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同上作假员工入职时间,不如实缴纳社保、公积金等问题【求助“劳动法、劳动保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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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作假员工入职时间,不如实缴纳社保、公积金等问题【求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作假员工入职时间,不如实缴纳社保、公积金等问题【求助“劳动法、劳动保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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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r养老保险是由单位缴存20%,自己缴存8%。比如每个月5000元的工资,那就是%)=1400元。(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银率计算器计算五险一金缴纳情况)rr养老保险在缴存中是可以中断的,只要累计缴满15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养老福利。平时交的越多,老了之后领到的钱也就越多。rr2.有新单位和没找到新单位两种情况。r有了新单位的。辞职后原单位会为你办理停缴手续,你的账户会处于封存状态。如果你可以马上找到新工作单位,就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新单位人事,他们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缴手续,不需要你自己去办理。rr没有新单位的则建议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去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按照所在地每年月均工资的60%-300%,自行选择。rr4.失业、工伤、生育险rr这三项险除了失业险自己缴纳1%,其他两项是没有自费成分的,都是单位缴纳。与养老保险不同,工伤、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不能转移,一旦失业后,福利就不能享受了。失业保险则只能省内转移。rr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只有被单位辞退才可以享受,自己辞职是不能享受的。(再重申一遍单位辞退你才可以的!但是据我看到的听说的一般单位不会主动辞退你吧,因为要赔违约金,所以单位都会用尽各种手段逼迫你自己辞职,SO你们都懂的)rr4.医疗保险rr医疗保险每个月由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以每月工资5000为例,%)=500元。rr医保不同于养老保险,如果中断会比较麻烦。连续中断3个月或累计中断6个月以上,医保视作失效,不能享受报销服务。rr如果有新单位,单位是会替你办理。但如果没有新单位,可以选择购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或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rr5.住房公积金rr住房公积金是每个月单位缴存8%-12%,自己缴8%-12%。rr以5000元为例,%)=1200元。rr辞职后账户静置不动。这是一种短暂的状态,因为如果你在同一个地方长期生存,甚至将来打算永久定居,辞职只是一种短暂的状态,不久你就会有新的工作,这个时候只是一个过渡期,以后可以在新的单位重新续交公积金,以前的所交不受影响,这种情况下不许做任何处理,好好找你的工作要紧。rr办理提取是不少人要面临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多外地人在北上广等大都市生存,辞职了以后如果你想到老家或者其他城市生存,这时候的公积金不能全国联网,因此如果离开这个地方公积金将会失去作用,你可以在单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并不难,一般情况下一天能解决所有问题。rr现在已经出台了新的政策,这部分公积金可以利用租房来使用,因此如果你辞职了,并且不会离开这个城市,这时候的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或者买房子使用,这也是非常合适的选择,不需要进行公积金提取,只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即可。rr关于公积金的提取资料很多,但很大一部分都需要公积金账户销户,也就是说将来不能在这个城市办理公积金,请大家谨慎。还有,公积金是属于公司一半、个人一半,因此在提取的时候需要单位开具提出证明,辞职也要和公司处理好关系,免得最后办理出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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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的是1年,于日到期,公司5月3号给我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日期写的是4月24日,且是周日,于周一5月3日给我让签字,拒绝支付赔偿金,请问,可以赔偿几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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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规定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您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向您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您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我这里是劳工方,目前在劳动仲裁中,单位方给出了份证据,是几个部门的不实书面举证说明,我是否可以另起民事诉讼,起诉在书面举证说明上的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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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在仲裁结束后,如果不满仲裁结果,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但是被告只能是您的单位;2、如果您能证明单位部门出具了不实证据,您有权向法院说明情况,要求调查;3、做假证是妨碍司法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所以只要发现对方有做伪证的行为,至少要面临罚款或者司法拘留,严重的可构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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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作假员工入职时间,不如实缴纳社保、公积金等问题【求助“劳动法、劳动保护相关”】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入职单位就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和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员工在职时间是没有关系的,只要员工入职就需要缴纳,员工就需要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宣布录用或不予录用员工,正式录用后即要求立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合同期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超过一年不满三年的两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所以如果是企业及缴纳社保的事业单位,那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要看合同期)就必须为员工参加社保。2,公务员及部分地区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于公务员法。另各地对这部分人群另有规定。如江苏地区,对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即规定:录用后三年内不得辞职,三年内辞职,被除名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或相关事业单位编制考试等。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三轨制,其中事业单位情况复杂,有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保,有的则参照公务员待遇及管理(公务员不缴纳社保,由财政统一支出)。所以目前不清楚你所在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法律不同,所以解答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但其聘用非编制人员则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前者,是否有违约金要看当地的地方法规;而后者若单位没有进行有价培训的话,是不需要员工支付违约金的。3,任何学校毕业学生都没有什么起薪点之说,博士生如果找不到工作,去做最低工资标准的服务员也只能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而初中生如果身怀精湛技艺,也可能被企业以万元月薪挖走,所以医药类本科生毕业后起薪的规定,只能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用人单位给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最低工资是包括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的。如某地方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583元,个人承担社保为11%,则若该人员以最低工资标准被单位录用,则最终到手工资为1140-(1583X11%),这是不违法的。目前看来:第一,合同期如果超过三年,六个月试用期算是上限不违法,但如果不超过三年,试用期明显过长,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起薪一千的话,2011年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950,一千元起薪虽然很低,但显然超过了最低标准。就目前来看,LZ的情况应当是参照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合同期超过三年,试用期应当没有超过最大限度。第二,起薪没有办法,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没办法的事。第三,如果参照劳动合同法,你要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辞呈,用人单位不得已任何方式强留。第四,关于违约金问题,参照劳动合同法,必须存在竞业协议或者有价培训的情况下才存在,如无类似问题,你可以不予支付。单位通过其他手段非法扣押你证件,财物等行为,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当月是会扣取的,社保和公积金是要扣的,单位和自己各交一部分。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
“应届毕业生,3月份毕业”,你入职前拿到毕业证书吗?如果拿到,单位应该从你入职开始为你办理社保手续,这与你户口在不在上海没有关系。即使补缴,也从你拿到毕业证书开始。否则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宣布录用或不予录用员工,正式录用后即要求立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试用期:合同期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超过一年不满三年的两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的最长不超过六个...
