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行政机关造成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能如期延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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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华丰砖厂诉黎平县国土资源局未作出是否准予延续采矿许可申请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从江县人民法院&&&&&&&& &&&&浏览: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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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从行初字第14号
原告黎平县华丰页岩真空机制砖厂(以下简称黎平华丰砖厂)。
法定代表人丁X华,男,日出生,汉族,系华丰砖厂业主。
委托代理人丁X华,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委托代理人高明坤,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平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蒋X勇,系黎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张X益,男,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治冰,贵州通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黎平华丰砖厂因被告黎平县国土资源局未作出是否准予延续采矿许可申请,于2015年
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当日受理后,于2015年
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黎平华丰砖厂的法定代表人丁X华及其诉讼代理人丁X华、高明坤、被告黎平县国土资源局的诉讼代理人张X益、陈治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黎平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原告黎平华丰砖厂的延续采矿申请而未作出是否准许延续决定。原告黎平华丰砖厂诉称,根据黎平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相关部门的保证,2005年我厂在黎平县德凤镇开始创办,之后投入了600多万元建设资金,并取得了五年期限的采矿权。在日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前,我厂已在日提交延续办理采矿许可申请,被告收到该申请后不予理睬。为获取延续采矿许可,日我厂再次向被告提交延续采矿许可申请,但被告仍不理会。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认定我厂《采矿许可证》延续合法有效。
原告在起诉时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明其曾于2013年
10日向被告提出延续采矿许可申请:1、延续采矿许可证申请书二份,证实原告已在日和日已向黎平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延续采矿许可书面申请;2、光碟两盘,证实被告工作人员在日已认可原告提交了延续采矿许可申请。
被告黎平县国土资源局辩称,2012年以来,我局已在黎平县政务中心设立了政务服务窗口,由该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但原告没有按规定在该服务窗口提交延续采矿许可申请,也没有出具该服务窗口受理回执,我局有权不予答复;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原告的采矿许可证届满,必经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方能重新取得采矿权,因本案原告的采矿权未经挂牌出让,所以原告未具备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资格。另外,原告的矿区位于黎平县城内,且其生产条件和排放废气不合格,不具备重新出让采矿权的条件。前述答辩理由,被告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法,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黎平县国土资源局仅作答辩,未提供证据。
经庭审质证,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延续采矿许可申请和录音光盘不能相互印证,不能排除原告在知道自己的采矿权不再出让的情况下,用录音的方式证明自己提交了延续申请的情形,但被告对录音光盘所记录的内容无异议。原告将延续采矿许可证申请提交的时间、地点以及接收情况和录音的地点及对话人情况详细作了说明。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光碟两盘,记录有被告股室负责人和局负责人承认收到原告延续采矿许可证申请之事,且被告对这一记录的内容予以认可,该两盘光碟能证实原告已向被告提交了延续采矿许可证申请,可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提交的延续采矿许可证申请书二份,能与原告提交的两张光盘所记录的内容相互印证,能证实原告分别在日和日已向黎平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延续采矿许可书面申请,可作为证据使用。被告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虽有异议,但因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异议成立,故本院对被告的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经审理查明,原告黎平华丰砖厂,根据行政审批,于日获得了采矿许可证,该采矿许可证期限为五年,至日届满。原告为取得延续采矿权,于日曾向被告提交延续采矿许可申请。被告收到原告的延续采矿许可申请后,未作登记,也未作出是否准予延续采矿许可的决定。日原告再次向被告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被告以原告未按要求在被告服务窗口提交延续采矿许可材料为由,作了不能受理行政许可的答复。日,原告以被告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认定原告的《采矿许可证》延续合法有效。被告以自己行政行为合法为答辩意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在采矿许可证届满前,向被告提交延续采矿许可申请的事实,有光盘录音和延续采矿申请书佐证,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被告黎平县国土资源局在采矿许可届满前,收到原告的延续采矿许可证申请后未作出是否准予延续采矿许可决定,其行政不作为属违法。被告以该采矿权未经挂牌出让,原告没有按规定在服务窗口提交延续采矿许可申请,且生产条件和排放废气不合格,不具备重新出让采矿权的条件为答辩理由,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作出是否准予延续采矿许可决定,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因申请条件不合格而改变或免除,故被告的这一答辩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原告以被告收到延续采矿许可申请后,逾期未作出延续决定为由,请求认定采矿许可延续合法有效。由于对采矿许可延续合法有效的认定,应以行政机关是否准予延续采矿许可为前提条件。而本案被告对原告延续采矿许可申请未作出是否准予延续之前,原告即提起诉讼要求认定采矿许可证延续合法有效,属前提条件未成立,故对原告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黎平县国土资源局不作出是否准予原告黎平县华丰页岩真空机制砖厂延续采矿许可的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黎平华丰页岩真空制砖机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黎平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
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
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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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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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厅公布20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建设煤矿,附法律说明!
什么是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凭证。由采矿登记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采矿许可证遗失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人民网太原7月21日电 (乔慧)近日,山西省国土厅发布,全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建设名单。具体如下1.同煤集团金庄煤业。2.同煤集团梵王寺。3.同煤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4.同煤集团北辛窑煤矿。5.焦煤集团中峪矿井。6.焦煤集团中泰煤业吴家峁矿井。7.焦煤集团斜沟煤矿。8.焦煤集团庞庞塔新建煤矿。9.焦煤集团灵北煤矿。10.阳煤集团五矿赵家分区。11.阳煤集团泊里煤矿。12.阳煤集团七元煤矿。13.潞安集团慈林山煤业李村矿井。14.晋煤集团晋煤太钢能源公司三交一号矿井。15.晋煤集团郑庄煤矿。16.沁秀龙湾能源有限公司龙湾矿井。17.山西高平源野煤业公司沟底煤矿。18.山西沁东能源公司东大煤矿。19.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公司鑫岩煤矿。20.华电煤业集团山西锦兴能源肖家洼煤矿。关于无证采矿的在实践中,很多矿业公司经常咨询究竟何种行为会定性为非法采矿或者无证采矿,如果被认定之后,会有什么责任?结合执业经验,笔者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无证采矿的责任:一、行政责任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单位或个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二、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或个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只有存在“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情形,并且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才构成非法采矿罪。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其中“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无证采矿是非法采矿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各种情形:(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上述提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非一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是公司的经理或矿长或其他实际负责经营活动的人。三、关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问题&&& 只有在发生“生产、作业责任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罪”、“不报、谎报罪”等情况时,才涉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人员、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等主体承担责任,这与非法采矿罪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当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非法采矿过程中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生产、作业责任罪”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或“ 重大劳动罪”和非法采矿罪的,可以数罪并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有关、规定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法本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3、《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0%至50%的罚款。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封闭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的强制。将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运出矿区的,没收矿产品,可以并处运出的矿产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 4、《违反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地质矿产部令第17号)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执行;涉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 第一条:违反矿产资源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依照刑法第胡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三条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五条: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性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如何每天都能看到关于煤炭的好文章?大拇指长按下方二维码添加关注!煤:当你学会拒绝别人,学会以牙还牙时,他们反而会尊重你, 甚至敬畏你。我终于相信了那句话:无情一点并没有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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