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空挂户口手续 我房子卖了户口怎样空挂里户口主人己失踪多年找不到人,又想把房屋卖掉,买主要求把户口迁出

房子卖了户口怎样空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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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户口都是和用户的房子相互关联的,这也就经常导致一些类似于房子卖了、户口丢失的情况,从而就很有可能会给我们原本的生活带来很多麻烦。那么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房子卖了户口怎样空挂的步骤方法板块的信息,除此之外,自然还有针对户口空挂的介绍信息,我们能够借此发现,户口空挂还是有很多弊端的,因此操作方面尤为需要谨慎对待。一、房子卖了户口怎样空挂空挂户是指将户口迁入集体户口的人,户口地与其实际工作和生活地分离的人群。要想自己成为空挂户其实很简单,你将户口迁入集体户口后,到另外一个地方生活工作即可成为空挂户,不过,空挂户口半年后,户口会被冻结,以后想办事就麻烦了,请认真考虑。二、房子卖了户口怎么办你可以与下家协商暂挂(空挂)。下家可凭迁入户口,另立一户,同时向派出所申请将你列为“控制户”。今后你就无法再迁入户口,只可以迁出;或者你以后再买房后将户口迁至内。房子买卖自然涉及到个问题就是户口的迁入迁出!首先你要明确一定当时你的户口有没有迁入到这所房子里,如果有,房子卖了,可以带上户口本到当地管辖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户口迁出后,根据你的需要再到你想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或者如果你短期内没地方放户口,那么有两个方法,一重是找个有产权的熟人或亲戚经户主同意先办理户口挂靠手续就是把户口寄放他们名下!第二种,先把户口挂靠到当地的人才市场,不过人才市场一般会收费,一年3&5百块这样的,根据你的需要你看看再不清楚可以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户籍民警三、户口空挂介绍户口空挂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地址,人实际不居住的情况。是近年来大学生因为学业转户口普遍存在的状况。有的毕业生户口空挂多年,突然返校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难住了母校。因为,他们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学校对其近年表现根本不知情。户口空挂也给一些毕业生,尤其是女大学生的婚育带来麻烦。这些大学生四处流动,平时很难联系到。他们又正值生育年龄,对其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成为社区工作的难点。这些女大学生婚后很难办理《生育服务证》,无法享受育龄妇女围产保健、生育保险等,孩子想随母落户更难。不仅如此,也不利于当地政府了解常住人口实际情况,导致公用设施等资源配置失当。根据公安部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对此,武汉当地公安机关的一位负责人说,应届大学毕业生工作未落实,在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时,一定要把握好两年期限。其间如果找到相对固定的工作,或有了相对稳定的住所,应及时将户口迁入新地方,其中包括工作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这样的托管可以是长期的。如果超过两年期限,还没有稳定的落户点,应主动将户口迁回原籍。关于户口空挂的介绍,尤其是在房子卖了以后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户口问题就是对于大部分朋友而言都十分棘手的一个问题。那么上文为大家介绍的信息就是关于房子卖了户口怎样空挂的步骤方法以及户口空挂所可能会导致的后果分析。我们能够借此了解到,对于大部分人而言,户口空挂都会导致后期的生活碰到麻烦,因此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需要大家结合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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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口有居住权吗?
1.空挂户口的,不能认为是有居住权,相反没有户口的满足相应的条件也应具有居住权。
举个例子,可能长了点。
家住某地的A老伯与老伴均为年愈八旬的老人,所居住的一小套房屋系公房,承租人为A老伯。由于儿、孙们在外均有住房,故长期以来两位老人单独居住,
自己料理生活。但是老人的住房内从1991年至2001年先后有儿子、孙子、孙女等5人的户口因种种原因分别迁入,5个人均不实际居住,系在老人住处的“空
挂户口”。
如今,老人日趋衰老,身体状况不好,经济十分拮据,儿孙们近期又在为老人住房今后的归属产生矛盾,使老人不得不考虑要在生前对房屋作出处理。
老人希望将承租房买下成为产权房,一方面为了解决目前的家庭矛盾,另一方面是为自己能安度晚年。老人感到生活已难以自理,需要有人照顾,承租房
成为产权房后可出租或出售,老人或与某一子女居住,或住养老院,将获得的租金或房款用来贴补养老、治病等生活费用的不足。然而,当老人去办理使
用权转为产权房的公房出售手续时,却遭到了房管部门的拒绝,原因是需要在房屋内有户口的人都签字表示同意才能办理,而“空挂户口”的儿孙因家庭
内部的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在其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的情形下,首先想到通过法律获得司法救济。为此,老人委托律师向所在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将5名“空挂户口”的儿孙列为了被告,请求法院依照《xx市房屋租赁条例》和《XX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XX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
的规定,确认5名“空挂户口”的被告不是“同住人”,对原告处房屋没有居住权,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市老年人权益
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判令5名被告将各自户口从原告处迁往各自住所。但遗憾的是,法院以“户口迁移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同时法院
给予了诉讼指导,要求老人向当地派出所书面提出强制迁移户口的申请,如果派出所不处理,可以对当地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履
行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再根据法院判决,履行“强制迁移户口”的法定职责。
对于法院的诉讼指导,律师认为是有违人民法院的职责及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本案的管辖权应当归于法院。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登记机关,其行
使的是户口管理权,而“强制迁移户口”的权利是应当通过审判,确认被申请迁移户口的人依法应当将户口迁出而拒不迁出的行为已构成对房屋权利人的侵
