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抗美援朝军人待遇叁等甲级残废军人,1996年病亡,清问他的妻子现在有补贴吗?

  记一名抗美援朝特等革命伤残军人生命前后受到打击报复    
——作者:朱锦华  特等革命伤残军人朱火生,男,日出生,江西省贵溪市人,住贵溪市烧箕山一栋11号,1950年1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40军118师354团2营机炮连,战士(重机枪射手),1950年10月赴朝鲜参战。参加过三次战役,荣立三次三等战功,日在朝鲜前线因工事被炸倒负重伤,伤残医学鉴定为:⑴左眼球全摘除、⑵左侧上颌骨骨折、⑶右眼视力0.04 右、⑷小腿筋骨骨折左侧臂伸拇肌键断裂、⑸右中指存留弹片、⑹左拇指不能伸展、⑺口内上缺牙六个与鼻腔相通、⑻左额部存留弹片、⑼脑外伤后遗症、⑽经常头昏跌倒、⑾右前侧小肠切除五寸。系一身数残的特等革命伤残军人,依法由国家供养终身。  1982年根据国家优抚政策,朱火生在城镇建房,户口于当年迁移至贵溪市烧箕山派出所,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全家人吃到商品粮。但朱火生的伤残抚恤关系没有被依法随户口迁移。1999年,朱火生正式打报告要求伤残抚恤关系安置到东门办事处,但东门民政所不肯接收。因此朱火生和贵溪市民政局及东门民政所发生矛盾,甚至动过手。两家民政部门相关责任人当时就说过叫朱火生要小心一点。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民政部门开始对朱火生产生了打击报复的念头并开始实施打击报复。  
日,朱火生打报告要求调整伤残等级,贵溪市民政局久拖不作为,日,朱火生感觉到民政局在故意拖延和打击报复,整日痛苦和不安。作者本人正式加入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日,朱火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贵溪市民政局履行调整朱火生伤残等级的义务。朱火生日打报告,提起行政诉讼之日是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朱火生日递交了申请,日朱火生起诉符合法律规定。(2000)贵法行诉第01号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贵溪市民政局鉴于朱火生的实际情况,正处于向上级请示报告中。对朱火生的起诉不予受理。贵溪民政局欺骗了法院,事实证明民政局在朱火生提起诉讼之日以前并没有向上级请示报告中,法院也没有调查核实这一情况。当初的裁定有猫腻!2001年3月作者和朱火生有幸去了省城,江西省优抚处同志说,去他妈的B贵溪,日之前贵溪根本没有请示过。而根据(2001)鹰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一审认定事实:日原告朱火生申请被告贵溪市民政局按国家规定调整伤残等级,贵溪市民政局于日向江西省民政厅优抚处请示“关于朱火生同志要求调整伤残等级及各种补贴的情况”。也可以证实上述情况。  日,贵溪市民政局贵民函【2000】1号复函:朱火生调整为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再调特等不符合《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朱火生再次将贵溪民政局告上法庭,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日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贵溪市民政局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了朱火生的诉讼请求。无奈之下,日,作者和朱火生进省上访,到省民政厅优抚处,当天就被依法批准为特等革命伤残军人。  日,贵溪市民政局贵民函字【2001】19号自己撤销自己的贵民函【2000】1号复函。而贵溪法院的判决书认为朱火生不够特等。很显然法院官官相护,站在民政局那边,那管朱火生是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腐败呀!  朱火生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了上诉,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鹰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依法确认贵溪民政局认定朱火生残情只符合一等,并不符合特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也撤销了(2000)贵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朱火生在维权的道路上,受尽委屈和折磨,整天痛苦和不安,不理解社会怎么会变得如此黑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朱火生作为当地唯一级别最高的革命伤残军人,受到这般的“关怀和尊重”,使得江西这片红土地在流血。朱火生在流泪!朱火生和家属认为,一定是1999年发生的矛盾造成两家民政部门起报复之心。朱火生打报告要求伤残抚恤关系安置到东门办事处,本身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要求,面对朱火生的合法诉求,贵溪民政部门不但不依法办理,反而因此起报复之心。组织上也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导致这部分人事后更加的肆无忌惮。更加公开大胆的侵犯国家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日,朱火生因伤口复发和胃癌并发症,当年抗美援朝最可爱的人,整个鹰潭市唯一的特等因战革命伤残军人朱火生带着永远的遗憾死亡。然而,贵溪两家民政部门并没有因朱火生的死亡而停止打击报复。恰恰相反他们变得更加的疯狂。日朱火生死亡。根据[1983]优3号文件,两家民政部门应该按照文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审查确认死亡原因,按因公牺牲或因病死亡处理。但民政部门拒绝依法认定,朱火生死亡后的医学证明书和火化证明书至今在家属手中。2004年7月,贵溪民政局责成东门民政所强行下发通知,给了家属7612元的补助。依法享受三属待遇被非法和无情剥夺。  根据〔84〕民优字第48号文件规定:退出现役的革命残废军人因伤口复发死亡,经批准机关批准按因公牺牲对待的,不发《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在乡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在职的由所在县级以上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在残废抚恤证上注明“伤口复发死亡,享受因公牺牲待遇”,并加盖公章,交家属保存,作为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或所在单位因公(工)死亡抚恤待遇的依据。民政局既没有在朱火生伤残抚恤证件上注明死亡原因,也没有加盖公章后,交家属保存。  