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2000,标准工时制 加班工资,15元/小时,月薪怎么计算,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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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薪酬核算更为规范合理?
算工资是许多HR每月的例行工作,实发工资该怎么算,个税和社保等该怎么扣等等,大家可能各有各的算法和依据。那么,请问:1、你们员工的工资是怎样算出来的?2、如何核算才更规范合理?具体注意事项和应防范的风险有哪些?
学到了什么?对今天的主题有何个人看法,写下来强化学习效果。
问题1、你们员工的工资是怎样算出来的?★★★★我公司员工应发收入包括:基础薪资、岗位职务薪资(各职级执行各职级标准,在此一在赘述)及其他福利项目,具体如下:实发金额为应发减去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个调税,如下:问题2、如何核算才更规范合理?具体注意事项和应防范的风险有哪些?★★★★员工收入的发放应该根据公司的薪酬架构和相关制度执行并发放,1、建立合理的薪酬方案;2、建立适当的薪酬增长机制;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在规避风险以及注意事项方面个人觉得要从以下几方面注意:☆☆1、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隐患目前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的文件,“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
问题1、你们员工的工资是怎样算出来的?
★★★★我公司员工应发收入包括:基础薪资、岗位职务薪资(各职级执行各职级标准,在此一在赘述)及其他福利项目,具体如下:
实发金额为应发减去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个调税,如下:
问题2、如何核算才更规范合理?具体注意事项和应防范的风险有哪些?
★★★★员工收入的发放应该根据公司的薪酬架构和相关制度执行并发放,
1、建立合理的薪酬方案;2、建立适当的薪酬增长机制;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在规避风险以及注意事项方面个人觉得要从以下几方面注意:
☆☆1、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隐患
目前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的文件,“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也就是上表中应发合计那个数额。
☆☆2、未将员工实际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的风险。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为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企业负担加个人负担百分比:养老保险20+8;医疗保险10+2;失业2+1;工伤企业0.5;生育企业0.8.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国家已于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l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中也明确了员工的缴费基数应当是该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个别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仅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实际上是对职工权益的侵害,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企业难逃败诉。
☆☆3、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公积金的风险。
基数应与社会保险一致,比例11+11。
公积金虽然效力不及社会保险,但企业如果未缴或未按员工收入作为基数缴纳同样存在风险。公积金的争议劳动仲裁部门一般不受理,但受到侵害的员工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4、计算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风险。
这个风险一般很少会有企业主动去冒,因为付出的税费是掏的员工个人的口袋,企业属于代扣代缴,不会冒这个风险,除非是为了个别人,但实际上在收入透明的、国地税联网的如今,没啥必要。企业注意一下应纳税范围就好,像防暑降温费、值班费等等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都是应当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的。
☆☆5、未发放国家或地方规定其他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的风险。
按照国家政策还用支付给员工的其他福利包括:6至9月发放的防暑降温费、11月发放的冬季烤火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等(地方政策可能不一致,HR们注意此类即可)
☆☆6、未正确、足额计算加班费的风险。
有些企业不发放加班费、或以值班费混淆发放,这些都属于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大家都是高手具体怎么计算可以参看6月9日打卡内容。
☆☆7、未及时发放薪资待遇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只规定企业欠薪员工可以以此申请仲裁,并获得补偿。因此企业在这也要注意,尽量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发薪,规避风险。当然员工也会理解暂时困难造成的延误,但如果是恶意欠薪则还是难逃罚则。
