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日本过劳死死和病死赔偿有什么区别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用工导致“过劳死”在工作岗位上,是否可以追究负责人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 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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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用工导致“过劳死”在工作岗位上,是否可以追究负责人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该用工单位因找不到交接人连续用该员工五天五夜,导致循环衰竭当时死亡,{日下午19,55分}j经公安和法医,及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连续超负荷工作导致精神紧张:诱发心肌缺血性心肌猝死:疲劳过渡:是死亡的主要原因。有法律文书证实,为了维权至今已280多天还没有走出仲裁委,迟迟不送达,裁决一次性赔偿,不支持丧葬费请求,问过多次答复是佳木斯仲裁院规定,你相信国家规定你去找国家吧。我也问过保障局是可以否追究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答复是不可以。单位为了经济效益导致过劳死实在是害人,向我们的这种情况请求法律帮助。同时呼吁因”过劳死“能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给违反劳动法的用工单位警示,希望在不要有过劳死的人发生。谢谢广大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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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范文:“过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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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华为员工去世引发大争论 企业承担多少责任才算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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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延政  华为给魏延政的赔偿到底合不合理?面对这样的重症病人,华为及其他企业摆出什么样的姿态或承担多少责任才算有人性?  文|高倩 编辑|翟文婷  日,身患癌症的前华为高管魏延政去世,享年41岁,魏延政的妻子代他发朋友圈向大家道别。大家的心情正如之前检查时医生所说,“这么年轻,太可惜了”。  魏延政在《我在华为的半打岁月》、《我在华为的抗癌岁月》和《人生若如几回忆》几篇文章中曾详述患病以来的经历,以及与公司的关系。  毕业于北大计算机系,后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魏延政,曾供职于研究院CTO office。2006年回国加入华为,并从技术转向市场,因工作优异很快升为18级专家。  2011年,查出“透明细胞肉瘤”,是一种三年死亡率高达80%的绝症。扩大切除后,又回到了工作岗位,此后两年中经历了扩散、截肢、放疗、化疗、复发、扩散反复的过程。  2012年,病假中的魏延政称,接到“劳动合同顺延至病假期结束”的通知,与HR沟通被告知“病假期结束后再续签新合同”,出于信任他签了病假期间的临时合同,但之后并没有续签新合同。  同年,华为通过大病商业保险向魏延政一次性赔付20万。  2013年,魏延政接到电话通知,如果在5月6号这个最后期限交不上病假条就视为病假期结束。他也得到有关部门答复,依据法律公司可以不和他续签合同,病假期结束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同时魏延政在博客中提到,华为打算以上海平均工资 4000 元的80%给予其 N+1 (即每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N为工龄)补偿。  日,也就是魏延政去世前一个月,他仍在文章中写到,在他癌症截肢后最无助的时候,华为与他终止合同。  面对身患最罕见恶性肿瘤的高管,以加班文化、苦难辉煌著称的华为成为了网友们的声讨对象,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员工患病与公司责任的巨大争论。魏延政最后一条下的评论  网友们的争论主要集中于几点:华为按规定给予魏延政赔偿,合法但不合情;面对身患重症的魏延政,应该给予病人更多关怀;华为按企业规定做事,不应该对其实施“道德绑架”;国家、组织都不可靠,亲人健康最重要。  其实归根结底还在于,华为给魏延政的赔偿到底合不合理?