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后qq拉黑对方知道吗收得到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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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手机转账转错人 对方收钱后将其拉黑
通过手机软件给人转账,却错加了好友,钱也转错了人,而当朱先生请求对方把钱退回来时,尽管对方也承认自己并非真正的收钱人,却仍收了钱,并迅速删除了朱先生。
朱先生近来需要给咸阳的一个客户转款3000元,在与对方约定在线转账后,16日下午,朱先生通过手机号码加了对方。
&加时尾数本应该是6199,我误写成3699了。&朱先生说,17日上午,对方通过了好友验证,双方客气几句后,朱先生通过手机软件给对方转了3000元。然而到了下午,朱先生短信请求对方兑付一笔转账时,对方明确表示&你加错人了,我不是王科长&,但随即收了钱。朱先生让对方把钱退还给他,并表达了歉意,&但再给对方发消息,已经显示我俩不是好友了,也就是说对方把我删除了。&而后朱先生拨打对方手机或者发短信,却再也收不到任何回复。
昨日,根据朱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华商报记者拨通了收钱人的电话,他说确实收了钱,但他很忙,不知道咋还!&但当记者问及为何收钱后删除好友且不接转账人电话时,这名男子未予回答,挂断了电话。
昨晚8时许,朱先生电话告诉华商报记者,晚上7时左右,收款人又主动添加朱先生为好友,并分三次给他转来700元&红包&。朱先生说,他央求对方把剩余的2300元也还给他,但对方借故&很忙&不再接茬。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接收了别人错转款项的人,系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钱款。如果对方不予返还,转款人可收集转账的相关凭证等证据,并且明确对方的身份信息,及时去法院起诉立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灞桥警方已经对此事介入调查。普法:网上转账后拉黑要判刑吗?
普法:网上转账后拉黑要判刑吗?
“网上转账后被拉黑”我们不乏看到类似这样的新闻,甚至是一些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就被骗的。这实际上是一种诈骗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报警,通过警方的协助,尽量追回被骗的钱财。那么类似这样的事件,构成犯罪吗?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怎么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主体:诈骗罪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2、客体: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刑法》规定: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加重处罚的情形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源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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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网上转账多按了个0,“好友”收钱后将其拉黑
该行为属非法占有,可向法院起诉
9:13:51 & 娄底新新网 &
4月9日,市民颜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我用支付宝转一笔钱,本来应该转1000元,我却转了10000元!现在我报了警,警察说这事不能立案,对方又不把钱退给我,我该怎么办?
转账多按了个“0”
颜女士今年24岁,住在贤童街,在某事业单位上班,平时喜欢上网购物。4个月前,她在一个QQ群里认识了在深圳上班的阿燕,两人在群里聊得甚是投机,便互加为好友。偶然一次聊天中,颜女士听说阿燕家经济条件不好,最近又在装修房子,缺钱,颜女士便想帮她一把。
阿燕称自己上班之外还做港货代购,于是颜女士托她帮自己代购一套护肤品,价值1000元。
4月6日晚上10点,颜女士用支付宝将钱转到她的账户上,不料多按了个零,总共打了10000元到阿燕的账户上。
4月7日早上10点,颜女士给阿燕打了个电话,要阿燕去查账,并记得给她尽快代购。阿燕要颜女士放心,两人还热聊了一会。当天中午,颜女士打开QQ给阿燕发消息,却发现对方已经退了两人相识的QQ群,而且颜女士也被阿燕“拉黑”,手机也打不通了。
人找不到了
“我发觉不对劲,看了下支付宝账户,才发现我转错账了。”颜女士责怪自己太粗心。
颜女士说,她总觉得阿燕对自己比较热情,不会“背叛”自己,可能是和自己开开玩笑。她又给阿燕发电子邮件,要求阿燕把多支付的钱退给她。4月8日-9日两天,她共发了15封电子邮件,但对方没有任何下文。
公安:建议去法院起诉
“民警说这不是诈骗,我自己疏忽输错了金额,不属于刑事案件,建议我去法院起诉。”颜女士说。
“我哪里想到她会是这样的人,我之前也请她代购过,先给她打了2000多元,也没见她跑路啊。”颜女士告诉记者,她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公安立不了案,她去法院起诉能追到钱么?
对此,记者随后咨询了娄底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他表示,阿燕不还钱的行为是非法占有,属于民事经济类纠纷案件,建议颜女士尽快到法院递交起诉书。(记者:朱红专)
[ 责任编辑:王晨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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