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许可申请表工作许可通知 要等决定通过吗

关于我市4月1日起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关于我市4月1日起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4月1日起,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部署,杭州市外国专家局将依托“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络平台,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的“网上受理、限时办结、实时查询”,加快构建高效快捷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体系。
  从日起,外国人来华工作不再区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统一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实行分类管理,内置RF芯片,一人一号,终生不变。申请人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资料、在线查询审核结果,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号”管理。
  4月1日起用人单位请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从“在线服务”板块中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入;或直接登录https://fwp.进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按照要求提供并上传材料。原办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的用人单位,需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重新进行注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仍然有效。&受理窗口: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审批窗口咨询电话:&&四部委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发布日期: 浏览:来源:贵阳市外国专家管理局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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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毅)外国人来华工作将实行许可制_网易财经
外国人来华工作将实行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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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外国人来华工作将实行许可制)
据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 朱基钗)记者从国家外国专家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国家外国专家局近期将启动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将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具体实施。为推进实施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东、广东、四川、宁夏等地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日,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统一证件名称,推进“两证整合”,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统一审批流程,“一网”办理,建设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同时,简化归并申请材料,除个人护照、电子照片外,减少了申请函、专家或就业证申请表、许可或存根、中外文个人简历、聘用意向书等7份材料,提交材料数量压缩了近一半。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对来华工作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即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以及符合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的外国人,实行计点积分制。鼓励引进A类人才,对B类加以控制,对C类严格限制。
本文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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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咨询问答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外专发【号)。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何时开始实施?在哪些地方实施?
答: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上海、北京、天津、河北、安徽、山东、广东、四川、云南、宁夏等地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日,全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 什么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直接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4、 试点期间《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是否有效?
答:试点期间,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日,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可自愿换领新证件。
5、 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如何自愿换领新证件?
答: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如需换证,需提交原有《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按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程序换领。系统里没有信息,按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材料提交;系统里有信息,可直接给予B类或C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如需升级至A类,须提供符合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较《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在材料方面有何区别?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减少了申请函、许可原件或存根、中英文简历、推荐信等7份材料,增加了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认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2份材料。
7、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哪受理?
答:日起,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机构是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地址在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日起,各区人社局所属的指定窗口也可受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具体地址详情等将另行公布。
8、 什么样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工作?
答:外国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中国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外国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怎样算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主要包括:①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②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③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④创新创业人才;⑤优秀青年人才;⑥计点积分在85份以上的。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10、外国专业人才(B类)包括哪些外国人?
答: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应当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主要包括: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①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②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③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④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⑤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2、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3、在国(境)外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4、外国语言教学人员。5、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员。
11、外国语言教学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应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获取的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TEFL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
12、 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外国普通人员(C类)是否有数量限制?
答: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外国普通人员(C类)实行配额管理,具体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13、对于外国高端人才(A类)有什么优惠便利措施?
答: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外国高端人才(A类)在境外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前不需提供纸质材料核验,其中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核验。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不需提供纸质材料核验。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采用承诺制,其中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资历证明和最高学位(学历)证书也可采用承诺制。外国高端人才(A类)网上受理后审查材料时间为5个工作日,较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外国普通人员(C类)时间短。
14、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须提供哪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答:满足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不尽相同。如:①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奖项获得者须提交奖励、奖项证书;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发文名单)。②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提交证书或证明;在本市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单位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提交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聘书或单位出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同等待遇)的任职证明材料。③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上海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须提交相关技术、技能的证书、证明;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来上海创办企业的人员(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提交12个月内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等投资证明和人才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证明材料等。④根据计点积分85分以上的,须递交相应的汉语水平证书、完税证明、500强企业工作资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15、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要素项有哪些?
答:计点积分要素项包括有:直接赋予资格项(如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标准、创新创业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等)、国内聘用单位支付年薪、受教育程度或国际职业资质证明、相关工作年限、每年工作时间、汉语水平、工作定向、年龄、是否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或有全球500强企业任职经验、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鼓励性加分等。
16、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操作与之前系统有何不同?