住房公积金缴纳是 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试用期内,用工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所以,公司 和本人说好(协商)的事是无效的。 2、干两个月,只需要按国家规定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即可,单位应缴纳部分与自己没关系,是由单位支付的。 3、公积金...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入职单位就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和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员工在职时间是没有关系的,只要员工入职就需要缴纳,员工就需要承担个人缴纳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
我认为不能简单地总结为试用期内是否应缴纳社保费,两者不直接关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而试用期则视劳动合同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
新员工入职不到一个月就离职是不要为他们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于企业要帮新员工缴纳社保要走很多流...
1、理论上由7月5号开始,3个月内一般都能补交的; 2、住房公积金根据你工资而定的,具体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 ……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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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是有义务未劳动者购买社保以及签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建议联系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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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与我电话预约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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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入职超过1个月就应该缴纳社保,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建议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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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的做法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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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入职一个月内就应该签劳动合同和上社保,单位违法,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有需要及时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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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用工之日起,单位是应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一般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单位是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建议联系本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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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单位是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未签订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单位未缴纳保险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的,建议电话联系办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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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入职超过1个月就应该缴纳社保,如果单位不缴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建议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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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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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的做法违法,应补交社保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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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外地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密码)、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提取。
本人户口即将迁出大连,并与现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需携带户口准予迁移证明(或登记迁移事项的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身份证、公积金卡(密码)办理。
从大连单位辞职后一直在外地工作,现单位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进行托管?必须本人办理吗?
答:经办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到单位公积金开户办事处办理托管业务。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托管手续。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往其他城市工作,原来缴存的公积金如何处理?如果再回到原来的地方参加工作,能否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视为连续缴存?
答:职工如果调离原地,前往其他城市工作,并且所在单位已经为其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以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接收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账户设立证明,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职工如果再回原地工作,可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单位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重新设立个人账户。如果在外地期间连续缴存,而且账户余额已转回大连并提供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以视为连续缴存,否则不算。
外地、农村户口的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异地开设公积金帐户办转移的手续?
答:①外地接收单位的证明(需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同时注明单位名称、转入银行、转入账号等信息);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已填写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托管职工不需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④托管职工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密码);
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托管职工不需提供)。
由于农户和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再进行销户业务,可不可以不再缴交公积金而直接让单位兑现?
答: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户口迁往外地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职工调往其他城市,且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若调入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因为工作调转,导致没有缴交公积金,补缴后可以办贷款吗?
答:在原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工作调动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半年内理顺工资关系,并及时办理补缴,补缴后,调入个人及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且实际累计缴存时间已满一年。办理时,需提供工作调转证明、用工合同、单位证明等材料。
缴纳公积金可否用于贷款购买外地的住宅?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原则,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贷款购买本地行政区域内的住宅。
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办理贷款需要联系人,联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退休职工可不可以做联系人? 答:户口为农户或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
已购房职工为什么还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具有政策性、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质,同时也是一种住房的货币分配形式。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除了职工缴存的部分外,单位也要给予同样数额的资助,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这实质上是职工个人参与住房的货币分配,这是职工的个人权利,已经有了住房的职工如果不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不到单位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资助部分,也就享受不到住房的货币化分配,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未解决住房问题的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这也是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因此,不论是从参与住房货币化分配还是从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角度考虑,已购买住房的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办理代扣以后可以从还款存折上体现出每个月的扣款情况吗?
答:不可以,只能从本人的公积金帐户流水中体现出来,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查询个人帐户流水或在公积金网站上查询,如果公积金帐户上的钱小于每月还款额时,差额部分会在个人存折中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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