★★★★一个企业如果想做大做强、做百年企业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积淀、有一个和谐发展的企业文化平台,虽然发薪看似小事、钻点空子能省下几个钱,但那样的企业失去的会更多……
&&&&&& 又:本人5月话费奖励已收,特在此表示感谢:感谢三茅网站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平台交流学习;感谢以钱总、红梅为表率的打卡分享群诸位同仁,是你们激励我不断努力向前;最后要感谢诸位支持我的卡友们,你们是我动力的源泉!……谢谢
学习了,感谢分享
何为独生子女费?为何要设置这样的项目?是为了防止员工响应二胎政策吗
@Hmilycyw:独生子女费属于计划生育津贴,按照劳动法中工资定义此可属于免征个税
刚换一份工作到一家新的公司,去年11月刚成立,主要是觉得初创型的公司可能会有更多的成长机会,但是1个月零几天的时间,缺发现管理混乱,薪酬没有正规的体系。
@王多多:我也刚换到一家新的公司,6月份才成立
很详细,有理有据,学习了。
@燕赵儿女:同上。
非常详细,谢谢了
后面还有352条评论,
1、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其他补贴-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公司代缴费用-个人所得税1)基本工资:以职级、岗位、技能、经验、能力模型等划分出4大职系、16个职级、每个职级20职等,每个岗位不同的技能资质根据职等定薪,包括年度调薪、工龄等不再单设,直接按定职等的方式定基本工资,是每个月固定可以拿到的部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绩效奖金:浮动部分,每月初由各部门NO。1将确定的绩效汇总表交至HR薪酬人员处,根据各岗位每个员工单月的KPI考核分值计算,一般绩效奖金额度为该岗位月收入(基本工资+绩效)的40%,考核由自评及主管评分两部分组成,KPI由公司级KPI指标+本岗位KPI指标组成,考勤不单列,也在这个项目其中一个指标里包括,每个岗位的指标分值加总起来为100分,采用分段计分:120-150分计150分,110-120计120分,100-110(100分),90-100(90分),80-90(80分),80以下就考虑要走...
1、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加班费+其他补贴- 社保个人缴交部分- 公司代缴费用- 个人所得税
1)基本工资:以职级、岗位、技能、经验、能力模型等划分出4大职系、16个职级、每个职级20职等,每个岗位不同的技能资质根据职等定薪,包括年度调薪、工龄等不再单设,直接按定职等的方式定基本工资,是每个月固定可以拿到的部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绩效奖金:浮动部分,每月初由各部门NO。1将确定的绩效汇总表交至HR薪酬人员处,根据各岗位每个员工单月的KPI考核分值计算,一般绩效奖金额度为该岗位月收入(基本工资+绩效)的40%,考核由自评及主管评分两部分组成,KPI由公司级KPI指标+本岗位KPI指标组成,考勤不单列,也在这个项目其中一个指标里包括,每个岗位的指标分值加总起来为100分,采用分段计分:120-150分计150分,110-120计120分,100-110(100分),90-100(90分),80-90(80分),80以下就考虑要走人了,后勤计算方式为:绩效奖金基数*考核结果的分段分值,如招聘专员岗位单月收入为2000元,考核分数为115分,则绩效奖金=5%=920元,多得了120元绩效奖金(0元,为绩效奖金基数,当绩效考核为100分时)
3)津贴补助:根据福利制度根据不同职级不同岗位给予,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的车补及通讯补助、外派员工的驻外补助、高温费、保安的夜班津贴等,这个在员工手册里有条款
4)加班费:中高层人员、业务人员没有,申请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制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4H以上才计,4H以上8H以内按0.5天,8H以上计1天,节假日3倍,周末2倍,平常1.5倍,打了个擦边球,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其他补贴:包括一些福利奖项,如:科研奖(代表公司省级以上活动获得的奖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职位专业相关的文章)、学历提升奖、内训师课时费、未休假的补贴、上月计算误差的工资额等
6)前5项的加项- &社会统筹及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 公司代缴费用(住公司公寓的员工代扣的水电费等)是应缴税收入,代缴水电费在每月初由行政计算公示,有异义的可去沟通调整,个税按相应比例计算,有设置公式,要注意的是我们有外籍人员按个税法每月提前申报计数,或是把相应的比例设置公式
7)应缴税收入- 应缴纳额=本月实际收入
2、注意:社会统筹本应按员工实际所得工资为基数计算,但一般很多企业做不到,我司是采用分职级的基数,普通员工采用当地最低基数,中高层再往上,与实际收入有一定的差距,但也达到了劳动局的要求,且方便计算;加班费这块,如果没有申请特殊工时制,则需要在计算工资时把周六日加班的费用从总收入中划出这个部分,以免引起劳动纠纷
算工资这事具体由我们团队的其它同事负责,做得还是比较正规和规范的。大致如下:1、员工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项扣款(社保、公积金、个税、餐费、借款及其它扣款等)。2、应发工资=基本月薪+计件(销售)提成或绩效工资+当月或季度的各类奖金等(具体工资结构可见我前几天的打卡回复内容)。3、社保、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为员工的全额固定月薪,比例按法律规定执行,个税也一样。4、其中,基本月薪是合同中约定的固定工资。提成、绩效、奖金等按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核算,其会将相应合同、单据、表格和数据等录用系统,提交电子审批,同时将纸质单据材料装订保存。审批后的工资表格会自动流转到财务部,由财务部于每月20左右发放上月工资。也许有人会好奇地问,难道你们没有加班费嘛?哈哈,我们虽说执行是5天8小时的考勤制度,但因为...