面对这样的重症病人,华为及其他企业摆出什么样的姿态或承担多少责任才算有人性?  “ 华为到底给魏延政多少赔偿? ”  “华为到底给魏延政赔偿了多少钱?”,“病假期间的工资、股权分红算不算赔偿?”,这是外界最关心的问题,这也是切实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利益点。  根据魏延政的文章内容,2012年华为通过大病商业保险向他一次性赔付20万,2013年华为按上海平均工资的基准进行3200×(N+1)的赔偿,期间签订了两年的长期病假合同。  他也写到,“家里有癌症病人、手术、放疗、化疗一通下来,你们就会清楚 20 万够多大点屁用!我的恶性肿瘤是肉瘤里最罕见也恶性最强的,现有的化疗药对我根本不起作用。3200×(N+1),确实够买那么一两包没啥用处的药水的。也能买那么几包奶粉。”  这样看来,华为对魏延政的赔偿应该是大病商业保险赔付的20万以及3200×(N+1)的补偿以及长期病假。但从魏延政的话看来,对华为给予的这些赔偿他是很不满意的,他甚至以华为的巨额捐款来进行对比。  但也有华为的内部员工分析,像魏延政这样的高管,他每年的个人收入不至于看不起病,他是想给自己的家人留有更多保障。  作为18级员工,已经处于食物链的顶端,每年的年薪应该在百万左右,而且还有相应的股票分红,大约120万~300万。华为”心声社区“上的一位员工提到,因为他不菲的个人收入,很多人对他的同情也减了几分。甚至有人认为他是不满足,不懂感恩东家。  然而,正当工作所得和公司赔偿毕竟是两个概念,工作所得是从个人角度而言的,赔偿是从公司角度而言的。魏延政靠自己工作获得的工资和股权分红,应不应该被视为他不可以获得更多赔偿的前提?  目前,华为方面还未对相关的赔偿进行回应。  “ 除了重病,过劳死事件也难断 ”  除了员工身患重病死亡,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高强度、绩效考核、经常加班等因素导致员工猝死的事件屡见不鲜。  日晚,网友“少年判官大人”微博爆料称,一位在工作6年的怀孕员工因子宫大出血死亡,而其家属认为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超负荷工作引发的过劳死。该网友认为“元凶”系阿里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和绩效考核。  爆料称,该孕妇4月2日午夜还在为请孕假做交接工作。而且该员工在今年被检查出宫外孕后,因不想在四月份发年终奖时,被考核落下,便没去检查身体。在接到去世通知后,阿里立即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协助该员工家人办理后置手续赔偿手续。  这样的事发生一年后,也出现员工过劳死事件。日,腾讯游戏高级副总裁马晓轶在部门内部发信称:技术研发中心语音引擎组副组长frontlee(李俊明)12月13日晚,和往常一样陪妻子在小区散步时突然晕倒在地,后抢救无效去世。  消息一出,在腾讯内部引起一片哗然。虽然李俊明的死亡并非发生在加班的过程中,但不少腾讯员工认为他是因为长期加班造成的过劳死。因此多名员工联名要求腾讯正视员过劳加班问题,避免悲剧再度发生。随后,公司高管表态称,公司会最大限度帮助家属度过难关,并承诺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加班。  今年5月,过劳死的悲剧再次发生,女编辑因肝癌去世,年仅28岁。3月7日,她在微博写下了“生命进入倒计时!“这句让人感伤的话,4月初她转发了@人民日报 《从疲劳到癌症仅需4步!你还在透支身体吗?》一文,并配文“我就是例子啊”。  让人悲哀的是,这样的过劳死事情可能还会发生。如今,工作生活很多时候都没有明确的界限,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到底该怎么做?  “ 公司承担多少责任才算有人性? ”  关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就华为对魏延政的赔偿标准来看,是按上海平均工资4000元的80%(3200)乘以N+1进行补偿的。即便加上大病商业保险的20万,还是有很多网友认为,华为是狼一样的公司,无情无人性。  对于阿里、腾讯和网易这三起过劳死,我们并没有看到具体的赔偿情况,也无法评判对员工是否合情合理。不过,科技公司已经在不断完善相关的福利制度。  今年6月,腾讯薪酬福利部助理总经理、腾讯人力资源总监方慧玲在“腾讯员工购房嘉年华”活动上表示,跟一样,腾讯公司内部也有类似的员工“死后福利(death benefits)”。  方慧玲表示,在腾讯,过世员工的家属同样可以领半薪十年。如果该员工有孩子,每多一个孩子额度会有额外增加,每个孩子增加12个月薪。在具体发放上,一部分是一次支付,因为发生不幸时,家人会需要用钱;另一部分,腾讯会通过信托公司处理。  早在2012年8月,谷歌就推出了“死后福利”,谷歌员工因意外去世后,其配偶可以在10年之内继续领取去世员工生前50%的薪水。而且员工死亡后股票马上归属于他们自己,死亡员工的孩子每人每月将收到1000美元,直到19岁为止,对于专职学生则是23岁,并且“死亡福利”没有员工任职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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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过劳死还没有被法律规定为工伤。我国出现了首例“过劳死”案,经过两审判决,“过劳死是工伤”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但这个案子间接推动了后来法律对工伤认定的更改,所以这个案子值得研究。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
