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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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互动背景】&&& 1月25日,@上海12333 发布微博#微案例#,以案例的形式,介绍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该微博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小编精选了部分互动内容,让我们一起回放一下吧!
&&& 【互动实录】&&& 贫尼法号水冰月:合同期不续签是08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08年之前的《劳动法》里合同期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是不用支付赔偿金的。所以赔偿金计算时间应从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算,应该赔偿6.5个月工资。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解答一下@上海12333&&& 大头荔枝:回复@贫尼法号水冰月:请仔细看案例。人家是第二期合同未到期,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贫尼法号水冰月:回复@大头荔枝:哦,看错了。&&& 梁home: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补偿?&&& HR咨深堂:回复@梁home: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与员工续签的,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12333点评】&&& 当一段劳动关系走到尽头,经济补偿金这笔“分手费”便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在粉丝互动中,不少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那么今天就让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吧!
&&& 当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
&&&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编提醒: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 当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编提醒: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哦。
&&& 当劳动合同终止时……&&& 发生以下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注意:该情形下,不管双方是否愿意续签,用人单位都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与劳动者补订;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小编提醒:在粉丝互动中,@贫尼法号水冰月 将原案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误理解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造成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有所误解。但如果仅就“劳动合同终止”这一情形下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来讨论,网友@贫尼法号水冰月 的理解是基本正确滴~&&&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对于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等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没有规定有经济补偿。所以对于这一情形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前进单位的,从日起计算;日后进单位的,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本市对于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等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规定有经济补偿。所以对于这一情形的经济补偿,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 另外,我国政策法规对劳务派遣人员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请查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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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上述两条,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同意,那么这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解释如下,也即用人单位没有协商权必须服从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但是没有依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想提前离职..,而是属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那么劳动者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是否能够自提出辞职之日起不满30天就离职,不需要和单位协商,完全行使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属于“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无论是否属于,是特指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作了详细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显然不在此列,用人单位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不适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解释如下: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不属于“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不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你还没有理解这个法律。第二十八条说的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单方面提出停止续签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也有类似规定。
  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如果能与单位以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的,应该给于补偿。
如果是个人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不存在过错,则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你都知道法条内容了 肯定是要给补偿的。不过必须是劳动者这一方面没有过错
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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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
13:54&&来源: |
一、解除后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下产生。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两者不能并存。
二、代通知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代通知金的数额为该劳动者 的工资标准,而不是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三、相关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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