根据朱火生死亡时施行的2004年《江西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三条 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其家属按下列规定享受抚恤或者优待:(一)因战致残,在医疗终结评残发证1年内(不包括医疗终结1年后补办评残手续的),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二)因战致残,在医疗终结评残发证1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或者因公致残,在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其家属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但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三)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另增发6个月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病故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朱火生系在乡的特等革命伤残军人,其病故之后家属依法为国家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民政局应该根据其法定职责履行义务。但他就是要打击报复!2004年至今,两家民政部部门没有给家属送过一张年画,从不把朱火生家属当优抚对象看待。朱火生九泉之下依然在流血,家属在一轮又一轮的打击报复中流泪!  日,朱火生生前最担心的配偶薛腊凤依法申请,要求依法享受抚恤金。贵溪市民政局不作为。朱火生家属日申请行政复议,得到的答复和当初的侵权案件惊人般的相似,贵溪市民政局再次施展正在办理之招。骗过了贵溪市法制办。日,朱火生家属依法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家属不敢有太多的要求,诉讼中仅要求依法确认贵溪市民政局行政不作为,遗憾的是贵溪市人民法院至今未作出任何的答复。由此可见,腐败、侵权现象已经渗透到国家优抚对象这一特殊群体中。  至今,贵溪市民政局和东门民政所乃未对朱火生死亡做出客观的认定,也没有在朱火生伤残抚恤证件上注明、盖章。朱火生家属优抚对象的合法身份依然没有依据。  国家民政部2010年10月分统计,全国重点优抚对象为629万人。据统计全国2004年伤残革命军人为85万人左右,特等革命伤残军人仅为4000人左右,参加抗美援朝的特等革命伤残军人全国只有40人左右。江西省重点优抚对象2010年10月的上报统计为21万人左右,朱火生系贵溪市唯一特等因战革命伤残军人。朱火生死亡以后,家属因受打击报复,取得不到合法的手续,并不在国家统计之中。而正是这样一个贵溪市民政局,竟然从2003年至2008年连续五年被评为国家双拥模范县城。公道何在?  根据国家相关优抚政策司法解释:优抚工作是政府行为,集中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意志。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政府对优抚对象保障的主体责任不能改变。在战争年代,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始终是夺取战争胜利,建立和维护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在和平建设时期,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是提高军队战斗力、激发官兵习武热情、积蓄强大后备力量的基本依靠。实践证明,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有利于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鼓舞部队士气,抚慰军人家属,解除军队的后顾之忧,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二是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优抚对象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分散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始终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就能保障优抚对象的根本权益,调动他们参与国家建设的积极性,没有他们的支持,就不会有改革的顺利进行;没有他们的小康,就不会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他们的安居,就不会有全社会的稳定。三是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优抚对象本身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教科书,优抚事业单位本身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烈士褒扬内容本身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资源,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充分挖掘“红色资源”的潜能,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加强公民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本条在规定抚恤优待工作具有重要社会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明确国家要重视和加强抚恤优待工作。也就是必须要强化领导,在出台各项优抚法规政策等方面应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支持,社会各方面都要为优抚对象着想,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  读完这段释义,我已泪流满面,朱火生作为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特等革命伤残军人且有立功表现,遭受此打击报复,令人深思啊!        
日2:00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一个依靠国民牺牲而推进司法改革的政府,请问,我们对他还能够寄予多大的厚望?难道真的去依靠组织?虽然我们华夏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具备一定的国情弊端,这是我们应该去理解,也是值得去原谅的,但是对于那些曾经为国家流血牺牲的革命先烈以及幸存至今的共和国卫士,是不是应该有一些优待呢?他们见证了我们国家的繁荣和兴衰,他们为了国家的尊严而战,因为有他们的付出,才有我们今天如此“安逸”的生活,才有今天可以只动笔和嘴的那些国家所谓的党政办事人员?如此对待国家的功臣,你们又何以心安?
  没有军人的无私奉献,那有国家的稳定富强。自己拿着几千元的工资,却不关心为国付出青春的老军人的生活,真没良心。我认为在部队工作十几年的老兵和伤残老兵理应得到政府的关爱。人老了只要能解决基本生活他们就会感激不尽的,又何至于上访和打官司呢。给点温暖是应该的,他们是卫国为民作岀贡献的人
  无言啊
  身体的伤残已经给这些老军人们造成了终身的痛苦,难道还要让他们在这个时代流泪吗?看到他们伤残的躯体,我们无语!“平安贵溪”如何平安?“和谐社会”怎能和谐?
  军人保家卫国,血洒南疆,终生残废,无怨无悔,优抚政策得不到落实还遭冷落,民政局置之不理,他们在战场上流的是血,为什么还要功臣再去流泪!
  我顶.....................
  朱火生因伤口复发和胃癌并发症,当年抗美援朝最可爱的人,整个鹰潭市唯一的特等因战革命伤残军人朱火生带着永远的遗憾死亡。然而,贵溪两家民政部门并没有因朱火生的死亡而停止打击报复。恰恰相反他们变得更加的疯狂。    太可怕了!!!!!!!!
  ******帮你顶上
  我也帮你顶上 !
  按常理民政局不会这样对待一个革命老军人。楼主也可能是言过了
  用事实说话,一点不言过。
  作者:潼南县红红影音
回复日期: 13:03:00  经历了多么多年的坎坷,目的就一个,为了保护伤残军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作者:lyp1016235
回复日期: 12:57:00  社会太不重视我们的革命军人,国家需要你的时候要义不容辞,相反当个人需要国家的时候国家又有什么样的态度呢?态度决定成败。。。。。。。政府的腐败伤心啊!
