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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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老工委办〔2014〕15号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温州市老龄办《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温老办〔2014〕13号)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努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鼓励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义
  目前我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3.21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4.7%,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大大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养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辟保险业发展新领域、增强商业保险公益性、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近年来,外省和我省部分市、县(市、区)对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了探索和试点,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积累了一定的运作经验。实践证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为老服务&要求,符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以人为本精神,是关爱老年人群体的实际行动。
  二、保障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保障内容(详见附件)。
  (二)目标任务&&&&&&&&&&&&&&&&&&&&&&&&&&&&&&&&&&&&&&&&&
  自2014年12月起在全区推行,此后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到2016年全区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以上。
  三、投保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参保对象及范围
  年满60周岁以上户籍在龙湾的老人均可参加保险(重点为低保老人、特困老人、失独老人、独居老人和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农户中的老人)。
  (二)保费金额与保险期限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每份4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次年可继续参保。
  (三)收费形式及标准
  1、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414人)、低保边缘户老人(142人)、优抚对象(180人)、三老人员(26人)、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705人),共计1467人,其保费由区慈善总会负责解决20元/人,保险公司资助20元/人。
  2、其他60周岁以上老人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出资20元/人,保险公司资助20元/人。经济条件较好的,可参照保险公司提供的其他方案进行投保。自愿投保的老年人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四、投保程序
  (一)、摸清参保底数,搞好工作对接。各街道在部署调查摸底工作时,以村(社区)为单位统计参保人数,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并以街道为单位形成电子清单。保险公司成立专门服务团队,组织人员确定实施方案,落实老人保险宣传、收费工作,归集投保资料、提供理赔咨询,联系各街道开展宣传。
  (二)、订协议交保费,启动保险工作。以街道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投保成功后,由保险公司将印有保险责任、保障内容及理赔事宜的保险卡发放至各街道,并经由社区(村)发放至各老年人手中。
  (三)、履行合同条款,落实伤害理赔。按照合同规定,建立保险公司与社区(村)老人意外伤害情况直通制度,完善参保和理赔双方对接。建好老人伤害情况台帐,组织意外伤害情况调查,按规定如实理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主动应对
  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增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的实际措施,也是认真贯彻新《老年法》,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各街道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合同规定,保证参保人数准确无遗漏,保证伤害情况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赔付合理。
  (二)宣传发动,精心实施
  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了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资金来源和参保程序,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三)加强沟通,协作配合
  各街道老龄办和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街道老龄办和基层老龄组织,重点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开展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业务咨询、指导、培训、办理、理赔、承办有关活动。要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商沟通、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区老龄办姜玲玲&,联系电话:)
  附件:(推荐方案)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建议方案(以合同为准)
  温州市龙湾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推荐方案)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建议方案(以合同为准)
  投保条款
  保障项目
  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指定场所意外身故、残疾(含烧伤)给付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条款(2009版)
  意外身故给付
  附加意外伤害残疾保险条款
  意外残疾(含烧伤)给付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2000元
  每人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09版)
  意外住院补贴
  50元/天
  每人每天补贴50元,每次最高限20天,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限180天
  附加意外伤害骨折津贴保险条款
