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地产公司排名十一无审批抢建违建 还拿走了我们公共路面两米 老板已打通黑白各方关系执法大队来过但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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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td class="govvaluefont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宁市城中区第七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委员提案及办理答复汇编
&公开日期&<td class="govvaluefont-04-0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宁市城中区第七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委员提案及办理答复汇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宁市城中区第七届委员会
一、区政协七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立案情况,,,,,(页码)
二、区政协七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及办理答复情况,,(页码)
三、《政协西宁市城中区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页码)
四、《城中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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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页码)
区政协七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立案情况
七届六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共计87件,经4月1日和26日提案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审查决定:立案51件、转为意见建议的13件、不予立案的13件。
一、转为意见建议的13件提案是:
1.西宁市恒源公证处的孔侃卓委员和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的李强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南山路路段斑马线、交通信号灯进行重新划定和维修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斑马线和交通信号灯的划定属市交警支队统一管理,中区没有管理权限,因此转为意见建议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2.城中区财政局王颢蓉委员提出的:关于水磨村附近混凝土车辆择路绕行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一是澜沧江大街是由区建设局自筹资金建设,为防止大车碾压,造成路面损坏,因此进行了限高,只允许小型车辆通行,如开放,道路损坏后的维护资金很难保证。因此转为意见建议,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3.青海徐晓同律师事务所寻丙沂常委提出的:关于区法院实行朝九晚五上班制度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不符合全市对机关单位作息时间的统一安排,无法落实。但该提案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建议,符合中区的实际和群众的关切,因此转为意见建议,希望引起区委、政府的关注。)
4.青海徐晓同律师事务所寻丙沂等5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全区各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不符合全市对机关单位作息时间的统一安排,无法落实。但该提案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建议,符合中区的实际和群众的关切,转为意见建议,希望引起区委、政府的关注。)
5.西宁市河南商会黄松永等3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调整平价蔬菜和肉类供应点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因发改委负责对平价蔬菜和肉类销售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其相关手续需要通过大型超市、市场等固定经营场所来实现,因此还无法进入流动性强的早晚市。转为意见建议,为相关部门后期政策调整作参考使用。)
6.城中区育新幼儿园蔡萍委员和西宁派丽商贸总公司余丹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停车费标准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根据《物业法》的规定,居民小区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停车费用,实际上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因此很难界定标准收费。转为意见建议,是由于此问题的提出,说明相关法律在落实过程中,还有不到位的情况,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7.青海拓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雷宇等13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设立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园区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国家级产业园的设立是由文化部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按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标准进行设立,就中区目前的发展现状,还很难落实。转为意见建议,是由于该提案的思路可以在中区今后规划发展方向上做参考使用。)
8.饮马街街道办事处上滨河路社区马冬梅委员提出的:关于将上滨河路巷道道路修复纳入小城建建设项目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经过与区建设部门沟通,了解到上滨河路巷道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违法建设严重,且短期内无法清除,致使该巷道路面狭窄,无法实施路面修整和路灯安装作业,转为意见建议,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在今后的城市规划中解决以上问题。)
9.饮马街街道办事处上滨河路社区马冬梅委员和城中区妇幼保健中心的程春梅委员提出的:关于在五一路段修建公共厕所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经与城管局负责人核实,目前五一路沿线没有足够宽的路面安装公共卫生间或流动卫生间。转为意见建议,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10.西宁市体育馆李海红委员提出的:关于在长江路三角花园架设人行过街天桥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由于天桥的架设是由市政部门负责,中区无法落实,但由于该路段车流量大,对行人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转为意见建议,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11.城中区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陈志梅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村改居后经费问题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村改居后续问题比较复杂,还存在法律法规及政策欠缺所造成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经费来源模糊等问题,因此,区一级层面还无法落实,需要由中央及省市出台相关规定。)
12.青海金尔瑞实业有限公司周成金常委和西宁第三服装厂郭彬委员提出的:关于将自新巷设定为单向行驶道路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道路管理的权限在市交通局,但考虑到该路段位于中区,且为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转为意见建议,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13.城中区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局陈锐委员和城中区审计局祁海红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公交站台修建候车通道的提案。(转为意见建议的原因:公交站的建设权限在市交通管理部门,由于该提案提出的建议对于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转为意见建议,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二、不予立案的13件提案是:
1.青海诺格律师事务所莫玉琴等3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南国际会展中心展会期间食品监管力度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原因:由于展馆的管理权已移交市上,展会期间食品安全问题都由市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监管,因此无法落实。)
2.城中区育新幼儿园蔡萍委员提出的:关于恢复58路公交车原路线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原因:一方面公交线路的审批权在市交通管理部门。另一方面,通过与市交通部门联系了解到,58路更改线路是由市交通部门根据全市公共交通运输的需要进行的更改,已明确不会恢复原线路。)
3.城中区育新幼儿园蔡萍委员提出的:关于改革自由职业者退休制度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原因:通过与省市人事部门沟通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查阅,对自由职业者的退休条件已作明确规定,因此该提案的建议不具备可行性,因此不予立案。)。
4.西宁派丽商贸总公司余丹等4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明确小区物业责任和义务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原因:《物业法》已对该提案所提建议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其建议不具备可行性,因此不予立案。)
5.西宁派丽商贸总公司余丹等4名委员提出的:关于纠正公、检、法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原因:公、检、法部门的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其车辆管理也有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其建议不具备可行性,因此不予立案。)
6.城中区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祁海林等3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增设城中区环线公交车辆的提案。(一方面,公交线路的审批权在市交通管理部门。另一方面,通过与市交通部门联系了解到,全市公共交通线路的设置是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经过市交通管理部门调研和论证后,才能实施的,因此,该提案无法落实)
7.青海拓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雷宇等11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向省政府、市政府申请设立国家级新区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原因:一方面,国家级新区的设立属于国家整体层面的规划和战略布局。另一方面,我区“十三五”规划没有提出相关规划方案,因此暂时还无法落实。)
8.西宁三泰商贸有限公司周贵谦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辖区各医院门口车辆拥堵问题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原因:一方面,停车问题是由市交警部门管理,中区没有管理权限。另一方面,其建议只允许医务人员和接送患者的车辆可以在医院内停车,但还存在医院内住户停车问题,“患者”如何鉴别等问题,因此其建议操作性不强,很难落实。)
9.青海金尔瑞实业有限公司周成金等10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增加区工商联工作经费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原因:工商联属社会团体,其经费应按照工商联相关章程的规定解决。)
10.城中区审计局祁海红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中区滨河路、经济开发区、海湖新区及生物园区等偏远路段公交车单一问题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原因:一方面,公交线路的审批权在市交通管理部门,且该提案的内容涉及到了经济开发区、海湖新区、生物园区,都不属于我辖区管理范围。另一方面,从城南到滨河路已开通3路、80、103等公交线路可以到达。)
11.城中区育新幼儿园蔡萍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跨区居住低保户生活保障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原因:经与民政局核实,跨区低保户的生活保障金仍由其户籍所在区发放,其建议不具备可行性,因此不予立案。)