  日,贵溪市民政局贵民函【2000】1号复函:朱火生调整为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再调特等不符合《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朱火生再次将贵溪民政局告上法庭,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日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贵溪市民政局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了朱火生的诉讼请求。无奈之下,日,作者和朱火生进省上访,到省民政厅优抚处,当天就被依法批准为特等革命伤残军人。  
  愿上天保佑去世的老先生一路走好,看完好悲伤,世道如此恶劣人心应该向善了,要不要挨报应了。。。。。。
  有良心的人看到都应该顶一下,坚持正义驱除邪风,好人好报。。。。。。
  在朝鲜的每一天,我都被一些东西感动着,我的思想感情的潮水,在放纵奔流着。它使我想把一切东西,都告诉给我祖国的朋友们。但我最急于告诉你们的,是我思想感情的一段重要经历,这就是,我越来越深刻地感觉到谁是我们最可爱的人! 谁是我们最可爱的人呢?我们的部队、我们的战士,我感觉他们是最可爱的人。......  本报特约记者魏巍
  谁都知道,朝鲜战场是艰苦些。但他们是怎样的呢?有一次,我见到一个战士,在防空洞里吃一口炒面,就一口雪。我问他:“你不觉得苦吗?”他把正送往嘴里的一勺雪收回来,笑了笑,说:“怎么能不觉得!咱们革命军队又不是个怪物!不过我们的光荣也就在这里。”他把小勺儿干脆放下,兴奋地说:“拿吃雪来说吧。我在这里吃雪,正是为了我们祖国的人民不吃雪。他们可以坐在挺豁亮的屋子里,泡上一壶茶,守住个小火炉子,想吃点什么,就做点什么。”他又指了指狭小潮湿的防空洞说:“你再比如蹲防空洞吧。多憋闷的慌哩。眼看着外面好好的太阳,光光的马路不能走!可是我在那里蹲防空洞,祖国的人民就可以不蹲防空洞呀。他们就可以在马路上不慌不忙地走呀。他们想骑车子也行,想走路也行,边遛dā@①,边说话也行。那是多么幸福的呢!所以,”他又把雪放到嘴里,像总结似地说:“我在这里流点血不算什么,吃点苦又算什么哩!”我又问:“你想不想祖国呀?”他笑起来:“谁不想哩,说不想那是假话。可是我不愿意回去。如果回去,祖国的老百姓问:‘我们托付给你们的任务完成得怎么样啦?’我怎么答对呢?我说‘朝鲜半边红,半边黑,这算什么话呢?’”我接着问:“你们经历了这么多危险,吃了这么多辛苦,你们对祖国,对朝鲜有什么要求吗?”他想了一下,才回答我:“我们什么也不要。可是说心里话,我这话可不定恰当呀。我们是想要这么大的一个东西,”他笑着,用手指比个铜子儿大小,怕我不明白,又说:“一块‘朝鲜解放纪念章’,我们愿意戴在胸脯上,回到咱们的祖国去。”
  亲爱的朋友们,当你坐上早晨第一列电车走向工厂的时候,当你扛上犁耙走向田野的时候,当你喝完一杯豆浆,提着书包走向学校的时候,当你安安静静坐到办公桌前计划这一天工作的时候,当你向孩子嘴里塞着苹果的时候,当你和爱人悠闲散步的时候,朋友,你是否意识到你是在幸福之中呢?你也许很惊讶地看我:“这是很平常的呀!”可是,从朝鲜归来的人,会知道你正生活在幸福中。请你们意识到这是一种幸福吧,因为只有你意识到这一点,你才能更深刻了解我们的战士在朝鲜奋不顾身的原因。
  这就是朝鲜战场上一次最壮烈的战斗——松鼓峰战斗,或者叫书堂站战斗。假若需要立纪念碑的话,让我把带火扑敌及用刺刀和敌拼死在一起的烈士们的名字记下吧。他们的名字是:王金传、邢玉堂、胡传九、井玉琢、王文英、熊官全、王金侯、赵锡杰、隋金山、李玉安、丁振岱、张贵生、崔玉亮、李树国。还有一个战士已经不可能知道他的名字了。让我们的烈士们千载万世永垂不朽吧!  
这个营长向我说了以上的情形,他的声音是缓慢的,他的感情是沉重的。他说他在阵地上掩埋烈士的时候,他掉了眼泪。但他接着说:“你不要以为我是为他们而伤心,我是为他们而骄傲!我感觉我们的战士是太伟大了,太可爱了,我不能不被他们感动得掉下泪来。”  
朋友们,当你听到这段英雄事迹的时候,你的感想如何呢?你不觉得我们的战士是可爱的吗?你不觉得我们的祖国有着这样的英雄而值得自豪吗?  本报特约记者魏巍
  有良心的人看到都应该顶一下,坚持正义驱除邪风,好人好报
  日,朱火生生前最担心的配偶薛腊凤依法申请,要求依法享受抚恤金。贵溪市民政局不作为。朱火生家属日申请行政复议,得到的答复和当初的侵权案件惊人般的相似,贵溪市民政局再次施展正在办理之招。骗过了贵溪市法制办。日,朱火生家属依法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家属不敢有太多的要求,诉讼中仅要求依法确认贵溪市民政局行政不作为,遗憾的是贵溪市人民法院至今未作出任何的答复。由此可见,腐败、侵权现象已经渗透到国家优抚对象这一特殊群体中。  
  军人保家卫国,血洒南疆,终生残废,无怨无悔,优抚政策得不到落实还遭冷落,民政局置之不理,前辈在战场上流的是血,为什么还要他们再去流泪!
  经历了多么多年的坎坷,目的就一个,为了保护伤残军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当你路过此地,耽搁你宝贵的几分钟,请你留下你的留言,一同为维护革命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建言献策!
  伤残军人是弱势群体,因为祖国背负一身伤残,可很多人过得连低保人群都不如!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阵阵的心跳,一阵阵的不安与心酸,看完了这篇文章,已经是热泪盈眶了。伤残军人这个群体,是整个社会的优抚对象,国家有明文规定,但下边不执行,国家的规定也是一纸空文,问题是由谁来监督执行呀,特别是落在企业的伤残军人,更是如此,企业讲的是钱和效益,谁还去关心你呀,各级民政部门只管发那点抚恤金,别的什么都不管,我们伤残军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正当的维护,这是值得尽快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目前全国发生伤残军人被侵权的事件不计其数,难道还不应该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吗?之所以我有同感,因为我也是伤残军人,同样遇到这样的事情。但愿死去的一路走好,我们活着的不要受歧视。QQ.
  现在都是上面政策好,下面父母官是流氓!!!打个事实清楚的正面,都要2包香烟!!否则他坐在办公室睡觉说没空!!!
  在企业重组时 ,伤残军人首先遇到的是下岗分流,失业在家,或者以病残为由,提前10年将你病退,少了10年工龄呀,与正常退休人比,工资少了1200元,还迟迟不予纠正,请问国家哪有这样的政策呀?中央413号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33条明确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规定有啦,不执行你有啥办法呀?你力量薄弱呀,又是个体,没有给你做主的,就连北京也不会说一句公道话,还是推回到本单位,什么世道?无作为!