  意外伤害骨折补贴
  每人每次补贴200元,保险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1000元为限
  附加超龄人员保险条款
  扩展被保险人年龄
  附加限制或扩展承保区域保险条款(2009版)
  扩展承保区域
  40元/人(其中承保公司贴补20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湾支公司永强营业部联系人:周盈(副经理),手机:&,办公室电话:&。
  1、方案说明:推广老年人保险的目的是增加老年人的
  保障,以取得社会效应为责任。
  2、投保对象:60周岁以上老人。
  3、保险责任:为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残疾和骨折及医疗,包括:乘坐公交车或交通工具所发生的意外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摔跤、高空坠物、电击、溺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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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热门信息我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成绩显著
我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成绩显著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人抵御风险能力,2014年4月,广东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在全省启动了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银龄安康行动”,为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积累了可贵的经验。
日前,省老龄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卓志强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截至2016年11月,全省共有635万人享受到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覆盖了我省老年人口的53%。2016年1月至11月底,全省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理赔6.2万多起,赔付金额9900多万元,有效提高了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
一、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
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主动落实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举措。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也明确要求“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可以说,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对国家应对老龄化倡导的积极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精神,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表现,是政府老龄工作制度安排的创新。应对人口老龄化,仅靠政府的力量和投入、仅凭民政、老龄部门一己之力远远不够,必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依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商业保险的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利用商业保险的办法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发挥市场作用的开拓创新。老龄工作的内容主要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展开。在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方面,老龄工作的制度安排主要是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如生活救助金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长寿补贴金、高龄津贴等直接的补偿型、救助型机制。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通过引入保险的互助型机制,使得老龄工作在制度安排上得到了创新,与直接发放等额的现金相比,由于保险资金的放大效应,更容易受到老年人的欢迎。在此背景下,我省以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作为切入点,将实施“银龄安康行动”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具体行动,可谓形势所需、顺势而为,是我省民政部门以及老龄、国寿系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战略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在新常态下以前瞻主动的态度实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一项制度创新。
二、全国及广东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有关部署
相关资料显示,广东省2015年老年人口已达1220多万,占总人口近14%,未来十年将以超过2%的速度增长,预计在2050年,老龄人口占比将接近25%,进入高度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将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较大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劳动力减少,家庭、政府养老负担和支出成本加大。面对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作出了周密部署和安排。
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指出,“要围绕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抓紧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设,并注重可操作性”。日,全国老龄委主任王勇在全国老龄委全体会议上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老龄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指出,“各地要因时应势,适应老年人需求,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三、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特点