12.青海金尔瑞实业有限公司周成金等12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提案的办理情况由相关单位主管领导面复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原因:违反了政协关于提案办理范围的要求:即:提案办理是指承办提案的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级有关人民团体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对提案者的意见建议作出书面答复。)
13.城中区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祁海林等3名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收集编撰川西地区和总寨地区文史资料的提案。(不予立案的原因:违反了政协关于提案办理范围的要求:即:提案办理是指承办提案的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级有关人民团体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对提案者的意见建议作出书面答复。)
区政协七届六次会议
委员提案及办理答复情况
第一号 &提案人:卢霓、余丹、蔡萍
案由:关于尽快清理水井巷顶棚垃圾的提案。
内容:水井巷是本地百姓和外地游客的必去之地,但站在西
大街百货大楼宾馆的楼上向水井巷方向看,各种生活
垃圾覆盖了水井巷顶棚,不仅影响了外地游客对西宁
的好感,也影响到了周边的环境卫生。
建议:1.尽快清理此处垃圾。2.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清理工作,防止垃圾堆积。
办理单位:城中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卢霓、余丹、蔡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清理水井巷顶棚垃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水井巷市场生活垃圾覆盖了水井巷顶棚、卫生环境差等问题现已整改到位。一是清理了水井巷顶棚垃圾,重新粉刷了墙面和门楼,修补市场内路面,铺设隔油垫;二是配备了场地清扫人员每日对场地进行冲洗、清理现场垃圾及排水管道,保持卫生整洁。三是保持四米道通畅、消防设备齐全。四是我局加大了整治力度,不定期的对市场进行巡查,督办。经过长期基础设施改造后,水井巷以全新的姿态展现于民众眼前,并继续打造亮点,以便更好的服务群众,不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二号 &提案人:徐洁
案由:关于在西宁市阳光小学门前庄河路两侧安装路灯的提案。
内容:西宁市阳光小学成立于2013年1月,位于城南新区
庄和路5号,自学校成立至今已有三年多时间,但
校门口的庄和路一直没有安装路灯,给师生的出行,尤其是值夜班的老师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建议:在庄和路两侧安装路灯,以保障阳光小学师生及周边
住户的出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办理单位:城中区建设局
徐洁委员:
您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西宁市阳光小学门前庄和路两侧安装路灯的第2号提案”自收悉以来,我局积极安排部署,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对此项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路段路灯安装工程已安排纳入2017年—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目前正在争取资金,力争尽早改善阳光小学师生及周边住户的出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号 &提案人:赵寿岭、陈志梅
案由:关于对南川西路客运站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的提案。
内容:南川西路客运站门口、人行道上、周边巷道都停着黑车、私家车、摩托车等随意拉客。小摊小贩也趁机占道经营,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给行人和旅客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其周边还存在卖淫嫖娼的现象。
建议:1.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城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合在客运站区域设置固定岗亭,委派专人执勤,协同客运站的工作人员一起做好执法管理工作。2.在客运站门前安置电子监控,杜绝路边、人行道上乱停车、占道经营的行为。3.利用宣传栏、周边围墙制作一些警示教育画,发挥警示作用。4.在客运站周边修建花园美化环境。
办理单位:城中区城管局
赵寿岭、陈志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南川西路客运站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全面落实城管体制改革后,在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整合市、区两级民政、公安、环保、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城管、林业、食药监、市场监管等人员开展执法工作。7月1日,南川西路办事处综合执法指挥中心挂牌运行,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对南川西路客运站周边进行重点巡查,对占道经营、违法停车影响交通等现象进行了整治。近期,规范占道经营等违反市容环境的行为,清理客运站周边占道经营小摊点42起;加强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监管工作,纠正违规停车行为75起。
城中区政法委牵头,南川西路派出所联合消防、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南川西路客运站周边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治安大队和南川西路派出所组织对南川西路客运站周边、红星村、元树村开展统一清查整治行动共212次,出动警力2400余人次,捣毁卖淫嫖娼窝点75间;查处卖淫嫖娼、拉客招嫖治安案件116起,依法行政拘留247人,警告96人,批评教育81人,遣送回原籍失足妇女169人;立刑事案件3起,刑事拘留7人,净化了南川西路客运站周边社会治安环境。
城中区数字化城管信息指挥中心,在辖区重点区域安装高清监控探头600个,其中在南川西路客运站周边安装了1个高清监控探头,通过城中区城管数字化信息指挥平台可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客运站周边市容环境良好。
关于设立固定岗亭,委派专人执勤一事,因南川西路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执法力量不足,暂时无法抽派专人执勤,但南川西路城管中队协同综合执法中心加强客运站周边巡查力度,尤其在客流高峰期和高峰时段安排专人定点值守,做好执法管理工作,维护好西路客运站周边秩序。
下一步,区农林牧水部门将积极协调,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在客运站修建花园,美化客运站周边环境。
第四号 &提案人:马冬梅
案由:关于整治“二招路打通工程”中环境卫生的提案。
内容:为打通二招路,2014年区建设局对上滨河路巷道6户住户进行了拆迁,但由于种种原因,道路没有修,导致该处变成一个自然垃圾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建议:1.尽快完成二招路打通工程。2.如因各种原因无法在近期内打通二招路,应将拆迁工地进行围挡。
办理单位:城中区建设局
马冬梅委员:
您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二招路打通工程”中环境卫生的第4号提案自收悉以来,我局积极安排部署,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对此项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二招路断头路打通工程房屋征收工作公产方面西宁警备区土地和房屋评估已完成,按照警备区要求,相关资料已报送至警备区,因部队正在改制,待部队改制完成后逐级上报审批;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土地和房屋评估已完成,中区政府与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西宁办事处多次协商土地征收事宜,该公司要求必须解决相关土地置换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委托中区政府与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对接协调,但无法满足该公司提出的土地置换需求;滨河小区土地评估已完成,但因道路红线内有小区部分消防通道,业主不同意征收,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对已拆除的部分,我局已进行实体围挡。
第五号 &提案人:孟宪玉
案由:关于做好西门口地区景观亮化工作的提案。
内容:西门口地区是西宁市的城市中心,外来人口聚集,旅游团体众多,做好西门口地区景观亮化,有助于提升中区城市形象,吸引人流,提升经济总量。
建议:1.政府有关部门考察上海市南京西路和重庆市解放碑晚间景观亮化经验,提升西门口地区亮化水平。2.对长江路两侧和西大街两侧行道树进行亮化,打造靓丽夜景。3.联合西门口地区各单位在圣诞节、春节打造室外亮化景观,吸引客流。
办理单位:城中区城管局
孟宪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西门口地区景观亮化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城中区着力提升辖区亮化水平。从2011年至2015年,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区动员”的方式,加强协调,按照“业主出资,政府以奖代补”的资金模式,共计投入资金7574万元(其中政府投入4838元、业主自筹2736万元),初步建成以中心广场为中心,西门、大十字和香格里拉3个亮化片区,香格里拉大道、昆仑大道、东西大街、南北大街、七一路5条亮化主线,东西南北大街等9条街道亮化景观的“1359”的亮化格局。今年,区城管局投资240万元,亮化了长江路曼菲拉酒店等3栋楼体,形成了西门口地区中心广场、王府井、西大街百货、建银宾馆、神旺双子楼、北京华联、西门体育馆等楼体为主的亮化景观,扮靓了中区夜景。
经区农林牧水部门现场查看、咨询专家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讨论,不建议对行道树树体进行亮化。首先,铁丝或灯带捆绑树木会破坏树的表皮,影响植物养分的运输和树木表皮生长呼吸;其次,景观灯点亮后会延长植物光合作用的时间,影响树木生长规律;第三,在对现有亮化树体进行后期维护时发现,大多数为加固灯具而捆绑了铁丝等坚硬物,这些坚硬外物已嵌入树干,影响树木整形修剪;并在遇到大风、雨雪天气时容易造成断枝,导致亮化线路损坏频繁,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区农林牧水部门将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衔接,以制定其它切实可行的灯饰亮化方案,打造靓丽夜景。
在圣诞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西门口地区企业和商户可提前向区政府提交设置室外亮化方案和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即可设置室外亮化景观,吸引客流。
第六号 &提案人:史晓睿
案由:关于修复红十字医院对面巷道基础设施的提案。
内容:南大街红十字医院对面的小巷是一个断头路,路面宽度6-7m,长期以来,该路面坑坑洼洼,井盖时有损坏,入口处行车视线差,转弯半径小,常有交通事故发生,对居民的出行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建议:1.明确巷道禁止停车。2.尽快维修破损的路面。3.在入口处设置注意行人和行车安全的交通警示牌。4.加强对该巷道的设施维护,对损坏或丢失的井盖,及时安装和维修。
办理单位:城中区建设局
史晓睿委员:
您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复红十字医院对面巷道基础设施的第6号提案”自收悉以来,我局积极安排部署,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对此项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因该道路未纳入市政道路,建议由南滩办事处牵头申请专项资金,对该道路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完善,改善周边居民出行环境。
第七号 &提案人:程春梅、范顺治
案由:关于在社区或居民区设立捐赠物品收集点的提案。
内容: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家中有许多不需要的衣物和书籍等物品,虽然网上有许多接收捐赠物品的网址,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不方便,苦于这些物品无处捐助,将这些物品送至需要的人手中。
建议:在社区或是居民区设立捐赠物品收集点。
办理单位:城中区各镇办
程春梅、范顺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或居民区设立捐赠物品收集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家中有许多不需要的衣物和书籍等物品,各镇办在四个社区设立废旧衣物回收箱,便于居民捐助物品。
第八号 &提案人:杨顺寿、寻丙沂、王颢蓉
案由:关于在城南地区4个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提案。
内容:城南新区新城大道与园丁路十字路口、瑞源路十字路口、夏都路十字路口、奉青路十字路口,4个十字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途径此处的车辆争相抢道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经常发生。
建议:为以上4个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
办理单位:城中区交警大队
杨顺寿、寻丙沂、王颢蓉委员:
您们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建议我队已收悉,现将