权,才可取得在执行中对侵权行为人实施“强制迁移户口”的权利,而公安机关没有审判权,要求公安机关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形下实施“强制迁移
户口”的行为,显然为难了公安机关;如果让公安机关来判断是否应当“强迁户口”,那么公安机关就行使了审判权,系越权行为。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得顺从法院的指导。于是按法院的诉讼指导,律师代理老人满怀信心地向当地派出所提交了“强制迁移户口”申请书。嗣后,
公安机关既未行动,也未答复,老人只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当地公安机关列为被告,律师代理老人请求法院根据上当地公安局于日施行
的《户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居住在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住房中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在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后,
如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共同居住的,其户口应当及时迁出。拒不迁出的,老年人可书面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予以强制迁移户口”的规定,判令行政
诉讼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作出将5人户口强制迁移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更令人遗憾的是,行政诉讼被告称日起施行的《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取消了强制迁移户口的规定。律师分析认为,其实,新的“管理规定”只是对“强制迁移户口”没有再重新作出规定,而并
没有宣布旧的“暂行规定”废止或新的“管理规定”取消了“强制迁移户口”,依照立法原理,旧的“暂行规定”除与新的“管理规定”有冲突或不符的
规定,而应当适用新的“管理规定”外,其余旧的“暂行规定”条款应当继续有效。然而,一审法院对这起行政诉讼案的判决,却认为新的《管理规定》
取消了强制迁移户口的规定,确认法律未赋予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并据此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了原
告老人要求被告公安机关将5人户口予以强制迁移的诉讼请求。
至此,老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已有住房并不具有“同住人”身份的子女或亲属将“空挂户口”迁出,以实现老人合法权益
的愿望落空了!律师认为,由于房管部门把“有户口的人”和“同住人”混为一谈,使老人要将承租房转为产权房必须征得“有户口的人”同意,使得老
人只能寻求司法救济,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将“空挂户口”迁出。然而,法院对要求迁移户口的诉讼不予受理,认为不归其管辖;而公安机关又称取消了原
有的“强制迁移户口”的法定职责,让老人真的“告状无门了”!在“强制迁移户口”上出现的法律“空白”,反映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还不尽
配套、完善,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缺乏合理性,也不够明确,不仅使得老人维权遭遇障碍,也使得法院、公安机关在遇到此类要求强制迁移户口的法律纠
纷时,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能为力。
为此,律师建议市人大、市政府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等有关方面能够重视并研讨此事,积极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通过
立法或制定规章来弥补这一问题上的法律“空白”。在具体规定上,或确认今后因户口问题妨碍老人行使合法权利或有损老人合法权益的可作为民事侵权
案,由法院受理,判决侵权人迁让(包括迁移户口);或恢复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在侵权事实清楚的情形下具有强制迁移户口的权利。另外,房管
部门应对实际居住的“同住人”和并不实际居住,只是“空挂户口的人”有所区分,对房屋产权人变更、承租人变更、房屋性质由使用权房转为产权房等
权利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并不是实际居住的“空挂户口人”的同意。
2.售后公房表弟户口在里面挂着他有居住权吗
产权证上是我爸爸.妈妈.和我的名字.我表弟的户口在里面他有居住权吗?另外可以要求强迁吗?
答;没有居住权,户口和房产,居住没有关系,但无法强迁。
3.表姐的户口挂在我家,她是否有居住权?如果要拆迁或卖房要怎么办?
我表姐是知青子女,改政策让回沪后户口就放在我家,在她结婚前也是居住在我家的。原本她结婚后户口已迁往男家,后来离婚因户口没有别处肯给落
户,又签回了我家。但之后人一直未在我家住过,十几年来一直在外地工作居住。(当时我家还是公房,后来买下变为产权房,产权人是我爸)
最近因为她儿子要来上海读书,所以她也跟着来了。但原本她是说要去外面租房子住的,现在赖在我家不肯走了,而且下个月我姑妈也要跟着来了。
问1:这种情况的话,我表姐对我们家的房子有居住权么?如果没有,我们能否要求她住到外面去?
问2:我家这房是产权房,是不是卖房时不用她同意也可以的?但是若是房子有人肯买,我表姐却不肯迁出户口的话怎么办呢?现在好像要迁完户口
才付全款的吧?
要是遇上拆迁的话,我表姐的情况有权要求分拆迁款或安置房吗?
问题补充:
可是,她一直不住这的话,也有权分么?不是说是按实际的常住人口来分的么?而且我听说产权房是按什么砖头数来分的呀?
答;1没有--产权上没有他的名字
2卖房不用经过她同意。不肯迁出,让户主强制迁出
3有权分拆迁款和安置房
她一直不住这的话,也有权分么?如果她不肯迁出户口的话,是不是一定得让她住的?
4.居住权保障与空挂户口
法院判决我母亲拥有房屋单独居住权,产权和其2个弟弟各占1/3,房屋产权证已经分为3份。
现在,2个弟弟是空挂户口,但以分户为由要求得到户口本,警察也说根据新条例可以做再做一份一样的户口本。
现在问题是,社会上很多开锁公司,开锁是根据: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来判定是否可以开锁的。而且,他们已经强闯过2次。
请问如果他们请开锁公司的人开门闯入,我们如何保障居住权,和家庭的安全隐私。
问题补充:
看了1,2楼回答,估计大家没看清问题,特补充说明一下,法院已经判决我母亲拥有单独居住权,产权各占1/3。
2个弟弟有房子,并没有在此居住。
1、既然你弟弟是权利人,他们当然有权进入公有房;
2、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让房产归你母亲,你母亲给他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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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户口空户,但有空挂一户。就是:
买二手房,户口空户,但有空挂一户。就是:我买的201户是空户,但201甲户挂着三口人,实际只有201这一套房子,这会不会对我有影响?我迁入户口或以后买卖是否有影响?
山东 青岛 市北区发表时间: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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