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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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作者:李春雨&&发布时间: 16:54:01
  日前,张某因为“订金”与“定金”的一字之差而蒙受损失。
  日,张某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9月1日交付房屋。因时下租房市场紧俏,张某担心房东反悔,特别要求在合同中写入了“订金条款”,即“承租方于合同签订日支付1000元订金,以示诚意”。8月29日,房东却将上述房屋以30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他人。张某得知此事,认为“租房合同”已明确约定了“订金条款”,房东应依法支付给自己双倍的订金价款,即2000元。然而,当张某向房东主张权利时,却遭到了房东的拒绝,房东只愿意返还“订金”1000元给张某,称出租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
  那么,“订金”和“定金”一字之差,法律上有何不同?
  关于“定金”的规定,出自《合同法》第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是法律上的一种担保行为,一方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一方面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订金”并不是标准的法律概念,是一种不太规范的表述,因此它在法律效果上是不明确的。在司法实践中,“订金”往往被视为“预付款”,并不产生“定金”的惩罚性效果。
  事例中,租房合同上所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即该1000元钱只能视为张某在合同签订日的预付款,房东只需将此1000元钱返还给张某即可,并不承担给付双倍定金的义务。相反,如果合同上所写的是“定金”,则房东应当返还张某双倍定金。
责任编辑:刘娜定金和订金傻傻分不清 一字只差让你防不胜防
来源:融360
  摘要:定金与订金,字面来看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日常消费维权中,往往因为这一字之差,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便会大相径庭。
  “定金”与“订金”,字面来看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日常消费维权中,往往因为这一字之差,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便会大相径庭。3月15日,有关部门在东方红广场举行的“3?15”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中,诸多前来投诉的消费者便落入了此类“陷阱”。其实,近年来“定金”与“订金”的消费“陷阱”仍在与日俱增,而且仍未引起消费者的足够关注。为此,有关法律专家提醒,在签订“订金”或者“定金”合同时,一定详细询问退还条件,谨防落入商家设置的消费“陷阱”。
  有关“定金”与“订金” 消费者一无所知
  3月15日,在东方红广场举行的“3?15”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中,十余位前来投诉的消费者,在中介购房、汽车4S店购车的消费中,均遭遇了“定金”与“订金”的消费“陷阱”。
  “没有遇到过此类的消费纠纷,&定金&和&订金&应该都一样吧!”当日上午,兰州晨报记者通过对前来投诉、咨询的十数位消费者的采访,由于他们并未遇到此类消费纠纷,对于“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从未关注。据消费者称,虽然曾经在媒体、网络中曾经看到此类报道和提醒,但都未曾详细了解过,心中往往抱着一份侥幸和事不关己的心理,想等着遇到此类事情后再详细了解。
  “通过房屋中介购买房屋时,根本不知道&定金&与&订金&还有区别。”当日上午11时许,范先生赶到东方红广场,向城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有关房屋中介拒绝退还“定金”一事,城关区消费者协会对此进行了受理。采访中,范先生表示,在与房屋中介协商买房,并签订合同时,对于房屋中介收取定金一事并未在意,也从未想到会发生后来的种种纠纷。
  交易不成协商退款 才知早已“身陷囫囵”
  “当时在签订合同时,由于所购房屋十分满意,因此并未考虑退还&定金&的事宜。”据范先生介绍,他一年前通过某房屋中介准备购买一套住房。在缴纳45000元的“定金”后,由于房屋产权的过户问题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范先生决定不再购买此套房屋。随后,当范先生前往房屋中介协调退还“定金”时,却遭到了房屋中介工作人员的拒绝。
  范先生回忆,由于房屋中介不肯归还“定金”,他曾向工商部门、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经过几个月的不断协商,房屋中介才向范先生退还了2万元的“定金”,剩余的2.5万元至今不肯退还。