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以前城南交通设施归城中区区政府管理,2016年5月份
交警支队就移交交通信号灯事宜与城中区区政府进行接洽,现
交警支队与城中区区政府达成协议,下一步将全部安装到位。
第九号 &提案人:叶香兰
案由:关于为西宁市阳光小学门前庄和路铺设路面的提案。
内容:西宁市阳光小学成立于2013年1月,位于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自2015年庄和路开挖以来,迄今一直未进行铺设,道路坑坑洼洼,不仅影响环境卫生及市容市貌,而且存在着安全隐患。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铺设路面。
办理单位:城中区建设局
叶香兰委员:
您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西宁市阳光小学门前庄和路铺设路面的第9号提案”自收悉以来,我局积极安排部署,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对此项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庄和路为我局2016年大修整治道路,目前已由中标单位青海正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进场进行施工,预计10月底建成通车。
第十号 &提案人:黄海霞、张庆明、史晓睿、寻丙沂、莫玉琴
案由:关于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的设计中融入文化元素的提案。
内容:近年来,棚户区改造工作逐年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采取的方式以楼院为单位,对单幢楼体实行节能等改造,即对外墙体增加保温层、建筑室外门窗更换为节能产品、层面防水层进行更换等,住宅的室内环境得到了改善,老旧建筑得到了维护,提升了建筑的耐久性,使群众得到了实惠,但改造后,整个城区面貌没有得到改善,建筑除了粉饰以外,没有明显的建筑风格,旧城改造过程中要注重城区形象的提升,改造完成后,使中心城区具有一定的建筑风格。
建议: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老城区街道棚户区改造中,必须在前期设计上下功夫。要听取文化专家、民俗专家、艺术专家及专业设计人员、商家及热心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根据街区传统特征,沿街铺面主体经营特点,融入文化元素,抓住机遇,尽快打造符合中心城区区情、集文化产业、旅游观光、城市美化“三维一体”的特色精品街区。
办理单位:城中区建设局
黄海霞、张庆明、史晓睿、吴良友、寻丙沂、莫玉琴委员:
您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的设计中融入文化元素的第10号提案”自收悉以来,我局积极安排部署,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对此项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立面效果由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进行总体规划,我局已将该提案反馈至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在今后的改造项目中加以应用。
第十一号 &提案人:李启旺、刘宇翔、郭夏辉、张庆明、李强、李松山、马乙卜拉
案由:关于恢复城中区人民医院职能的提案。
内容:城中区人民医院成立于1958年,承担了中区医疗救治,尤其是常见病、多发病的救治等公共卫生职能,为中区及周边群众的及时救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作用。因医改的需要,原城中区人民医院改名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但由于中区目前尚无一所公立二级医院,对承上启下的转诊和周边群众及时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对大医院的负担。
建议:恢复城中区人民医院综合性公立医院的地位和作用,填补中区无二级医院的空白,为双向转诊提供服务。
办理单位: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李启旺、刘宇翔、郭夏辉、张庆明、李强、李松山、马乙卜拉
您们提出的“关于恢复城中区人民医院综合性公立医院的地位和作用,填补中区无二级医院的空白,为双向转诊提供服务”的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原城中区人民医院改名为“仓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仓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条件限制,未设置住院部、住院床位及相应科室及设备,中心的医疗条件达不到二级医院的基本设置标准。针对我区二级医院空白的问题,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已将二级综合性公立医院的建设纳入了“十三五”规划中。目前,正在积极筹建,争取区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努力在“十三五”期间填补我区无二级医院的空白。
第十二号 &提案人:陈志梅
案由:关于道路建成后明确责任主体的提案。
内容:我区“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步伐,改造全区6条支路的建设目标,但在过去,道路建成后往往没有做好移交、管理、保洁等工作,造成道路后期维护缺失,路面使用期过短等情况。
建议:1.明确道路建成后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建立健全管养协调机制,为巩固提升道路建成后管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办理单位:城中区建设局
陈志梅委员:
您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道路建成后明确责任主体的第12号提案”自收悉以来,我局积极安排部署,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对此项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现交由我局管辖的市政道路共100条,对于交由我局管辖的市政道路,我局工作人员会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道路病害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及时进行维护,截止目前,我局共投资116.597万元维修车行道26887平方米,人行道7038.4平方米,维修更换路缘石734米,维修人行护栏286米,维修车阻15个,更换维修雨污水井盖209套、雨水箅子97套,更换各类异型井盖82套,清掏污水井119座、雨水井27座,疏通污水管线4155米,安装减速带11.5米,切割小螺栓100个,更换五四桥栏板2块、立柱2根,清理隔离栏钉子92根,粉刷人行过街天桥两座,面积1320平方米,确保了辖区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号 &提案人:陈志梅、葛文艳
案由:关于理顺社区开具证明权限的提案。
内容:居民经常要求开具社区没有权限的证明,造成居民对社区工作不满意。
建议: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确定社区开具证明的权利范围,并及时告知居民,提高社区为民服务的效率。
办理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志梅、葛文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开具证明主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城中区行政服务中心“有社保、民政、残联等几家相关单位办公,但2014年年初开始其他窗口单位陆续搬离我中心,仅剩城中区社保局一个部门在此处办公。我局无需办事群众到社区开具证明的业务。原在职、退休死亡账户一次性退换申报手续精减了提供社区死亡证明材料的环节,仅需提供医院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销户证明任意一项便可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城中区居民医保中心已取消需到社区开具外伤无第三方责任人的证明。
第十四号 &提案人:陈乃东
案由:关于加大“美丽乡村”建设中政府投入力度的提案。
内容: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乡村整体环境不断改善,但离“宜居宜业、环境优美”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虽然涉农镇办和各村不断加大了投入力度,但对推进整体化建设来说还远远不够,特别是一些贫困村、偏远村由于财力有限,很难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中来。
建议:1.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大对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支持,特别是对贫困乡村和偏远乡村的支持力度。2.统筹考虑和规划城乡结合部与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年、逐片、逐村的开展,一步一步推进,一村一村整治。
办理单位:城中区农林牧水局
陈乃东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美丽乡村”建设中政府投入力
度”的提案已收悉。现对此项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取得
了很大的成绩,乡村整体环境不断改善。
一是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为进一步
巩固建卫成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我局建卫督
导小组经常组织建卫监管人员对城乡结合部村庄进行督导检
查,将垃圾死角、清扫保洁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建筑垃
圾随意堆放、村内路边乱摆乱放、垃圾焚烧、墙壁乱图画和沟
渠垃圾污染等问题拍照检查落实同时对整治区域加大巡查力
度,以确保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工作。确实把生态
示范建设当作推动和实践生态文明的大事来抓,不断提高生态
建设示范整体水平,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有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解决影响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对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支持,特别是对贫困乡村和偏远乡村的支持力度。为了推动中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五月份以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及“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相关要求,总寨镇上、下野牛沟村在扶贫工作组的配合指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把改善农村环境、提升农村整体形象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从提高农民群众思想认识、提升村两委班子办事能力、加大环境卫生整治督导力度等方面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彻底改变上、下野牛沟两村的环境卫生面貌,5月6日,扶贫工作组与上、下野牛沟村“两委”班子,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清理整顿、乱堆乱放清理、道路清障等工作。此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共投入资金8000元,出动人员12人,雇用装载机2台,货车2台,清理垃圾约10吨。
二是2014年对王家山、陈家窑村进行易地扶贫整村搬迁,
改变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对旧村庄进行整体平整,积极通过
招商引资及其他方式开发种植业,莫家沟村通过对现有的涝池
进行环境整治开发,加大发展乡村民俗文化及休闲垂钓等项
目,有利于经济发展,从而促进农民增收。通过整体搬迁上下
野村平整土地近1000亩,招商引资和青海中和农牧产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修建大型养殖场,项目全部建成投产
后,养殖场年贩运育肥和自繁自育实现出栏肉牛1000头,年
产鲜奶300吨,年产有机肥60吨。贩运育肥肉牛700头,自
繁自育300头,育肥后平均售价13500元/头,鲜奶每吨按4000
元计算,实现正常销售收入1470万元,利润约80万元。同时
对当地土地进行流转,种植牧草及其他经济作物,辐射带动当
地肉牛养殖和饲草种植产业发展,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具有
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力度、宣传力度、资金
投入力度和项目建设力度,调动全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
乡村建设的热潮中来,加快生态乡村建设步伐,使我区乡村早
日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
主”的美丽乡村。
第十五号 &提案人:冶青湖
案由:关于加强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管理的提案。
内容:城中区是一个多民族聚集地,辖内有众多寺院。寺院是信教群众的精神家园,是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中区有些寺院如“宏觉寺”、“凤凰山寺”等是我辖区内的“文物级”的寺院。寺院又是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重要纽带,宣讲教义,劝人向善,维护稳定,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但是另一方面,寺院教职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宣讲内容也深刻影响信教群众,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如果宗教场所宣讲极端思想或者进行宗教群众不认可宗教活动就会在信教群众内部造成矛盾,不同宗教间产生误会,甚至造成民族间矛盾。
