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劳动竞赛出现脑梗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能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洛阳市针对劳动能力鉴定推出多项新举措
您当前的位置 :
&&&&&来源:洛阳网-洛阳晚报
  职工出现工伤,应当享受怎样的待遇?患重病后能不能提前退休?这些都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确定,鉴定机构能否做到公正、透明且方便、快捷,是众多职工关心的大事。
  昨日召开的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会透露,市人社局将病退鉴定由一年两次调整为一年四次,并组建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成立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这些举措的推出,标志着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走上透明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
  变化一
  病退鉴定一年组织四次
  据介绍,劳动能力鉴定主要分工伤鉴定和病退鉴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委托鉴定单位的委托鉴定书、职工本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住院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职业病患者还需出具职业病诊断书。另外,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需提供与其供养关系的证明。
  该负责人提醒,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满1年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变化二
  鉴定结果不再由单个医学专家说了算
  为让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更加公正、透明,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的医疗业务骨干中选聘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
  按照相关规定,医疗卫生专家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医疗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的医疗卫生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并经培训合格的,颁发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聘任证书,聘任期3年。
  据了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将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提出初步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该意见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果不再由单个医学专家说了算。
  在劳动能力鉴定现场,不但有医疗卫生专家,还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民意代表。这些人员如发现有舞弊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可以随时质疑或叫停鉴定。
  此外,医疗卫生专家组鉴定评审意见将现场登记封存,任何人不得修改。
[ 责任编辑: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 诚聘英才 |  
       
网络服务:(6
业务咨询:(8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张彦立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在工地上受伤了,可以做工伤伤残鉴定吗?
在工地上受伤了,可以做工伤伤残鉴定吗?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浙江-舟山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316 次
点赞人数:2 人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力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在工地受伤,伤残鉴定该按工伤鉴定?还是交通事故鉴定?
地区:浙江-舟山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1116 次
点赞人数:3 人
你好,建议详细说明受伤原因。
你好,我想咨询下上海工地上受伤工伤鉴定为9级伤残,公司需要赔多少钱?
地区:浙江-舟山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2366 次
点赞人数:5 人
你好,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收入、地区等计算。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杨海军与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崇法判决书查询系统
杨海军与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龙南县人民法院&&&&&&&& &&&&浏览:10次
此裁判文书仅用于崇法认证律师参考学习
如需查看详情请下载崇法APP进行律师认证
已有崇法账号?直接登录查看详情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龙民二初字第413号
原告杨海X,男,日生,汉族,住江西省瑞金市。
委托代理人钟元平、陈耀华,江西华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塘中大道233号。
法定代表人聂顺金,系该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熊桥生、夏菁鸿,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海X与被告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钟元平,被告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熊桥生、夏菁鸿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工种为外墙钢管工,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日下午16时许,原告当班,在被告承建的龙南县宜居花园工地上清理钢管时,不慎被钢管打伤头部,经医院诊断:脑梗塞,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于日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评定为五级伤残等级,另经司法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为原告办理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原告于日向龙南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于日作出龙劳仲案字(2015)22号仲裁裁决书。原告认为,该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不当。理由:一、裁决标准错误。龙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日作出的龙劳仲案字(2015)22号仲裁裁决书依据2011年时的工伤赔偿标准裁决被告向原告赔偿127929元,该裁决适用标准错误,导致裁决结果不当。根据《工作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工伤保险赔偿应适用工伤仲裁时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标准进行赔偿。因此,被告应支付原告的各项损失应为874245元,而非127929元。二、龙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赣劳鉴再号再次鉴定结论裁决原告的各项损失为127929元,对该鉴定结论,原告不服,特申请重新鉴定。原告于日经工伤认定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随后经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被评定为五级伤残等级,且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部分护理依赖。为此,原告对于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赣劳鉴再号再次鉴定结论有异议,且龙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此裁决原告的各项损失为127929元显属认定事实错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法院,请求:1、撤销龙劳仲案(2015)22号仲裁裁决书,判决被告支付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经济补偿金、鉴定费等合计人民币87424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被告身份。3、工作认定书复印件,证明原告经认定为工伤。4、病历资料复印件,证明原告的伤势和诊疗情况。5、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复印件,证明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五级。6、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印件,证明原告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7、司法鉴定费票据复印件,证明原告花费鉴定费2100元。8、仲裁裁决书、仲裁申请书,证明仲裁情况。
