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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25 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http://fpb./zcfg/856.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 年2 月26 日
“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精准脱贫力度,建立财政脱贫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强化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建立完善“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实施“八个一批”、“十大行动”,确保到2020年完成全区脱贫攻坚主要目标任务,54
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下同)、5000 个贫困村脱贫摘帽,为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投入。
  1.加大各级财政预算投入。
  自治区本级和百色、河池市及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贺州、来宾、崇左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15%以上,其他市、区)按
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
  2. 盘活存量投入。
  各级财政要将当年按规定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
  3. 增加政府债券资金投入。
  “十三五”期间专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以资本金形式统一注入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承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融资性贷款,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市、县(市、区)申请自治区代为举借其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须优先支持扶贫相关公益性资本支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参照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模式注入有关平台公司,承接贷款融资专项用于扶贫。
  4.自治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自治区财政改革和完善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贫困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教育、社保、农业等一般性转移支付(除中央和自治区已经明确按确定因素分配外)要引入贫困人口因素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除引用贫困人口因素测算外,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适当提高补助系数。
  5.市级统筹加大扶贫投入。
  市级财政要将通过加大预算投入、盘活存量、债券资金等筹集的扶贫投入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的贫困县、贫困村;在保障城区扶贫任务目标完成的基础上,统筹推进辖区内县(市)扶贫工作。
  (二)加大脱贫攻坚行业投入。
  按固定因素或固定标准分配的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等领域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单列用于扶贫开发。其他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涉农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预算安排和贫困地区实际需求,调整支出结构和方向,按原则上不低于可安排资金总额50%的比例投入54
个贫困县、5000 个贫困村。因现行制度制约无法按上述要求投入的,在不违背中央及自治区相关政策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三)加强专项资金统筹整合。
  以县级为平台,以 54
个贫困县为重点,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整合中央和自治区、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涉农资金。各级各部门根据自治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整体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行业扶贫的目标任务,按“因素法”提出切块下达到54
个贫困县的涉农项目资金及额度,由各贫困县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用于贫困村、扶贫项目,并根据切块资金额度和行业扶贫目标任务,对各贫困县提出考核目标。对必须明确到项目单位、不能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行业扶贫规划、专项实施方案给予贫困县优先安排。对市、县(市、区)具有管理信息优势的涉农支出,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切块下达,由各贫困县统筹安排使用。
  1.易地扶贫搬迁。
  统筹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易地扶贫搬迁、财政专项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保障性住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对象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产设施建设等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移民安置工程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2.基础设施。
  交通方面,统筹整合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交通一般公路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交通建设等专项资金、中央和自治区农村“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和自治区相关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美丽广西”建设资金等,支持贫困地区通乡、通村、通屯道路建设,根本改变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状况。
  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统筹整合中央和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统筹整合各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优先安排建档立卡非易地搬迁贫困户,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农业服务方面,统筹整合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有关资金,重点解决贫困村供电设施落后、供电能力不足问题;统筹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机化工程,提升贫困县农业现代化水平。
  3.产业发展。
  统筹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库区移民生产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旅游发展专项、农民工创业扶持、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等专项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优势特色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休闲农(林)业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自治区每年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1
亿元支持贫困地区新引进本市以外且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密集型、农林产品初加工和产业链配套等中小微企业发展,为其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对未列入国家支持的贫困县,统筹自治区促进贸易发展专项和服务业发展专项等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支持脱贫攻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4.社会事业。