建议:1.对寺院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修缮,对于存在困难的寺院进行一定的经济支持,对教职人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2.对宣讲的内容和宗教活动要进行把关、认可。尤其是非本寺宗教人士在寺院的宣讲活动和内容进行审查和认可。对宣讲极端思想和不利于团结的宗教活动和宣讲不提供场所。3.对寺院教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和了解极端思想的危害。
办理单位:城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冶青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寺院教风建设。每年3月份召开“平安寺院”建设推进会,对成绩突出的宗教活动场所和街镇给予表彰奖励,与辖区15个宗教活动场所(点)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每年开展的“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和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组织学习、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以藏传佛教寺院为重点,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和学法普法活动,认真查摆和剖析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教风方面存在的不足,对寺院在严明寺规戒律、加强教风建设等方面进行教育宣传,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寺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规章制度和清规戒律的执行力。
二、加强民宗干部及宗教界人士培训工作。每年组织教职人员前往外地进行考察学习,今年五月,组织全区50名统战民宗干部及宗教界代表人士赴中南大学进行培训学习,并赴韶山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升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市区制定出宗教人士的培训方案,利用3年时间对所有的教职人员轮训一遍。
三、积极为宗教界办实事。近几年,投资近200余万元完成拱北饮水上山项目、解决拱北如厕难问题、为12个宗教活动场所赠送消防器材等问题,今年已落实安排西宁大佛寺僧舍修建和西宁南山佛教居士林讲经堂维修项目资金各10万元;投资10万元硬化西宁宏觉寺通道地坪;为12座寺院赠订《人民日报》、《西宁晚报》、《青海法制报》;为辖区12个宗教活动场所拨付办公经费,对民管会主任和主要教职人员给予工作补贴。
四、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民宗部门联合公安分局,对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集中排查,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及时取缔非法宗教活动点,切实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宗教和顺,民族团结。
五、加强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建立由统战、民宗牵头,政法、公安、安全和有关街镇协调配合机制,不定期开展寺院及周边流散僧人和重点人员排查工作。加强对开除寺籍僧人、无证游僧、思想激进经师等特殊人群排查登记,分类分层分级明确管控责任。联合公安、文化部门,深入寺院及周边清查非法宣传品和出版物,及时召开由统战、政法、公安、街镇等部门参加的民族宗教领域分析研判会,对宗教领域和涉及城市民族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地性的意见建议。
第十六号 &提案人:冶青湖
案由: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提案。
内容:近几年,随着“清真食品节”的举办,使清真食品越来越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但是有些不法商人“挂羊头卖狗肉”,随意制作或销售不合格清真食品,食材来源不明。一些经营者不了解或不重视清真食品的制作和食材要求,随意打“清真招牌”“清真标签”,这种行为侵害了“清真食品”的特殊权利,伤害了需要清真食品群众的饮食要求,甚至可能引起宗教或民族的矛盾。
建议:1.对辖内清真食品经营者身份进行认定。2.对食材来源严格审查。3.对非法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
办理单位:城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冶青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执法检查责任制,严把清真食品市场准入关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清真标牌的核发、年审工作。对申领清真标识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备案登记,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回访监督制度;要求所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索证索票齐全,把好“清真源头关”。
二、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清真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区民宗局联合食药、工商等部门及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对辖区清真食品加工经营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进行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索源、排查举报等方式,及时查处各类违反清真食品安全的行为。对未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假冒“清真”的企业(门店),联合工商、食药部门当场铲除或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坚决取缔。
三、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由民宗、城管、食药、工商等部门组成的清真食品检查联席会议机制,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制度和清真食品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关口前移,形成合力。同时印发清真食品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省民宗委正在修订《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将提交省人大立法,通过颁布后将会加大执法权和处罚力度。
四、义务监督员依法监督做好服务。我局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宗教人士,清真食品经营户和社会人员中选出两名义务监督员配合我区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宣传清真食品有关知识和规定,协助民宗局对清真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提醒、劝戒。及时向民宗局反映少数民族群众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民族工作部门安排,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号 &提案人:卢霓
案由:关于为夏都大道至西门王府井各地下通道安装无障碍设施的提案。
内容:由于夏都大道至西门王府井,需要通过许多地下通道,而地下通道的进出口处均没有无障碍设施,这对残疾人或有行动障碍的老年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建议:为夏都大道至西门王府井各地下通道安装无障碍设施。
办理单位:城中区建设局
卢霓委员:
您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夏都大道至西门王府井各地下通道安装无障碍设施的17号提案”自收悉以来,我局积极安排部署,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对此项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因“十三五”规划中的轻轨一号线将经过大十字至西门王府井路段,经与市人防部门联系,为了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大十字至西门口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将于轻轨一号线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
第十八号 &提案人:卢霓、余丹、蔡萍、龚大成
案由:关于开展回收旧电池的提案。
内容:一粒纽扣电池可以污染60万升水,等于一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电池烂在地里能够使一平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所以旧电池是“污染小炸弹”,更是严重的金属污染源,威胁着人们的健康。
建议:指定统一的回收点。
办理单位:城中区环境保护局
卢霓、余丹、蔡萍、龚大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废旧电池进行统一回收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更好的做好代表们的18号提案,也为加强废旧电池的监督管理及日常居民废旧电回收工作,城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初制定了城中区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经沟通协调确定了西宁诚投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废旧电池统一回收单位,并由我局统一制作废旧电池回收箱,下发至全区各镇办,由于大多居民群众对废旧电池回收认识不全面,我局制作发放环保倡议书及废旧电池宣传资料1万份,在全区确定了七个废旧电池放置地点,安排了一名兼职工作人员作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
同时,积极协调区城管部门,宣传指导环卫工人在做好环境卫生的同时,对垃圾桶内的废旧电池及时进行回收,设立一个废旧电池回收暂存处。鉴于青海省机动车电瓶的铅酸蓄电池集中回收暂无任何有资质单位可进行回收,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过程中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鼓励铅酸蓄电池使用单位进行厂家回收工作。
第十九号 &提案人:任云生
案由:关于取缔莫家街市场内停车场的提案。
内容:由于市场内停车,造成车下街面垃圾无法清扫,导致莫家街环境的脏乱差,严重影响了莫家街这一品牌的形象。
建议:取缔莫家街市场内的所有停车场。
办理单位:城中区城管局
任云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莫家街市场内停车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莫家街市场内未设置停车场,市场内停车属于违章停车。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城中区城管局联合区工商局、区发改和经济局对莫家街市场内违章停车现象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多方筹措资金,在莫家街市场内设置车阻110个,从根本上杜绝车辆乱停放的问题;二是积极与金座物业沟通,将莫家街市场内拉货车辆实行由金座小区东口进、莫家街市场西口出的单行模式,禁止车辆在市场内停放;三是要求金座物业加强保安的管理,发现乱停放的车辆及时劝离,确保道路畅通。
同时,城中区城管局增派清扫人员加强对莫家街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区发改和经济局督导莫家街市场加强对莫家街市场内街道的清扫保洁,确保整洁有序。
第二十号 &提案人:莫玉琴、程春梅、段起伟、马冬梅
案由:关于建立“互联网+法律”政务服务平台的提案。
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法治建设,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居民可以通过互联网与社区法律顾问进行网上随时沟通、咨询,及时维权,有效得到法律帮助。
建议:建设“互联网+法律”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的链接。
办理单位:城中区司法局
莫玉琴、程春梅、段起伟、马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互联网+法律”政务服务平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已全面启动
1、根据西宁市政府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目前共有14家律师事务所,158名律师。日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全区60个村(社区)全部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签订协议书、建立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制度、考核办法、工作台帐。