(一)创新保障方案,契合广东实际需求。目前,我省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一系列老年人保障制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省老年人保障体系仍不够健全,政府和商业保险存在部分缺位,保障厚度不够等问题。一方面,基本医保等社保制度缺乏身故和伤残责任,保障不全。一旦老年人出现上述意外,则需要家庭自身负担,困难老年人则仍需要政府临时救助和帮扶。同时,基本医保“广覆盖、低保障”的特征,使得老年人自身负担金额比例较高。另一方面,老年人商业可保险种缺失。老年人是意外伤害高发群体,是最迫切需要保险保障的弱势群体。现有商业险种投保年龄大多都限制在65岁以内,或者从经营风险角度考虑要求老年人缴纳高额保费,老年人可保的险种非常少。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意外伤害呈现上升趋势,由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矛盾纠纷,给老年人及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我省推行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保障方案由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补偿以及住院津贴四大保障项目构成,突破商业保险不能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的尴尬,弥补了社保、基本医疗在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方面的不足,大大提升了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能够有效减轻个人、家庭和政府的负担。其中,投保年龄上不封顶、突破时间空间限制、住院津贴是此项保障的三大亮点。凡是在广东省生活和居住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享受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还解决了老年人意外住院护理费用不能由医保支付的难题。
(二)创新合作方式,搭建三大公益平台。与单纯的商业保险有所不同,广东省“银龄安康行动”通过商业保险与我们老龄工作的结合,将政府、保险公司和社会力量吸纳到行动中来,通过搭建为老人服务的“政府显关爱、企业献爱心、子女尽孝心”三大平台,共同构筑老年人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出资,各地政府彰显关爱。考虑各地的实际,我们省里仅鼓励各地市政府为高龄、困难群体统一购买。但“银龄安康行动”一推出,便引起了强烈反响,部分有条件的地市,如揭阳、云浮、阳江等地市将统保对象扩大到70周岁以上,其中揭阳市今年继续扩大统保范围到65周岁及以上,受惠人数达到54万人;广州、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部分县(区)甚至扩大到60周岁以上。省里也高度重视,我们省民政厅将“银龄安康行动”覆盖率纳入各级老龄办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惠州市把“银龄安康行动”纳入年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专题。
二是踊跃参与,倡导敬老助老风尚,社会力量奉献爱心。日,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省人寿,共同发起“浓情系银龄孝行暖天下”广东百家社会组织倡议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捐赠启动仪式,动员号召全省社会组织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彰显社会组织的责任和使命,为广东省20个地市“七类”特殊老年人捐赠保险,得到了各地社会组织的积极响应,现场反应热烈。截至2016年11月,全省有84家社会组织积极行动,捐赠保费超过了350万元。广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等地结合开展“6·30”扶贫济困、“爱心帮扶一对一”、“精准保险扶贫”等活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组织、公益慈善机构,积极奉献爱心。
三是自费购买,弘扬中国孝道美德,子女尽孝心。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传播手段,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以及加强母亲节、父亲节、重阳节、春节等节假日的敬老爱老舆论氛围营造;同时,发挥当今移动互联网载体作用,省人寿开通官方微信“微商城”,让客户实现24小时无线移动自助投保。1至11月全省老年人自付费投保达到160多万人。
(三)创新服务内容,提高老年人满意度。“银龄安康行动”是我们广东省社会民生的公益品牌项目,一直坚持服务至上,赢得了全社会良好的声誉。一方面,组建保险服务队伍,推行贴心专业服务。省人寿组建了千人保险服务专员队伍,走村入户为广大老人提供贴心服务,发放保险服务凭证,讲解保险保障,开展广泛宣传,及时办理理赔。另一方面,设立报案理赔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省人寿的服务网点开设“老年人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优先于其他客户办理理赔,1000元以下小额赔款,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的当天支付;1万元以内理赔案件,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的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截至2016年11月,全省发生理赔案例超过6万人次,赔付金额接近1亿元,实现了“零投诉”。“银龄安康行动”社会舆论反映正面、积极,媒体高度评价,群众普遍欢迎,被评为“最受消费者信赖”的金融品牌。
2016年全省“银龄安康行动”情况一览表
(按覆盖率排序)
  201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
  (万人)
政&府&统&保&范&围
  政府统保人数
  (万人)
  全年合计
  承保人数
  (万人)
理&赔&情&况
  (人次)
  (万元)
  开发区、民众、南朗、东区、五桂山、三乡、坦洲、神湾:60岁以上的老人
  南头、板芙:65岁以上的老人
  石岐、西区、沙溪、大涌、小榄、东凤、古镇、横栏、阜沙80岁以上老人及60-79岁低保五保老人
县区:禅城、三水、高明60岁以上户籍老人;南海70岁以上户籍老人和60岁以上困难老人
  全市:60岁以上的五类特殊困难老人
  县区:番禺、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
  天河、海珠、白云、荔湾区: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
  越秀:8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
  全市:70岁以上户籍老人及60-79岁低保五保老人
  区级:金湾区60岁以上户籍老人
  市级:70岁以上户籍老人
  县区:仲恺区60岁以上户籍老人
全市:65岁以上户籍老人
全市:70岁以上户籍老人及60-69岁困难老人
全区:65岁以上户籍老人
  全市:80岁以上户籍老人及60-79岁五保低保老人
  县区:龙湖区、南澳县60-79岁老人
  全市:75岁以上户籍老人及60-74岁五保低保老人
  镇级:清溪镇60岁以上户籍老人
全市:70岁以上户籍老人
  大旺60岁以上户籍老人
  封开、德庆、四会、城区、高要、广宁: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及60-69岁低保五保老人
  怀集、鼎湖:80岁以上户籍老人及60-79岁困难老人
霞山、赤坎、麻章、坡头、开发区、南三区、遂溪县80岁以上户籍老人及60-79岁五保低保老人
全市:80岁以上户籍老人及60-79岁低保五保老人
  全市60岁以上低保五保户籍老人清城、连州、连南、连山70岁以上户籍老人
  阳山县75岁以上户籍老人
  清新区、佛冈80岁以上户籍老人
全市:80岁以上户籍老人及60-79岁五保低保老人县区:海丰70岁以上户籍老人
全市:76岁以上户籍老人及60-75岁低保五保老人
全市:80岁以上户籍老人;县区:电白五保老人;化州80岁以上及五保低保老人;高州五保低保老人
  龙川、紫金、连平、源城区70岁以上户籍老人
  和平县80岁以上老人
全市:80岁以上户籍老人及60-79岁五保低保老人
全市:80岁以上户籍老人,60-79岁五保低保老人县区:蕉岭75岁以上户籍老人
 撰文:温梅辉 李克军
本栏目信息由广东省民政厅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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