  伤残医学鉴定为:⑴左眼球全摘除、⑵左侧上颌骨骨折、⑶右眼视力0.04 右、⑷小腿筋骨骨折左侧臂伸拇肌键断裂、⑸右中指存留弹片、⑹左拇指不能伸展、⑺口内上缺牙六个与鼻腔相通、⑻左额部存留弹片、⑼脑外伤后遗症、⑽经常头昏跌倒、⑾右前侧小肠切除五寸。这么重的伤,贵溪市民政局还忍心打击报复,天理难容啊!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
  一定要查出有关的人员!否则86万伤残军人坚决不同意。欺负到我们头上来了,真他娘的败类。
  保家卫国无怨无悔,优待伤残老兵合情合理。
  关于朱火生死亡后应依法认定再核发待遇的申请  贵溪市民政局:  现已查明:朱火生,男,日出生,汉族,江西贵溪市人,1950年1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40军118师354团2营机炮连,战士(重机枪射手),1950年10月赴朝鲜参战。日,南朝鲜第6师第2团第3营以坦克为先导,沿云山至温井公路向北进发,行至温井以西13公里的两水洞,与隐蔽集结的志愿军第40军不期而遇,志愿军第40军118师第354团立即从两水洞附近的公路两侧发起突袭,在几分钟之内,韩军第3营就伤亡惨重,750人中有350人被击毙、击伤或俘虏,丧失了全部装备。韩军第2营前往解救,也被击溃。1950年月10月25日志愿军的第一声命令、第一批枪响、第一次冲锋、第一回胜利,成为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纪念日。朱火生在其中!  朱火生复员证记载:朱火生荣立小功三次(参照1952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颁发以前荣立的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的功.在衡量确定其等级时,一般情况下,甲等功可按一等功计算,乙等功可按二等功计算,丙等功 中功 小功可按三等功计算.故朱火生在朝鲜荣立三等功三次.)属荣立多次战功。日在朝鲜前线因工事被炸倒负伤。在抚顺市抚龙背医院,西南军区后勤部最高陆军医院接受过治疗,之后转到江西省荣军疗养院集中供养。1962年8月,响应国家精简号召,分散到原籍,接受地方政府安置,正式与部队脱离关系。当时属荣立多次战功,服役年限长的复员军人。部队复员时系二等甲级革命残废军人;1973年被调整为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日被调整为特等革命伤残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故朱火生是因战一级革命伤残军人。  朱火生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胃癌和旧伤复发并发症。朱火生生命的最后十年,因旧伤复发(头部外伤后遗症,右下腹切口疝等)在贵溪中医院长时间住院治疗(附:相关的证明书佐证)。医院当初的证明书证明:朱火生长期头痛 头晕 食欲不振;肠疝;脑外伤后遗症。事实证明,朱火生旧伤复发是引起胃癌的主要原因。故朱火生死亡应客观地认定为旧伤复发是成立的。  东门民政所在处理朱火生死亡事宜上,出现了严重的错误和偏差。其2004年7月,根据江西民政厅1998年10月编发的《优抚政策法规辑录》核发过朱火生死亡待遇共计7612元整。其执行法规犯下严重错误!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军人抚恤优侍办法&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当年执行修改后的《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故东门民政所执行法规犯下严重错误!  依据《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三条 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其家属按下列规定享受抚恤或者优待:  
(一)因战致残,在医疗终结评残发证1年内(不包括医疗终结1年后补办评残手续的),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二)因战致残,在医疗终结评残发证1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或者因公致残,在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其家属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但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三)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另增发6个月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  上述规定说明:一级革命伤残军人死亡以后,应按法定程序认定死亡原因。对照上述条款核发待遇。东门民政所没有进入认定程序,因此导致了重大偏差!  综上所述,东门民政所在处理朱火生死亡问题上出现了严重的错误和偏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和释义及日施行的新《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之规定,今日具文,① 要求对朱火生的死亡依法认定原因;②要求按因公牺牲军人对待实行抚恤。请尽快答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申请人:死亡一级因战革命伤残军人遗属代表  
配偶:薛腊凤  
儿子;朱锦华  
   日  
  事实清楚,政策分明,东门民政所怎么搞的;不学无术,基本的政策都不懂,白白拿着人民的俸禄,不配做人民的勤务员,净吃干饭了。朱火生家属的要求完全是正确的,应尽快按政策落实,否则我们86万伤残军人决不答应!我们将密切关注此事。。。。。。
  这样的民政局,你遇到过吗?  往事不可追,回忆就像寒风吹,究竟都是谁的错?让国家优抚对象受伤害!… …  为维护伤残军人朱火生死亡后依法享受的最后一次合法待遇及特等因战伤残军人死亡家庭应该依法享受的国家待遇。日开始,朱火生家属无奈之下再次踏上依法维权的道路。朱火生家属依法给贵溪民政局多次打报告要求解决问题并要求依法揪出当初处理朱火生死亡事宜的责任人。笔者与江西省贵溪市民政局频繁接触,得到以下答复:  
日,贵溪市民政局制作的答复函。在此函中,其称:“经调查了解,朱火生同志20004年病故.”这纯粹是谎言!第一,贵溪民政局根本就没有调查核实。因为朱火生死亡的医学证明书其看都没看到过,第二,朱火生死亡依法领取抚恤待遇的火化证明书至今还在家属手中保存着。贵溪民政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说:“朱火生2004年4月病故。”事实证明朱火生是日死亡的。2004年4月朱火生还在江西省人民医院住院,并没有死亡!“病故”的说法也是其信口开河的。朱火生死亡的医学证明书证明,朱火生死亡系旧伤复发和胃癌并发症引起的。在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之下,贵溪市民政局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其还在答复中称“2004年《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是2日起施行的”我们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军人抚恤优侍办法&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  得到,日江西开始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这套法规。贵溪市民政局忽悠谁?其称是日施行的,就是想继续欺骗朱火生的家人之以继续达到非法打击报复之目的。  日,在广大网友及家属的强烈要求下,贵溪市民政局下发给家属又一份答复函。当我接到这份答复函的时候,我的肺都快被气炸!第一,作为代表当地政府的民政局,日的答复,落款时间竟为日。难道这真是一个全民忽悠的时代吗?政府的形象败在这群腐败分子手中啊!第二,朱火生家属依法提出的申请是1.要求依法核实朱火生死亡究竟是依法享受因公牺牲待遇还是病故军人家属待遇。2.要求依法在朱火生伤残证件上盖章,作为家属享受待遇的法律依据。民政局没有做出该答复。里面的内容随意套一些无关的文件。第三,要求依法揪出当初处理朱火生死亡事宜的责任人。贵溪市民政局的答复函中提都未提!贵溪市的民政局如此野蛮和不讲道理,他究竟仗着谁给他的权利?!  在长期的经受打击报复和压迫之下,九泉之下的抗美援朝功臣死不瞑目!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待遇得不到依法办理。这样的民政局你遇到过吗?日星期四 朱锦华书      
  荷塘月色()
10:00:35  在长达一年多的打官司过程中,抗美援朝功臣历尽痛苦和折磨,特等批下不到二年,因压抑和痛苦,患上胃癌,加上旧伤复发,很快日含冤离开了人世。伤残军人朱火生走了,留下家属同样受到打击报复。我亲爱的党啊,这样的恶性事件不依法查处,究竟要等到何时!伤残军人应该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和优待。有这样优待的吗?!  