  同样,前来投诉的张先生也遭遇了此类问题。其2015年准备在七里河区某汽车4S销售店购买一辆越野车,并缴纳了2000元的“定金”,后因自己家中原因导致资金短缺,无法继续购买车辆。当张先生前往4S店要求退还“定金”时,工作人员以法律规定“定金”无法退还为由,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
  “压根没有详细询问,当时自认为既然是&定金&,肯定可以退还。”张先生无奈的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他已经多次前往4S店协商,并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但至今都未能要回“定金”。
  签订合同时 消费者需谨慎缴纳“定金”
  有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消费者协会称,目前,部分公司及其特许经营店的确存在的售卖不明信息房产,消费者要求退还中介费不予配合;提供的房屋手续不全致使合同终止,不退定金;收取斡旋金后不履行合同条款,没有及时给予退还斡旋金;广告宣传与实际内容不符等问题。
  其中,斡旋金也称为握权金,是买方在出价时为表达申购意愿时所支付的款项,买方若同意卖方提出的要求,斡旋金则转为“订金”,不同意则斡旋金无息退还买方。
  “定金”则是法律上的一种担保方式,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
  而有关于“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不能履约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会律师团成员、正鼎律师事务所高秉明律师称,商家签订合同时只是对消费者将&订金&约定为&定金&性质,但对他们自己却是&订金&性质。经销商利用格式条款,免除了己方责任,加重了对方义务,本质上说,这是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同时,在签订相关合同之前,经营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定金”背后的法律意义,“&定金&实际上是一个规范买卖双方的&双刃剑&,消费者如果被&违约&,就应该通过各种维权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消费者协会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消费过程中,商家要求消费者预先支付一部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款收据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
(责任编辑:曹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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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5:28 本文行家: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时使用率非常的高。有些人在编写合同时不注意,常常把定金的“定”写为订金的“订”,恰恰这一字之差,表意完全的不同了,一字有时候值千金万金。那么定金和订金到底有什么不同呢?它们又代表着怎样的法律后果呢?下面就为大家讲一字,挽千金!案例:甲乙签订十万元的买卖合同。买者甲方合同签订后给卖者乙方2万元作为定金,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需支付守约方标的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作为违约金。&一、定金&1、定金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ps:所以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2、定金罚则:是指支付定金的一方在违反合同时,失去支付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在违反合同时返还双倍定金给支付方。&ps: 当合同履行一部分时,某一方有违约的,此时定金是按照合同未完成部分的比例来支付的,不是全 部支付。eg:上例,如甲方违约,则给乙方的2万定金不能收回。如乙方违约则除返还甲方2万定金外,在给甲方2万。&3、定金生效:合同中规定有定金的,只有在定金现实交付时,才算生效。合同中规定了定金,但实际操作中没有交付定金,只要定金不是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则不交付定金不影响主合同效力,只是定金条款视为不存在。&4、定金最高限额:担保法九十一条: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最高不超过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eg:上例:000&二、订金&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院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订金没有什么罚则,订金一般是在订约前交付的,等合同正式成立后,订金作为合同款项的一部分去支付。