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方式服务采购中需要对服务提供方式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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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 16:50:13
&&& 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7.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8.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9.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 10.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期限: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 11. 采购人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期限: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12.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期限: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0)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问题11)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 13. 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1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期限: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15.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 16. 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 17. 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18.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19. 询问答复时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 20. 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21. 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 22. 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 23.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问题22),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 (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 (三)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问题23)。
&&& 24. 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 25. 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2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 27. 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被投诉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 28.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编者按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向公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纵观世界范围,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已成为各国政府改革的核心内容。除了公共竞争购买方式外,美、英、德等国家灵活采取合同外包、补贴制度、使用者收费、社会效益债券以及个人账户直接付款等多种方式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不管哪种方式,最核心的都要解决什么样的服务适用于什么样的采购方式的问题。本期探讨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形式
  美国 以合同外包形式为主
  美国政府委托的具体方式包括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提供补助、抵用券、使用者付费这五种。在&民营化&的诸多形式中,合同外包最为常见。其购买范围涉及社会住房、选民登记、社会司法矫正、环境保护、公园管理等各个方面。少数政府甚至连消防、军事装备、监狱等服务也纳进外包范围。如此,美国地方政府的所有职能都可通过签约外包实现。按美国相关方面的调查统计,美国至少有200余种服务是由承包商向政府提供的,单合同外包这一项,每年就为地方政府节约15%-30%的财政资金。同时,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可免缴联邦以及州所得税与财产税。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各个部门也积极于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门类别,以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此外,各级政府均具有使用者付费制度,地方政府使用者付费制所得可达其25%的预算收入。一般而言,对社会公众可自由选择服务项目的服务领域,采用付费制较为合适。
  英国 市场检验公私合作
  对于公共服务采购,英国前首相布莱尔曾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的,指出应当区分政府与市场更适合在哪一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又有哪部分领域适合公私合作,并由此形成了公私合作、政府购买、提倡竞争的模式。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成本高、风险大的领域,英国政府立法要求在这些领域必须实行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公开竞标或合同外包。政府每年提供给社会组织的财政资源中的一半来自政府的博彩收益。其文化部每年将28%的博彩收益,通过其下设的新机会基金和社区基金这两个政府基金,以公开招标形式,竞争性地分配给全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教育领域等则一般采用凭单制形式。社会效益债券这种方式是在英国首次推行的。2010年,非营利组织社会金融公司与英国司法部签订了一份社会效益债券协议,投资者资助非营利性组织提供服刑人员及其家庭相关服务,降低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概率。若项目能将监狱重返率降低7.5%,投资者便可得到更高的收益。投资者收益资金来源为政府因重复犯罪下降而得以节约的钱。
  德国 建契约式服务提供机制
  在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潮流中,德国可谓是&温和型&国家,实施了比较稳健的改革策略。一方面,为缓解财政压力,德国政府将可计量、可竞争的事业型公共物品领域外包给企业。德国政府当前将社会性服务外包给公益性团体,而向私人企业购买的公共服务主要是垃圾处理、违章车辆拖吊等较为简单的服务。另一方面,德国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不是简单划一,主要包括招标方式与协商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其核心均为建立契约式服务提供机制。在德国,最为广泛的应用方式也为公司合作,例如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港口、机场、污水处理设施、自来水供应系统等基础设施领域公共服务的提供,都采取此方式。德国社会组织承担了病人、残疾人及老年人护理、青少年辅助等多个领域的服务。其资金往往来自服务收费、公共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这三个方面,其中公共财政拨款约占64%,自筹资金主要以志愿者无偿工作来体现。
  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特点
  依据服务性质选用购买方式
  在服务购买的具体实践中,发达国家根据服务的性质与内容,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导向,灵活采取了包括合同外包、补贴制度、使用者收费、社会效益债券以及个人账户直接付款等多种购买方式。
  合同外包:合同外包是指政府根据一定程序公开择优,把服务转包出去,由私营或非营利部门与政府签订提供服务的供给合同,政府以税收购买此服务,且按照合同来监督与管理承包商的相关活动。按照竞争程度不同,其可分为竞争式招标购买、有限竞争协商购买以及定向购买,其中竞争式招标购买一般采取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公私合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外包,政府无需出资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而是通过政府特许或者其他形式来吸引中标的私营部门参与到基础建设或提供某项服务,且允许承包商有投资收益权。
  补贴制度:是政府对需要鼓励的收费服务进行的补贴。补贴一般以两种不同方式进行实施,即补助制和凭单制。①补助制。政府通过现金补助、免税或是其他税收优惠、低息贷款、贷款担保、以奖代补、免费提供服务场所与设施等形式对服务提供者给予一定补贴。②凭单制。是一种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间接支持方式,即政府向特定消费群体发放消费券、养老券、食品券等补贴,以实现先前由国家提供的服务的委托授权,服务提供机构凭借凭单与政府兑换现金。
  社会效益债券:是指社会资本以债权契约方式与政府合作,向社会服务组织提供解决某一社会问题的项目资金,政府根据项目运作情况,向投资者支付不定额的回报。
  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是指服务消费者在享受政府所提供的服务时,需向政府支付部分相应的成本费用,服务生产者通常为政府,服务消费者直接向政府购买服务,其目的为采用付费将价格机制引进服务当中来。上来讲,使用者付费制可克服免费提供服务所致使的对资源的浪费与不合理配置。
  依据服务领域选用购买方式
  合同外包的优势在于,能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服务生产能力,其中公私合作的方式还能借助价格机制凸显真正的社会需求。道路、学校以及办公设施等,均通过合同外包的方式购买。除此,政府还和私人组织签订面向公众的&产出&服务,如街道维护、路灯维修、垃圾收集、咨询服务等。公私合作相对而言更适用于具有投入大、公益性高等特点的交通设施、电信、电力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领域。补助的领域主要是指一些涉及面较广、公益性较强的特定行业,如农产品补贴、住房补贴、对医疗设施与医疗器械行业的补助。凭单制主要适用于与消费者的主观感受密切相关、难以明确服务质量、标准、规格,并面向特定群体(像房屋、食品等)的公共服务项目,具体如向特定群体发放&学前教育券&、&养老券&、&培训券&等。社会效益债券适用于像是监狱重返率降低的问题等。使用者付费这种服务的供给方式,一般适用存在一定消费性质,部分成本能够经价格机制回收的半公共物品的供给领域,如娱乐设施、社区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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