答:①用人单位需电子上传递交申请的所有纸质材料原件;②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后,持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进行纸质材料查验;③外国高端人才(A类)境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变更、补办的,受理机构网上预审通过后直接受理,不需提供纸质材料核验;
④审批机关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以电子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审批结果,批准的,用人单位可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7、外国人在华合法工作需取得哪些证件?
答:外国人入境前由用人单位先为其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再到市外办或市商委申请《邀请确认函》,外国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邀请确认函》至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入境后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最后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国人才能在中国合法工作。
18、 2016本市推出一系列科创新政,外国人可在境内申请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后能否继续享受?程序是怎样的?
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后,本市科创相关政策仍然有效,即用人单位可为已入境外国人可在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受理时需验全部材料原件),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拿到的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网上申请后,在网上审批通过的10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凭护照原件到受理窗口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9、 用人单位如何在线进行实名制登记?
答:①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填写单位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②用人单位经办同志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用人单位信息注册表(加盖公章)及单位有效证件原件(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外商批准证书等)至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③如用人单位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请用人单位和代办机构经办同志携用人单位委托书、各自身份证、各自单位有效证件原件到现场一并进行实名制登记。
20、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遗失补办如何申请?
答:①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登载&遗失声明&;②在系统里填报信息,在线打印,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③申请人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非中文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受理决定和批准决定将采用电子回执单,申请人不需提供纸质材料核验。
21、 外国人提前终止合同,如何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答:①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里填报信息,在线打印,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②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双方签字盖章,上传至系统;③预审通过后,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递交至受理机构进行核验;④用人单位根据&申请状态&提示,领取注销单。
22、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所需时间?
答:预审:5个工作日。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普通人员10个工作日。
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普通人员10个工作日。
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普通人员10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5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5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5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5个工作日。
23、申请台港澳人员就业及外国人短期工作许可有什么变化吗?
答:台港澳人员就业和外国人短期工作申请维持原有系统操作,目前没有变化。
24、 单位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流程是什么?
答:①用人单位实名制登记后,凭注册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为申报人员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纸质材料原件,请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后&提交外国人申请&,并记录下系统自动赋予的&申请号&(递交申报材料时备用)。②用人单位根据&申请状态&提示,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递交至受理窗口进行核验,若材料完整、无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受理窗口将受理申请,用人单位可通过上网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了解审批进度。③经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经办同志可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到受理窗口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5、在哪里可查询到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信息?
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http://www./ ——网上办事——行政审批事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 ——网上办事——外国专家工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保护视力色: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二、事项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五)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四、办理机构
(一)受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服务管理中心)、受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委托的相关区人社局指定的受理窗口等,负责预审、受理、发证
(二)决定机构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审批
(三)审批内容
外国人来沪合法工作,由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进行审批。准予审批的,发给《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四)法律效力
&&&&&未依法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工作
(五)审批对象
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五、审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2.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
(三)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要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应当不超过60周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四)外国普通人员(C类)
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
(五)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3.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六、审批数量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外国普通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打印及复印的书面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用人单位或受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信息注册表
加盖单位公章,如加盖单位人事或外事部门公章,须授权。
单位合法登记证明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需提交行业许可证明。(如学校办学许可证)
相关部门批准证书
如台港澳侨投资批准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等批复。
用人单位及受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的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身份证明
如授权其他人办理,须提交办理人身份证件。
1.用人单位注册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
2.用人单位办公地址、经济类型等变更,须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函、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3.申请人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须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代表证。
4.用人单位在系统里录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后,请经办同志携身份证连同单位材料原件至受理窗口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如固定委托一家专门服务机构代办,代办机构经办同志携身份证、代办机构单位材料原件及用人单位委托书一同前往。
5.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本市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须提交商务部门认定的相关批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及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还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2、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工作资历证明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明须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须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采用承诺制。如有境外专业资格证明,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以及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境内。
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申请人体检证明
须由我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聘用合同、任职证明或派遣函
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
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职位、盖章(签名)页。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1.外国高端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2.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须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3.近3年内,已获得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材料项(3)最高学位证书。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的聘用岗位相同,可不提交上述材料项(2)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4.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确有特殊情况不一致的,申请来华工作期限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并须说明理由。