2、自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以来,中区司法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广大律师的理解和支持,在工作中边学边干,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方式,努力推动工作向高层次、高要求方向发展。通过近一年来的工作,全区60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围绕村(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农村、社区,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等多种形式,把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了居民楼院,田间地头。在全区上下营造了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有法律问题找顾问的氛围,各村(居)法律顾问在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成为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的重要力量。
3、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我们利用“阳光农廉网”,“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平台”、“城中区司法局法治宣传平台”,通过公众平台提升法律宣传度。
第二十一号 &提案人:朱庶昆
案由:关于清理、安置、遣送市区乞讨人员的提案。
内容:近年来,随着西宁市经济、旅游等行业快速发展,外地来宁旅游、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作为西宁市区中心地域的城中区无疑具有重要的示范窗口作用,可是在省城中心水井巷口附近一直聚集着大量的行乞人员,有的故意暴露自身残疾以博得路人的同情,有的人在地面涂涂画画或利用高分贝音箱演唱乞讨,更有甚至直接拦住路人伸手乞讨,或在路中间拦截车辆,既影响了市容市貌,对其本人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及时对本地乞讨人员给予安置,对于外地来宁乞讨人员通过公安、救助等部门予以收容、遣送。
办理单位:城中区民政局
朱庶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安置、遣送市区乞讨人员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3年,因“”引发社会关注和争议,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国,国务院以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取代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制度。按照现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对流浪救助人员坚持自愿接受救助原则,不能强行限制公民行为,各种法律和法规以及地方性规定中也无不得在街头乞讨的规定,法无禁止则许可,换句话说乞讨本身并不属于公民违法违规行为,如强制收容遣送则是严重违法。
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城中区民政局积极加强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一是落实大城管制度,委派专人组成集中救助工作小组,正常工作时间早7:00至晚8:00全天候开展巡街救助工作,全面做好清理、救助乞讨人员,认真抓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周六、周日安排民政工作人员在重点地段巡查,全天候值班,及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截至目前,已对辖区300余名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和劝返,同时联系市救助站,及时将2名返乡遇困人员解决返乡车程票。二是大力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宣传工作。购置方便面、矿泉水等食物,及时救助生活遇困人员,印制民政救助宣传袋,在救助过程中向沿街乞讨人员发放,大力宣传民政救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号 &提案人:马冬梅
案由:关于在棚户区改造中将上下水管网同时纳入改造项目的
内容:棚户区改造使老百姓得到实惠,破旧的楼房经过穿衣
戴帽、看着亮丽美观,使城市的面貌得到很大的改观,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原住房地下管网陈旧破损,出现上水漏跑等现象,有时候摊派到每户居民时,每吨水需要高达5-6元,给住户造成了经济负担。下水经常堵塞,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建议:在棚户区改造时,如改造一幢楼,从穿衣戴帽到上下水的管网一并预算、一并规划、一并改造,治标治本。
办理单位:城中区建设局
马冬梅委员:
您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棚户区改造中将上下水管网同时纳入改造项目的第22号提案”自收悉以来,我局积极安排部署,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对此项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因市、区下拨的棚户区改造资金有限,故无法对小区上下水管网进行维修改造,我局将多方积极争取资金对棚户区改造中上下水管网损坏严重的进行维修。
第二十三号 &提案人:杨顺寿
案由:关于解决城中村拆迁房屋补偿问题的提案。
内容:随着城中区加快发展的步伐,很多城中村需要改造拆迁,为了套取政府补偿款,在利益的驱使下出现了很多非法投资商与村民抢建房屋,抢建的房屋每平方米造价在300元左右,政府的补偿款在每平方米1300元左右,中间有每平方米1000元的利润,非法投资商与村民各分每平方米500元,所抢建的房屋没有质量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政府对将要改造拆迁的城中村进行摸底排查,出台相应的政策,对还没有建房的村子按宅基地的面积给予全额补偿,就不会出现非法投资商,村民也不会再建房,政府也可以省去“拆违打非”的巨额经费。
办理单位:城中区建设局
杨顺寿委员:
您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中村拆迁房屋补偿问题的第23号提案”自收悉以来,我局积极安排部署,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对此项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中区加快发展的步伐,很多城中村需要改造拆迁,为了套取政府补偿款,在利益的驱使下出现了很多非法投资商与村民抢建房屋,我局针对上述情况,不断加大对政府征迁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记录在案,并抄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对于违建部分不纳入补偿范围。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政府确定要征收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号 &提案人:李强、莫玉琴、程春梅、段起伟
案由:关于成立城中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顾问团的
内容:城中区人民政府虽然聘请了法律顾问,但对涉及科教文卫、农业、工业等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时,法律顾问并非全能的专家,提供的意见,仅仅是法律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由政府法治办牵头,邀请从政府各职能局委办的负责人和政协委员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成为专家顾问团成员,为政府决策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出具科学的、规范的、合法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办理单位:城中区司法局
李强、莫玉琴、程春梅、段起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城中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顾问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交办的关于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委员建议,根据建议办理的主体内容已做安排,此项工作由法制办牵头正在进行,区司法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十五号 &提案人:郭夏辉
案由:关于对沈家寨小学供暖系统进行改造的提案。
内容:沈家寨小学供暖系统严重老化,急需改造,原因如下:一是沈家寨小学现有燃气锅炉一台,现供暖面积为2000平方米,锅炉房于2004年建成,使用已达十一年,燃气设备、仪表已超过使用期限,急需更换。二是学校将建成新教学楼,面积为3800平方米,合计供暖面积达5800平方米,现有锅炉无法满足供暖需求。三是学校办学规模小,师生人数少,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分散,供暖成本高,而学校经费短缺。
建议:为了保证学校正常供暖,不影响教育教学,给广大教师、学生提供温暖的工作、学习环境,尽快对该校供暖系统进行改造。
办理单位:城中区教育局
郭夏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改造沈家寨小学供暖系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家寨小学锅炉房建于2004年,因建设年代久,锅炉等设备破旧,供暖管网老化,影响正常使用,且该校目前正在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教学楼即将完工,为确保学校2016年供暖期正常供暖,区教育局计划对该校供暖系统进行改造。目前该项目已列入2016年区属学校改造项目,正在进行相关前期手续办理,为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该项目计划在暑假实施。
第二十六号 &提案人:郭夏辉
案由:关于在沈家寨小学门口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安装行车减速带的
内容:目前,该校处在沈家寨村拆迁后的废墟中,学校门口的公路无任何交通警示标志,来往的行车司机不知道此处有学校,且车辆多、速度快。就在2015年11月份,一辆快速行驶的轿车把学生撞翻在地,造成这起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是司机不知道此处还有学校,无任何防范减速意识,当学生突然出来时已经来不及。
建议:相关部门在学校门前设置一块交通警示牌,并在路面上安装行车减速带,以保证该校师生的安全。
办理单位:城中区交警大队
郭夏辉委员:
您们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建议我队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二大队办公室已将在沈家寨小学门口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安装行车减速带标牌的报告已上报支队交通科,支队交通科通过实地调研后,将会合理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安装行车减速带标牌,这项工作现正在进行中。
第二十七号 &提案人:郭夏辉
案由:关于扩大沈家寨小学教育教学用地的提案。
内容:沈家寨小学现位于南川西路148号,目前沈家寨小学占地10亩,按青海省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用地要求标准,学校目前的占地面积没有达到标准。从今后学校长期发展的远景来规划,随着学校周边的小区不断建成,势必造成学生的生源会扩大,按现在的学校标准来看,将无法满足周边群众子女上学的需求。
建议:为该校划拨用地10亩,满足该校教育教学用地。
办理单位:城中区教育局
郭夏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沈家寨小学教育教学用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家寨小学位于西宁市南川西路148号。近年来,随着该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周边居民增多,适龄入学儿童也随之增多,沈家寨小学及周边学校就学压力较大,为此,城中区教育局积极和规划、建设等部门沟通协调,“十三五”期间规划对沈家寨小学进行改扩建,在沈家寨片区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二十八号 &提案人:莫玉琴
案由:关于为我区“三园”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提案。
内容:城中区已建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园、文化创意园等三个区级创业孵化园,有近百家初创企业在创建、发展过程中想到了扶持和支持,但在法律方面一直未有相关措施,法律保障企业利益和发展方面显得薄弱。
建议:设立专门的法律服务组织,为这三个创业园内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宣传、服务。
办理单位:城中区司法局
莫玉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我区“三园”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交办的关于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委员建议,根据建议办理的主体和内容,我局积极与“三园”主管单位进行沟通,目前,该园区内主要经济体为初创和小微企业为主,主管单位也非常重视该园的法律保障建设,积极为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扶持和支持。
目前我区正在进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全区60个村(社区)全部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签订协议书、建立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制度、考核办法、工作台帐。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也在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协议,在今年也为“三园”开展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授课。下一步,我们将打算在“三园”开展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这三个创业院内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宣传、服务。
