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矛盾的矛盾普遍性特殊性原理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11A& CDABA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1、& 这两部分内容分别属于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和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的内容;
联系观是对世界的联系的客观性的唯物性反映,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也是“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的客观性原理相对应的方法论内容。换句话说就是:联系的观点是对是对“物质”存在状态的一个客观反映,推理之,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也是对“物质”的存在状态的一个客观反映。
关于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对联系观的深层次的挖掘,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如果把联系观是对物质的外在的特征的反映的话,那么矛盾观就是对物质的内在的根本性质的反映,而性质是内在的,属于“意识”层面的东西,是和物质相对应的一面。
由此可见,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对“物质”的反映,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对“意识”的反映。
需要指出的是唯物辩证法的另一个总特征是发展的观点。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都是对“物质”的反映,而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是对“物质”本质的规律的反映,属于“意识”的层面。
6、关于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就宏观而言,比如时间和空间,即“物质”的时空性;而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针对“性质”而言的,是针对的“意识”。共性是所有个性的共性,个性是就相对个体的个性。共性是对所有个性组成的“整体”的性质反映,个性是对整体中的“部分”的性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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