  荷塘月色()
10:07:18  这是一块迟来的“光荣之家”门牌。但这仅仅是形式上的,朱火生死亡后应该审核死亡原因并在伤残抚恤证件上盖章作为依法享受待遇的依据至今贵溪市民政局不作为  荷塘月色()
10:10:05  不是我要干什么 到是要问问贵溪市民政局究竟想干什么?它是在与党唱对台戏。  荷塘月色()
10:17:37  在这风雨同舟和谐号大家庭 希望得到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 同时我也很希望能给大家做点什么  荷塘月色()
10:20:21  当地政府来人只是问要解决什么具体问题。当我们提出要揪出当时的相关责任人时,没有人答复。所以,我们想依法向更高一级机关上访。  荷塘月色()
10:22:06  我们要人 要打击报复致使我父亲患上胃癌的腐败分子  荷塘月色()
10:23:42  抗美援朝功臣死亡至今死不瞑目,道义何在?  荷塘月色()
10:25:12  由此引起社会反响和不稳定因素均有贵溪市民政局负责
  告贵溪市民政局书  现已查明:朱火生,男,日出生,汉族,江西贵溪市人,1950年1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40军118师354团2营机炮连,战士(重机枪射手),1950年10月赴朝鲜参战。日,南朝鲜第6师第2团第3营以坦克为先导,沿云山至温井公路向北进发,行至温井以西13公里的两水洞,与隐蔽集结的志愿军第40军不期而遇,志愿军第40军118师第354团立即从两水洞附近的公路两侧发起突袭,在几分钟之内,韩军第3营就伤亡惨重,750人中有350人被击毙、击伤或俘虏,丧失了全部装备。韩军第2营前往解救,也被击溃。1950年月10月25日志愿军的第一声命令、第一批枪响、第一次冲锋、第一回胜利,成为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纪念日。朱火生也是其中的一员。  朱火生复员证记载:朱火生荣立小功三次(参照1952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颁发以前荣立的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的功.在衡量确定其等级时,一般情况下,甲等功可按一等功计算,乙等功可按二等功计算,丙等功 中功 小功可按三等功计算.故朱火生在朝鲜荣立三等功三次.)属荣立多次战功。日在朝鲜前线因工事被炸倒负伤。在抚顺市抚龙背医院,西南军区后勤部最高陆军医院接受过治疗,之后转到江西省荣军疗养院集中供养。1962年8月,响应国家精简号召,分散到原籍,接受地方政府安置,正式与部队脱离关系。当时属荣立多次战功,服役年限长的复员军人。部队复员时系二等甲级革命残废军人;1973年被调整为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日被调整为特等革命伤残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故朱火生是因战一级革命伤残军人。  日朱火生在朝鲜战场负重伤,伤残医学鉴定为:左眼球全摘除 左侧上颌骨骨折 右眼视力0.04 右小腿筋骨骨折 左侧臂伸拇肌键断裂 右中指存留弹片 左拇指不能伸展 口内上缺牙六个与鼻腔相通 左额部存留弹片 脑外伤后遗症 经常头昏跌倒 右前侧小肠切除五寸。  朱火生日死亡。朱火生生命的最后十年,因旧伤复发(头部外伤后遗症,右下腹切口疝等)在贵溪中医院长时间住院治疗(附:相关的证明书佐证)。医院当初的证明书证明:朱火生长期头痛 头晕 食欲不振;肠疝;脑外伤后遗症。事实证明,朱火生旧伤复发是引起胃癌的主要原因。故朱火生死亡应客观地认定为旧伤复发。  根据民政部[1983]优三号文件,民政局应按照文件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审查确认朱火生伤口复发死亡,按因公牺牲处理。  根据2004年《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三条 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其家属按下列规定享受抚恤或者优待:(一)因战致残,在医疗终结评残发证1年内(不包括医疗终结1年后补办评残手续的),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二)因战致残,在医疗终结评残发证1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或者因公致残,在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其家属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但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三)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另增发6个月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朱火生因病死亡,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朱火生死亡符合胃癌和旧伤复发两个原因,根据国家就高不就低的法律规定,参照相关的优抚政策规定,朱火生死亡按因公处理。  根据日【84】民优字第48号文件精神,虽然不发《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但是朱火生系在乡的特等因战革命伤残军人,死亡系伤口复发和胃癌并发症,应该由政局在抚恤证上注明“伤口复发死亡,享受因公牺牲待遇”,并加盖公章,交加属保存,作为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的依据。  朱火生2004年就已病故,民政局一直未履行上述法定职责,导致朱火生遗属合法权益蒙受侵害。民政局内部一定有人在对朱火生的遗属打击报复,朱火生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件至今没有盖印章。民政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恩恩怨怨,是是非非,终究会水落石出。朱火生遗属以大局为重,没有向上级部门反映,也无心跟民政局过不去。民政局还是我们的娘家,故希望民政局改变对朱火生遗属刻薄 刁难的工作作风,认真解读优抚政策,总结工作中出现的错误,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尽早落实朱火生死亡后的各项政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你们负责。      
病故一级革命伤残军人配偶 薛腊凤    
  贵溪市民政局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领导下的民政局吗?贵溪市委、市政府要好好的反省,现在的安宁与和平的天下是谁打下来的啊,是全中国千千万万的军人打下来的,这样的政府怎么就忘本了啊!必须要追查责任人进行处罚。
  因战一级革命伤残军人朱火生伤残医学鉴定为:⑴左眼球全摘除、⑵左侧上颌骨骨折、⑶右眼视力0.04 右、⑷小腿筋骨骨折左侧臂伸拇肌键断裂、⑸右中指存留弹片、⑹左拇指不能伸展、⑺口内上缺牙六个与鼻腔相通、⑻左额部存留弹片、⑼脑外伤后遗症、⑽经常头昏跌倒、⑾右前侧小肠切除五寸。这么重的伤,这样的老革命军人,贵溪市民政局还忍心打击报复,天理难容啊!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
    亲爱的朋友们,当你坐上早晨第一列电车走向工厂的时候,当你扛上犁耙走向田野的时候,当你喝完一杯豆浆,提着书包走向学校的时候,当你安安静静坐到办公桌前计划这一天工作的时候,当你向孩子嘴里塞着苹果的时候,当你和爱人悠闲散步的时候,朋友,你是否意识到你是在幸福之中呢?你也许很惊讶地看我:“这是很平常的呀!”可是,从朝鲜归来的人,会知道你正生活在幸福中。请你们意识到这是一种幸福吧,因为只有你意识到这一点,你才能更深刻了解我们的战士在朝鲜奋不顾身的原因。为我们的抗美援朝功臣伸冤!