第二十九号 &提案人:杨晓春、李松山
案由:关于加快水磨、红光等城中村“整村推进”力度的提案。
内容:由于水磨、红光等村属于城中村,周边均被高楼环围,已无向外发展的空间,同时村内的道路坑洼不平、污水乱流、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严重,形成了脏、乱、差的问题,与现代化都市高楼大厦形成了明显反差,严重影响到几个村的长远发展和村民的日常生活。
建议:政府整合资金,加大对城中村安置区建设的推进力度,力争3年内完成水磨及红光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将“整村推进”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工作进度及时向村民公示。
办理单位:城中区建设局
杨晓春、李松山委员:
您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水磨、红光等城中村‘整村推进’力度的29号提案”自收悉以来,我局积极安排部署,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对此项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设局是房屋征收(拆迁)的具体实施单位,加快水磨、红光等城中村‘整村推进’力度市相关单位或南管委规划、立项和批复后委托我局方可实施。
第三十号 &提案人:李松山、杨晓春
案由:关于加大农村失地老人养老保险补助的提案。
内容: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老年人因疾病等原因在办理养老保险方面还存在困难。
建议:征用土地后的失地老年人在办理养老保险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保证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办理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松山、杨晓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失地老人养老保险补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号)文件精神,对被征地农民缴费已有相关补助规定,对被征地农民60岁以上的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老征地农民按35%的比例由个人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需缴纳:333元&12月&15年&35%=20979元;此外,政府另外给予补贴,政府补贴资金15%由各级财政部门优先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性提取15年的缴费补贴资金,补贴标准8991元/人(333元&12月&15年&15%=8991元)。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120元和个人账户储存额(35%个人缴费+15%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按照青政办〔号文件规定,政府财政承担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20元。我局将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及被征地农民各项政策。
第三十一号 &提案人:黄松永、雷宇、郭彬
案由:关于将城中区建设成为全市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的提案。
内容:结合青海省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的历史机遇,围绕促进产业链延伸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融合共生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西宁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再生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试点城市的契机,城中区应尽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体系,实施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建议:1.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成立再生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对废旧资源进行回收和利用。2.在每个社区成立废旧物品回收点,先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再将分类的垃圾统一交由废旧公司进行处理和统一利用。
办理单位:城中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黄松永、雷宇、郭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中区建设成为全市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中区共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85家,其中西宁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经营网点19家,青海福茵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下属经营网点15家,个体经营网点51家,通过联合执法取缔不规范的废品回收网点37家,停业整顿33家,规范15家,并建立了台账。目前,我局正在严格进行复查验收工作,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达标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暂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实行规范不备案工作,便于日后管理;并继续加强常态监管,按照属地化原则,制定了《城中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另外,积极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项目,我局积极报送项目至市商务局,争取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第三十二号 &提案人:王惠真
案由:关于明确我区交通道路车辆行驶导向标志的提案。
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不按路标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对进入导向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车辆进行交通处罚。2015年以来,各省市又相继出台了较为严厉的交通违规处罚条例,但有些车辆驾驶违规是由于西宁市道路地面车辆行驶的导向标志及标准线不明确或不清晰,或无行驶导向标造成的。今年,有关部门对西宁市区部分人员、车辆流量较大路段的道路地面车辆行驶导向标及人行横道斑马线进行了整修,但城市大部分的路面行驶导向标志不明确或没有整修,加之空中(行驶上方)红绿灯、导向标牌不醒目或被行道树繁茂枝叶遮挡,给行驶人员,尤其是外地车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不便,许多驾驶员抱怨看不明白或看不清楚我市区的交通标志。我区地处市区商贸、居住繁华、密集区,由于交通行驶导向标不明确,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建议:1.区相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重视交通道路行驶导向标、标准线和行驶导向标牌的作用,定期进行巡查和整修及更换、添置。对新建的道路(尤其是主干道)应尽快设置导向标牌和标准线。2.每年要对全区交通主干道的地面车辆行驶导向标及人行横道斑马线重新画线涂新。如:指示标线、禁止标线、警告标线、红灯车辆等待区线、人行横道斑马线,使这些交通行驶导向标线醒目清晰明确。3.与市园林局或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将遮挡行驶上方导向标牌、红绿灯的行道树枝叶定期修剪,让驾驶员能在一定距离里清晰看到行驶导向标及标志线。4.行驶上方导向标牌的设置要人性化,按规定标准设置,不能过于靠近红绿灯,避免驾驶员来不及调整行驶方向。
办理单位:城中区交警大队
王惠真委员:
您们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建议我队已收悉,现将
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西宁市所有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都由西宁市
交警支队交通科负责管理,二大队办公室已将明确城中区交通
道路车辆导向标志的报告已上报支队交通科,支队交通科联合
相关单位通过实地调研后,进行改造。二大队安排民警对辖区
的交通标牌、标线和交通信号灯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刻
上报支队交通科进行改造。这项工作现正在进行中。
第三十三号 &提案人:张吉庆
案由:关于解决城南地区中小微企业人才引进和用工难的
内容: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省外用工需求、成本的不断提高,我区中小微企业人才引进及用人难问题已非常普遍,形势十分严峻。根据我区部分中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一些生产制造业以及餐饮、宾馆、广告、网络等服务行业,缺工现象尤为严重,特别是城南地区的中小微企业,缺工比例高达50%以上,这种现象导致员工炒企业鱿鱼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城南地区中小微企业正常运营。
建议:1.在人才引进方面:一是改善育人用人的方式方法,既招得来人才也要留得住人才。出现招人难问题后,一些企业即使工资、福利同时提高,也难以及时招到合适员工,应对用人难问题,除了提高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外,还要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要从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入手,为劳动者营造宽松舒适的工作环境,建立具有人性化的社会氛围,增强劳动者的归宿感,才能请得来、留得住。二是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适需人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培训体系,采取由劳动保障部门、社会办学力量等实体联手,以培训基地、专业高校和职业学校为工作平台,扩大培训规模。以就业为导向,引导企业联合走校企合作办班模式,既能增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也可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用工需求。三是搭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网络消除供需不对称。完善本地区人才市场信息网络,把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街道、乡镇(村),实时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为企业科学制定招聘策略提供决策参考。将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等毕业生就业网与人才市场网进行链接,实现用人、用工信息资源优化组合。2.解决用工难问题方面:一是应通过政府主导,一方面提供多渠到应聘平台和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合理分担比例,采取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保障措施,既可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增强创业就业信心,又能杜绝资金扶持的漏洞;另一方面鼓励扶持企业提升培养模式,使企业理解培训的重要性,通过培训获得有人可用,可持续发展小微企业。二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需求现状与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与规划引导,对部分员工利用劳动合同关系拷搾企业行为予以制止,通过各种舆论宣传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办理单位: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吉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南地区中小微企业人才引进和用工
难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人力资源信息分析、预测和发布,完善就业服务平台,
畅通小微企业用工信息和农民工求职信息,主动提供各类就业
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竞争力,及时落实企业帮扶政策,开展用
工服务、培训服务、企业小额贷款等;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增强企业用工吸引力。
强华企业用工指导,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保障企业员工双方权益,规范用工行为。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注重职工技术培训和专业化人才培训,同时加强对小微企业创业者和管理人才的培训。
第三十四号 &提案人:张吉庆
案由:关于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扶持比例的提案。