  案例回复:一名老工人在店里值夜班时,俯倒猝死在店堂里。认为他是在值班时病死的;家属认定他是连续226天白天上班加夜里值班累死的。一审、判决都没有支持&过劳死&的说法,二审判决中以一次性经济补偿原告4.76万元,已经在事实上成为我国首例&过劳死&人身侵权赔偿的成功案例,其意义甚至涉及到整个社会关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祸起熬夜值班
  1998年盛夏,赤日炎炎,骄阳似火。上海连续半个多月的高温,一直徘徊在37度&38度之间,雨水也小气得不曾下过几滴,整座城市就像一个闷热的蒸笼,连马路两旁梧桐树上的知了也一大清早就不停地鸣叫着:&热死啦,热死啦&&&
  8月15日清晨6点30分许,静安区第六粮油食品公司安远分店职工陈正宝像往常一样赶到店里上班,他推开店门,发现店门未上锁,立即感到有点异常,运送切面的黄鱼车仍然停放在店堂里挡住了视线,他进了店堂绕道烧饭间时,又惊讶地发现一个人面孔朝地俯卧着,走近一看,认出是每天值夜班的唐英才,便走过去轻轻地推碰他一下,一边叫着:&老唐,老唐,你怎么啦?&唐英才没有回音,陈正宝又弯下腰去抚摸他的身体,发现唐英才身体已经僵硬,顿时失声大叫:&杀人啦,死人啦&&&
  10分钟后,店经理和&110&公安民警先后赶到现场。经现场勘验:唐英才上身穿白色短袖工作衣,口袋里有一件圆领汗衫,有数张卫生纸、一盒清凉油、一副老光眼睛,下身着蓝色长裤,腰间束牛皮腰带,腰带右后侧已断裂,内穿蓝短裤,脚穿白袜和解放胶鞋。唐英才全身俯卧,除口鼻周边有血迹外,无搏斗和被他人击伤的痕迹。店堂内物品摆放整齐,保险箱完好无损。据此,警方排除了他杀和自杀的可能,初步认定属突发性死亡,医学上叫猝死。
  日,司法部科学研究所作出鉴定结论:死者唐英才生前患有陈旧性结核性胸膜炎;左侧胸膜腔有一内含干酪样坏死的机化包裹物,左肺塌陷;肾上腺陈旧性结核等,因内外环境的变化(如高温天气,疲劳等),机体功能失代偿而衰竭死亡。
  死于过度疲劳?
  对于司法鉴定的结论,唐英才的同胞兄妹唐英杰、唐英石、唐利人等持不同意见,认为唐英才之死系过度疲劳所致。据了解,唐英才从日至日夜死亡,连续226天,每天白天工作连值夜班17小时,包括春节长假也一连七天七夜住在店里上班得不到休息,长时间的过度劳累是导致唐英才死亡的真正原因。其理由是:
  一、唐英才生于1942年,在其5岁时,确曾患过结核性胸膜炎,病愈后半个多世纪以来,从未复发过,且终身未曾婚娶。1961年他高考落榜后,先后从事过多种工作,绝大部分是紧张且劳动强度较大的体力活,在崇明农场当过,开河、挖土、挑泥、插秧&&什么样的重活累活都干过,从未有过一天病假。后来他在禽蛋批发部、建东中学挖过防空洞、十九织布厂做过高温工、华山医院做过临时工,均未见结核性胸膜炎复发,更没有请过病假。
  二、1988年唐英才通过有关部门介绍进入静安区第六粮油食品公司。由于唐英才是单身汉,高考落榜后的待业生涯使他十分自卑,处处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店领导认为,他&既不需要别人照顾,也不需要去照顾别人&,因此,除了白天工作外,顶替值夜班的任务就全部交给了唐英才。1997年底,店里减员3人,把原来一个专职值夜班的工人也辞退了,店领导告诉他:&现在店里缺人手,今后你必须天天到店里来值夜班。&
  唐英才十分委屈,为难地向领导表示:&我家离店很远,往返要3&4个小时,长期如此值班,我恐怕吃不消的。&孰料,店领导当场道:&没有让你下岗已经照顾你了,你认为吃勿消就回去,现在要上岗的人多的是。&唐英才也知道自己年龄大,又没有技术,丢了这工作就没有了上岗机会。为了保全饭碗,他无奈地接受了这件份外的差事。于是,从日起,他就天天在店里白天干活晚上值班,每天工作17个小时连续干了226天,直至8月14日夜在工作岗位上死去。
  三、唐英才值夜班虽然可以睡觉,但决非一件轻松的活儿,是一份集保安、勤杂、送面条和做营业员于一体的差事。这里可以列出一张每天工作的日程表,看一看他的工作是何等的艰辛!
  唐英才的工作是每周三至次周一,每天下午5点不到走出家门,在晚上6点30分(营业员下班)之前必须赶到店堂里接班,接班后他还必须协助营业两个小时,因为部分店面出租给熟食个体户,要营业至8点30分方可打烊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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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赔偿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有些情况下,申请工伤劳动仲裁会不被支持?这是为什么呢?找法网小编给你整理了一个案例,我们一起在案例里面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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