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地址挂靠,个人挂靠到我单位,只收管理费,帐务如何处理?

关于一个单位挂靠到我公司如何收取他们相关有税。 - 税收实务 - 会计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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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单位挂靠到我公司如何收取他们相关有税。
wenqing_6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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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销售,销售产品税率为17%。现有一单位挂靠到我公司以我公司各种注册名从事他个人的销售经营活动。他的销项**也是我公司帮他开出,当然他的进项票也进到我公司。但这一系列活动增加了我公司的销售收入,以至于我公司要缴纳一系列的相关的税(地税、国税)和一些其它的管理费等。& & 请社区里有高手帮忙指点一下,我公司如何收取他的相关税?其分配比例又如何?谢谢!你可以在设置科目时单独为他们公司设置明细,这样可以核算你们需要缴纳的税金,相当于把他们看成你们的分支机构一样处理。谢谢。他们只是挂靠我们这,其它的都费用什么的没有在我公司,只是他订货时从我们账上走一下,进账时从我们账上过一下了。我们是想从他的月收入的比例从中每月代税务局扣缴纳他给我们增加一部分所有的税,包括年终所得税。辛苦了 楼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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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qing_622312
别的公司把钱打到我公司,可是公司没开票给他们,账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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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取得的收入怎么做账
  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挂靠取得的收入怎么做账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挂靠经营概述
  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个体不同分为两类,
  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
  第一类: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
  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
  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作为财务管理主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
  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
  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案例】挂靠人以200万元,中标某项目,根据与公司订立的合同,交挂靠管理费3%,共计6万元。
  资金往来设立:&施工队往来结算&(或叫&内部往来&、或在应收帐款下设立内部往来明细进行核算)会计科目。
  1、收到甲方拨款:
  借:银行存款200
  贷:应收帐款**甲方 200
  2、拨付挂靠单位工程款时:
  借:内部往来 **项目194
  贷:现金(存款) 194
  3、挂靠方提供发票时:
  (1)材料发票
  借:工程施工**项目成本(非人工成本)100
  贷:内部往来
  (2)工资表
  借:工程施工60
  贷:内部往来60
  同时: (借:应付工资60 贷:应付工资60)
  (3)、税票:
  借: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税金 =200*5%=10万元
  借:所得税:=200*3%=6万元
  贷:内部往来 16万
  4、工程结算时:
  借:应收帐款**甲方 208
  贷:工程结算208
  5、结转工程结算项目:(假设结算金额为208万元)
  借:工程结算=208万元
  贷:工程施工&毛利=208-170=38万元
  贷:工程施工----成本项目170
  6、结转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
  借:工程施工**毛利3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8万元
  第二类: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
  我们把这种情况视同分包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大圣建筑公司以平凡建筑公司的名义,与甲方流水开发公司签订了中心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000万。大圣公司与平凡公司挂靠协议约定,大圣公司按合同总价的4.5%支付平凡公司挂靠费(包含2%管理费、2.5%企业所得税),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大圣公司自行负担,以平凡公司名义缴纳。那么,大圣公司和平凡公司应该如何正规账务处理呢?
  首先说被挂靠公司-平凡建筑的账务处理:
  1、 收到甲方公司工程结算款,根据结算单、进账单据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工程结算1000
  2、 收到大圣公司成本票据,比如800,并拨付款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
  贷:应付账款-大圣800
  借:应付账款-大圣800
  贷:银行存款800
  3、 开具建安发票1000给甲方,做收入及税金计提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3.6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30*7%=2.1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30*3%=0.9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30*2%=0.6
  4、 结转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1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
  再说挂靠公司-大圣建筑的账务处理:
  1、实际施工,发生建筑单据成本支出,根据平凡公司签收的成本单据移交单(挂靠公司的各种成本支出单据,须以被挂公司-平凡建筑为抬头取得,否则,被挂公司将拒绝接收。)
  借:应收账款-平凡800
  贷:银行存款800
  2、 经计算,应收平凡公司工程结算款*4.5%+%)=921.4,而本公司实际发生支出为800,其差额作为应收账款处理,贷方则作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税金(这就是挂靠建筑的弊病)。 因此,此时大圣建筑应该开具建安发票121.4给平凡建筑以取得该笔款项的回收,否则,平凡公司因为没有相应成本票据将拒绝支付该笔差额。
  借:应收账款-平凡121.4(=921.4-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1.4
  3、 收到平凡建筑划拨工程结算款921.4
  借:银行存款921.4
  贷:应收账款-平凡921.4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被挂靠公司平凡建筑收取的挂靠费%实际是没有单独计税的,实际上,这种业务相当于平凡公司的一个内部结算,大圣公司此时仅仅是平凡公司的一个内设施工队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它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当然,这是基于挂与被挂双方的协议约定,明确了彼此的法律责任及纳税义务的。如果被挂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对外不负有纳税义务,则挂靠公司就是纳税义务人,那么,被挂公司收取的挂靠费就要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三、挂靠经营中的涉税问题
  1、营业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企业所得税方面,因为承包后仍然是以宾馆名义经营,工商登记未作任何变更,所以宾馆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至于承包成果的分配是内部分配,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方面,按规定宾馆负有代扣代缴承包人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国税发[号)的规定,
  ①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②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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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建筑业挂靠经营”撞上“营改增”