算工资这事具体由我们团队的其它同事负责,做得还是比较正规和规范的。大致如下:
1、员工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项扣款(社保、公积金、个税、餐费、借款及其它扣款等)。
2、应发工资=基本月薪+计件(销售)提成或绩效工资+当月或季度的各类奖金等(具体工资结构可见我前几天的打卡回复内容)。
3、社保、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为员工的全额固定月薪,比例按法律规定执行,个税也一样。
4、其中,基本月薪是合同中约定的固定工资。提成、绩效、奖金等按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核算,其会将相应合同、单据、表格和数据等录用系统,提交电子审批,同时将纸质单据材料装订保存。审批后的工资表格会自动流转到财务部,由财务部于每月20左右发放上月工资。
也许有人会好奇地问,难道你们没有加班费嘛?哈哈,我们虽说执行是5天8小时的考勤制度,但因为工作性质原因,我们对公司的大部分岗位员工(管理人员、研发、生产、销售、客服等)都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这样加班后可调休,只要控制年总工时不超标,平日和周末的加班不用支付加班费了;而若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我们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给员工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月薪。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去申请这个“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在安排员工集中工作或调休、加班费控制和规避风险上对企业有好处。
如何核算才更合理,前提是守法。具体的工资守法底线可参考我前两天的打卡回复内容,如果低于最低的守法底线,那就会有法律风险。
&&&&&工资核算是HR部门的一件大事,更是员工辛苦一月下来最为关心的大事,如果核算失误带来员工投诉或领导责怪是十分不好的,本着为员工着想、为公司着想、为出色完成HR部门工作着想,我们的工资核算有一定要求或流程来保证的,现简要分享如下:1、以薪酬制度为准。由于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计时制(目前没有计件制),计算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几经修改,现在也比较完善,包括了所有薪资核算时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2、及时收集三张表。一是每位员工的薪资确定表,如果遇到转正或升薪的及时按批准单修改;二是员工的考勤表,以此为据进行全勤奖或考勤扣款;三是其他奖扣单,有的员工表现突出,部门领导会及时给予奖励,有的员工违纪也有扣分而扣绩效部门薪酬的,包括水电费扣款等。这些表都必须在下月1号下班前各部门责任人员交到HR部门薪资核算员处...