内容:小微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自2013年省、市、区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和意见》等政策文件以来,我区的小微企业每年以25%的速度递增,仅2015年新增小微企业1307户,达到6048户,增幅和保有量仅次于西区,居西宁市前列;同时,每年2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到计划300万元再到计划500万元,我区对中小企业发展不可谓不重视。但就具体实施而言,目前我区小微企业实际的扶持比例只有千分之一左右,不到西区的十分之一,新型小微企业在我区,尤其在城发展的积极性有所下降,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区市场主体培育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议:1.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倾斜到企业技改、做企业发展之类的能有效增强企业造血功能和增加财政税收等工作上。2.提高我区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扶持比例,对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一是由区财政局出面委托第三方对我区近年来的入驻企业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评估。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对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估报告进行解决。三是由第三方根据区政府的审议意见提出小微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政策调整建议。四是落实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办理单位:城中区财政局
张吉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扶持比例的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局积极落实有关小微企业资金扶持相关的税收政策,整合财政资金协同做好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的项目推荐和申请工作;发挥第三方作用,做好绩效考评工作,以利于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五号 &提案人:陈志梅
案由:关于完善辖区道路修建、工地拆迁等后续工作的提案。
内容:当前,城市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城市道路建设、拆迁工地的后期管理等工作,存在一些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等情况,造成管理上的推诿现象。
建议:1.城市道路建成后,要及时做好移交、管理、保洁等后续工作,明确道路建成后续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为巩固提升道路建后管养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2.拆迁工地后期管理应明确规定管理的标准和责任部门,解决好拆迁工地围挡广告设置管理、工地出入口硬化、建筑材料堆放、拆迁渣土清运等问题,实现拆迁工地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巡查管理机制,建立顺畅的沟通制度等措施,推动拆迁工地后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办理单位:城中区建设局
陈志梅委员:
您在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辖区道路修建、工地拆迁等后续工作的第35号提案”自收悉以来,我局积极安排部署,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办理效率和质量,现对此项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内的拆除工地开展房屋拆除工作。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拆除施工前,由我局牵头对拆除单位相应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初审合格后签订《西宁市城市控制扬尘污染、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将相关手续及《西宁市拆除工程备案申请表》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复审,复审合格后核发《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开工通知书》。同时通过关于开展拆除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拆除企业,加大处罚整改力度。针对拆除工作完工的拆除工地,我局根据移交书交付施工单位进行围挡、施工和保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精细化理念,突出日常管理和养护,在细节和功能配套完好上下功夫,继续有计划的实施设施养护、无障碍通道建设,进一步加强车行道、人行道、排水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力度,确保全区市政设施正常发挥功能和作用。
第三十六号 &提案人:王瑶、范程
案由:关于建立社区少儿图书馆的提案。
内容: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生活的提高,尤其是孩子阅读能力的培养,但单纯依靠家庭财力购置或者网络阅读,一方面很难保证购书经费,另一方面不利于培养孩子的良好阅读习惯。而社区小型图书馆具有分散、深入市民生活的优势,受到了很多儿童和家长的欢迎,有利于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为学校素质教育开拓更加广阔的空间,对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具有积极的意义。家长还可以将孩子送到社区图书馆,解决很多孩子只能留守在家,容易养成儿童长时间上网看电视的不良习惯,孩子可以得到很好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建议:1.做好城市规划引导,在新建小区规划建设少儿图书馆。2.采用政府投入的方式,依托社区等开办儿童图书馆。3.利用政策杠杆激发社会力量建设儿童图书馆。通过减免相应的政策性收费以及开设一些补助政策,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度,有效完善小区文化配套建设。4.采取企业冠名权或者个人命名图书馆的方式,拓宽资金的筹措面,实现企业和社区的双赢。5.采取社区少儿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合办方式。充分利用公共图书馆的书刊、资料等优势,不仅提高社区图书馆的管理能力,而且提高图书的更新频率,同时,能有效提高图书馆人员的管理能力,促进社区图书馆的良性发展。
办理单位:城中区科技文体旅游局
王瑶、范程委员:
您们提出的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36号“关于建立社区少儿图书馆”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区在不断加强群众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同时,逐步加大了对建设社区图书室工作的投入力度,先后投入103万元为全区28个社区购置文化图书,每个社区均免费发放图书1836册,内容涵盖文学、艺术、科普、哲学、历史等诸多方面,少儿图书占有相当比例,实现了28个社区图书室全覆盖。此外,在各社区图书室的建设工作中,我们也专门为每个社区增加了少儿图书专柜,并投资近100万元为27个社区购置了213台电脑,建设了社区“绿色网吧”,为辖区少年儿童提供了绿色健康的上网环境,全区少年儿童阅读环境和阅读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当前,我区还在积极开展城中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待涵盖文化馆及图书馆功能的中心建成后,将进一步为全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我局也将综合各位委员的建议、意见,结合“十三五”规划进一步科学统筹,探索创新联动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不断完善全区群众文化资源配置贡献积极力量。
第三十七号 &提案人:王瑶、范程
案由:关于大力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力度的提案。
内容:多年来,我们的教育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等一系列方针、政策下不断改革和创新,但多年的应试教育使学校忽略了健康校园的重要性,致健康教育流行于形式,停留在表面,没有成为真正的“育人”工程,没有落到实处,进而产生高分低能、低素质,心理不健康违反乱纪的学生,对社会和家庭,甚至学生本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和负面效应。
建议:1.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一是开齐开足体育课程:每周应开设足够课时的体育课。各级各类学校要保障每周至少4节体育课的有效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眼保健操,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可在校内出早操。二是推进体育评价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有效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营造人人参与体育活动的良好氛围,倡导学生到阳光下、到操场上去锻炼和陶冶身心。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体育教研与体育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三是改善体育卫生基础条件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切实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学校体育器材设施配置力度,改善部分学校体育器材简陋的现状。加大对学校食堂、厕所、饮水等基础卫生设施的投入,消除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隐患。及时对学校低值易耗体育器材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2.加强学生近视防控和营养干预。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和控制学生近视问题。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学校应为每个班级张贴眼保健操挂图和视力检查表,配备眼保健操光碟,每年开展至少1次视力检查、1次预防近视专题讲座。加强学生营养干预工作。努力改善学生肥胖和营养不良问题。积极探索学生饮用奶工作,组织好每个学生饮奶工作,继续资助贫困学生饮奶。加强食堂从业人员、专兼职营养师培训,推进学校营养配餐工作。3.改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每学期应安排不少于7学时用于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内容应遵循适时、适量、适当的原则,创新健康教育教学方式,建立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师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选、论文评比制度,务求健康教育工作实效。把新修订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教材纳入教材建设统筹安排,免费向中小学生提供。把青春期、性健康、婚育健康、预防近视和膳食营养等相关内容作为考核健康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内容。4.抓好饮食卫生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深化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并出台不同就餐规模的。食堂标准化建筑实施意见,为新建、改建、扩建食堂提供参照依据前移监督管理重心,把示范食堂创建作为学校达标评比的必要条件。应改善学校饮水卫生条件,免费为学生提供开水。严把桶装饮用水进货渠道,有效保障日常使用安全。加强学校传染病管理,严格执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等制度。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建好心理咨询室,提高心理咨询质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6.加强行政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健康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置相应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工作。7.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康校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把体育卫生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和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为体育卫生设施的改善,体育、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撑。8.加强工作评价。要正确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为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健康校园”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把体育卫生工作、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对体育卫生工作成绩突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改善的学校、班级、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9.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对学校建设“健康校园”的专项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增加体育卫生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各项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把建设“健康校园”工作纳入对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内容。