  卫生方面,统筹整合计划生育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持基本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等;统筹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协调建立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新农合缴费补助,对未列入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农村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按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民政方面,统筹用好贫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建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按照农村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法制定并公布新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
  教育文化方面,统筹用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发展专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15
年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加大对贫困县教育投入,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统筹用好科技计划项目、科普惠农兴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文化事业发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资金,加强科技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开展科技文化宣传服务,推动科技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增强贫困地区群众科技文化脱贫致富能力。
  5.生态保护。
  统筹用好退耕还林、土地沙化及石漠化治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生态保护政策和资金,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区建设;统筹整合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农村能源、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与保护。
  6.能力建设。
  统筹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扶持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雨露计划、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就业创业培训资金,将适龄贫困户列为培训对象,支持贫困户职业技能、种养技术、就业服务培训。
  (四)创新财政补助资金投入使用方式。
  转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强化资金分配、投入和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1.精准分配和安排项目资金。
  各级各部门在涉农专项资金分配上,要重点围绕54 个贫困县、5000
个贫困村安排资金,优先确保贫困县、贫困村发展需要。各县(市、区)要重点优先围绕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安排项目资金,除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外,不得将相关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与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发展无直接关联的地区和项目。
  2.切块分配下达项目资金。
  除中央和自治区有特殊规定外,中央、自治区、市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按“因素法”分配到县;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资金在1000
万元以上的,对贫困县的补助原则上只规定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环节和标准,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由县结合扶贫规划统筹安排使用,增加贫困县统筹能力。
  3.转变项目资金补助和使用方式。
  大力推行扶贫项目资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民办公助的补助方式,逐步扩大补助项目范围、提高补助资金比重,对技术要求不高、项目补助资金在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应尽量采取民办公助方式给予补助;鼓励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凡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的扶贫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监管、技术推广、信息提供、扶贫培训等工作和项目,均可通过公开、规范的程序委托社会组织承担;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财政支农资金共同成立持股比例明晰的实体,贫困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实体股份;依法落实企业捐赠享受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调动贫困地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扶贫的投入。
  (五)完善金融扶贫财政激励传导机制。
  1.实施精准脱贫增量贷款奖补。
  自治区继续实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农村银行网点建设扶持政策,相关奖励政策优先向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倾斜,重点体现金融机构增加对贫困地区涉农贷款的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布点,增加信贷投放量,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2.支持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支持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按合理分担比例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共同分担贷款损失。政府承担部分,由县级财政从自治区、市级财政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3.加大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力度。
  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5 万元以下、3 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同时对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在10 万元以下、期限在3
年以内的,由县级财政按实际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讲诚信、具有良好还款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小额信贷,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扶贫项目贷款的,由县级财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3
号)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和额度内给予财政贴息。上述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从自治区、市级财政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4.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贫困地区的推进力度,用足用好中央政策,提高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覆盖率;贯彻落实自治区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各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地发展扶贫信贷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费用予以补助。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防止农村、农民因灾返贫致贫。
  5.设立扶贫产业发展基金。
  自治区在现有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中设立扶贫产业发展子基金,重点支持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和鼓励各地统筹自治区补助和本级安排的相关资金设立扶贫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本地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6.支持建立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