  核心提示:本文着重探讨营改增前后建筑企业挂靠经营的税务处理、差异、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以前那种“只收管理费、基本上不管项目”的挂靠管理方式将面临重要挑战。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在制度上将解决营业税制下的重复征税问题——“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实现增值税制下销项抵扣进项——“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对挂靠经营类的建筑企业来说,将遇到一些挂靠经营所特有的税务挑战,值得引起相关企业的重视。本文着重探讨营改增前后建筑企业挂靠经营的税务处理、差异、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以前那种“只收管理费、基本上不管项目”的挂靠管理方式将面临重要挑战。  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一直以来,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有相当一部分以挂靠经营方式为主,挂靠资质、交管理费,被挂靠拥有资质的企业基本上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根据《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业的挂靠行为实质上是违反《建筑法》,是被禁止的行为。因此,为规避法律禁止的挂靠行为,在实务中大都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经营的。  营改增之前  【税法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实务操作】:挂靠模式下,挂靠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但却以被挂靠人名义经营,所以,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为被挂靠人。被挂靠人在收到业主的项目款项后,通常的做法是,将管理费和营业税及其附加一并扣留,剩余款项拨付挂靠人。  【案例分析】:甲施工公司挂靠乙建筑公司经营,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发生成本800万元,乙收取80万元管理费用。虽然甲提供了建筑业服务,但却以乙名义实施,所以,建安税的纳税人为乙。营业税税率为3%,假定附加为10%,则建安营业税与附加为:1000万×3.3%=33万元。因此,乙公司向客户开1000万元的建安发票,并申报33万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改增之后  【税法指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风险提示】  营改增后由于凭证要求的严格,建筑业挂靠经营面临两大风险:第一,进项不足导致被挂靠企业税负大幅上升,企业将面临亏损的风险;第二,进项不真实,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通常情况下,能够抵扣的进项发票应同时满足四流合一,即:合同签订、资金付款、物资流通、发票开具与同一单位有确定关系,符合市场真实交易。  【操作指引】  1、合同。必须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合同中关键信息要完备,不允许挂靠人独自以自己或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否则被挂靠单位将不予以抵扣进项税额。为此,被挂靠单位需要编制统一采购合同模板,规范企业各项目的采购行为。  2、资金。资金需要从被挂靠方账户支付给合同中约定的供应商,付款金额要与合同约定的付款一致;如需委托挂靠人等第三方付款,委托付款证明要与合同相应信息一致。  3、物资。物资管理是实现四流合一的关键,发货单的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时间要与合同相应信息一致,物资实际耗用量要与项目进度基本保持一致。向项目部派遣入库监管人员,保证入库物资与采购合同一致,实现账实相符,避免虚假采购。  4、发票。相关发票都开给被挂靠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符合合同约定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足额代扣税费。被挂靠人从业主收到相应款项后,足额扣留管理费、增值税(11%)及其附加。在被挂靠方取得了进项发票后,再扣减相应的税款。被挂靠企业把款项支付给挂靠人也要取得相关的合法凭证。  小结:上述指引从挂靠的法律实质出发,认为若同时符合“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及“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两个要件,此时实际仍是由发包人对业主方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应当由发包人为纳税人。
[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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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及挂靠单位管理, 提高公司适应市场 竞争能力, 大力拓展公司钻井工程行业的市场占有份额,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质认定 在挂靠单位提出挂靠申请之后, 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组织相关 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挂靠单位必须要有钻井工程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 2、挂靠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不与任何 个人建立挂靠关系(以税务登记证为准) ; 3、挂靠单位必须要有从事钻井工程的从业人员、设备等(以队 伍人员名单、资格证件、设备详单为准) ; 以上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不允许签订挂靠合同,否则,后果由责 任人全部承担;各个钻井市场有特殊要求的,按市场要求审查资质。第三条 合同管理 挂靠单位资质经审查合格、专业人员现场核实相符后,相关责任 人会同有关部门按合同签订程序的规定与挂靠单位签订挂靠合同, 合 同要求如下: 1、明确挂靠队伍数量、人员、设备情况、施工区域、财务管理 模式等事项; 2、明确挂靠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 3、合同经签章后双方各存一份。
没有签订挂靠合同已经开始施工的,经营财务部不开设核算单 元,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 凡签订挂靠合同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生产规程及 HSE 体系要求开展生产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1、挂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 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2、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3、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特殊工种 必须持证上岗。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执行统一工 人着装、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5、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 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 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钻井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地质 和工程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若出现井偏、卡 钻等质量和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挂靠方承担。7、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财务管理 挂靠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挂靠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否则,
经营财务部不予开设核算科目。1、挂靠单位的收入确认以甲方的工作量确认单、结算单及公司 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为准; 2、挂靠单位使用的由我公司垫付的各项成本费用必须按单位、 按队分科目核算,原则上不允许挂靠单位使用我公司材料,需要使用 的必须通过总经理批准,其所占用资金按月收取 1%资金占用费; 3、挂靠单位的结算款到账后,30 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手续,扣 除各项费用及垫付资金后结算,挂靠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票据,不能提 供发票的,按税务机关相关税率收取开票费; 4、原材料税按挂靠单位使用材料的 17%计提;原材料配送按成 本价加 20%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5、管理费按照结算金额的 5%计提; 6、外协费每口井(煤层气井除外)1 万元收取,煤层气井按每 口 5000 收取; 7、经营账不允许为挂靠单位支付资金,一经发现,责任由部门 负责人全部承担。第六条 其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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