  关于要求在抗美援朝功臣特等革命伤残军人朱火生伤残抚恤证件上注明“伤口复发死亡,享受因公牺牲家属待遇”作为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依据的上访信    贵溪市人民政府:  抗美援朝特等革命伤残军人朱火生,日死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1983】民优字3号文件,民政局应按照文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审查确认朱火生因伤口复发死亡,按因公牺牲处理或因病死亡按病故牺牲处理。遗憾的是,民政局一直未履行此法定职责。  朱火生日死亡,死亡原因为旧伤复发和胃癌并发症。参照2004年《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之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朱火生家属应依法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  朱火生一身数残,1952年父亲在朝鲜战场负重伤,伤残医学鉴定为:左眼球全摘除 左侧上颌骨骨折 右眼视力0.04 右小腿筋骨骨折 左侧臂伸拇肌键断裂 右中指存留弹片 左拇指不能伸展 口内上缺牙六个与鼻腔相通 左额部存留弹片 脑外伤后遗症 经常头昏跌倒 右前侧小肠切除五寸。朱火生的一生,因伤口复发在医院住院治疗时间长达30余年,朱火生死亡系胃癌和旧伤复发并发症。鉴于此,根据2004年《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之规定,(二)因战致残,在医疗终结评残发证1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或者因公致残,在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故朱火生家属应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待遇。  发生于2004年的事为什么拖到今天还没有得到依法办理?主要的原因就是民政局内部相关责任人对朱火生家属打击报复。朱火生生前于2000年和民政局关系闹僵,即便朱火生是老革命,打过仗,多次立过战功,民政局还是多次报复性侵犯过朱火生的合法权益。特等革命伤残军人被逼得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政局内部相关责任人连畜生都不如。他们打击报复朱火生,挑战国家对特等革命伤残军人的优抚政策,公开违背国家对重点优抚对象特殊照顾的意志。朱火生死亡已6年,至今没有得到依法核实和确认死亡原因。造成朱火生家属享受待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民政局压制 拖延 不予及时办理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依仗手中的权利,对不顺眼的优抚对象就玩弄,他们拖一天,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权益就少了一天,实在拖不下去了,才办理。搞得优抚对象有苦难言,有时一件合法的要求办理下来,优抚对象已经被拖得伤痕累累,心中的怨气油然而生。给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  朱火生因要求依法办理抚恤关系迁移和要求依法调整伤残等级问题,和当时的民政局进行过激烈的斗争,朱火生虽然胜利了,但是朱火生是以断送了一个儿子的前途才得以维护的呀!  朱火生,男,日出生,汉族,江西贵溪市人,1950年1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40军118师354团2营机炮连,战士(重机枪手),1950年10月赴朝鲜参战。 日,南朝鲜第6师第2团第3营以坦克为先导,沿云山至温井公路向北进发,行至温井以西13公里的两水洞,与隐蔽集结的志愿军第40军不期而遇,志愿军第40军118师第354团立即从两水洞附近的公路两侧发起突袭,在几分钟之内,韩军第3营就伤亡惨重,750人中有350人被击毙、击伤或俘虏,丧失了全部装备。韩军第2营前往解救,也被击溃。1950年月10月25日志愿军的第一声命令、第一批枪响、第一次冲锋、第一回胜利,成为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纪念日。  朱火生复员证记载:朱火生荣立小功三次(参照1952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颁发以前荣立的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的功.在衡量确定其等级时,一般情况下,甲等功可按一等功计算,乙等功可按二等功计算,丙等功 中功 小功可按三等功计算.故朱火生在朝鲜荣立三等功三次.)属荣立多次战功。日在朝鲜前线因工事被炸倒负伤。在抚顺市抚龙背医院,西南军区后勤部最高陆军医院接受过治疗,之后转到江西省荣军疗养院集中供养。1962年8月,响应国家精简号召,分散到原籍,接受地方政府安置,正式与部队脱离关系。当时属荣立多次战功,服役年限长的复员军人。部队复员时系二等甲级革命残废军人;1973年被调整为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日被调整为特等革命伤残军人。  1982年朱火生依法在城里建房,户口1982年迁移至贵溪市烧箕山派出所,到2001年伤残抚恤关系才通过打官司迁移至东门办事处,这就是贵溪民政局的杰作。他们就是这样对待不顺眼的优抚对象的。  2000年,朱火生依法要求调整伤残等级,民政局违法复函答复朱火生:你已是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再调特等不符合《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朱火生被逼无奈,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朱火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调整伤残等级之事与民政局斗了一年多,到2001年的3月29日朱火生才被江西省民政厅优抚处批准为特等革命伤残军人。贵溪市民政局自己撤销自己的违法复函。没有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他们懂得国家的优抚政策,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对朱火生不顺眼。故意给朱火生设置障碍,给朱火生精神施加痛苦,不怕违法。侵犯朱火生的合法权益。  日,特等革命伤残军人朱火生死亡,东门办事处给了200元的礼金,贵溪市民政局送来40元不到的踏花被。2004年7月民政局开会责成东门办事处给朱火生家属强行下发通知函,朱火生家属只享受7216元的的补助,朱火生死亡审查确认问题提都不提。朱火生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通知单原件至今在朱火生家属手中。朱火生伤残抚恤证件未注明享受待遇的依据,  根据民政局向朱火生家属提供的【84】民优字第48号文件,民政局是朱火生死亡后的审批机关,虽然按规定不发《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但是按规定:朱火生系在乡的因战特等革命伤残军人,应由民政部门在残废抚恤证件上注明“伤口复发,享受因公或因病牺牲待遇”并加盖公章,交家属保存,作为享受因公或因病牺牲军人家属待遇的依据。  因民政局公开向朱火生家属发起了挑衅,其至今不肯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相关的文件精神办理朱火生死亡事宜,故朱火生家属依法向你处反映,要求责成贵溪市民政局在朱火生伤残抚恤证件上注明“伤口复发死亡,享受因公或因病牺牲家属待遇”作为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依据。  鉴于朱火生家属水平有限,报告中不妥之处,请批评和谅解。  相关材料复印件已提交至贵溪民政局      