  各县(市、区)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利用自治区补助、市县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和社会帮扶等资金,支持贫困村建立资金互助组织,每个贫困村互助资金不少于50
万元。允许村级互助金作为贷款担保资金或参加增信类保险。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大扶贫投入是实现我区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实施规划,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需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减贫脱贫任务、经济发展条件、自身工作基础,摸清相关政策和项目资源,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匹配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实施方案,优化确定建档立卡扶贫村贫困户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项目,做好资金筹措平衡,有序组织项目实施。逐步研究建立设区市内部不同辖区之间横向间对口帮扶机制,提高资金统筹力度。
  (二)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与扶贫主管部门、涉农部门之间的各项扶贫及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统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财政部门内部联席会议制度,对可用于扶贫攻坚行动的涉农项目资金,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政策、形成意见,统筹安排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管理办法。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预算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清理现行各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县(市、区)涉农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予以必要授权,充分赋予县(市、区)立项和审批权限、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权限和项目验收权限,为县(市、区)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扶贫支持力度创造条件,确保对贫困地区相关支持落到实处。
  (四)加强绩效考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标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可用”的要求,建立健全可操作、能落实、可考核的扶贫资金筹措、整合、投入和使用管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扶贫资金分配安排、使用管理、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机制,对扶贫资金投入增量大、效果好、整合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将给予专项奖补,对不按规定投入和使用管理扶贫资金、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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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号)的规定,现公布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日起至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http://fpb./,简称本办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http://180.141.91.9:8080/html/11530/index.html,简称统一平台)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联系(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5楼北侧,邮编:530028,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扶贫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开展脱贫攻坚战的开启之年。本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为主线,大力宣传我市精准实施脱贫攻坚“七个一批”和“七大工程”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推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决策公开、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截至日,在“本办网站”公开发布信息达到1861条。其中:简介-领导班子1条,政务动态702条,政务信息66条(含通知公告26条、规划计划13条、统计信息6条、扶贫简报21期),公共便民服务179条(含为民办实事扶贫项目7条、扶贫资金45条、扶贫项目62条、贫困退出65条),社会扶贫417条,政策法规47条,精准扶贫脱贫攻坚242条,扶贫成效171条(含扶贫成果114条、扶贫人物57条),调查征集19条,依法行政17条。截至日,在“统一平台”公开发布信息达到1822条。其中:人事信息4条(人事任免3条、考录招聘1条),规范性文件45条(本级文件27条、政策解读18条),工作动态764条(重要公务活动442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情况322条),财政信息35条(财政预算2条、财政决算1条、“三公”经费2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11条、其他财政信息19条),法律法规35条(法律2条、行政法规23条、地方性法规10条),决策信息521条(重点工作397条、发展规划24条、重大决策33条、重大建设项目67条),扶贫事业410条(政策措施21条、实施情况389条),依申请公开2条,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5条。据上统计,2016年本办信息公开发布总量达1861条是去年的三倍。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工作开展
  政务公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保证。本办党组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我办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各办党组成员、调研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抓协调、抓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简称“两公开”)日常工作。本办编制的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两公开”工作经费为5000元,用于本办完成“两公开”工作各项开支,保障了“两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大幅度更新网站栏目,创新网站功能
  2016年,根据我市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和公共便民服务指标内容,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本办在市发改委和市政务办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网站栏目。其中网站首页新画面描述扶贫开发给贫困地区带来美好景象,为响应扶贫工作号召网页设置有“实施精准扶贫 实现精准脱贫”滚动字幕,在网站首页底部设置链接了国务院扶贫网和广西扶贫信息网。现本办网站网页和栏目设置合理,能按照政策、动态、服务等分类展现,方便信息浏览,准确做好对网站评估监测和绩效考评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网站的实用和实效性,提高网站便民服务水平。
  (三)做好与网民群众的互动交流工作
  本办继续利用市政府门户网上的政民互动平台做好政民互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民互动工作,能及时处理、反馈群众的来信、建议和咨询,按时予以答复。2016年本办政民互动系统受理信件29件,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政务公开日活动
