该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是全省系统食品药品安全创新监管、推进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科学谋划,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协调推进。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试点,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汇总与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无误。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变通执行。发现弄虚作假,将进行通报。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与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认真调研,确保实效。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正处在突破阶段,各单位在认真做好监管相对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
“一户一档”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边试边改,加快推进县域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大力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活动,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食品药品企业典型。强化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培育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环境,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行业氛围。
(五)鼓励创新,对信用评价信息保密。在严格按《办法》的规定进行试点基础上,鼓励开展创新,包括:如何更好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如何更好地调动行政相对人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如何更好地发挥信用管理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档案管理、信用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方式方法创新等。各单位创新性工作总结要一并报送法制科。鉴于本项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检验《办法》的科学性、可行性。为维护公平竞争,本次试点工作形成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特别是信用等级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社会公开。
附件:莒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表
&&&&&&&&&&&&&&&&&&&&&&&&&& 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4月29日
莒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表
单位名称:&& &&&&&&&&&&&&&&&&&所属辖区:&&&&&&&&&&&&&&&&&&&&&& 信用等级:&&&&&&&&&&&&&&&&&&&&&&&& &&&
评 价& 项 目
信用记分(标准见说明二)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有以下条件之一
有以下条件之一
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
包括行政许可、认证认可、产品注册及标准、历史信用等信息
在本省区域内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的
在本省区域内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的
监督检查信息
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等结论信息
接受监督检查2次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未因食品药品安全受到行政处罚的
接受监督检查2次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的
违法违规信息
包括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因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2次以下,或被处以警告以外处罚1次以下且该次记分不高于5分的
因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2次以下,或被处以警告以外处罚1次以下且该次记分不高于5分的
因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以外处罚1次以上的(不含本数)
因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以外处罚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
产品安全信息
包括监督抽检和质量公告等涉及的产品信息
承担社会义务
典型示范带动获表彰;主动报告或召回全部问题产品;积极参与过期产品回收、科普宣传、区域品牌创建、社会救灾捐助等食品药品领域社会公益活动
提升管理水平
&主动采取严于(高于)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
信用记分10分以下的
信用记分在10分以上30分以下,且没有一次性记30分情形的
信用记分有一次性记30分情形,或者记分在30分以上50分以下、且没有一次性记50分的
信用记分在50分以上情形,或发生一次性记50分的
一、此表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二、信用计分标准(《办法》第三章):
第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评价实行记分管理,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确认违法违规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依下列标准记分:
(一)行政相对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责令改正等行政告诫的,一次记1分;
(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每一个批次记1分;
(三)因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被监管部门进行责任约谈的,一次记5分;
(四)发布食品药品违法广告的,一次记5分;产品被责令暂停销售的,一次记10分;
(五)互联网信息服务或交易中违法违规被处理的,一次记5分;
(六)因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被监管部门约谈、通报或责令限期整改,一次记15分。
第十六条 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依下列标准记分:
(一)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或适用一般程序单处警告处罚的,一次记2分; (二)适用一般程序,对公民处1千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一次记5分。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记3分; (三)对公民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一次记10分。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记5分; (四)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没款的,一次记15分。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记10分;
(五)对公民处10万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100万元以上罚没款的,一次记20分。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记15分;
(六)责令停产停业的,一次记30分;(七)禁止许可申请、禁止从业、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及批准证明文件的,一次记50分。
第十七条 因违法违规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的,依下列标准记分:
(一)造成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的,记10分;&& (二)造成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的,记20分;
(三)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的,记30分;&& (四)造成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的,记40分。
第十八条 拒绝、阻挠执法的,一次记30分;暴力抗法的,一次记50分。
第十九条 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的,转移、隐匿、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一次记30分。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审评认证、生产经营过程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次记50分
第二十一条 因违法违规被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一次记10分。
第二十二条 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一次记50分。
第二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多个记分标准的,实行累加记分;但同一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到多个记分标准的,按最高记分标准记分。
三、评价范围:各网格化监管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户一表。由各辖区队、所负责归档汇总并上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