申请人:死亡特等革命伤残军人家属代表    
朱锦华    日      抄送:贵溪市民政局信访办  
  希望能得到相关媒体的报道。有感兴趣的记者或工作人员可与qq联系。  
  看了上面的有关文章,感到贵溪市民政局的伦理道德极为败坏!像这样的事如果被省级领导(不包括民政厅)看到,保证查一个是一个。跑不掉的。
  凭我的经验,用不着去北京,到省里完全可以解决。
  探究抗美援朝功臣特等革命伤残军人被贵溪市民政局整的原因  贵溪市抗美援朝功臣特等革命伤残军人朱火生自2000年以来,一直遭到贵溪市民政局的打击报复和被整。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 朱火生作为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功臣,其个性倔强、刚毅,对贵溪市民政局领导说话从不注意分寸,因此得罪了领导。其万万想不到当今的领导嫉妒心和报复心如此强烈,明的整不到就来暗的。  二, 谁让领导不开心谁一定没有好日子过。朱火生与贵溪市民政局打官司,告贵溪市民政局。越告越倒霉。法院判了贵溪市民政局违法,又怎么样??相关的责任人个个照样拿工资,不被追究责任。相反,朱火生你要告,贵溪市民政局索性公开挑明整你。看你有什么本事!  三, 监督体制不到位,朱火生上访到政府,政府有关人签个字发到贵溪市民政局了事。没有依法进行监督。反而,政府听信其下属,甚至包庇下属。  四, 贵溪市民政局的胆子越来越大。2001年法院判了贵溪市民政局违法又怎样?当初政府因为没有及时有效的做出处理,使得相关的责任人认为没事。整你抗美援朝功臣又怎样?“我是代表民政局,我不负责任,民政局负责。”这就是当事人亲口讲出的话。  五, 贵溪市民政局伦理道德败坏。抗美援朝功臣又怎样?你只要得罪领导,下面的办事人非整死你不可。  六, 贵溪市民政局打击报复和整抗美援朝功臣特等革命伤残军人朱火生这件事,实施的手段比当年国民党心狠手辣。日朱火生死亡,贵溪市民政局出了40元人民币礼金。为此还专门开过会(当事人讲的)以组织的名义责成东门民政所强行下发通知只给家属7612元的补助,其它一切不给。依法享受病故军人家属待遇又怎样?一张年画都不给你!  七,... ...  
  作者:xxtywabc
回复日期: 21:00:00  看了上面的有关文章,感到贵溪市民政局的伦理道德极为败坏!像这样的事如果被省级领导(不包括民政厅)看到,保证查一个是一个。跑不掉的。
  guan zhu lao bin
  思念  好久没有写过上访信件,因为我不敢触摸心灵的思念。  我有太多的亏欠,只是没有机会说抱歉。  没想到就在这寒冷的冬天,您又出现在我的信里边。  不敢看你生前的照片,再多的感慨都化成了无言… …  有多少花开花谢、阴晴圆缺,依然想您当初的容颜。  您给我留下了无尽的思念,珍藏在我心间。  如今已时过境迁、沧海桑田,您已不是当初的抗美援朝功臣。  我永远怀念陪您走过的每一天。  
朱锦华  
2010 年冬至  
  这样的民政局,你遇到过吗?  
  作者:灵珊08
回复日期: 22:12:00  有良心的人看到都应该顶一下,坚持正义驱除邪风,好人好报。。。。。。
  我是贵溪人 一定要顶
  我是贵溪人 一定要顶
  回家问问我爸爸 楼上就是法院的人 额
  可是这么多年没听说过这个事诶
  愿爷爷走好
  为什么不告到省里 那个什么钟山拍案的也可以试下啊
  中是政府是党的,不是中国的
  应该告到省里或北京去,让上面的领导看看!
  上面又有什么好货色吗?!
  相信政府 相信党
  帮助顶起来
  中国参战老兵维权第一案开审  来自中华网社区 /  
看点:  
来自中华网社区 /  
1、参战老兵没有请律师辩护,而是选择自辩  
2、当原告问中央财政下拨的200元为何也停发?有什么依据?被告就卡壳了……  
日,上午9:30分,深圳市罗湖区13位参战涉核退役老兵(以下简称参战老兵)状告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违法行政;被称之为“中国参战老兵维权第一案”的官司,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由于是“中国参战老兵维权第一案”,具有样板示范效应,引起了全国参战老兵的高度关注。河南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都有参战老兵派代表参加旁听,临近的兄弟城市广州市也有参战老兵代表参加旁听。这个第一案,自然也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紧张,罗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早也派大量人员在周围待命。  
9:00以前,就有几百个深圳各区参战老兵自发来到了罗湖区法院大门前广场,来自各省、区和广州的代表也已经来到法院门前等待开庭。河南、广西老兵代表还用纸牌写上“河南参战老兵”、“广西参战老兵”表示重视。  
由于旁听人数太多,不能都安排在审判庭旁听,法院安排二楼一个大的审判庭给不能参加审判庭旁听的老兵,看视频直播。参战老兵没有请律师辩护,而是选择自辩。  
原告方有13个参战老兵,除一个因重病住院不能到庭外,其余12个都到庭。  
原告旁听法院允许有10个参战老兵到审判庭旁听。深圳参战老兵们还永远不忘战友情,主动把旁听名额让给了外地来的参战老兵们。  
被告方有罗湖区民政局局长方海明,一个代理律师,和一名罗湖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被告旁听有市民政局优抚处一个副处长,罗湖区政法委一个副书记。  
开庭时,审判长要求原、被告双方举证。  
庭审理的焦点,就是被告有没有权取消参战老兵的生活补助金问题。  
原告说,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取消参战老兵的生活补助金,被告却用广东省民政厅优抚处这个没有发文资格的主体,给广州市民政局的答复为依据擅自取消原告的生活补助金,是明显的违法行政。  
被告口口声声说,他们作出取消决定的政策依据充分,他们是行政机关,不是立法机关,只能按上边的政策执行,上面怎么说,他们就只能怎么做。(从这些话中我的理解是:1、行政可以代表法规;2、只是执行上司的意图)  
原告要求被告拿出国家的政策依据来,被告却拿不出。原告还主张,参战老兵的生活补助金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付,如果你要取消也只能取消地方财政给的那部分;你根本没有权力取消中央财政给的那部分,你们有没有民政部、财政部的授权,如果有的话你们拿出来。  
从答辩过程看,原告个个声音宏量,如天上行雷,不用唛都可以听得一清二楚,引用的法律、规章、政策适当,有理有据,能服人;而被告声音弱小,纵使有唛都难以听清说什么,原告几次要求法官要求被告大声一点。被告表示对原告引用的规章、文件很不满。  
当一原告向法官介绍,他们13个人全部都是没到60岁就办理病退的,有5个是重病在身的人,其中4个是癌症晚期,一个是脑溢血、偏瘫,犯鼻咽癌的宋永跃老兵,已经不能开口说话,身上还插着管子(并掀开衣服给法官们看),由老婆扶着来参加庭审,他们剩下的日子已经没有多少。旁听的老兵都不知道这么悲惨的情况,听后和看后,旁听的老兵都当场流下了眼泪。老兵们百感交集,分不清这是伤心的泪,还是悔恨的泪!  