  2016年本办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两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加会议及培训内容有:2月26日参加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2016年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27日参加由市公安局组织的暨2016年度信息安全管理绩效考评指标推进会议;8月10日—13日参加由市政务办组织举办2016年南宁市行政审批提速提效工程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业务主骨培训班;9月2日下午参加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南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会议;11月11日参加由市政务办和市发改委组织举办的南宁市2016年政务公开暨政府网站业务培训班;12月5日参加由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组织举办2016年全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培训班。2016年5月本办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了由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府联合举办的第四届政务公开日活动,与自治区扶贫办一起做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及民众咨询解答工作。
  (五)积极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
  2016年,在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期间,本办网站公开发布了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捐赠帮扶贫困村贫困户活动的大量信息,公开了关于我市开展2016年扶贫捐赠活动的通知、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扶贫日”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等信息。
  二、推进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我市2016年度机关绩效考评指标,明确本办重点业务职能的公开任务主要是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本办作为牵头单位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一)扶贫政策公开
  在本办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和统一平台“法律法规”栏目,主要公开了区、市有关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等政策法规信息。主要内容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包括《脱贫攻坚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生产支持精准脱贫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包括《南宁市发展生产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南宁市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南宁市扶贫移民搬迁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南宁市社会保障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南宁市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南宁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南宁市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办法》、《南宁市推进企业帮扶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南宁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等等。本办扶贫政策信息在本办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公开了47条,在统一平台“法律法规”栏目公开了35条。
  (二)扶贫绩效公开
  本办网站设置有“扶贫成效”栏目,含子栏目“扶贫成果”和“扶贫人物”,公开了南宁市各县区各部门一大批扶贫工作成果、经验举措和扶贫先进人物信息。2016年,在本办网站“扶贫成效”栏目公开发扶贫绩效信息共171条(其中“扶贫成果”栏114条、“扶贫人物”栏57条)。主要内容有:2016年南宁市扶贫工作绩效展示;把脉问诊开良方,对症下药拔穷根——2016年南宁市扶贫工作成效明显;多措并举决胜脱贫攻坚战——我市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量体裁衣,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助脱贫;在推进脱贫攻坚上见实效;精心部署安排 全力推进精准脱贫工作稳步开展——南宁市扶贫攻坚经验亮点材料;等等。
  (三)扶贫对象和贫困退出公开
  在本办网站“政务信息-统计信息”栏目和统一平台“决策信息-发展规划”栏目2016年南宁市贫困人口分布表、贫困村名单、南宁市2016年预脱贫摘帽村名单等扶贫对象信息。在本办网站“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和统一平台“规范性文件”栏目,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帮扶贫困户工作的紧急通知》、《精准帮扶贫困户工作和2016年脱贫摘帽工作补充说明》等开展精准帮扶到户工作信息。本办网站设置有“公共便民服务-贫困退出”栏目,公开了脱贫攻坚责任书、脱贫摘帽承诺书、关于填报机关绩效考评第三季度工作纪实情况、第一批“双认定”贫困户统计表、南宁市2016年脱贫摘帽工作进展情况、南宁市邕宁区2016年脱贫摘帽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有各县区开展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等情况信息。2016年,本办网站在“统计信息”栏发布6条信息,在“贫困退出”栏发布65条信息。
  按照《2016年南宁市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核查验收工作方案》要求,我市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脱贫摘帽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核查验收工作。本办在网站也公开了各县区脱贫摘帽核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江南区:精细管理,创产业扶贫新模式;良庆区:因户施策,脱贫致富有好门路;马山县:“空店”模式,精准扶贫成效凸显;西乡塘区:特色种养业带领村民脱贫;兴宁区:产业发展促脱贫攻坚显成效;青秀区多举措确保2015年贫困退出户达标;隆安县全力整改迎接自治区年终“大考”;武鸣区:抱团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邕宁区:多方引导给贫困户树立脱贫信心;横县“互联网+”扶贫促贫困户增收;宾阳县:落实政策持续精准帮扶;上林县:养殖合作社助力贫困村脱贫摘帽;南宁市全面开展2016年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核查验收工作等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3号)文件精神,要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将贫困户脱贫摘帽县级审定名单报设区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规定了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程序,还要求县(市、区)扶贫办要及时组织更新扶贫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确保贫困户、贫困村在村、乡(镇)、县(市、区)三级扶贫信息系统完全对接,并在规定时间内与设区市和自治区扶贫大数据平台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成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摘帽档案。自治区扶贫办要根据贫困县脱贫摘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扶贫信息,并进行后续跟踪,巩固脱贫摘帽成果。2016年,我市各县区贫困户申报、公示、资金分配等信息在各县区村委公示栏等场所公开。各县区扶贫网站相应公开有关贫困村贫困户名单,本办资金科也备案有相关各县区上报材料。为达到年度绩效考评政务工作有关核验要求,本办补充收集了各县区上报有关贫困退出信息,如各县区2016年贫困户统计表、贫困户公示名单等,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政务办备案。
  (四)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情况公开