&&&&& 工资核算是HR部门的一件大事,更是员工辛苦一月下来最为关心的大事,如果核算失误带来员工投诉或领导责怪是十分不好的,本着为员工着想、为公司着想、为出色完成HR部门工作着想,我们的工资核算有一定要求或流程来保证的,现简要分享如下:
1、 以薪酬制度为准。由于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计时制(目前没有计件制),计算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几经修改,现在也比较完善,包括了所有薪资核算时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2、 及时收集三张表。一是每位员工的薪资确定表,如果遇到转正或升薪的及时按批准单修改;二是员工的考勤表,以此为据进行全勤奖或考勤扣款;三是其他奖扣单,有的员工表现突出,部门领导会及时给予奖励,有的员工违纪也有扣分而扣绩效部门薪酬的,包括水电费扣款等。这些表都必须在下月1号下班前各部门责任人员交到HR部门薪资核算员处。
3、 个税与五险一金。在员工的工资单中,会体现应扣出的个税与五险额度,但又会以岗位津贴的形式补回到应得工资中,也就是说,个人承担人个税及五险都由公司来承担,只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才会扣员工相应金额。因为它们相应的基数与比例是固定不变的(至少一年是固定),所以,每月基本是复制、粘贴了。
4、 审核期限较长。HR部门一般在5号左右核算出来后,首先要传财务部审核,然后传各领导审批,因为领导们可能出差等原因,一般要到接近15号的发薪日前一二天才能够审批下来,然后由出纳通知银行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上。
5、 容易出现的问题。虽然有较为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但每月仍然会出这样那样的核算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
(1) 系统使用问题。公司去年就引进人事软件系统,目前只是考勤能够较好的使用,薪酬计算等使用仍不能正常,目前正在与提供商解决有关使用问题。
(2) 考勤收集问题。各部门因为出差、加班、夜班等情况,1号下班前有时难以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到人事部门,有时不得不延期收集,但最近几月有明显改善。
(3) 核算细心不够。HR部门的薪资核算人员有时不够细心,比如:未及时足额扣出有关扣款,加班小时数弄错,给某些员工住房公积金基数弄错等。
6、 解决问题技巧。其实不管怎么完善相关制度,也不管核算时多么细心,每月核算薪酬时也难免不出错误,在面对这些失误时,不管是来自基层员工的,或者来自高层领导的,只要诚恳承认工作失误,及时给予补救措施(比如:下月补上),及时记录下这些存在的问题,在下月核算时一定要注意将其解决好,并力争不要犯同样的错误,一般情况下,员工们都会理解的,但如果下月还犯类似失误,就会让他们很不开心,遇到性格急的可能还会骂人的。所以,找专门的问题记录本及时记录下这些核算失误,下月核算时才能够全部改正,只有这样,失误才会越来越少,员工对核算薪酬的满意度才会越高。
& & & & 我们公司薪资核算应该是比较简单的,只要细心,注意每月与固定的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就可以不会出错的。当然,如果能够正常使用好公司花重金购买的人事软件,会大大减少薪资核算的工作量,其准确度也会更好一些。
& & & & 相信各位卡卡在核算薪酬时遇到问题也是有难有易,也会存在着这样那样需要完善的地方。只有正视这些问题,并逐个逐月解决它们,薪酬核算工作才会越做越顺。
欢迎对我六月征文《薪酬记-鹏城行》投票并提出意见,谢谢啊,地址:/rz/102616.html
在我们公司所有人员都是计时制的,管理人员都是月薪制,相对来讲工资计算也比较简单(工资结构可参照上周三打卡内容),如:当月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其他补贴+加班费-扣项(代扣社保、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扣款项目)。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员工所有工资收放全额打税,在当月工资表中,除了五险一金不打税外,其他项目都需要打税的。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假设某员工年终奖金为80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8000÷12个月=666.67,用666.67元打相应的税率标准3%,则可计算出该员工的年终奖金应扣个人所得税为240元,实际拿到奖金为7760元。社保:根据公司不同的职级及工资标准进行参保,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是根据员工实际收到进行参保,但是,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这一点,而且社保部门也很清楚每个企业的运作情况,而且有很多企业都没有...