13个人没到60岁都因病办理退休,5个重病在身,其中4个癌症晚期,1个脑溢血、偏瘫,还说他们已经不再困难,要取消生活补助金,这是什么世道?那些为公民服务的公务员们拿着几万元的工资,参战老兵们能不眼红,参战老兵们年青时为保家卫国不怕流血牺牲,奉献青春年华,年老时国家给予了肯定和一点点补助,而民政局却要强暴的剥夺。这样的做法公平吗?这样是和谐社会需要的吗?这样是在维护社会稳定吗?  
在庭审中,原告很“给力”,旁听的我觉得很解气,法院能否做出公正的判决,全国参战老兵都在拭目以待!            人民法院的招牌显眼夺目       河南、广西的参战老兵代表      庭审结束后旁听老兵合影留念       部分原告庭审结束后合影留念      广场聚集准备旁听的参战老兵  
  贵溪市民政局对待伤残军人的行为很有代表性,基本代表了地方民政部门现状。老英雄,老伤残军人优抚工作如此令人心寒,后来的伤残军人还会如何?
  贵溪市民政局对待伤残军人的行为很有代表性,基本代表了地方民政部门现状。老英雄,老伤残军人优抚工作如此令人心寒,后来的伤残军人还会如何?
  同情革命功臣的遭遇
  身体的伤残已经给这些老军人们造成了终身的痛苦,难道还要让他们在这个时代流泪吗?想到一双双期盼的眼睛,看到他们伤残的躯体,我们无语!“平安贵溪”如何平安?“和谐社会”怎能和谐?
  第40集团军    第40集团军的军部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原代号为81054部队,隶属沈阳军区,是1985年由陆军第40军改编的,辖118,119,120三个步兵师,并编入坦克第5师、炮兵旅(原炮兵第11师缩编)和高炮旅。1989年5月,该集团军一部进入北京执行戒严任务。90年代中期以后,步兵第120师于1996年改为武警机动师。1998年后,第40集团军全军旅团化。步兵第118、第119师则改为摩步旅,坦克第5师改编为装甲旅。现任军长王国生。    曾经担任过沈阳军区政委和北京军区政委的刘振华出自40军,曾任118师师长,40军政委。此外年曾任广州军区政委的张仲先也出自该军。     该集团军所属荣誉单位有:     铁拳团--原步兵第118师第352团;     渡海先锋营--原步兵第118师第352团第1营;     40军是在解放战争中锻炼成长起来的一支劲旅。前身是鲁中军区和冀热辽军区部队。抗日战争胜利后,由鲁中军区部队组成的山东军区第3师和警备第3旅迅速挺进东北沈阳、鞍山地区,同时冀察热辽军区进入东北的部队也发展为第21、第23、第24旅。1946年1月,山东军区第3师、警3旅与第21旅、第23旅合编为东北民主联军第3纵队,司令员程世才,政委罗舜初,下辖第7(原第3师)、第8(原第21旅)、第9旅(原警3旅和第23旅)。随后曾克林,韩先楚先后任司令员,1948年11月改编为解放军第40军,军长韩先楚,政委罗舜初,下辖第118、第119、第120师。    解放战争中,该部参加了三保本溪,四保临江作战,赢得“旋风部队”的美誉。1947年9月毛泽东主席亲自修改和批转了该纵队开展诉苦教育的经验报告,由此在全军掀起了以诉苦和“三查”(查阶级、查工作、查斗志)为中心的“新式整军运动”,有力提高了我军的战斗力。在辽沈战役的锦州攻坚战中,第7师20团以顽强的精神拿下了城防要塞配水池,尔后第19团和第8师23团首先突破锦州城墙。在辽西会战中,第21团、第19团1营和7师炮兵营在胡家窝棚歼灭廖耀湘兵团前进指挥所,为全歼国民党军“五大主力”之二的新1军、新6军做出了贡献。1950年4月第40军又参加了解放海南岛的战役,第118师是解放海口的主力部队,第352团1营被授予“渡海先锋营”荣誉称号。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第40军挥师北上,首批入朝参战,10月25日晨,第118师遭遇窜入温井向北镇进犯韩军第6师的一个加强步兵营,当该敌进至两水洞地区时,第118师突然发起攻击,经1小时激战,全歼敌人,并乘胜攻占温井,揭开了志愿军入朝参战的序幕。这一天成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纪念日。在第四次战役中,该军在春川以南、金化以北地区顽强抗击了敌军3个师又一个旅的进攻,其中第120师360团1连副班长曹庆功、358团3连班长王学凤和副班长刘维汉等在子弹打光后与敌同归于尽,均被追记一等功,授予一级战斗英雄称号。    军从朝鲜回国后长期驻守辽宁锦州。1976年“唐山大地震”时,该军步兵第120师紧急开赴抗震救灾第一线,第358团1连后被中央军委授予“抗震救灾模范连”荣誉称号。    
  身体的伤残已经给这些老军人们造成了终身的痛苦,难道还要让他们在这个时代流泪吗?想到一双双期盼的眼睛,看到他们伤残的躯体,我们无语!“平安贵溪”如何平安?“和谐社会”怎能和谐?  
  依法打击腐败
  贵溪市民政局腐败
  社会就是这样的风气。
  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请联系我。不能让功臣就这样含恨而去,和贪官抗争到底,我们永远顶你!
  诸位狗官们:你们的良心被狗吃了,呵,狗都不吃,臭臭臭!!
  朱老先生的家属们,你们一定要坚持!我们会永远支持你们!各位亲爱的网友们,如果没有那些舍生忘死、不畏牺牲的将士们,怎么会有今天安定的生活。如今国家忘了他们,可我们不能忘啊!国家让他们寒了心,我们不能让他们寒心!
使用“←”“→”快捷翻页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抗美援朝退伍军人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