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假期加班为什么不允许发加班费计算方法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是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是适用国家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是补休。
属于聘用制的,则可以适用 劳动法规调整其劳动关系,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2008年后加班费计算方法
2008年 1月 1日以后……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合同约定月工资的,约定的月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月实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月制度工作天数: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8年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
加班费倍数:法定节假日是3倍,双休日2倍,平时1.5倍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制度工作天数×加班费倍数
参考一下.......
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应该得到3倍工资,这是一个很“民生”的法规, 按《劳动法》规定,“黄金周”前3天,300%。即在1日、2日、3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
  “黄金周”后4天,200%。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规定,用人单位除了应当补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所以,“黄金周”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1、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一般是每个星期36~40小时,由于我们国家大部分都是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和周日作为休息日,所以很多人都认为周六和周日是法定的休息时间,...
是法定假期。
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值班不同于加班,通常情况下是根据工作性质或工作需要安排,不属于加班。只支付相应的值班费,但不支付加班费。
关键要确定值班性质。
这是一个经常遇到但却总是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原因就在于不能简单的用国家规定和企业行为作比较,故虽然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但却...
#阆中阆水驿站#有没有一楼的客房,老人爬不了楼梯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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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改造房屋,单位安排教师加班有加班费吗
暑假期间改造房屋,单位安排教师加班有加班费吗
浏览次数:0
您好,按教师法,暑期带薪休假,加班是要有加班费的。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业主购买的商品房后,房屋没有入住而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那么,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业主还要交物业费吗?据了解,不少人都对这个问题存在误解,认为只有享受了物业服务才有缴费的义务,其实不然。
房屋空置没入住 业主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
您好,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您好,暑假期间老师应该是带薪休假的,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是可以要求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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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教师工资怎么算,拖欠加班费怎么办?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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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寒暑假教师工资怎么算企业所属学校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其教职员工在寒暑假期间由企业抽调部分人员加班是可以发给加班工资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4)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期的带薪休假。”这就是说,寒暑假是教师的法定休假日,企业所属的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安排教师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然而,《劳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劳动。因此,如果企业有一定困难,在取得教师理解的基础上与教师协商一致,不发或少发加班工资,也是可以的。二、拖欠怎么办1、一般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根据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劳资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自由约定合理的加班费计算基数。2、用人单位应该每月进行加班统计,并有劳动者签字确认,声明加班时间以该加班统计为准。3、考勤制度应与加班制度相呼应,且用人单位保存考勤记录不得少于2年。4、工资单上明确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现在产生的纠纷很多。依照我国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解试用期工资标准,才能在避免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试用期工资,企业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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