eg:上例,总额10万,订金三万,那么等买卖完成,甲方只需要在给乙方7万即可。&&&&&&&&&&&&& 若是总额十万,定金2万,那么买卖完成,甲方给乙方10万,乙方给甲方2万。一般实务中是甲方直接给乙方8万,定金直接扣回了。三、定金和违约金适用一般合同中订金违约金都会存在,违约金出现率比定金要高的多。当定金遇到违约金,是 不可共同生存的,总要一决雌雄。那么定金、违约金什么情况下能决断胜负呢?当一个合同中既有定金又有违约金的时候,只能选一项来适用。当违约金数额高于定金数额时,就要选择违约金,反之,选择定金。eg:上例:若甲方违约,乙方获得2万定金,或者获得10万*40%=4万的违约金,很显然乙方会选择违约金。&&&&&&&&&&&&&& 若乙方违约,则甲方要求返还4万定金,或者要求4万违约金。但是,不管是选择定金还是违约金,都可以和赔偿损失同时适用,即:即要求定金又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或者既要求违约金同时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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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再不看吃亏是自己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再不看吃亏是自己
[导读]车主之家每周会定期抽取一些典型投诉与大家分享,希望让广大网友的买车路更平坦顺畅些。
&&&&&&&车主之家每周会定期抽取一些典型投诉与大家分享,希望让广大网友的买车路更平坦顺畅些。&&&&&&&案例一:4S店以大礼包优惠 忽悠客户下定金!&&&&&&&&&&&&&&【上图车主提供的相片质量有限】&&&&&&&投诉原文:本人于日晚上19点左右在销售人员多次电话催促并做出送各项大礼包现车销售的承诺下到武汉准备购买宝马520LI黑色棕内轿车一辆。到店被销售继续催促赶快交两万元参加活动(实际该活动天天有),我提出要看现车检查后再交钱,但销售说车子在他们仓库,该活动是他们老板动用各种关系拿到全城最低价格,再不赶快交钱就来不及了,大家已经是朋友,要相信他。&&&&&&&在销售的欺骗下,通过刷卡方式交了两万元,销售并没有说是交的定金,在当时全店照明灯关得只剩几盏灯的昏暗情况下在收据上写了“定金”二字,当时根本无法看清红色印章下面有定金二字,签订合同时各项承诺均不兑现,承诺价值7000元的威固太阳要被普通太阳膜代替,且当时店里根本没有我要的现车,他们的“仓库”只是别家4S店,我提出疑问,他们辩称要第二天到另一家汽车店去找指定人员提车,此时我才发现他们根本没有该款车源,只是代售,根本不是宣传的现车销售,致使合同没有签,双方协商均同意第二天全额退款,当时该销售将我银行行卡拍照说第二天退到卡上,并把开户行名称发给他,第二天我短信发送开户行名称,但事后该店反悔,并伙同其他销售侮辱顾客过于纠结。经过工商所调节他们只同意退一万或者按他们条件买车。整件事让本人明白所有的承诺都是欺骗消费者先交定金,之后要么按他们的方式买车,要么扣定金。现要求全部退还!&&&&&&&案例二:两例因分不清“定金、订金” 引发的纠纷&&&&&&&&&&&&&&投诉原文:本人于日在广州宝马4S店意向订购一台宝马13款118i小车,并在当天给予了20000元的意向订金。本人在付订前和门店及销售确认,由于本人没有最终确认是否购买此款汽车,订金只作为意向所用,如果本人最终确认不购买此车,门店需要无条件把20000元订金全额退还。&&&&&&&其后本人于12月初确认不购买此车时,欲与门店协商退还订金时,门店告知销售人员方某已离职,方某的沟通他们不承认,门店不打算退还订金,并拒不承认订金可退还一事。现要求经销商无条件退还订金!&&&&&&&【上图车主提供的收据】&&&&&&&投诉原文:10月26日签订的合同交了3000元定金,当时选现车的时候发现是6月份的车而且车发动机内很多树叶灰尘和昆虫的尸体,我们觉得有欠保养的车,当时要求要新订一辆新车,销售也口头答应了,但是合同销售已经收走了也没给我们一份,20天左右后销售通知我们去提车说是新到的车,我们去看车的时候发现还是原来的那部库存的现车,发动机里面的垃圾都还是没有清理。&&&&&&&我们当时要求提供新车入库的证明证明这部车是为我们新订的,他们说什么证明都没有,也不可能再为我们订一辆车了,可以退1500元定金给我们。由于他们的欺诈行为,我不想再跟这样的4S店合作了,第二天我就在其他店买了现车。现在4S店以合同没有注明是几月份的新车为理由说一分钱都不肯退给我!&&&&&&&关于“定金”和“订金”产生的纠纷,实在太多了,车主之家投诉频道也多次报道,但是还是有车主因此中招。点击查看&&&&&&&&&&&&&&&&&&&&&微信号:chezhuzhijia&&&&&&&热辣点评 新鲜车讯 用车解惑&&&&&&&扫码或搜索微信号即可实时获取&&&&&&&车主之家 用心为车主办实事&&&&&&&相关推荐阅读:车辆后轮劈叉了?!售后:施主你太不专业了售后耍赖逃避三包法 车主该找谁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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