被告辩称,1、被答辩人起诉要求按照工伤五级伤残标准计算没有依据。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而该鉴定才是最终的结果,故本案中杨海X的工伤应按照七级伤残的标准进行赔偿。2、关于本案工资标准问题:由于发生事故时杨海X仅上班三天,工资标准尚未确定,而且杨海X也无法证明其工资收入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中“本人工资”应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2011年赣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967元/月的60%即1180.2元/月。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的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本案中,原告方不能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依据,其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虽然评定伤残五级,而要部分护理依赖,但该证据不符合处理工伤事故的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4、被答辩人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5、被答辩人停工留薪期应按照住院时间计算即7个月。被答辩人要求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过高,应按10元/天计算。被答辩人认可交通费157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60元,住宿费168元。
被告为支持其抗辩,向本院提交了再次鉴定结论通知书,证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日进入被告处工作,工种为外墙钢管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也未为原告办理工伤保险。日下午16时左右,原告在龙南县宜居花园工地上清理钢管时,被钢管打伤头部,导致其“脑梗塞,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受伤后先后在龙南县中医院、瑞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两次住院合计201天。住院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或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证明。日,龙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构成工伤。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构成五级伤残。江西济源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为“五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被告不服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日评定原告构成七级伤残。
原告向龙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后,该院于日作出龙劳仲案字[2015]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由被申请人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海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佰壹拾柒元整。二、由被申请人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海X停工留薪期工资计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零肆元整。三、由被申请人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海X住院伙食补助费计人民币贰仟零壹拾元整。四、由被申请人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海X交通费、住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合计壹仟玖佰玖拾捌元整。五、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于日诉至本院。另查明,2012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9元。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笔录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上班期间受伤,后经龙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故原告依法应享有且工伤保险待遇。原告对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本院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源于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其有一套特殊的行政处理程序,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对原告要求重新鉴定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在被告处上班仅三天,未实际获取工资,也无证据证明双方约定工资的情况,故本院参照原告遭受事故伤害当年(2012年)的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2739元的标准确定其本人工资。
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核定原告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607元(2739元/月×13个月)。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6692元(2739元/月×28个月)。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7390元(2739元/月×10个月)。4、停工留薪期工资32868元(2739元/月×12个月),原告自受伤日(日)起至最终伤残评定日(日)止,已达20个月,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应确定为12个月。5、住院伙食补助费4020元(20元/天×201天)。6、住院期间护理费16080元(80元/天×201天),原告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被告未负责护理,故应承担护理费。7、劳动能力鉴定费260元、交通费1570元、住宿费168元,原告主张的交通费及住宿费,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支付条件,但因被告认可该费用,故本院予以支持。以上第17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94655元。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94655元给原告杨海X。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曾飞鹏
审 判 员 :王勇
代理审判员 :李华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肖泽华
一、本裁判文书库为非盈利网站,贯彻国家司法公开的原则,致力于向公众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法律信息,为公众了解法律、律师和司法案例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二、公开判决文书是国家司法审判公开的重要环节,不仅不违法,而且有助于国家法制建设,并且有助于打击拖欠、赖账等不良行为,有助于养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如需删除相关文书,请附带详细网址以及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材料发送至 7-15个工作日删除。发送邮件请检查是否附带详情页网址以及当事人证明材料【(判决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拍摄图片】,资料不全不予处理。
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劳动能力鉴定前已解除劳动关系
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年Z1期
劳动能力鉴定前已解除劳动关系
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摘要】:正【案情简介】2012年3月刘某到某机械公司从事维修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日刘某在维修机器时,不慎被绞伤右手,致使中指截断,后住院治疗。日公司要求其上班,刘某认为自己已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当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得知其在工作中受伤属工伤,于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7月12日被确认为工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922.5【正文快照】:
【案情简介】2012年3月刘某到某机械公司从事维修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日刘某在维修机器时,不慎被绞伤右手,致使中指截断,后住院治疗。日公司要求其上班,刘某认为自己已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当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得知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王元亭;祝晓东;;[J];中国就业;2001年10期
杨冬梅;[J];工会理论与实践.中国工运学院学报;2001年05期
;[J];中国工运;2001年04期
陈小洁;[J];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02期
李俊霞;[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02期
黄金泉;;[J];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04期
王立成;[J];工会理论与实践.中国工运学院学报;2002年05期
石美遐;[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年06期
张安顺;[J];太原大学学报;2003年02期
孙双星;[J];工会博览;2003年13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王淼;;[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3辑)[C];2010年
李晓园;杨颖;;[A];科学发展观与劳动保障问题研究[C];2005年