在我们公司所有人员都是计时制的,管理人员都是月薪制,相对来讲工资计算也比较简单(工资结构可参照上周三打卡内容),如:当月实发工资 = 应发工资 + 其他补贴 +加班费-扣项(代扣社保、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扣款项目) 。
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员工所有工资收放全额打税,在当月工资表中,除了五险一金不打税外,其他项目都需要打税的。
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假设某员工年终奖金为80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8000÷12个月 =666.67,用666.67元打相应的税率标准3%,则可计算出该员工的年终奖金应扣个人所得税为240元,实际拿到奖金为7760元。
社保:根据公司不同的职级及工资标准进行参保,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是根据员工实际收到进行参保,但是,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这一点,而且社保部门也很清楚每个企业的运作情况,而且有很多企业都没有全员参保,更何况是员工每月收入全数参保。
我们公司以前的社保是用当地上年度的社评工资进行参保,至从2012年7月份开始,社保局要求根据员工收入参保,所以我们公司职级的基本工资标准作为社保缴费工资,分别为、、六个等级的缴费工资进行参保,所以每个职级的扣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现在很多企业都运用人力资源系统,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薪资计算、就餐管理等都是用系统操作,以减少错漏及人员工作量。而且用系统计算工资,准确度也会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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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2017年劳动法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 作者:&●&时间: 12:20:24&●&来源:
Ⅰ : 2017年劳动法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导语: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2017年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加班时间《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2017年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相关内容】: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你问我答:1、可以用提高劳动定额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的通知〉的意见》&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每日八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计件报酬标准,是我国法律允许的合理劳动定额。但是,用人单位如果超过这一合理的标准确定的劳动定额,使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实际上等于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是我国法律禁止的。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一日工作超过8小时能否作为加点?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超过部分应当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且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倘若在整个综合计算同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其中某一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其超过的部分不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假日正常上班的,企业不支付加班工资对吗?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当依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情况下本人日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所以,企业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最新的规定:不同情形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5、节假日加班费计算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的规定《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领导以你们&一个月平均算下来每天都没有工作到8小时&为由,既不加人也不加工资,并无不妥,但你们有很长一段工作时间是上通宵的夜班,如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167.4小时,单位就必须向你们支付加班费,按普通的每天八小时来计算你们的上班时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因此,你只有在清楚了你现在的班次执行的是什么工作制后,才可能对以往的经历和遭遇,做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结论,然后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所以,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三班轮换的工作时间制是法律允许的。夜班一般指在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上班,由于夜班工作改变了劳动者正常的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紧张状况,容易产生疲劳,工作比较辛苦,属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国目前实行的夜班缩短工时制包括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夜班工作的时间应比日班少一两个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有权要求厂方按照国家规定缩短工作时间,并发放相应的津贴。2017年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最新的规定: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Ⅱ : 中国法定工作时间内容提要: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什么是劳动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2哪些人适用法定工作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号)解释,“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社部发放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 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 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Ⅲ :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那它对工作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章工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延伸阅读:劳动法论文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法案例 Ⅳ : 2015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什么是劳动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Ⅴ : 2017年劳动法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   导语: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2017年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加班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2017年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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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你问我答:
  1、可以用提高劳动定额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的通知〉的意见》&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每日八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计件报酬标准,是我国法律允许的合理劳动定额。但是,用人单位如果超过这一合理的标准确定的劳动定额,使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实际上等于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是我国法律禁止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一日工作超过8小时能否作为加点?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超过部分应当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且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倘若在整个综合计算同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其中某一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其超过的部分不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假日正常上班的,企业不支付加班工资对吗?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当依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情况下本人日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所以,企业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
  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最新的规定:不同情形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5、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的规定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领导以你们&一个月平均算下来每天都没有工作到8小时&为由,既不加人也不加工资,并无不妥,但你们有很长一段工作时间是上通宵的夜班,如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167.4小时,单位就必须向你们支付加班费,按普通的每天八小时来计算你们的上班时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因此,你只有在清楚了你现在的班次执行的是什么工作制后,才可能对以往的经历和遭遇,做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结论,然后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所以,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三班轮换的工作时间制是法律允许的。
  夜班一般指在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上班,由于夜班工作改变了劳动者正常的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紧张状况,容易产生疲劳,工作比较辛苦,属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夜班缩短工时制包括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夜班工作的时间应比日班少一两个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有权要求厂方按照国家规定缩短工作时间,并发放相应的津贴。
  2017年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最新的规定: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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