6.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可不提供复印件,直接进行原件核验。
3、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随行家属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1.申请人须补充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中有关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部分信息。
2.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交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核验的,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须提交原件核验。对采用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4、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已入境的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在华工作外国人的家属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4)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工作资历证明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申请人体检证明
须由我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不需再提供。
聘用合同、任职证明或派遣函
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
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职位、盖章(签名)页。
护照、签证或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的,需提供工作类居留许可。
已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须携带该证件办理许可。
1.持其他签证已入境的高端人才,还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及高端人才相关材料。如家属随行,还需提供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2.在华工作外国人家属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还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3.申请岗位(职业)与原工作许可批准的聘用岗位(职业)相同的,不须提供工作资历证明。
4.申请岗位(职业)与原工作许可批准的聘用岗位(职业)不同,须提供工作资历证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须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5.不符合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情形的,但已入境的申请人,须按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程序办理。
5、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
用人单位需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但不得早于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聘用合同、任职证明或派遣函
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非中文任职证明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护照、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需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2.改任新职务的,须先变更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再按程序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6、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
对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后再上传至系统。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见备注。
1.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须提供新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及信息页、签证页。
2.改任新职务的,须提供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任职务等,用人单位盖章)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须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在自这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遗失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持原证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申请人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
8、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直接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直接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自动注销的,经申请可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
用人单位依法被终止的,申请人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无法申请注销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关于注销许可的情况说明。
(三)申请材料提交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提交信息,经受理机构预审通过后,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其委托有关专门服务机构,将书面材料提交给受理机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在线提交相应电子材料,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八、审批期限
预审期限:5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期限: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普通人员10个工作日
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期限: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普通人员10个工作日
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期限: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普通人员10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备、真实、有效
2、& &配合许可决定机关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性。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梅园路77号
2、网上接收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5: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梅园路77号、相关区人社局所属受理窗口等
(二)&&&&&电话咨询
(021)12333
(三)网上咨询
http://www.
(四)电子邮件咨询
(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通讯地址:世博村路300号
邮政编码:200125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江西中路209号(每周一)
(二)电话投诉
(三)网上投诉
(四)电子邮件投诉
(五)信函投诉
江西中路209号,200002
十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注销的,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并到现场进行实名制登记。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提交材料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与代办服务机构经办同志一并至现场进行实名制登记。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4.审查和决定。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许可决定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证》延期申请的纸质材料核验环节。
(二)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及补办的,按照上述(一)程序进行,受理决定和批准决定采用电子回执单,申请人不需提供纸质材料核验,网上审批通过10个工作日内,须带《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到受理机构进行变更或补办拿证。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境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以及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提供如下便利措施:
1.受理机构网上预审通过后直接受理,给予受理电子回执单。申请人入境后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核验。
2.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3.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注销的,决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十六、办理方式
(一)用人单位首次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须注册账号,在线填写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经实名制登记认证成功后方可使用该系统。可根据用人单位信用等级确定是否核验纸质材料。
(二)由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网上添加经办人员信息,现场出具单位介绍信。委托有关专门服务机构提交材料的,专门服务机构须在线注册账号,添加工作人员信息,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十七、决定公开
自受理之日起聘请单位可以登录网上系统,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管理系统”实时查询办理状态和审批结果。
十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办理签证手续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能作为签证或代替签证,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等材料,到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Z字或R字签证。
(二)办理居留手续
外国人应当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到居住地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三)信用管理制度
对来华工作外国人、用人单位及委托专门办事机构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异常管理名录。
附录: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图
&&&&&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样式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样式
&&&&& 5.《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式
&&&&& 6.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
&&&&& 7.相关表格
&&&&& 8.示范文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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