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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学区房”等成都3家房产公司被罚 ― 消费质量报 -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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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学区房”等成都3家房产公司被罚
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工商把房地产广告市场整治纳入“红盾春雷行动2016”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下大力气指导和规范整个房地产广告市场的运作,共监测房地产广告5802条,对违法广告予以立案调查。该局24日对外公布了3起典型的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例。案例1:打“学区房”被罚1万&&&&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提高某楼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在该楼盘广告中打有“南湖优质学区房”;“天府新区,中国西部新浦东,坐享增值红利”;“地铁盘价值一夜飙涨”等广告用语,并利用成都市天府新区规划的文化教育及交通设施开展对外宣传。&&&&经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工商局调查并认定,上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案例2:扯“地铁”大旗被罚15万&&&&成都启阳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在其某项目围墙上及玻璃吊旗上使用“低门槛总价、高回报高收益”、“50-450平米中型心旺铺即买即增值”、“地铁升值股”、“地铁真上盖带你去赚钱”、“30-50平米地铁公寓,投资出租皆宜”等广告用语对外进行宣传。&&&&经天府新区工商局调查并认定,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案例3:滥用“最”被罚20万&&&&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新都某楼盘时,在对外宣传的展板、墙体喷绘、DM单上使用“装下所有美好的家,当然得在最中心”、“城市繁华配套,要选最贴心的……新都首个巨幕影院和首个国际双语幼儿园亮相本楼盘……”、“地铁就在家门口,速度最快升值也快”、“新都城央唯一购物中心旁的黄金旺铺……买铺只等坐收钱”、“高层电梯优质洋房,眺尽最美风景”、“首创城央叠墅,创新生活最早享受”等内容的绝对化广告用语。&&&&经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认定: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的行为,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九条关于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警惕八类广告违规&&&&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及广告制作、发布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在广告中尤其要避免犯以下错误而导致行政处罚或信用受损――&&&&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比如:“本楼盘左邻X藤,右邻XX井”等。&&&&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但未在广告中注明。&&&&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比如:“豪宅、皇家、尽显尊贵”等用语。&&&&未标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比如:“购买此铺面就相当于有了传家宝,每月固定收益。”&&&&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不真实、不准确,或未表明出处。&&&&以项目到达某地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比如:“离XX商场只要3分钟”等。&&&&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任晓晴岳阳市一房地产公司做假账,老板罚钱又获刑
岳阳日报全媒体毛可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毛可)为将公司经营款悉数收入囊中,周某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一年、两年、三年,时间长了,周某的小伎俩便瞒不住了。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逃税罪案。被告人周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原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自2003年至2013年12月,岳阳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周某指使顺发公司聘用的相关财务人员,在顺发公司开发、经营的南湖商业广场项目中,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及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2013年11月,岳阳市岳阳楼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举报后对顺发公司2002年1月至2013年12月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期间,顺发公司补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共计人民币元。日,岳阳楼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经稽查后发现顺发公司自2002年至2013年12月,各纳税年度偷逃各项税收共计人民币元,且纳税年度偷逃税收占应纳税收比最高高达100%(如2008年应交企业所得税元,逃税元,逃税额占应纳税额100%)。日、日,岳阳楼区地方税局稽查先后向被告人周某及由周某授权的顺发公司股东王某送达岳楼地税处[2014]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日向顺发公司送达了岳阳楼地税催字(2015)3号催告通知书。至日,岳阳楼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顺发公司涉嫌逃税案移送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前,顺发公司既未补缴税款也未缴纳滞纳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岳阳市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元,占应纳税额76.5%,属数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岳阳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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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房地产公司偷税 被罚款136万元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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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将偷逃的税款275万元,滞纳金13万元,罚款136万元,三项合计424万元上缴国库。
近日,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将偷逃的税款275万元,滞纳金13万元,罚款136万元,三项合计424万元上缴国库。至此,一起在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工作中被立案稽查的偷税案件在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正式结案。
据悉,办案人员从房产交易中心取回的房产交易数据显示,该公司年度房产交易数据与其纳税申报情况不太相符。通过调查,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检查年度并无新的房产项目开发或在售,仅有少量的自有房产转让销售,且并非公开发售,而是公司负责人等将自有的商铺房屋销售给亲友。由于业务具有临时性的特点,经办人未及时将销售资料转交,造成财务部门未及时确认收入。最终,办案人员核实该公司少申报房产销售收入1223万元,少申报缴纳转让不动产营业税61万元。经调增此项收入并扣除相应成本后,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此外,稽查中还发现该公司检查年度共计少缴房产税76.80万元。(记者 谭德波 通讯员 高珊 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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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墟上被遗忘的文明对房地产企业,这样的罚款有用吗?-人大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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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企业,这样的罚款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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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5月份发改委对北京市场展开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后,昨日发改委再次披露,近期又派出调查组赴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八个城市检查,并发现有12家房地产企业存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发改委共对12家房企处以363.5万元的罚款,其中广州一家房企被最高处罚69.5万元。发改委披露,此次检查的企业涉及对50多个在售楼盘,违规的行为主要分为三类:一、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对此按《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二、对于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00元的罚款;如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万虹花园”项目,在售的139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69.5万元的罚款。三、对于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3000元的罚款。
此前发改委要求,5月1日起商品房必须“一房一价”、“明码标价”。
发改委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查处并公布上述案件的目的在于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今后这项检查也将常态化并持续坚持下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12家被罚房企名单
有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房企:
1.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君华又一城”项目。
2.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保利花园”2期项目。
3.成都悦城实业有限公司“祥云”项目。
4.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荣德棕榈阳光”项目。
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房企:
5.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万虹花园”项目。
6.金地集团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地自在城”项目。
7.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怡泽轩、怡润轩”项目。
8.上海源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源名都”项目。
9.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开发的“金域蓝湾”项目。
有已售房源标价不合规定等问题的房企:
10.中海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中海紫藤苑”项目。
11.金隅(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观澜时代”项目。
12.重庆好利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润丰·水尚”项目。
(数据来源:发改委)
■ 业内观点
重视不够是房企被罚主因
北京亚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营销总监韩乐认为,像万科、中海这样的大型上市房企,是不可能在这个时候出于想钻空子,占便宜的目的来违反“一房一价”政策的。“住建委给一些开发商开过会,对于一房一价的政策进行过解读,不过开发商对于政策的理解还是有差异,再加上重视程度不够,造成在规范执行方面出现了问题。”
他认为,随着ZF查处的力度加强,开发商的重视程度也会增加,实际上,开发商如果想执行“一房一价”的要求,难度不大,今后这样的违规情况应该会越来越少。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表示,从北京的情况来看,现在卖房都是网签,进行公示,ZF还要复核价格,想在价格上做手脚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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