  本办网站设置有“公共便民服务”栏目,含子栏目“为民办实事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等,提供本市扶贫建设项目名单方面信息,其中各县区扶贫项目建设信息(含项目主体、内容、项目进度、资金来源等)等全要素在本办网站公开。2016年在以上三个栏目公开了南宁市各县区有关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情况信息共114条。主要信息内容如下:2016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作项目、“村屯绿化”项目计划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计划表,南宁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资金贫困村通屯道路硬化项目投资计划表,南宁市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产业扶贫项目、(发展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政策专责小组有关脱贫攻坚工作总结的报告等信息。还公开了南宁市2016年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事业建设、金融扶贫、精准帮扶等工作进展情况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南本办网站首页“简介”栏目增设“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子栏目,并移入已在网站公开的内容:“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权力清单”和“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责任清单”。
  (二)预决算公开
  在本办网站首页下方设置有“南宁市部门财政信息公开”的LOGO链接,本办在自治区统一平台设置有“财政信息”栏目,含子栏目:财政预算、财政决策、“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其他财政信息。本办按国家要求推进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在“财政信息-财政预算”栏公开了本办2016年部门预算等信息;在“财政信息-财政决策”栏公开了本办2015年部门决策;在“财政信息-三公经费”栏公开了本办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本办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
  (三)推进政策解读
  2016年9月份,南宁市财政局联合我办、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出台并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农〔号)文件,本办网站也在“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目中,在统一平台的“规划性文件-本级文件”栏目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在本办网站“公共便民服务-扶贫资金”栏目、在统一平台“规划性文件-政策解读”栏目及时公开发布了“南宁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政策解读信息。
  2016年,本办还在南宁日报等新闻媒体下载了中央、自治区有关扶贫政策解读信息10余条,并及时在本办网站和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发布。信息内容有:九部门联合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广西建立健全“三留守”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广西对脱贫摘帽标准进一步明确、聚焦《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四大看点、《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年)》印发、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等等
  (四)政策类文件主动公开
  2016年,本办网站主动公开政策类(公文类)文件共43件,本办主动公开文件都按规定在形成20个工作日内在本办网站和自治区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在本办发文登记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发文笺和保密审查表中都有成文日期、文号及文件名称等内容,登记本和发文笺都标注有文件的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内容。
  (五)规范编制并公布年度报告
  本办网站在日之前规范编制并公开发布了“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规范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办每月初都将本办上个月主动公开文件(材料)各打印盖章一式三份,填报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汇总表,按要求及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简称“一中心两馆”)提供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向“一中心两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材料共43件。
  (七)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发布信息
  本办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通过本办网站和自治区统一平台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发布信息,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同时也兼任保密员,定期不定期对本办网站进行常规检查,同时也做好本办网站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本办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和链接操作规范、正常运行,不发生泄密问题。
  (八)按要求及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和资料报送工作
  本办严格按《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分别于6月和12月按时报送本办2016年上半年和2016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本办按时报送并公开发布以下信息资料:本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办2016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本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7月底和9月底分别报送了本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进展情况汇报,12月份报送本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按时撰写整理报送本办关于2016年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完成情况汇报以及2016年南宁市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迎检证明材料(台帐)等等。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本办没有应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没有接受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本办没有因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本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新老问题。推进扶贫领域信息公开是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是重点也是难点。本办存在的新问题主要是本办网站公开贫困退出信息不够全面。本办网站在提供本市扶贫对象名单和提供贫困户申报、公示、资金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还不能全面达到绩效考评政务工作核验标准。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电子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34号)文件规定,扶贫电子数据事关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包含个人隐私信息,参照敏感信息进行管理。对于贫困户、脱贫户的情况,目前只能在本办资金科业务内网“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但查询前必须先签订保密协议。今后,本办将以建立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为契机,充分挖掘扶贫信息资源有利价值,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做到精准帮扶、精准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市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本办存在的老问题主要是人员编制少。目前只能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两公开”工作,同时其还兼负多项工作。今后本办务必要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引进培养信息化人才,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确保本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工作顺利开展并逐年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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