办理单位:城中区教育局
王瑶、范程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城中区教育局始终坚守“让教育回归原点,让孩子感受成长的快乐,让老师享受生命表达的丰富多彩”教育理念,积极打造“健康、快乐、幸福、美好”的健康校园新“路标”,注重“价值内省”,给力学校品质提升。
1、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我区各校在教育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加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吸引学生走进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锻炼。多年来我区各校一直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活动。例如晨跑,90%的学校在早晨学生到校后组织了15—20分钟集体跑步时间,10%的学校组织了其他形式的锻炼。课间操每个学校都组织了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时间30—50分钟不等内容有国颁操《七彩阳光》、《旭日东升》各校自行创编的徒手操、篮球操、足球操、跳绳、花式跳绳、武术,各自创编的游戏韵律操等等,深受学生的喜爱吸引学生积极参加锻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标准1—2年级每周开设4节体育课,3—6年级每周开设3节体育课。我区各校由于教师编制问题所有年级全部开设每周3节体育课,师资问题解决后1—2年级会开足体育课。各校在教育局的督促下每年都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每年上报率达到100%。
2、加强学生近视防控和营养干预
一是扎实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始终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扎实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每年定期对全区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并将视力检查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并纳入学校考核指标,班级张贴眼保健操挂图,校卫生室全部配有视力检查表及相关仪器,体检中对视力有问题的学生及时反馈给家长,家长、学校共同采取补救措施,努力控制学生的近视程度;为有效防止儿童、少年近视,除每确保每日两次的眼保健操外,还能定期开展爱眼讲座及宣传活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眼等保健知识,强化学生爱眼护眼意识,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二是强化学生营养干预工作。对于学生营养干预工作,因属城市学校,未纳入中央财政全部承担的“营养改善计划”范围。目前,辖区仅1所农村寄宿制小学实施 “蛋奶工程”。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比例拨款给学校,今年春季共拨款85125元,现住校的405名学生享受此项目;学校建立了健康管理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都在有效期内。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都进行培训,严格按卫生要求进行食品操作;食堂着力于学生的饮食营养,对每周的菜品进行合理搭配,做到菜品不重样,总务处对菜谱进行审核,基本做到营养均衡。三是积极开展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各类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来抓。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教育实际和各季防控重点疾病,拟定了防治各类防治传染病通知,对季节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使之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安排,各校层层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工作做得实而有效;根据季节传染病,部分学校针对季节气候,在健康教育课中有针对性地传授了一些预防季节传染病的有关知识,从而让学生掌握了一些基本预防季节传染病的知识与能力。同时,利用LED滚动屏幕、广播、电视、黑板报、讲座、晨会等形式,积极开展传染病内容的宣传;严格执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晨午检、因病缺勤追查制度。我区属各学校每年新学期开始,对每位新生的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并全面登记,及时通知漏种的学生家长,带领孩子到疾控中心进行补种。学生的学习生活一开始,学校晨午检工作就有序启动,每周、月登记统计,对有因病缺勤的学生要求到医院就诊,及时排除是否是传染病。在传染病高发期间,各校能按要求,切实加强了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制度,一天超过2例以上的传染病患者,学校就启动日报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发病和缺课动态,做到了早报告、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加强了学校室内外的消毒和通风工作,保证疫情控制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3、改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区属各校对健康教育非常重视,各校每学期至少开设8课时健康教育课,许多学校配备了专职健康教育老师,按照教育部审定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发行的健康教育教材进行授课,各校还为教师配备了许多辅助教材例如:《青海省春季多发病防治知识》等结合我省实际丰富健康知识课堂。今后我们会不断加强健康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健康教师基本功能里的培养,定期进行学习、交流、竞赛,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综合能力。
4.抓好饮食卫生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针对我区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同程度存在着流动食品摊点多、乱、差,且“三无”食品频繁流入校区小卖店的状况。区教育局每学期于开学前、学期中联合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专项组对校园周边进行综合治理,及时对校园周边小卖店进行清查,驱离和取缔流动摊点。为保障校园周边安全和谐的综治环境,确保形成长效机制,区城管局在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城管科,安排专人负责区域综合治理,有力的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同时,每学期由教育局牵头与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对校园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店经营资质、卫生许可等进行严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全部给予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许经营。与此同时,辖区各校每周利用周一的第一节课、升旗仪式、宣传栏,电子大屏、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全面提升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
5.改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为建设一支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队伍,进一步规范辅导站及各校心理咨询师管理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发展。一是我区辅导站与学校共同制定了《心理辅导站心理咨询工作准则》,《心理辅导站工作章程》,《心理辅导站热线电话值班制度》,《心理辅导站来访者须知》,和各功能室管理制度。二是区属各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和学校师生每月定时开展校外校内心理健康活动,与社区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例如大同街小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安全教育活动等。学校开展家长课堂,团体辅导,关爱留守儿童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三是建立、建好心理咨询室,提高心理咨询质量。2013年7月我区创办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共设有综合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阅览区、沙盘游戏室、悦纳室、音乐放松室、团体活动室八间功能室,供外来未成年人员,学生和老师用以心理咨询和发泄使用,即可满足单独的心理咨询和发泄使用,也可满足团队心理辅导要求。区属各校也建立了心理咨询室,现达标、符合要求的咨询室有三所,还未达标的学校正在努力完善中,供学校师生进行心理咨询。四是加强培训指导,强力保障队伍建设。我区辅导站邀请了北京房山海教授,西宁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青海心理咨询中心的专家团队作为辅导站的心理顾问,区属各校志愿者共24人,组成了一支团结,奉献、专业化的团队。其中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10人,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6人,中级心理辅导员1人。每年我区都开展一到两次不同形式的教师培训。例如我们邀请北京房山海教授进行“绘画疗法和个人成长”心理讲座,孙义农教授主讲的《团体心理辅导的理念与操作》和《师生沟通的艺术》等一系列的教师培训。
6.加强行政管理
为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近年来,我局坚守“让教育回归原点、让老师生命表达的丰富多彩,让孩子感受成长的快乐”教育理念,从教育局到区属各校(院)相继成立“健康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并以“学生在中央”的育人理念,加大校园文化及健康教育建设力度,并加大督导力度,让健康、快乐、幸福、自由成为学校发展的新路标。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健康校园”建设力度,强化督导,使“健康校园”真正发挥它的育人功能,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第三十八号 &提案人:周成金、郭彬、雷宇
案由:关于引导小微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案。
内容:小微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小微企业是发展的主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我区小微散企业较多,从业者遍布各个街巷、城乡结合部和临近郊区,一些小微企业乱排乱放等不文明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引导这些企业主自觉科学地进行生产,并最终融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中来。
建议:1.加大政策扶持。政府要全力扶持小微企业,既要将中央、省、市、区出台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地,又要完善各项优惠政策。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园,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审批流程,提高帮扶水平,使小微企业创业有基地、有方向、有指导、有服务,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发展壮大,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为全面提升我区企业整体制造业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2.加大资金扶持。设立创业创新引导基金,拿出一定比例设立专项资金,帮助这些小微企业,使他们能够借助政府的力量,更加积极投身到中央号召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中来。3.加大金融扶持。协调金融部门对“创业创新”小微企业予以关注和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拿出更加有效的举措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区财政给予(贴息)扶持。政府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参与小微企业产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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