陈诗达;;[A];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关系问题研讨会暨2006浙江就业报告[C];2006年
陈诗达;;[A];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关系问题研讨会暨2006浙江就业报告[C];2006年
陈诗达;;[A];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关系问题研讨会暨2006浙江就业报告[C];2006年
陈诗达;;[A];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关系问题研讨会暨2006浙江就业报告[C];2006年
陈诗达;;[A];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关系问题研讨会暨2006浙江就业报告[C];2006年
王健;;[A];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6年
寇明婷;李录堂;;[A];社会科学界第二届陕西省2008学术年会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论坛——“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专题论文集[C];2008年
郭军;李雪艳;;[A];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C];2008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苗春荣(作者系丹东市总工会);[N];丹东日报;2006年
丛民;[N];工人日报;2006年
张刃;[N];工人日报;2007年
王娇萍;[N];工人日报;2007年
韩雪洁;[N];吉林日报;2007年
本报评论员;[N];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年
高静 通讯员
孙国建;[N];廊坊日报;2007年
苗蓓;[N];南通日报;2007年
本报记者;[N];云南经济日报;2006年
泉州市委党校教授
王金水;[N];福建日报;2007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何勤;[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
高新会;[D];暨南大学;2006年
龚基云;[D];南京师范大学;2004年
徐景一;[D];吉林大学;2013年
刘焱白;[D];湖南大学;2007年
何圣;[D];复旦大学;2007年
黑启明;[D];天津师范大学;2005年
崔驰;[D];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
黄昆;[D];湖南大学;2008年
张翼飞;[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朱雯雯;[D];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李文静;[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廖树奇;[D];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
谢菁;[D];南昌大学;2015年
寇明婷;[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
吕鑫;[D];中南大学;2007年
成素琳;[D];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
曹雪;[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赵莹;[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欧阳杰;[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劳动关系解除后,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要求相应的工伤待遇吗丨子非鱼说劳动法
我的图书馆
劳动关系解除后,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要求相应的工伤待遇吗丨子非鱼说劳动法
本文大概1657字读完共需3分钟文:牛晓峰,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引:工伤解约有风险,职工选择需谨慎。眼前金银虽诱人,莫将自己沟中填。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此对于伤残情况加重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并按照鉴定之后的结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这些职工后来认为自己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能否要求进行复查鉴定,并以此变更工伤保险待遇?&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及护理程度发生变化的,自作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以复查鉴定结论为依据享受《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伤残津贴或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原享受的伤残津贴或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同期同等级伤残津贴标准的,从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伤残津贴或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到同期同等级伤残津贴最低标准。&《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鉴定所需的以下材料……(六)被鉴定人申请复查、再次鉴定(确认)的,应提供其与工伤责任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法院观点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124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权应以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尚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本案中,原告在十年前就已与被告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不能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加之原告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再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其伤情变化是否与其工伤事故之间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因此法院认为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不可以再次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进而也不可以要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注:该判决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入《市高法院民一庭关于2014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改判分析》。&评析根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申请复查鉴定的条件之一即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劳动者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劳动者即使委托了其他鉴定机构对其伤情再次作出了新的鉴定,也不能因此要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是工伤职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基本条件。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工伤保险待遇紧密相关,如果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那么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永远处于一种变化的不稳定状态,这也与劳动者通过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并以此获取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立法目的相悖。法律已经将发生工伤之后,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的选择权交由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应当在充分考虑自身伤残情况的前提下,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倾斜保护虽然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价值,但并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在任何问题上都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08年《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诸多发达国家的立法精神,更多强调企业应当对职工承担的责任,这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发生了诸多问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虽然存在劳动关系,小微企业、创业公司与上市公司、大型国企是否应当承担同样的责任?劳动合同法修改之际,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研究。《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必定要考察国情,以及国内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这或许也就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在制定劳动关系规范中的解读。
馆藏&17250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地劳动合同范本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